区域保险市场发展水平评价指数构建——以山东保险强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为例
2014-04-0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课题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课题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山东 济南 250014)
区域保险市场发展水平评价指数构建
——以山东保险强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为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课题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山东 济南 250014)
建立客观量化的评价指数,对于客观评估和认识区域保险市场在全国的水平具有积极意义。从我国区域保险市场特点出发,在市场发展、保障作用、结构与效率、风险与规范、服务与形象等5个方面,选取16项评价指标,构建起区域保险市场相对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数。以该指数对山东保险市场的测算表明,2007年到2012年,山东省保险业在全国的相对发展水平中提升幅度达2.44%,从而可以发挥评价指数的导向作用,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促进区域保险市场协调发展。
保险市场;发展;区域市场;评价指数
一、问题提出
从区域角度考察保险市场与从全国角度考察保险市场有较大差异。从区域保险市场的特点出发,建立客观量化的评价指数,对区域保险市场发展在全国的相对水平进行评估,有利于客观认识区域保险市场发展状况,把握区域保险市场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区域保险业发展政策。以山东省为例,2012年保费收入967亿元(原会计准则口径1288亿元),居全国第3位;各类保险机构5475家,居全国第2位;从业人员31.6万人,居全国首位;但保险深度、密度分别为2.26%、1171元,居全国第21位、第9位。从这些指标看,山东省保险业在全国可谓“大而不强”,但仅靠这几个指标得出的结论可能存在偏颇。如何更为全面、系统地评估其在全国保险市场的相对水平,需要整合一系列指标,通过构建综合指数进行量化评价。
衡量保险业发展的总量指标如保费收入等,相对指标如保险深度(即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保险密度(即人均保费)等,均为国际通行指标。全面考察保险业发展水平,则需要构建完整系统的指标体系。王力、盛逖(2009)[1]从保险发展度、经济持续力和社会支持力三方面提出了中国保险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樊新鸿(2008,2009)[2-3]在分别从产品和公司层面角度构建了我国保险业科学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保险产品层面的评价指标包括结构规模指标、风险效益指标、消费者相关指标、持续性稳健性指标、再保险评价指标等,保险公司层面的评价指标包括业务类、财务类、管理类指标等。孙祁祥、朱俊生(2008)[4]从保险相关比率、保险基金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保险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保险业结构以及保险公司的效率等5个方面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进行了评价。林海明、陈云(2005)[5]选取保费收入等8项指标,运用不同组合得出保险业务、发达程度、发展潜力三项主成分,并将广东省各地市分为四类,对全省保险市场进行综合评价。总体来看,国内对保险市场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多集中于全国保险市场,针对区域市场的评价指标体系则主要是套用全国性的评价指标,不重在评价区域在全国的相对水平。本文针对已有研究的不足,提出考察区域保险市场相对发展水平的原则和思路,致力于构建系统的评价指数,并以山东省为例进行了实际测算,最后得出这一指数的政策意义。
二、区域保险市场发展水平评价指数的构建原则
构成评价指数的各项指标是衡量区域保险市场发展程度的相对参数。要客观、全面、动态地反映市场发展水平,在指标选择上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
区域保险市场的评价指标体系应从系统的角度出发,全面、系统地反映该市场的各个方面及其相互协调、整体发展的情况。选择的指标既要有代表性,又要彼此独立、互不相关,充分体现科学合理原则,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总体把握,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
(二)重点性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指标应简洁明了,易于使用,不宜过多。应当明确重点,突出核心,能够清晰、鲜明地反映出区域保险市场发展的优势和劣势,以便抓住和解决主要矛盾,明确工作改进方向。
(三)可量化原则
量化能够克服定性的人为因素影响,增加评价结果的确定性、可靠性。因此,应当考虑主要指标的可量化性,使其能够通过统计资料或计算得到,体现刚性标准,确保结果的权威、公正。
(四)可操作性原则
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标的设计既要考虑数据资料的可获取性,又要考虑应用方便简洁,便于实证检验和对比。二是主要指标要体现经过努力可改善的要求,以更好地指导实践活动。
三、区域保险市场发展水平评价指数的构成
(一)评价指标选择
