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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2014-04-03陈亚叶良均

关键词:责任食品企业

陈亚,叶良均

(安徽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36)

我国小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陈亚,叶良均

(安徽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36)

小型食品企业是我国食品产业家族中数量最多的主体类型,影响着我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效果。小型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面临着主客观方面的诸多困境,需要准确理解小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并由政府、社会和企业三方共同推进小型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

小型食品企业; 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自20世纪9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引入中国以来,一直引发人们的热议和思考。总的趋势是,国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由模糊到逐步清晰,由不被政府和企业家认同到开始被社会各界广泛接受,并积极付诸实践中。近年来,我国食品企业的产品质量、劳工权益、环境污染等问题时常令人触目惊心。尤其是各种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出现,反映着我国不少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严重缺失。因此,食品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也成为我国学界研究的热点。王邦兆认为当前我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包括社会诚信氛围的总体缺失、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不够、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缺乏考核及职能部门监督不力等。[1]朱晋伟则认为大规模的食品企业在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要发挥模范效应、国家应鼓励上市食品公司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相关部门也应强制食品企业及时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2]陈煦江等构建了一套基于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社会责任协同培育理论体系,并提出协同培育对策,旨在为推进我国中小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和治理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支持。[3]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我国45万家左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约有35万家为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小作坊,占整个行业总数的78.8%。[4]此外,根据2007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我国小型食品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28%。因此,重视小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对保障食品安全和促进我国食品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探讨了当前我国小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面临的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我国小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对策。

一、小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探析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在国内外一直充满着争议。尽管我国学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和表述不尽相同,但是对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还是普遍认同的。[5]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认为企业要想取得可持续发展,应该对各种类型的企业利益相关方负责,企业的发展依赖于与他们的良好互动关系。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股东、员工、社区、消费者和供应商等。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食品企业应始终无条件的将食品安全作为第一责任,以遵守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为基本前提,在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这一首要目标的基础上,同时要对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批发商和销售商等企业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并积极自愿地行使社会慈善责任。

我国现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往往没有充分重视企业类型不同所导致的社会责任建设差异问题。小型食品企业无疑是一类特殊类型的企业。小型食品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是否与一般类型企业乃至大中型食品企业有所不同,小型食品企业到底应该承担哪些社会责任?以上问题无疑是加强小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前提。与一般企业相比,小型食品企业的特殊性在于规模较小和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服务两个方面。根据戴维斯(Davis)“责任的铁律”,企业承担的责任应该与其所拥有的权力相平衡。[6]小型食品企业所拥有的权力不及大中型食品企业,其承担的社会责任范围也理应较小。比如在慈善捐款方面,大型食品企业动辄可以拿出上千万资金,从而在诸多捐款活动现场和捐款排行榜上异常吸引眼球。然而,小型食品企业显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他们几万元或者更少的公益慈善活动往往很难引起重视,甚至不值得一提。另外,由于小型食品企业在数量上远远超过大中型食品企业,以致曝出食品质量安全或其他违背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小型食品企业数量也较多。这很容易给公众造成一种错觉,即小型食品企业一般缺乏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承担能力。事实上,小型食品企业在解决就业、创造经济效益以及创新方面的贡献,并不见得总是不及大中型食品企业。甚至,在员工关怀、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增强社区凝聚等方面,小型食品企业比大中型食品企业有着更多的优势。因此,公众不应该单纯以捐款资金或者创造税收的多寡来衡量不同规模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优劣。总之,虽然企业社会责任一般都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环境责任和社会慈善道德责任等方面,但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都应该合理界定小型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

二、小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困境

(一)社会责任缺失严重

当前我国虽然不乏一些优秀的小型食品企业,但总体来说,我国大多数小型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现状不容乐观。《2013年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报告》显示,我国超过一半的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处于观望的状态,其中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水平仅为22.5分,低于平均的26.4分,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小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主要体现在产品质量控制能力不强和违法经营等方面。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8月公布的《我国2013年上半年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小型食品企业批次抽样合格率仍然是最低的,为86.5%,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浙江省是我国小型食品企业大省,10人以下的小企业占食品企业总数的72%,其中414家挂面生产企业中有134 家企业是无标生产;在145家果脯蜜饯生产企业中,有29家小企业的产品不经任何出厂把关就进入市场。[7]

