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弃土管理现状与对策
2014-04-03张秋芳
陈 新,徐 涛,李 可,张秋芳
(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 深圳 518000)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已相当突出。由于开发建设项目产生的弃土土质松散,堆积面较陡,土壤侵蚀严重,产生的水土流失量在整个项目中占有较大比重,因此开发建设项目弃土是城市新增水土流失的重要来源。
深圳市处于丘陵地区,城市开发建设项目每年产生的弃土量在1 500万m3以上,数量巨大,而由弃土管理和处置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在深圳市也尤为突出。因此,有必要单独针对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弃土的产生和消纳进行规范管理,解决日益突出的由弃土所产生的社会问题。
1 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弃土现状与存在问题
1.1 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弃土管理现状
据统计,我国大中城市中开发建设项目弃土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排放总量的15%~20%。大量的弃土未经许可,就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洼地、河道或山区露天堆放、填埋,不但长期占用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清运费等建设经费,还对土壤、水源、河道和植被等造成很大的危害。为此,建设部于2005年发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1],对开发建设项目弃土的管理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范。
随着深圳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进程化的加快,每年都有大批开发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据统计,深圳市的在建项目年均有300个以上,一个工地产生的弃土从几千到几十万方不等,全市每年在建项目的弃土量在1 500万m3以上,同时已建弃土场的容纳期限也在缩短,甚至大部分已建弃土场已经填满(详见表1),加上深圳市弃土场分布不合理,目前弃土场大多集中在深圳东部(龙岗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深圳西部(宝安区、龙华新区、南山区)建设工程周边根本找不到政府指定的弃土场,运至东部弃土场运距往往在25 km以上,大大提高了工程造价。很多开发商为了逃避问题,往往在施工中直接将土石方工程委托施工承包方自行解决,而不少施工方在利益的驱动下,为多拉快跑,减少远距离运输成本,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将弃土随意倾倒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或市内的隐蔽空地,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影响城市环境。
1.2 存在问题
(1)违法弃土现象时有发生。深圳市违法弃土问题由来已久,仅2006、2007年就发现有大大小小违法弃土点44处,涉及面积300.2 hm2,弃土量2 307万m3。比较典型的违法弃土案件有丹竹头违法弃土、牛牯岭水库库尾违法弃土等。
近年来政府部门加大了监督管理力度,取得了一定效果。如2010年深圳市水务局下发《关于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土石方信息的通知》,以方便社会团体和个人及时掌握土石方信息,实现土石方供需就近平衡;深圳市水土保持处2012年下发《关于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通知》要求水土保持方案中需附上弃土场同意受纳及综合利用弃土的协议书。但受到工程工期、施工组织衔接、运距等多方面因素制约,作用有限,原因如下:网站公布的土石方信息平台仅包含经深圳市水务局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信息,且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阶段一般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到工地开挖产生弃土,还有较长时间,期间工程设计、施工计划可能发生变动,造成两工地土方调配衔接误差,建设单位宁愿花钱找施工方解决弃土问题也不愿意利用此平台。因此,开发建设项目弃土大多数只能通过运至弃土场解决。
表1 深圳市2014年公布的合法受纳场
(2)规划、设计、施工缺乏土石方挖填平衡理念。深圳市内大多数施工场地挖出的土方并不能很好地实现在施工范围内的挖填平衡,主要表现在规划、设计、施工三个层面。在深圳市早期总体规划中缺乏土石方挖填平衡理念,如习惯性采用“三通一平”思路进行片区规划,大范围挖山、场平产生大量弃土。在各类工程设计中,设计单位缺乏土石方挖填平衡理念,造成大开挖破坏的同时没有考虑在本工程平衡,弃土量巨大,增加弃土场负荷。例如道路工程选线不合理,造成大范围山体开挖;房屋建筑工程±0.00标高设置单一,没有充分考虑依山就势而建;河道整治工程中缺乏生态治河理念,采用“三面光”硬化河道,原有土堤全部开挖或者景观节点竖向设计不合理,人为开挖原地形至与防洪无关的设计高程,并且大面积开挖造景、造湖。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不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施工,无序取土,施工组织不合理,造成实际弃土量大于设计弃土量。
2 开发建设项目弃土管理和处置对策
为适应城市化进程中大规模开发建设,减少城市水土流失,必须进一步强化弃土管理,进行合理规划、设计,选择适合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对弃土进行资源化利用,防治水土流失。
2.1 加强立法与管理
