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唐山市农村饮水工程建后管理
2014-04-02张金红
张金红
2005年以来,唐山市共累计投入资金20.46亿元,兴建了5361处集中供水工程,有效提升了492.61万农村居民和268所学校、16.14万师生的饮水安全水平。整个工程仅市级以上财政投入就达10.93亿元,如何管好用好这些资金,切实保障农村居民持久饮水安全,迫在眉睫。
1. 居民持久饮水安全因管理缺位面临重大考验
大批饮水工程建成后,部分工程因管理不到位,仅几年时间就因管道冻胀、水泵烧毁等问题出现了居民饮水返贫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责权不清晰。各地“重建轻管”现象仍很严重,部分工程处于有人用,无人管的状态;部分工程虽落实了管护人员,但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责、权、利”不统一,难以培养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二是制度不健全。多数饮水工程还是由村里委派专人管理与维护,没有经过专业训练,对于井泵维护,特别是近年对为实现无塔供水、均衡供水而推广应用的恒压变频柜的管理与维护知之甚少,技术服务不到位。三是收费不合规。大部分已建单村供水工程基本上沿袭了集体代缴或按人(户)收取的收费方式,没有完善的“两费”提取制度,水费收取标准没有经过政府定价,微薄的水费收入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四是监管不到位。单村供水工程主要通过钻井取用地下水,无任何消毒净化措施。水质日常检测、监测和水源保护工作尚未全面开展。
2. 多措并举构筑饮水工程良性运行环境
2.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为切实推进饮水工程建后规范化管理,唐山市委、市政府多次在相关会议上强调,要切实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王久宗副市长责成市水务局就农村居民饮水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汇报,并于 2009~2011 年,先后印发了 《唐山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 《办法》、《通知》),市水务局先后召开贯彻落实会、督导会、总结会,对《办法》进行再学习、再强调、再部署,进一步明确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了分级目标责任制,具体落实到分管领导和部门。多数县成立了由主管领导为组长,发展改革、水利、卫生等多部门参加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各部门间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部分县落实了领导包项目,部门包乡镇的做法,确保了农村饮水安全《办法》贯彻落实工作顺利进行。
2.2 试点示范,发挥辐射带动效应
为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工程管理规范化,各县涌现了不少试点示范样板:玉田孤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试点示范了用水协会管理模式;迁安市宋庄村试点示范了单村承包管理模式;丰润区沙流河村狠抓了“定额免费,超额交费”的试点示范;丰南区爽坨联村集中供水工程试点示范了预付水费管理模式。一系列的试点创建,摸索总结出了一整套先进管理经验,结合组织观摩学习,带动了周边村、镇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3 舆论引导,加强培训,提升管护水平
各级政府、部门充分利用电视直播、报刊转载、彩页入户等形式,积极宣传推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不断提升公众参与工程管理的责任意识,切实增强群众对入户计量和水质消毒净化重要性的认识,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了领导重视、部门支持、全社会参与工程管理的良好氛围。同时,市水务局还结合市里百万农民大培训,编发 《农村饮水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册3500册,举办了县、乡技术骨干参加的农村饮水安全知识培训班,开展了逐级逐层的管理和技能培训;丰润分3批组织了由管护小组参加的技术培训,请有关技术人员讲解机泵保护、计量收费、水源保护等方面的先进管理经验;乐亭水务局先后组织各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员培训368场次,确保了管理人员会使用、能操作、会维护。
2.4 狠抓落实,严格监管
市政府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检查工作,着重对工程运行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水务、卫生部门还配合省水质检测工作的开展,对农村集中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不断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和保护排查工作的开展。环保部门将农村饮水水源监管列入污染防治和监管的重要内容,限制和污染水源行为。各县均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的水质、水量及水费征收使用的监督、控制,认真组织推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示,让农村居民喝上放心水、明白水。
2.5 立足本职,搞好服务
鉴于农村饮水工程点多面广,服务专业化要求高的实际情况,滦南、玉田、滦县、迁西等县分别以原有的水利服务组织或自来水安装企业为依托,建立了维修服务机制,为及时指导和帮助各供水管理单位解决供水运行中发生的技术问题、排除故障、开展应急服务提供专业化服务保障。另外,为切实提高应急服务效果,针对农村饮水工程无备用水源,应急机制不到位的情况,各县着手编制了饮水工程抗旱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应急反应体系、信息监测报送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农村居民正常用水需求。遵化市还设立了每年财政列支200万元的长效管理专项资金,实现水费收取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
3. 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呈现良好态势
3.1 产权责任基本明晰
全市已建农村饮水工程基本明晰了产权和管理责任主体。591处城镇自来水扩户工程,产权全部归受益群众所有,统一纳入城镇自来水公司管理。21处有水厂的联村供水工程,有19处工程产权已划归受益群众集体所有,由乡镇政府、水务局和受益村代表组成用水协会,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日常管理;有2处工程产权已划归水务局统一管理。大部分单村和无水厂联村集中供水工程的产权全部划归村集体所有,村委会为管理责任主体,选用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管理。迁安、迁西、遵化、唐海、南堡还在明确单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归集体所有的基础上,采取了承包管理模式。集中供水工程所属户内工程及分散供水工程,实现了“自建、自有、自用、自管”。
3.2 管理制度不断健全
各县把落实《办法》纳入了保障农村居民饮水持续安全,践行党委、政府关注民生行动的重要内容来抓,在明确管理责任的同时,制发了县级细化管理文件,细化了管理措施,完善了机电设备操作规程、职工工作守则、安全生产规定、水费收缴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奖惩办法及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基本落实了专人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了工程运行管理体系。
3.3 计量收费逐步落实
各县在充分照顾用水户利益的前提下,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对供水水价进行了科学核定,并不同程度推进了用水分户计量和按量、按户(人)收费。目前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推行了计量收费制,供水水价为每方水1~2.7元不等,基本能够实现正常运行。遵化市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均明确了成本水价,同时建立了“超过 1.5吨/人,按 2倍水费收取;超过3吨/人,按3倍收取”的阶梯水价制度,实现了100%水费实收率。全市大部分单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在0.5~1.5元/吨之间,目前尚没有达到供水成本,折旧、维护费等差额需村集体负担。
3.4 水源保护日渐加强
全市饮水井实施了“井口加盖、一井一房”封闭保护,大部分工程划定了水源及管道工程保护范围。联村集中供水工程蓄水池、过滤池、检查井等均设置了防护罩或防护栏杆;加氯间、配加电室、机泵房设立了警示标志;工程保护范围的取土、堆放物料、植树等情况得到有效遏制;水源保护区内企业污水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开平区饮水安全工程划定了水源保护范围,在水源井周围50m以内,不得设置厕所、水坑、粪坑、垃圾池等污染源。要求原来已经存在的污染源,也必须全部搬离或拆除,保证水源水质不受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