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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理山川民间故事的形态学分析

2014-04-03单晓云

关键词:新疆功能研究

单晓云

(石河子大学 文学艺术学院,新疆 石河子 832003)

俄国著名语言学家和民间文学家弗拉基米尔·雅可夫列维奇·普罗普的 《故事形态学》在1928年出版后引起了很大的轰动,他运用结构主义的方法对俄罗斯的民间故事进行研究,使得这些故事的结构呈现出鲜明规律性特征。故事形态学方法在当时是一种新的研究方法,不少人对普罗普的研究提出质疑,比如列维·斯特劳斯就认为,普罗普的研究忽视了故事内容对故事的重要性和人类生活重要性的关注。但即使是列维·斯特劳斯本人,也认为这是一种具有创新意义的研究方式。普罗普是一位伟大的民间文学研究者,“即使我们详述某些保留意见并且提出一些异议,这些意见绝不会削弱普罗普的重大功绩,也绝不可能剥夺他的最先发言权”[1]。世界上有一些民俗学家和人类学家将这种方法应用到本民族的民俗学研究中,取得了可喜的研究成果,作者在阅读新疆的民间故事时,也发现了清晰的结构性线索。本文试图利用故事形态学的方法,对存在于新疆的部分民间故事进行研究,探索这些故事中存在的结构性线索。

一、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简述

所谓“形态学”一词,是普罗普借自歌德的说法,歌德本来是把这个词用于研究植物学,指的是“关于植物的各个组成部分、关于这些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与整体的关系的学说,换句话说,指的是植物结构的学说。”[1]普罗普在故事研究中借用这一词汇,强调的是研究故事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其之间,以及组成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因此,在故事形态学的研究中,确定划分故事的标准并对故事进行划分,就是一个最关键且基础的步骤。普罗普认为形态学是关于形式的学说,因此他对故事的研究从呈现于读者眼前的故事的文字形式入手。普罗普确定了自己的研究材料范围,“我们采用阿法纳西耶夫的故事集,研究自50号故事始(根据阿法纳西耶夫的编排,这是故事集里的第一个神奇故事),至151号故事终。”[1]所谓神奇故事,普罗普说,“从形态学的角度说,任何一个始于加害行为或缺失、经过中间的一些项之后终结于婚礼或其他作为结局的功能项的过程,都可以称之为神奇故事。”[1]他在对阿法纳西耶夫故事集进行研究后发现,这些故事存在一些不变的因素,这些因素是角色的行动,变换的是故事的角色。普罗普认为,可以根据故事中的不变因素研究故事,他把这些不变因素称为“功能项”,功能项是故事的基本组成成分,划分并确定功能项就成为形态学研究的基础。普罗普认为“功能指的是其对于行动过程意义角度定义的角色行为。”[1]通过观察阿法纳西耶夫故事集中的功能项,普罗普认为功能项应该包括如下特征,角色的功能充当了故事的稳定不变因素;神奇故事已知的功能项是有限的;功能项的排列顺序永远是同一的;所有神奇故事按其构成都是同一类型。因此,从普罗普所进行的研究中不难看出,普罗普认为只要抓住了神奇故事中的功能项,就可以对故事进行科学的、客观的、多方面的研究。

在对新疆的民间故事进行阅读和观察之后,笔者发现这些故事基本上都符合普罗普的神奇故事的定义,这些故事大部分开始于缺失,完成于获得所缺之物或者消除灾难。而且这些故事中也存在一些固定不变的因素,也就是功能项。根据这些观察,笔者萌生了对这些故事进行形态学研究的想法。本研究将以王永涛编写的《传说中的新疆》为基础,以普罗普的对功能项的研究方法为依据,以其研究结果为参照,对故事集中的山川地名传说和河流湖泊传说进行分析论述,这些故事有19个,占全书故事的三分之一。本文的目的是寻找新疆民间故事的结构性规律,为进一步进行角色研究和由此引出的社会学、宗教学、人类学等研究提供基础,并为新疆各少数民族的民间故事的分类工作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寻找并确定角色的功能项是形态学研究的基础,也是本文研究的中心。笔者将按照故事本身记述的顺序列举出所有的角色功能项,这也是普罗普的研究方法。同时将依据普罗普对功能项的划分和命名对本文的功能项进行命名,如果遇见普罗普的研究中所不包含的功能项,笔者将自行命名,并简要叙述。