应加快建立与完善开发建设项目弃土管理与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各种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程。弃土管理的综合性很强, 要加强与交通、建设、规划、环保、城管等职能部门的协作和协调。同时要理顺弃土管理系统的内部机制, 对弃土实施全过程和全方位管理, 在弃土产生地、运输途经地区和最终消纳场之间建立信息沟通机制、跟踪管理机制和情况反馈机制。对弃土运输车辆进行密封化、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管理, 在运输车上安装GPS 卫星定位系统, 可在中央控制室内随时监控车辆的行车路线,有利于监控和防止弃土的随处倾倒[1]。
2.2 建立多层次土方受纳系统
(1)微观层面:指规划区内各个因施工需要回填建筑弃土的建设工地。以独立项目工地为控制的基本单元,通过规划需要土方回填的基坑、基槽等形成小型的临时消纳场,接纳工程建设实际需求的建筑弃土。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照规划的竖向高程进行土方填挖,并按规划对自身产生的弃土进行合法、及时消纳。如因工程实际需要而必须调整竖向高程和填挖土方的,则必须报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和批准。
(2)中观层面:各规划片区内经微观层次消纳场相互平衡后剩余的可回填土方,将调剂送往邻近片区需要填埋建筑弃土的场地按规划控制高程进行填埋,或就近调配运往距离合适的大型临时消纳场。但建筑弃土中的淤泥、膨胀土等不可用于工程回填的部分不能在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消纳。
(3)宏观层面:主要是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专用建筑弃土消纳场。城市各个片区之间经过相互调配平衡后仍无法消纳的建筑弃土,将依据可回填土方、淤泥、膨胀土等不同的土质类型,结合服务半径分别送往专用消纳场处理填埋[2]。
2.3 合理规划、设计和选择施工方法,从源头上减少弃土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可以将整个片区的土方挖填量大致设计平衡,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实现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
在各行业项目设计中加强土石方平衡设计。例如在建筑、市政、水利等行业设计规范中要求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应有项目土石方平衡专章设计。制定本项目土方利用率指标,并通过竖向设计、±0.00标高选择、横断面设计、纵坡设计、多方案比选等多个方面优化土石方平衡,减少不必要的外弃土方。
在施工中要遵循绿色施工原则,实行绿色施工管理,采用绿色施工技术,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施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开发建设项目类型很多,施工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土岩层条件、环境条件、施工设备、工期要求等要素,选用安全适用、 技术上可行、 经济上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技术, 同时要考虑对环境的影响。以城市地铁为例,应优先选用盾构施工法,与传统的开槽明挖法相比,盾构施工进度快,土方开挖量少,可明显减少弃土产生量。
2.4 实行弃土资源化管理,加强综合利用
垃圾是城市副产物,城市发展产生了大量垃圾,建筑弃土是其中的一种。如果说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那么建筑弃土就是被放错地方的土方资源。如何充分利用弃土资源,变废为宝,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提供以下几种思路:①工地回填。作为附近建设工地的回填土,通过提供交易信息平台促进弃土回填。②堆山造景。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至2020年深圳市规划新建城市公园140个,结合这些公园的建设,配合景观设计,选择适宜公园利用弃土堆山造景,可以消纳部分弃土。③竖向消纳。利用整体开发或旧城改造时机,提高低洼地带或现状涝区的设计地面标高。④填海造地。作为规划填海区的造陆填料,既处理了弃土,又避免了开山取土。⑤无害化贮存(陆域填埋)。这是最传统也最成熟的方法,是弃土处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利用山谷、深坑等地形堆填土方,简单方便,但面临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等诸多限制。
3 结 语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轨道交通工程、旧城改造等项目启动,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弃土量急剧增长,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也对全市弃土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仅通过建设新弃土场填埋土方,则只能缓解燃眉之急,且受到诸多限制,甚至弃土场建设、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严重水土流失、环境污染问题。因此,必须抓紧制定和落实弃土处理中长期规划,从规划、设计、施工方面,从源头上减少弃土,以竖向消纳、建设工地回填、填海造地等方式提高土方综合利用率,将陆域填埋仅作为应急处理措施。
[参考文献]
[1] 张增杰,韩玉花.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中的弃土管理和处置对策[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08(4):1-3.
[2] 黄万千.城市建筑弃土消纳场布局规划研究——以南宁市为例[J].大众科技,2011(7):10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