根据全面、系统反映市场情况的要求,在具体指标选择上,确定了市场发展、保障作用、结构与效率、风险与规范、服务与形象等5个类别,每个类别选取2—4个代表性指标,共选定16项评价指标。市场发展类指标侧重从宏观角度评价保险业务、机构发展的相对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匹配度;保障作用类指标侧重评价保险业的功能作用发挥情况,体现出保险的渗透力、影响力;结构与效率类、风险与规范类指标基于保险业自身角度,评价其发展质量和稳健性;服务与形象类指标评价保险业作为服务行业,其服务的直接观感,体现了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状况和行业社会形象。
1.市场发展类指标
反映区域保险市场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规模和发展程度,包括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保费规模与GDP的匹配度、万人机构网点覆盖率4项指标。
(1)保险密度。即一个地区保费收入占该地区GDP的比率。该指标是国际通行指标,反映保险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可以从宏观角度衡量保险业相对国民经济的发展程度。设该指标为X1,其计算公式为:X1=原保险保费收入/该地区生产总值*100%。
(2)保险深度。即人均保费收入。该指标是国际通行指标,反映社会平均保险保障购买水平,从社会人均保险支出角度衡量保险业的发展程度。设该指标为X2,其计算公式为:X2=原保险保费收入/该地区常住人口数。
(3)保费规模与GDP的匹配度。具有雄厚实力、持续发展的国民经济,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础。一般而言,保险市场规模与经济体量有一定的关联度。若地区保费收入排名滞后于该地区国内生产总值(GDP)排名,可以认为该地区保险市场与地区经济地位不相匹配。设该指标为X3,其计算公式为:X3=该地区当年原保险保费收入全国名次/该地区当年GDP全国名次。选用该指标时,比值小于或等于1,表示保费规模与GDP相匹配。
(4)万人机构网点覆盖率。即每1万人拥有的机构网点的数量。该指标反映保险机构发展以及社会获取保险服务的便捷性。机构建设、发展和聚集是区域保险市场发展的形象标志,同时对保险服务的可获得性产生直接影响。功能完善、覆盖面广、辐射力强的机构网络,是保险市场发达的必然结果,也是保险服务贴近市场、贴近消费者的要求。设该指标为X4,其计算公式为:X4=年末机构网点拥有量/年末总人口。
2.保障作用指标
反映区域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功能作用的情况。包括财产保险赔款与灾害事故直接损失的比率、人身保险赔付与社会保险支出的比率、财产保险风险保额占GDP的比重和长期人身保险保单人均持有量这4项指标。
(1)财产保险赔款与灾害事故直接损失的比率。该指标反映财产保险业对因灾害和事故实际发生的社会财产损失的补偿程度,是能够直接体现保险业功能作用的指标之一。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预防和分散灾害风险并提供灾后损失补偿,既是保险合同的义务,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设该指标为X5,其计算公式为:X5=财产保险赔款金额/该地区重大灾害事故直接损失金额*100%。
(2)人身保险赔付与社会保险支出的比率。该指标通过意外伤害及健康险赔款、死伤医疗给付、满期给付和年金给付与各项基本社会保险支出的比较,反映保险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参与者所发挥的相对作用。设该指标为X6,其计算公式为:X6=人身保险赔付金额/该地区社会保险支出(社会医疗+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支出)金额*100%。
(3)财产保险风险保额与GDP的比率。该指标反映财产保险对经济运行的保障程度。风险保额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保险业依据保险合同承担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责任,是经济“减震器”和社会“安全网”的直接表现,对维护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作用重大。设该指标为X7,其计算公式为:X7=当年财产保险风险保额/当年该地区生产总值*100%。
(4)长期人身保险保单人均持有量。该指标反映保险业对公众养老和健康的保障程度,保障功能也是保险业的基本社会角色和优势所在。随着我国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的进一步发展,养老和健康需求将不断增加。社会公众通过保险安排风险保障和财务计划的程度反映了当地保险市场的发展程度,因此发达保险市场的重要标志是人均保单持有件数多、保障全面。设该指标为X8,其计算公式为:X8=长期人身保险(寿险+健康险)保单件数/该地区常住人口数。
3.结构与效率指标
反映区域保险市场业务结构、经营效益和发展质量情况,包括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益、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结构、人身保险公司经营效益和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结构这4项指标。
(1)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益。该指标以承保利润率体现。承保利润率反映每一元的保费收入所带来的承保利润,对区域市场中的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而言,是反映经营效益的代表性指标。持续实现承保利润,集中反映一个地区财产保险业的效益、效率和经营能力。设该指标为X9,其计算公式为:X9=财产保险当年度承保利润/当年度已赚保费×100%。
