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发展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的思路与对策
2014-04-02杨彩霞
杨彩霞
(湖南省衡阳市畜牧水产局,湖南衡阳421001)
1 新型畜牧业发展现状
1.1 规模养殖已成为新型畜牧业生产经营主力
2012年衡阳市生猪和家禽的规模养殖量分别占全市养殖总量的80%和87%。年出栏生猪10万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1个,1万头以上的35个,5000头以上的96个,500头以上的4069个;年出笼家禽10万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2个,2万羽以上的25个,1万羽以上的1779个。
1.2 专业合作社是我市畜牧业生产经营的生力军
衡阳市共成立各种畜牧专业合作社147个,社员总数达6428人。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人才、市场和信息及集团采购等资源优势,积极为社员开展畜牧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等系列化服务,有效地推动了我市新型畜牧业产业化进程。
1.3 “公司+农户”是我市新型畜牧业发展趋势
充分利用龙头企业集团公司资金实力、管理模式、技术力量等资源优势,带动一大批家庭农场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全市现有爱平、创新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有环球、亚峰、湘旗和信旺等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7家,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35家。
2 新型畜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难度大
对粪污处理不达标的规模养殖场进行“三改两分再利用”,即改造标准化栏舍、改水冲粪、水泡粪为干清粪、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粪污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据测算,存栏千头的猪场改造费用高达30万元。
2.2 龙头企业品牌意识不强,幅射带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我市本土的龙头企业有44家,只有2家国家级龙头企业,没有一家在全国有影响的龙头企业,没有一个在全国叫得响的品牌,制约我市新型畜牧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2.3 畜禽规模场粪污治理难度大,源头控制难
我市发展规模养殖户5848户,养殖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也越来越集中,越来越严重,加大了粪污的治理难度。
2.4 对新型畜牧业发展政策研究不够,财政扶持力度不大,规模养殖信贷融资难度大
对发展新型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思路、发展模式等政策研究不够深入;融资、用地、用工等因素制约着规模养殖场等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3 发展新型畜牧业的思路与对策
3.1 指导思想
以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增长方式和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为突破口,构建以产业化经营为核心、关联产业紧密链接为基础、经营主体合作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畜牧产业体系,建立畜牧产业链各主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安全共保、生态共护”的利益责任机制,推进畜牧业向技术集约型、资源循环利用型、环境友好型方向发展。
3.2 基本思路
立足资源优势,突出抓好生态环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三大”关键;重点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经济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三大”经营主体,努力实现畜牧业生产发展观念(工业化理念)、发展方式(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形式(合作经济组织)“三大”创新;着力推进生态环保型、质量卫生安全型、优质高效节粮等“三大”新型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3.3 发展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对策
3.3.1 加强组织领导和媒体宣传。
尽快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支持和推进力度。把发展新型畜牧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考核范畴。科学制定新型畜牧业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农业开发、税务、工商、银信、保险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进并新型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3.3.2 加大政策、财政、金融和用地等支持力度。
鼓励规模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把畜牧业建设项目扶持与示范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支持畜牧专业合作社示范创建,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整合生猪标准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财政支农资金、环保项目资金和沼气能源等项目资金,向发展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倾斜安排。金融机构加强对龙头企业、畜牧专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建立规模养殖场、畜牧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保险、授信联动、资金互助机制。同时加强用地等政策支持,按照农林牧结合、不破坏耕作层和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原则,支持畜牧业“上山进林”,妥善解决畜禽规模养殖用地。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
3.3.3 大力发展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
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以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大力实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坚持规模化与标准化并重,一手抓硬件设施建设,一手抓软件管理规范,加快我市规模养殖场(小区)改造和升级。把培育产业龙头作为推进新型畜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推行“一个龙头,一片基地,一批农户”的发展模式,推介新五丰、温氏等典型经验,大力引进和培植一批带动能力强和幅射广的外地和本土龙头企业,带动全市畜牧业产业的发展。积极发展养殖业专业合作组织,引导一些大型养殖场、养殖大户、贩运户等组成了经济利益捆绑的结合体,成立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我市畜牧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
3.3.4 积极构建新型畜牧业生态环保循环体系。
大力推进以“农林牧渔结合、资源循环利用”为主要内容的畜牧业生态化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县市区政府要颁布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禁养区内已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在三年内逐步关闭或搬迁,禁养区以外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根据所处区域不同、养殖规模大小、对环境污染的轻重缓急,分期分批进行限期整治。对新建规模养殖场实行审批制,管住源头,对于粪污不达标的养殖场要实行项目和政策资金制约。积极推广雨污分离技术、干湿分离技术、沼气工程技术等减排技术。积极探索养殖业粪污综合利用模式。积极推介“猪-沼-林(果、茶)”、“猪-沼-农(菜、经济作物)”和有机肥加工等农牧结合、种养结合资源利用模式。
3.3.5 建立健全新型畜牧业行业管理和服务体系。
建设市县乡三级畜禽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完成改造升级,配套相应检测仪器设备,配齐技术力量,为我市的畜禽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建设市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切实抓好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乡镇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站机构改革工作。建立动物防疫和质量安全信息溯源体系建设,加快信息采集传输、数据分析处理等相关设施建设、软件开发和推广应用,建立产业预警、动物标识与动物产品追溯等系统为主要内容的畜牧业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与畜禽产品安全追溯和流通消费监管系统对接,提高畜牧信息化管理水平。切实抓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重点抓好湘黄鸡和寺门前猪等资源场建设、种公猪站及人工授精站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基本建成以基层畜牧兽医队伍为依托、以检测(疫控)中心为技术支撑、以体系建设为重点的新型畜牧行业管理和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