众所周知,不合格的、无标生产的食品质量显然将难以保证,也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食品安全隐患。由于不少小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导致小型食品企业所曝出的食品质量安全案件相对较多。如2012年长沙市查办的20起食品安全刑事处罚案件,涉案主体多是小型食品企业、小作坊。2011年至2013年7月,江苏各级法院共审结192件食品安全相关犯罪案件,涉案主体的60%为小型食品企业。除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方面所反映的法律责任缺失外,我国部分小型食品企业慈善责任意识更是比较淡薄。比如龙晓枫的调查显示,武汉小企业仅小部分偶尔赞助教育活动和向慈善单位捐赠,约有80%的企业根本没有履行这方面的社会责任。[8]

(二)对社会责任的认知不足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综合反映。据调查显示,山东省目前小型食品企业主动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几乎为零。[9]浙江省中小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显示,小型企业中只有16.1%的企业发布过报告。[10]此外,根据余晓梓等人的调查,发现54%以上的小型企业不具有信息披露的意识。[11]小型食品企业自然也概莫能外。不少小型食品企业缺乏战略眼光,甚至认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大企业的事。企业社会责任认知的不足,导致不少小型食品企业过于重视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企业员工综合素质不高也是妨碍小型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因素。员工作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社会责任认知上的能力和水平, 很大程度上也影响着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根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组织的《2013年中国企业经营者问卷跟踪调查报告》,小型食品企业中大学及以上学历占全部员工的比重达30%以上的企业仅有1.8%。而且,近年来小型企业的农民工招工数量增加了9个百分点,食品企业的农民工增加比例更是达到32.1%,较2012年增加了15.4%。食品企业招收农民工或吸收城镇户籍人口就业,本身也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但大量科技文化素质不高的员工加入,企业无法给新进入员工以科学的教育培训,且新员工在生产经验、设备操作和责任意识方面往往十分欠缺,从而增加了食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风险。

(三)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弱

目前,小型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较弱,主要是由于小型食品企业面临着一系列发展困境,使其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力不从心。第一,小型食品企业在我国食品行业中占据80%左右的比例,且大都是微利企业,企业间竞争尤其激烈。根据《2013年中国企业经营者问卷跟踪调查报告》,我国62.4%的小型企业营利低于正常,62.9%的食品企业的营利低于正常。此外,据统计,我国小型企业的平均寿命仅为2.5年。[12]如此短暂的生命周期及残酷的营利能力状况,迫使他们以更多的精力应对眼前的生存问题。第二,小型食品企业自身发展面临着资金有限、规模小、管理落后、产品竞争能力差等主观因素的制约。比如,由于资金有限、规模较小,很多小型食品加工企业没有能力建造标准厂房和洁净生产车间,且未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第三,除主观因素外,还面临着诸如原材料成本不断上升、融资难、赋税重等客观因素的制约。这些困境都使得小型食品企业发展举步维艰,更是无法承担因履行社会责任而增加的成本,导致它们更多关注的是企业能否生存下来、企业能否营利。因此,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不高、信心不足。如HACCP体系是目前被公认的最先进最有效的控制食品安全体系,但根据国家认监委报告,到目前为止,我国HACCP获证食品企业仅8500余家。因为支撑HACCP体系所需的高额成本、先进的技术条件、标准化的生产加工设备,这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小型食品企业所难以承担的。

(四)企业社会责任的法规和监管制度不健全

从欧美国家来看,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需政府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并予以积极的鼓励、支持,以增强其承担社会责任的信心与能力。如2007年10月,欧盟委员会在通讯会上提出帮助小型企业走“绿色”道路的工作目标,旨在帮助占欧盟企业总数90%的2300万中小型企业有效率地使用能源及其他资源,以减轻近来欧盟日益严格的环境法律给中小企业造成的负担,以促进这些企业从不断进步的环境管理中获得潜在的经济利益。相比之下,尽管近年来我国政府也陆续出台了关于中小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政策法规,但远远未形成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要求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当前我国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规定仅散见于《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文件里。而且,相关规定和要求大多不够具体和明确。现有政策法规往往也只是对小型食品企业提出宽泛的社会责任要求,而并未从实践角度制定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指标体系。如小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如何构建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如何实施评价和管理及如何实施有效的监督等,这些引导小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根本问题尚未被给予足够重视。法规和政策的模糊,缺乏实践上明确可行的操作性指标,自然很难保证小型食品企业积极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尽管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离不开道德层面的自觉遵守,但在重视效率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如果缺乏充分的制度规范,工具理性主义必然逐步销蚀这种道德自觉。从监管制度及其实施来看,小型食品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和分布散状况,决定针对小型食品企业很难实现绝对有效的监管。