(2)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结构。该指标以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占比体现。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非车险业务对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和转变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体现财产保险业保障能力、服务水平和专业技术的主要领域。设该指标为X10,其计算公式为:X10=非车险保费数量/财产保险保费数量*100%。
(3)人身保险公司经营效益。该指标以人身保险公司业务及管理经营平均所花费用占保费的比率体现。对区域保险市场而言,基于人身保险公司财务核算体制的限制,无法以利润表反映经营真实状况。业务及管理费是保险分支机构开展经营和市场行为基础,是影响区域市场秩序的关键要素,其数值对总公司经营状况影响最大,因此选用该指标反映人身保险机构经营效益。设该指标为X11,其计算公式为:X11=业务及管理费用/原保险保费收入*100%。
(4)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结构。该指标以人身保险公司期缴业务占比体现。从保险业提升内涵价值看,期缴产品对市场主体平稳发展、持续改善经营状况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本报告以期缴业务占新单保费收入的比重反映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结构调整和转型情况。设该指标为X12,其计算公式为:X12=人身保险公司新单期缴保费收入/人身保险新契约保费收入*100%。
4.风险与规范指标
反映区域保险业发展的健康性以及市场秩序规范程度。包括人身保险退保率、千家机构违法违规家次两项指标。
(1)退保率。在反映人身保险合规和风险状况的指标当中,退保率对区域市场影响最大,并且与信誉风险、财务风险、案件风险等产生共振和交互作用。因此,选用该指标作为评价人身保险市场状况的主要指标。设该指标为X13,其计算公式为X13=退保金/(上年末寿险责任准备金+上年末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本年寿险原保险保费收入+本年一年期以上健康险原保险保费收入)*100%。
(2)千家机构违法违规家次。即当年度监管机构查处的违法违规机构的家次与该地区全部保险分支机构数量的比值。该指标是监管机构基于现场检查、举报案件查处等日常监管工作形成的数值,对反映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状况较有代表性。设该指标为X14,其计算公式为:X14=监管机构查处违法违规家次/保险分支机构数。
5.服务与形象指标
反映区域保险市场上消费者对保险服务的自主评价和满意程度。包括亿元保费投诉量、保险消费者满意度两项指标。
(1)亿元保费投诉量。即每亿元保费与信访、投诉、举报事项件数的比较。该指标直观反映保险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间接反映行业社会形象。设该指标为X15,其计算公式为:X15=当期信访投诉件数/当期该地区原保险保费收入。
(2)保险消费者满意度。该指标以保险服务质量测评得分计算。该指标值能够反映消费者对保险业的评价和消费感受,间接反映社会形象和服务质量。设该指标为X16,其具体值可以通过委托独立第三方调查的方式获取。
(二)各指标权重
对于各指标的权重,考虑到简便性、可行性,采取具有广泛代表性又较为可靠的德尔菲法(专家打分法)进行赋权。通过专家小组成员的判断、打分,赋予各指标相应权重,经过平均值计算得到最终的指标权重。各指标具体权重如下:市场发展指标项下4项指标,能够从整体角度反映保险业发展程度、市场基础,保障作用项下4项指标,体现影响力、渗透力以及与经济社会的相互影响,属于核心指标,分别赋予25%的权重。对结构与效率、风险与规范、服务与形象指标,综合考虑指标的重要性和各类指标数量,分别赋予20%、15%、15%权重。指标设置及权重情况见表1。
表1 区域保险市场发展水平评价指标设置及权重表
(三)指数化处理
由于各指标量纲不同,且部分为逆向指标,因此在研究中采用指数化的综合评价方法,通过各指标值以及合成的综合指数,对区域市场在全国市场中的发展程度和综合实力进行评价,动态地观察和测度区域市场的发展进程。对指标值进行标准化处理过程如下:
设第i个指标为Xi,对于正面评价指标,其标准化值B(Xi)为:
对于负面评价指标,包括人身保险业务及管理费率、退保率、千家机构违法违规家次和亿元保费投诉量,其标准值为:
设指标权重为Q(Xi),n为指标个数,则综合指数F为:
四、山东保险市场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
山东省于2008年提出建设保险强省的发展目标,借助评价指数,可以有效地对这一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因此,选取2007年和2012年山东省保险业各评价指标情况以及综合指数进行测算、对比,具体结果见表2。
表2 区域保险市场发展水平评价指标测算表
总体来看,大多数指标标准值呈现上升态势,4项指标下降,综合指数F由2007年的0.3551上升到2012年的0.3638,增长2.44%,可见在此期间,山东省保险市场总体呈现向好的发展趋势。
根据标准值的计算方法,某一指标的标准值与区域市场该指标在整体市场中所处位置呈现同方向的变动,变动幅度也呈现正相关关系。因此,依据标准值与具体值的变动方向与程度,可以对区域市场发展速度及定位进行有效把握。