二、共有角色的功能项

新疆的山川地名传说和河流湖泊传说往往是从初始情境——“自有”开始的,随后迅速出现功能项——缺失,自有被破坏。比如《麦盖提》:“很早以前,在新疆的南部有一条美丽的河。河的两岸,水草丰盛、土地肥沃。这块地方有个游牧部落。他们安居乐业,过着太平日子”[2]

(一)缺失: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区域的全体人缺少某种东西,必须得到这种东西,这种东西是人们生存所必须的资源。

普罗普将这一项位列第八,给出的说明是“家庭成员之一缺少某种东西,他想得到这种东西。”[1]与笔者所研究的有些故事不同的是,普罗普所研究的故事中没有显示全体人所缺失的东西,也没有强调所缺之物对人类生存的重要性。

根据所缺之物将缺失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缺少合适的人选:或者是继承人,或者是未婚妻、未婚夫,这种缺失在故事中是明确提出的,为故事中的缺失者角色提供了充分的行动理由。《沙漠》中巴依的女儿缺少结婚对象,同时巴依本人想找一个能骑善射的女婿接替自己,故事的主人公之一阿里普就是个神射手,于是巴依和女儿就想将阿里普据为己家所有。

2.缺少生存的必要条件:绝大部分故事出现的是缺少生存所必须的水资源(《塔里木河》)。缺失的原因往往不作交代,故事开始是存在的,常常表现为这种语言形式“不知道为什么,天下大旱”[2],或者“有一年,某某河突然干涸”[2],于是主人公出门找水,同时查明缺水的原因。

3.缺少智慧:《阿尔泰山》中父亲要求主人公出门寻找智者,学习人生的智慧。

4.缺少神奇之物:《温泉》中缺少治疗七仙女治病所需之药,于是需要四处寻找。

缺失只是故事发生的起因和角色行动的直接根据,缺失物往往构成了故事发生发展的线索。

(二)加害:加害者对某人或某一群人形成危害

这是故事开始的另外一种形式,为故事的开展提供了足够的缘由和依据。在这些故事中,加害者的加害行为对承受者来说往往是致命的打击,因此为了生存,承受者角色(大部分是主人公)必须进行反抗。加害行为的形式有如下几种:

1.窃取宝物:《博格达山》中王没牙偷走了依斯麻的宝物。

2.巴依抢走女主人公:《沙漠》、《慕士塔格峰》都是巴依抢走了与男主人公相爱的女主人公,造成了男主人公的反抗。

3.加害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另外一人实施加害:《孔雀河》贪婪的巴依为了拆散女儿和小皮匠,烧了皮匠的家。

4.一群外来人对本地人进行加害:《罗布泊》中外来人通过散布谣言、湖中投毒等方式使得当地从一个世外桃源变成一个充满猜疑、妒忌、自私、贪婪的罪恶世界。

5.人们为了争夺某种东西自相残杀:《金山》是为了争夺金子而发生争吵并相互残杀。《塔里木河》因为找水争夺水源而相互残杀。

6.某种非人类对人类进行的加害:在这些故事中最常见的就是恶龙的加害行为,它通过发洪水、吃牲畜、喷吐火焰等手段残害人类,使人们失去原有的安定生活,甚至危害生命。

普罗普将加害列为第八项,说明为“对一个家庭成员带来危害或损失”[1],认为这一项推动了故事的发展。对比可见,新疆的传说中,危害的承受者不仅是一个家庭,更多的是某一个地区的所有人,甚至是整个人类(《天池》)。

在这些故事中,加害或缺失可以独立形成故事的开端,有时又相互交错共同构成故事的开端,可以是加害造成的缺失(《坎儿井》),也可以是缺失造成的加害(《塔里木河》)。这种开端形式比普罗普所归纳的故事方式要复杂,更多变化。另外,缺失或加害并不是只在一个故事中出现一次,有时会出现两次、三次,而每一次出现之后紧随其后的就会是解决的过程。

