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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煤炭资源管理看政府定位

2014-04-02

中国矿业 2014年1期
关键词:租约管理局矿产

王 昆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 10008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出要“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美国是当今最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疆域辽阔、经济总量大、人口相对较多,和我国有较强的可比性。观察和研究美国政府如何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挑战,对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思考如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试图通过美国煤炭资源管理的研究,打开一扇观察美国政府职能定位的窗口。

1 美国煤炭资源丰富,是一次能源的重要来源

美国煤炭资源丰富,可采储量(Recoverable Reserves)达2750亿t,按照现有煤炭消费水平可满足250年以上[1]。近年来,美国年产煤炭稳定在10亿t左右,90%以上的煤炭用于发电,是美国的主要能源之一(表1、图1)。

表1 美国煤炭产量、净出口量/Mt

根据美国矿山安全健康局统计, 2012年美国共有煤炭矿山1865座(含独立洗煤厂)[2],煤炭产业有五大特点。一是占矿业比重大。美国矿业产值中煤矿占40%,金属矿占19%,非金属矿占41%。[3]二是集中度高。前5位的生产商产量占总产量58%,前10位占72%。2011年产量最大的是美国博地公司(Peabody Energy Corporation),年产2.04亿t煤炭。最大井工煤矿是CONCOL’s Beiley Mine,产量1080万t;最大露天煤矿是Peabody Energy’s North Antelope Rochelle Mine,产量1.09亿t。[4]三是以露天矿为主。露天煤矿占总数68%(非煤矿山露天矿比例更高,占98%)[5]。四是小矿众多。矿工20人以下小煤矿超过1000个,约占57%,其中5人以下500个左右(非煤矿山小矿比例更高,矿工20人以下占86%。)[5]五是安全生产好。2012年生产10亿t煤,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9人[2](表2)。

图1 2010年美国电力能源结构

表2 2011年、2012年度美国矿山数、矿工人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个

美国煤炭产量40%来自于联邦公有土地(Public Land)。截至2012年底,土地管理局共管理314个煤炭租约,其中公有土地306个,印第安保留地8个[6]。分布在10个州:阿拉巴马州、亚利桑那州、科罗拉多州、肯塔基州、蒙大拿州、新墨西哥州、北达科他州、俄克拉荷马州、犹他州和怀俄明州。怀俄明州产量最大,占公有土地上煤炭产量83%[7]。

2 美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产权多元,分类管理

美国土地面积大约947万km2,58%私人所有、32%联邦所有(其中2%为印第安保留地)、10%州及地方政府所有[8]。土地权利包括地上权、地表权和地下权(包括矿产资源)。私有土地上的矿产资源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所有权人可以整体出售土地所有权,也可以部分出售,比如保留地表权,把地下的所有矿产资源或是某种矿产资源转让给他人。联邦政府早期向私人出售土地时,矿产资源一起出售,后来改变做法,仅仅出售地表权,矿产资源仍归联邦所有,这种情形约占土地面积的2%。经过两个多世纪的演变,矿产资源所有权多元而复杂(图2)。

图2 美国土地和矿产资源所有权分类

美国联邦所有土地主要在西部各州。联邦土地地表权管理机构主要有:土地管理局、森林管理局、国家公园管理局、鱼和野生动物管理局等(图3)。

图3 美国联邦土地分布

美国矿产资源管理经历了从“自由进入、无偿取得”到“高风险矿种的自由进入、低风险矿产有偿取得”的演变,与我国矿业权管理改革路径大体相似。

美国现行1872年制定的《普通矿业法》(The General Mining Law),来源于1849年美国加利福尼亚淘金大潮中,淘金人的自律准则(Miners’ Codes)。当时美国刚刚从墨西哥手里得到加州,联邦政府的影响力还很小,淘金大军在每一个矿区组织起自己的自治组织,采用墨西哥矿业法,即:公民有权在公共土地上寻找矿产资源,谁发现有价值的矿产资源,归谁所有。西部各州基本上采取这样的制度。

1865年美国南北战争结束,1866年国会通过《谢尔菲法案》(The Chaffee Law of 1866)规定岩矿型矿产实行“自由进入,先占先得”的制度。1870年通过《砂矿法》(The Placer Law of 1870)对砂矿实行相同的规定。1872年两部法合二为一,批准通过了《普通矿业法》,规定“属于美国公有土地上的所有有价值矿产资源,应当自由公开地提供勘查和购买,所发现矿产资源的土地应当自由公开地提供占用和购买”。

在联邦土地上,想发财的美国人都可以来找矿。在认为有希望找到矿的地方,打上桩(Staking),宣告:这地归我找了(Claim),向政府申请登记。如果确实找到了有商业价值的矿产,可以用2.5~5美元/英亩的价格,向联邦政府购买相应的土地(这个价格从1872~1994年起122年间一直没有变过,一直到1994年国会才停止买断土地的做法),也可以选择不购买土地。如果不购买土地,那只能在上面从事和勘查开采有关的活动,不享有土地上其他权利。开采这一类的资源,联邦政府不收权利金[9]。

法律规定每个矿业权最大面积很小,约20英亩(0.08km2),数量没有限制。矿业权按照矿床类型分为两种,一种是岩矿型矿产矿业权(Lode Claim),一种是砂矿型矿产矿业权(Placer Claim)。岩矿型矿业权找到砂矿型矿产无效,反之亦然[10]。美国联邦土地上,每年新登记的这一类的矿业权约7.6万个,总数大约40万个[11]。