具体来看,保险深度和保费规模与GDP的匹配度指标有较大幅度的上升,说明山东保险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所占比重有所提高;保险密度标准值有所下降,但具体值有较大增长,说明山东省保险密度虽然有了较大提高,但增长速度略慢于全国水平;财产险风险保额与GDP的比率略有下降,但下降幅度明显小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在其他省份财产险保障作用增长缓慢甚至有所下降的情况下,山东省财产险保障作用较为稳定;财产保险经营效益和财产险公司业务结构指数标准值均有较大幅度上升,说明经过当地行业与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山东省财产险经营效率明显提高,业务结构得到有效改善;人身险公司业务管理费率指标有所上升,标准值下降,说明山东省人身险公司业务及管理费用占比上升,当地政府及监管者要注意防范人身险公司利用手续费进行恶性竞争风险的加剧;千家机构违法违规家次标准值下降,但具体值有较大幅度上升,说明山东省保险机构合规情况有所恶化,虽然恶化程度相对于全国其他地区较低,但是仍然需要监管者加强关注。
由此可以看出,山东省保险市场呈现出稳步发展的趋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风险保障保持稳定,公司效益明显提升,发展环境有所改善,行业形象有所提高,可见近年来山东省保险市场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向建设保险强省的目标稳步前进。但财产险业务结构不平衡和人身险费率恶性竞争的风险依然较为显著,需要当地政府及监管者进行重点防范。
五、发挥区域保险市场发展水平评价指数的作用
当前我国保险业正处于调整转型的关键发展时期,区域内行业结构的合理与区域间行业发展的平衡对提升保险业发展的质量至关重要。区域保险市场发展水平评价指数的建立,能够发挥导向作用,全面、系统地反映区域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从而突出发展重点,有利于提升调控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也有利于区域内外保险市场的协调发展。
(一)发挥评价指数的导向作用
建立评价指数最重要的意义是导向作用。无论是对区域市场的定性描述还是定量刻画,都有助于行业更清晰地把握当前所处区域市场环境及其在全国市场中的定位,从而调整经营策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现内涵式发展,不断增强整体发展实力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同时有助于政府部门把握区域市场在全国市场中的定位,找准差距,认清不足,抓住机遇,加大改革力度,使相关政策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突出区域市场发展的重点
评价指标有助于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找准不足,确定下一步发展的重点,及时调整、跟进相关政策。以山东省保险市场为例,针对当前市场主体实力较弱、险种结构失衡、部分公司存在恶性竞争、行业声誉风险较大等薄弱点,下一步要通过推动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和专业机构建设、打造山东“蓝黄经济区”特色、大力发展各类新型险种、加强保险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财产险业务结构改革、控制人身险费率恶性竞争等措施,来提升保险覆盖面、渗透力、社会影响力、服务能力和运行质量。
(三)推动区域保险市场协调发展
通过建立定期测评机制,对指标运行变化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发布相关数据,促使行业了解区域市场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把握发展方向。同时有利于加强业内交流,促进当地政府及监管部门与各保险机构就具有前瞻性的工作思路和举措进行交流学习,掌握市场发展变化的内在逻辑,促进行业深化认识,共同创新举措。从而发挥好保险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监管机构的保障作用、当地政府的推动作用与相关社团组织的服务作用,促进区域保险市场的全面平衡发展。
[1]王力,盛逖.中国保险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初探[J].保险研究,2009,(1):42-50.
[2]樊新鸿.保险业科学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产品层面[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8,22(6):5-6.
[3]樊新鸿.中国保险业科学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基于公司层面的分析[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9,23(2):10-12.
[4]孙祁祥,朱俊生.我国保险业发展评价指标探析[J].保险研究,2008,(2):18-23.
[5]林海明,陈云.广东省保险业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5,23(3):114-118.
1003-4625(2014)08-0093-05
F842.7
A
2014-06-12
本文系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金融专项课题阶段性成果,批准号:12CJRJ12。
孙建宁(1959-),男,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山东保监局局长,研究方向:金融监管理论;姚飞(1964-),男,博士,现任山东保监局副局长,研究方向:金融监管理论;张强春(1976-),男,博士,现任山东保监局统计研究处副处长,研究方向:金融监管理论;马海涛(1975-),男,本科;张昊(1990-),男,硕士。
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