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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流域综合治理对策探讨

2014-04-03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4年3期
关键词:湘江流域体系

(贵州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贵阳 550001)

近年来,湖南省人民政府把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作为政府工作的大事来抓,湘江流域综合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湘江流域保护与治理还面临以下突出问题:一是生态环境脆弱。工业化和城市化都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产业的加快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湘江的水污染负荷日益严重,而治理速度远远滞后于水体污染速度,导致水环境的污染日趋严重,地下水位逐渐下降和污染、水环境承载能力降低,总体水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二是水污染现象严重。主要有工业污染,重金属污染严重;生活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每年经雨水冲洗带入径流,辗转汇入湘江的畜禽养殖污染比重不断上升。三是影响人民生产生活。湘江流域绝大部分居民的生活用水都来自于湘江,湘江水质的安全直接关系到沿岸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生活。同时,水生态系统的不断恶化,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且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1 机遇与挑战分析

从机遇看:一是国家政策支持机遇:主要有国家在大江大河治理上的政策导向的战略举措。二是产业结构调机遇:通过技术创新引领,“两型”项目带动,引导湘江流域两岸经济产业转型升级,将直接减少湘江的工业污染源,对加快综合治理将产生积极影响。三是城乡统筹发展机遇:在统筹城乡的基本原则的引领下,对农村地区的生态综合治理也被摆到了愈发突出的位置,特别是农村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治理被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从挑战看:一是区域内产业转型升级压力大;二是生态体系建设与保护任务重;三是社会生态环境意识有待提升;四是生态绿色生活方式尚未形成,造成资源的过渡消耗和浪费,产生大量生活垃圾,加大了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也对湘江流域综合治理的构成了不小的挑战。

2 方案设计

按照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湘江流域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包括两方面的重点工作:

2.1 搭建四个平台

一是生态补偿交易平台。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交易平台。二是湘江流域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平台。由水利厅牵头组织,流域内各市共同参与,逐步建立湘江流域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平台,实现水质信息采集、传输与快速处理的现代化和自动化。三是项目分析评估平台。在认真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区域规划、产业政策、清洁生产、公众参与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内容,探索建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分析评估体系。四是流域综合治理协商平台。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湘江流域相关市州和省直相关部门参与,打造协调解决湘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协商平台。

2.2 构建四大体系

一是两型产业体系。结合流域内产业发展基础,坚持按照“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构建一二三产业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现代“两型”产业体系。二是自然生态体系。在认真抓好退耕还林、森林防火综合治理的基础上,构建稳定的生态公益林体系,形成“三圈两带多点”的森林生态体系。三是绿色消费体系。发挥政府在构建绿色消费体系中的主导作用,确立绿色消费战略加快构建绿色消费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绿色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出台财税、用地等优惠政策引导绿色产业发展。四是全民参与体系。按照政府调控、企业运作、公众参与、社会组织服务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建设全民参与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 保障措施

3.1 突出规划引导

坚持规划先行,加快湘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和各项子规划设计,形成完整的规划体系。增强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强化责任落实,全省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协作意识,全面推动规划实施。加强和改善政府宏观调控,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规划实施,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社会配合的良好氛围。

3.2 加强政策支持

充分利用国家实施湘江流域治理的重大机遇,在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湘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相关配套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约束机制,保障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制定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政策。二是制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政策。三是制定民生保障政策。

3.3 强化项目支撑

通过实施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生态体系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领域的重大项目,支撑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及时掌握上级项目资金安排意向,加强项目策划、论证和筛选,超前谋划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加强衔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大跑项目、争项目的力度。制定落实流域治理项目相关优惠政策,加强项目服务,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大力推进招商引资,把引进战略投资者作为重点,抓住沿海地区产业转移机遇,承接一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的两型产业项目。建立健全项目运作机制,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调度,对每个项目都要明确牵头单位和具体负责人,切实做到紧抓不放、一抓到底,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推进进度。

3.4 引导全民参与

从湘江流域环境现实情况出发,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在广大公众中宣传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生态文化宣传,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增强企业、公众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建立完善湘江流域综合治理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湘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信息,逐步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强化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增加生态环境管理的透明度,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3.5 完善基础设施

对流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全盘统筹规划,加强流域内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重大项目库,争取国家重点支持,按建设时序逐步推进,提升支撑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障能力。以湘江风光带建设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为契机,加强城市区绿心、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中心城市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以公路网络、轨道交通、水运港口建设为重点,突出抓好城市环线、高速公路、城际干道、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等项目建设,沪昆客运专线、长株潭城市群城际铁路等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各相关地区重点水运港口项目建设,构建高效便捷、安全可靠、多式联运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

3.6 加强督查考核

建立各级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将湘江流域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制订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治理行动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进展慢的地方,实施“区域限批”、“企业限批”,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地区、部门、企业给予黄牌警告、挂牌督办。对瞒报、慌报治污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7 健全协调机制

成立湘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挂帅,发改、环保、水务、国土、建设、林业、农业、财政等厅部门参加,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统筹协调流域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省委、省政府要加快设立相应的专职机构,对整个湘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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