(三)出发:主人公离家

这一项被普罗普列为第十一项,表达的是主人公行动的真正开始,从此之后真正的情节展开。普罗普将主人公分为两类,一类是寻找者,一类是落难主人公。在本文的故事材料中,寻找者不再寻找被劫的姑娘,而是寻找水源(《叶尔羌河》、《塔里木河》、《坎儿井》);另外一类出发的主人公也不是落难的主人公,而是决定除掉恶魔的英雄,这种情况在故事中占了更大的比例 (《博斯腾湖》、《塔里木河二》、《魔鬼城》、《麦盖提》等)。寻找水源的主人公大量存在应该是与新疆的自然条件有关,水在这个干旱地区对人类的生存是最重要的因素。而与恶魔做斗争的英雄也是为了整个集体的利益才出发离家的。因此,可以看出,这两类主人公之所以离家,完全是建立在集体利益甚至整个人类生死存亡的角度上的。

(四)交锋或惩罚:主人公与对手正面交锋

这一功能项被普罗普列为第十六项,说明为有时是激烈的战斗,有时是机智的比赛。新疆的故事只存在主人公与危害者进行激烈的战斗,或者是依靠计策、宝物和勇猛相结合 (《魔鬼城》、《天山》、《麦盖提》),或者是单凭主人公的勇猛与对头交锋(《燕儿窝》、《阿尔泰山》)。另外,还有一种在普罗普的研究中不曾出现的情况,那就是神仙直接惩罚危害者(《鲤鱼山》、《天池》)。

(五)消除:最初灾难或缺失的消除

普罗普将此项列为第十九项,认为“该功能项与加害行为构成一对”[1],该项在新疆的故事中表现要复杂些,加害和缺失有时是分开出现的功能项,也就是说与消除功能项构成一对的不仅是加害行为还有缺失的情况。

1.寻找者找到水源:寻找者因为缺水而开始寻找并最终找到了水源,解决了人类生存的问题(《叶尔羌河》、《塔里木河》)。

2.主人公牺牲自己消除灾难:主人公虽然知道解决问题的办法,但因为需要中介物才能完成,而这个中介物往往是人类自己,因此主人公宁愿舍身救民(《赛里木湖》、《罗布泊》、《天山》)。

3.杀死或收服造成灾难的元凶:主人公在神仙或宝物的帮助下,或者凭借一己之力最终杀死作恶之物,比如《博斯腾湖》等。

三、特色功能项以及排序

除了普罗普提到的功能项之外,在新疆的山川地理故事中还存在一些他没有提及的功能项或者功能项的表现更多样性的情况,这些功能项体现了这一系列故事独特性。

(一)反抗:主人公决定反抗或者寻找者决定或答应去寻找

在这一项中,主人公往往被分成两类,一类是神仙,一类是普通人,大部分的主人公都是普通人。神仙在故事中主动决定消除灾难,这是普罗普没提到的。普罗普将这项列为第十项,描述为“寻找者应允或决定反抗”[1],并且认为,这一项只是在部分故事中存在,也就是在主人公是寻找者的故事中这一项是比较典型的。在本文的研究材料中,大多数的反抗是自愿的主动的行为。另外,普罗普所研究的故事的反抗基本上是属于家庭的恩怨,而本文的材料却大多是为了集体的利益进行的寻找或反抗,甚至牺牲个人生命,主人公意识到灾难和缺失后,往往立刻下定行动的决心。表现为如下几种形式:

1.主人公反抗危害人类的怪兽:在所有故事中基本上都存在一个危害人类的角色,大多数情况下是恶龙,这些怪兽要么断水(《塔里木河》)、发洪水(《燕儿窝》),要么吞噬一个地区的生灵(《魔鬼城》),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已经威胁到本地区的人类的生存。因此主人公毫不犹豫决定消除危害的源头。