(五)产业链的延伸对企业社会责任构成极大挑战

社会分工和人口城镇化集中居住改变了现代社会的食品生产和运输分配方式。食品产业链的横向扩展和纵向延伸,在增强专业化生产水平的同时,也增加了食品生产与消费的风险。食品在农业种养环节、加工制作和运输销售过程均可能滋生毒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质污染。在当代社会,任何一个食品企业,即使是西方某些大型的跨国食品企业,也不可能绝对有效地仅凭单个企业就实现全食品产业链的控制。现代社会的个体消费者相对于食品企业而言,显然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就任何企业来说,由于其无法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生产的全部环节,也难以保障所加工制作销售食品的绝对安全。因此,在现代社会,任何食品企业事实上也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对小型食品企业来说,这种信息不对称问题尤其突出。大中型食品企业往往能够凭借资金、技术和市场垄断能力等实现原料控制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相比之下,小型食品企业的能力尤为不足。然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无疑是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劣的首要指标。小型食品企业在产品质量控制方面能力的欠缺,使其面临极大的市场风险。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小型食品企业就会面临社会的责难。因此,现代社会食品产业链的延伸也对小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形成极大的挑战。

三、加强我国小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对策

(一)发挥政府在法规政策制定和示范宣传方面的职能

第一,制定完善的小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法规政策,注意相关政策在实践中要具有可操作性,并与相关企业支持政策相互衔接。如通过《中小企业促进法》减免小型食品企业税负、拓宽小型食品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大对小型食品企业的扶持力度等。以此既将有助于增强小型食品企业的发展活力,也可提高其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执行能力。同时,政府应该注意借鉴欧美国家中小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构建一套操作性较强的、本土化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包括法律体系、相关制度、监管体系等。在此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做到奖惩结合,促使我国小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形成稳定制度化模式。第二,政府部门可通过评估选择某几个小型食品企业作为地区小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示范企业,重点扶持,由点及面。第三,加快食品工业园的建设步伐。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食品工业园区是小型食品企业和食品作坊的未来发展方向。山西省、河南省、重庆市等各地食品工业园的成功实践,解决了小型食品企业分布散、监管难等问题。就小型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而言,食品工业园的模式将更加有利于政府对小型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集中宣传、管理以及监督,从而更能有效的促进其履行好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二)培养企业自主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

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主体,企业才是企业社会责任实施过程中至为关键的一环。首先,要转变小型食品企业发展观念,促使其认识到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为能有效增加企业社会资本,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竞争发展优势。尤其是企业经营者要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客观认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将企业社会责任内化到企业内部管理及日常生产实践中。同时,要激励小型食品企业积极开展员工教育,制定员工行为规范,把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转化为每个员工的自觉实践。实际上,员工既是小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主体,也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重要客体或内容。员工作为企业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其工作环境、身心健康和工资收入等是否被充分重视或得到保障、公平,是体现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同时,另一方面,员工作为企业生产活动的实践者,是企业保障产品质量的关键力量。因此,要帮助小型食品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在小型食品企业文化建设中,应该充分发挥小型食品企业先天所具有的人性化优势,增强企业凝聚力。其次,要提高小型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政府在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要注意为小型食品企业提供支撑和帮助。如在食品工业园搭建公共科研平台、为小型食品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人才培训资金等。从长远来看,我国一些小型食品企业必将逐步走向发展壮大。如果政府能够凭借公共资源和管理服务机会,推动小型食品企业相互之间尽快建立联盟或实现联姻,开发新的价值链、新的战略资源等,必将形成集群优势,从而能快速地提高小型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13]当前,推进我国各地区食品工业园建设和管理,也将有利于上述目标的实现。

