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环评导则 指导环评工作
2014-04-03
我国是最早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中国家之一。自从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初步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来,在20世纪90年代初,首先推出了大气、水环境等环评导则,特别是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以来的十年间,环评、验收导则体系初步形成,在对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控宏观与微观经济活动的环境准入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与规范是指导全国环评单位和环评技术人员科学有序开展技术咨询活动的重要技术规范,是各级评估机构顺利开展评估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是各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审批的重要决策参考。现有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体系在适应经济突飞猛进发展的同时,发挥了提高环境准入门槛的重要作用,但现行导则是从当时的需求出发,未将生态文明先进理念应用于现有的环评制度,导则体系缺少顶层设计,缺乏宏观层面的引导和未雨绸缪的预判。因此,按照需求的迫切程度和可达性,对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进行制修订是十分必要的。
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6月发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4),用以替代2003年发布实施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该导则由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订,是在总结十余年来的规划环评实践基础上修编完成的。它在推进规划环评早期介入、与规划编制的全过程互动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在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更具针对性的原则、内容和要求,既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技术要求,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管理要求。可以预见,新导则的发布实施,将为进一步提升规划环评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发挥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