2.主人公决定找水:在故事中主人公看到缺水的严重性,决定出发去找水(《叶尔羌河》)。

3.主人公反抗坏人的压迫:主人公的斗争对象是巴依,而且是被迫进行反抗(《沙漠》、《慕士塔格峰》)。

从反抗的对象看,大多被设定为恶龙或者外来人,这种角色的固定设定似乎与历史、宗教有关。

(二)调停:将灾难或缺失告知主人公,向主人公提出请求或发出命令,派遣主人公去做某事

普罗普将此项列为第九项,并说明这是“承上启下的环节”,因为“这一功能项将主人公引入故事。”[1]在本文所研究的故事中,这一功能项表现为两种不同的情况,主人公被告知灾难并引进故事中,或者主人公在此项之前就已经存在,本人就是灾难的受害者,因为要除害所以主动要求行动。调停包括如下几种形式:

1.神仙自己发现灾难,发现者一般就是调停者和消除灾难者。比如《坎儿井》中这样讲到:“此事被天神知道后,他们施展神威,刮起铺天盖地的狂风,将恶龙埋在它的藏身之地……”[2]此种调停方式是普罗普没提到的,这种差异的出现有待研究。

2.灾难或缺失被告知:有时被告知者是主人公,主人公就会被派遣(《叶尔羌河》)或主动要求(《塔里木河》)去解决灾难或缺失;有时被告知者不是主人公,被派遣者才是主人公(《天池》)。这一类型有些类似普罗普所谓的追寻者,就是寻找某人或某物者。这一项中有一个普罗普所不曾表述的情况,就是在新疆的故事中,存在大量的主动要求消除灾难或缺失的情况,这似乎与族群的道德观和价值观有关系,具体的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另外寻找最多的是水源,这与新疆的自然环境有关,反映了人们的生存需要。

(三)主人公得到解决难题的办法

普罗普将 “宝物落入主人公的掌握之中”[1]列为第十四项,这一项并不能涵盖本文的故事材料,因此笔者决定放弃普罗普确定的功能项名称和定义。普罗普在这一项的列举中关注的集中要素是主人公获得宝物的方式和宝物的种类,而在新疆的民间传说中,主人公获得宝物的机会不是很多,更多的是获得消除灾难和缺失的一种方法,方法的提供者和提供方式也是多样的。

1.主人公自己找到除害之法:主人公并没有得到任何人的帮助,自己独立解决难题。比如《燕儿窝》“燕儿请来一位有名的铁匠,打了一把大钢叉”[2]。另外有一种主人公是神仙的情况,在人们遇到危难时神仙动手解决问题,不存在“出发”的功能项,比如《红山》、《鲤鱼山》故事。这种故事一般都比较短小。

2.别人直接告诉主人公解决途径:故事中或是有智慧的长者(《塔里木河一》、《天山》),或是自己的亲人(《塔里木河二》、《阿尔泰山》),在主人公下定决心要出发之时会将解决问题的途径告诉主人公。

3.神仙将办法告诉主人公:在这里分两种情况,有时神仙在告诉主人公解决的办法时,会同时将宝物交给他(《叶尔羌河》、《博斯腾湖》),有时神仙只是告诉他解决问题需要的东西,至于如何得到这些东西要主人公自己想办法(《赛里木湖》)。

在所有出现的神仙中,既有汉民族的神仙,比如玉皇大帝、太白金星等,也有伊斯兰教所信仰的真主,基督教的上帝,或者还有不知道是哪里的神仙,比如一个白胡子的老人等,并不见有古代新疆各民族所信仰过的祆教、尼摩教、佛教等众多宗教中的神仙,这似乎表明这些故事最早出现在隋唐以后,隋唐时期是汉文化深入影响新疆各民族和伊斯兰教传入新疆的时期。

另外必须注意的是,这一项和前一功能项顺序在本文所使用的故事中是可以交换的,即有时是先出发再得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有时却是正好相反。这种功能项的排列顺序和故事的讲述方式,与普罗普所提到并不一致,普罗普认为先有出发项,然后再是得到宝物。