(三)构建非政府组织、大众媒介和公众的监督机制

首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在小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的功能。非政府组织被认为是除了政府和市场之外推动社会进步的第三股力量,在社会责任领域发挥着无可代替的作用。欧美等一些国家的行业协会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美国的社会责任商业联合会(BSR)、欧盟企业社会责任协会(CSR EUROPE)。我国消费者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在小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过程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许多亟待改善的问题。各类食品行业协会作为食品产业中一种重要的非政府组织,应在政府的指导下,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小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行业标准,并在小型食品企业与工商、质检等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之间积极发挥沟通和协调的功能。各类行业协会还可以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咨询、宣传、培训,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协助政府监督小型食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如2005年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推出的《CSC9000T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对我国纺织企业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类非政府组织之间也应该注意相互联系,围绕食品产业链共同支持小型食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如农民专业技术协会、食品加工制作行业协会、劳工组织和消费者协会等非政府组织之间的相互配合。

其次,要利用各类传播媒介,并开展消费者教育,监督和激励小型食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当前各类传播媒介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舆论引导和监督,积极宣传和报道小型食品企业中社会责任建设的良好榜样。不过,也要注意网络等传播媒介在舆论监督过程中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避免失实报道所引发的负面影响。通过引导和监督,营造小型食品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浓厚氛围。借助各类传播媒介的宣传报道,让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小型食品企业快速积累更多的社会资本。并让这些企业凭借所积累的社会资本取得市场竞争的优势,从而推动企业发展壮大。另一方面,要重视消费者教育,发挥消费者在小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的作用。消费者的购买意识、态度和行为,对小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无疑具有根本性的影响。实际上,企业社会责任的兴起与消费者的崛起具有重要关系。由于食品安全的复杂性,要注意加强消费者食品安全的科普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认知水平。为了充分发挥传播媒介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政府还可以搭建小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平台,建立消费者、企业和政府三者之间良好的沟通与互动关系,及时发现和处理与小型食品企业有关的社会责任建设问题。

总之,小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问题,是关系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和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政府和社会应该充分认识小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困境,积极支持和协助小型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1]王邦兆.消费者视角下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J].科技管理研究,2012(19):191-194.

[2]朱晋伟.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J].经济管理研究,2012(5):123-128.

[3]陈煦江,高露.中小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协同培育机制研究[J].食品工业科技,2012(24):46-48.

[4]2012年食品工业经济运行综述和2013年一季度情况及展望[EB/OL].(2013-05-16)[2014-05-06].http://www.cnfia.cn/html/main/col2/2013-05/16/20130516142519886360003_1.htm.

[5]王晓丽.基于食品安全视角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浅析[J].价值工程,2009(11):22-24.

[6]Davis,Keith.Understanding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Puzzle:What Does the Businessman Owe to Society[J]. Business Horizon,1967(4):45-50.

[7]纪映红,张月义. 浙江省中小企业食品安全现状及监督对策研究 [J]. 安徽农业科学,2008(5):2046-2048.

[8]龙晓枫. 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其与企业竞争力的关系 [J]. 中国集体经济,2008(4):16-18.

[9]刘文霞. 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调查 [J].调研世界,2013(1):27-30.

[10]李华燊,吴家曦,李京文. 浙江省中小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 [J]. 管理世界,2011(9):1-6.

[11]余晓梓. 关于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调查报告 [J]. 商业现代化,2010(18):72-75.

[12]傅洋. 平均寿命2.5年小企业难乐观 [N]. 北京晚报,2012-09-03(11).

[13]陈怀远,邓泽宏. 中国企业的可社会性变迁及其社会履责机制再造 [J]. 社会科学,2012(3):43-49.

StudyonDifficultiesofSmallFoodBusinessesinConstructingSocialResponsibilityandCountermeasures

CHEN Ya,YE Liang-jun

(Collegeof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AnhuiAgriculturalUniversity,HefeiAnhui230036,China)

Small food businesses,one of the main types in the food industry family, with the largest number, are responsible for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nstruction of food businesses in our country. To construct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small-scaled food enterprises is confronted with a lot of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difficulties, so it is necessary to accurately understand the connotation of their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perform the task by the government, society and businesses themselves.

Small food businesses;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nstruction

2014-05-22

陈亚(1990-),男(汉),安徽肥东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食品安全与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0YJCZH201)

F270

A

1671-816X(2014)12-1216-05

(编辑:佘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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