(四)交锋结果:主人公在与对手的交锋中不一定获胜

普罗普将此项列为第十八项,并列举了在战斗中和非战斗中对头被打败的情况。新疆的民间故事存在不同的情况:

1.主人公战胜对头: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通过激烈的交锋,不论对方是人还是非人。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消极的胜利,在《博格达峰》中恶人王没牙的死亡并不是依斯麻与之交战的结果,而是王没牙偷了依斯麻的宝物,却不知道使用口诀和注意事项,结果被压在了山下。

2.主人公战败:主人公虽然竭尽全力但在交战中并没有获胜,然后要么招致上天对人类的惩罚(《沙漠》、《罗布泊》),要么在神力的帮助下战胜了对头 (《阿尔泰山》),要么另辟蹊径解决问题(《坎儿井》)。这种情况普罗普并没有提过,似乎反映了人类早期的生活经验。

(五)死亡:人物在故事结局中死去

普罗普的故事功能项中不包括这一行动项,因为在俄罗斯故事中主人公是胜利者,结局是得到财富、奖赏或者王国。新疆的传说却不曾出现这种结局,更多的是主人公以自己的生命换来乡亲的幸福安宁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主人公就是英雄角色,这种角色性质与俄罗斯民间故事显然差异颇大。

1.主人公在完成任务的同时也牺牲了自己:这种故事中的主人公就是英雄人物,找水者用自己的生命换来水源(《叶尔羌河》),主人公在与作恶者交锋的过程中(《阿尔泰山》)或之后精疲力竭而亡(《魔鬼城》)。

2.主人公在逃亡中死去:主人公无法战胜对头,于是只好逃亡,在逃亡的过程中或被杀(《沙漠》)或意外死亡 (《慕士塔格峰》),或不知所终(《孔雀河》)。与主人公做对的往往不是神仙或恶魔,而是握有权力的人物。

3.女主人公伤心而亡:这样的故事往往与爱情有关,当男主人公出现意外之后,女主人公并不知情,她往往会等待男主人公的返回,直到得到爱人的噩耗,女主人公伤心而亡 (《孔雀河》、《罗布泊》)。

本文所选取的新疆山川地名传说和河流湖泊传说的功能项基本就包括这些,与普罗普的功能项总结对比来看,这些故事的功能项较少,情节比较简单,很多俄罗斯故事中存在的功能项在这里并不存在,而且即使存在的功能项,表现形式也不完全相同,充分表现了民间故事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特征。

就普罗普在分析完俄罗斯民间故事的功能项之后提出的结论,本系列故事也有所区别:

首先,他认为所有故事的功能项只有31个,即使 “形形色色民族极其多样的其他故事中的行动亦然”[1]。但是通过上文的分析不难看出,虽然本文所标出的功能项只有十个,但是第十功能项已经超出了普罗普所给定的31个功能项。至于普罗普认为功能项的数量是有限的,各民族、各国家、各地区的功能项数量是否一致,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归纳证明。

其次,功能项的排列是按照顺序出现的,这些功能项之间并不互相排斥,也不是所有的故事都必须拥有所有的功能项。每一个故事都会拥有其中的一部分行动,功能项越多,故事越复杂。这就表明在故事的讲述形式上存在规律性,也就是故事结构是有规律的。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到,本系列故事的功能项的排序和普罗普所研究的俄罗斯的故事材料是不同的,有着本身的规律。

通过对新疆山川地名传说和河流湖泊传说功能项的标注和分析,我们将普罗普放到了参考坐标上,就比较容易发现这些故事的特征。这些故事既有与普罗普分析相同的地方,也有只属于自己的性质。这些不同特征的出现就是我们需要进一步结合历史、宗教、社会学进行分析的地方,同时这种规律也表征了古人在运用故事进行思维时有一定的习惯性规律,本文在这里不做具体分析,只是暂时将种种现象提出,以待进一步探讨。

[1][俄]弗拉基米尔·雅可夫列维奇·普罗普.故事形态学[M].北京:中华书局,2006:7-89.

[2]王永涛.传说中的新疆[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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