1920年国会通过《矿产租赁法》(The Mineral Leasing Act),规定化石燃料(Fossil Fuel),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和肥料资源(Fertilizer Minerals),如磷矿、钾盐等矿产资源,不实行“自由进入,先占先得”,实行租赁制,承租人要向联邦政府交租金和权利金。联邦政府保留所有权和拒绝出租矿产资源的自由裁量权。截至2012年,联邦煤炭租约共有314个,面积48万英亩(约2000km2)。

1947年国会通过《建材矿产法》(The Mineral Materials Act of 1947)对砂石等建筑材料以公开竞争方式直接出售。这一类矿产由联邦地表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至此,美国把矿产资源分为金、银、铜等可标定矿产(Locatable),煤、石油、天然气等可租赁矿产(Leasable),建筑石料等可出售矿产(Salable)三大类,分别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三大类矿产有时难以区分,引发诉讼,通过判例加以确定。

3 煤炭租约原则上一律实行竞争性出让

1976年《煤炭租赁修正法案》(The Federal Coal Leasing Amendment Act)对1920年《矿产资源租赁法》第二条进行了修正,要求所有公用土地上的煤炭租约一律实行竞争出让。同时规定了两个例外:《煤炭租赁修正法案》颁布之前,颁发的探矿权申请转为租约的;已有的煤炭租约扩界,面积不超过960英亩的(原为160英亩,2005年《能源政策法》颁布后调整为960英亩)[12]。

竞争取得煤炭租约有两种途径:一是政府选择地块进行竞争性出让(Regional Leasing);二是由申请人提出特定的地块,由政府组织竞争性出让(Leasing by Application)[11]。近年来,联邦土地管理局出让的煤炭租约都是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人提出煤炭租约申请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3.1 申请勘查煤炭勘查许可(Exploration License)

这个程序不是必须的,但是有意开发特定地区的人,一般会先申请勘查许可,一方面勘查清楚煤炭资源的数量、质量和赋存状态,为自己在公开竞争出让中取得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使该区地质勘查程度达到政府要求。

1)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土地管理局州办公室(State Office)提出申请,同时提交3份勘查计划(Exploration Plan),申请的范围一般不得超过25000英亩(约100km2)。

2)公开邀请参加。申请人应当给他人按照成本分担的原则参与勘查的机会。申请人一递交申请,就要在所在地至少一家报纸上发布经批准的邀请通知(Notice of Invitation),连续两周,每周一次。邀请通知还要张贴在当地的土地管理办公室,并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刊登(Federal Register)。

任何有意参与勘查项目者必须于邀请通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刊出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主管官员(the Authorized Officer)和申请人。

3)组织环境影响评价。主管官员收到申请后,要准备环境影响评价。如果勘查许可的范围地表权不属于联邦土地管理局管理,还要满足相关管理机构的要求。

4)发证。勘查许可证期限2年,经批准的勘查计划作为勘查许可证的一部分。在勘查许可证中要提出要求,保护环境和相关的自然资源,确保土地得到恢复。许可证到期终止,不延续,但可以重新申请。

5)责任与义务。探矿权人必须遵守勘查许可证上规定的要求、勘查计划、法律法规规定。如果违反,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Cancelation)。当出现无法预见重大变化时,可以修改勘查许可证上规定的条款和勘查计划。

6)保证金(Bond)。主管官员必须确保保证金数量足以保证探矿权人履行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条款、勘查计划、补偿地表权人的损失(如果探矿权人没有和地表权人达成协议)。在任何情况下保证金不得少于5000美元。履行相应义务后,保证金退还。

7)收集和提交资料。主管官员可以要求探矿权申请人在勘查过程中收集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数据。探矿权人必须提交勘查取得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地质、物探、岩心分析)。这些数据在该煤炭租约出租之前保密,或在不影响探矿权人竞争优势的情况下公开[13]。

3.2 申请竞争出让煤炭租约

如果勘查发现有开发价值的煤炭,具备资格的人可以就特定的地块,提出竞争性出让煤炭租约的申请。

3.2.1 申请人资格条件

1)美国公民(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2)公民按照美国联邦或州法律组成的联合体(An Association of Citizens Organized under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any State thereof)。

3)按照美国联邦或州法律组成的公司(A Corporation Organized under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or of any State thereof)。

4)公共机构包括市政府(A Public Body,including Municipalities)。

5)外国人可以通过购买股票拥有煤炭租约的利益,如果对方国家给予美国公民同等的待遇。

3.2.2 限制条件

1)最大面积的限制。承租人在一个州内不超过75000英亩,在联邦范围内不超过15万英亩。

2)不良记录。如果拥有的煤炭租约10年内生产没有达到商业数量,不得申请新的租约。

3.3 竞争性出让准备

收到申请后,土地管理局州办公室主要做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审查是否有足够的地质勘查工作。

2)是否符合已有的规划。

3)组织环境影响评价。

4)确定最大经济可采储量(Maximum Economic Recovery)。考虑的主要因素:市场上可得、经济上可行的装备和技术,煤炭数量、质量和可销售性,安全、勘查、开采、洗选、运输成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指引的要求。

5)评估市场公允价值(Fair Market Value)。在出让煤炭租约前,土地管理局必须评估市场公允价值,并严格保密。

3.4 竞争出让,价高者得

土地管理局至少提前30天发布出让煤炭租约公告。当场开标后,中标者为达到或者超过评估市场公允价值中出价最高的人。煤炭租约20年,可以申请延期[14]。

3.5 取得煤炭租约后,还要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

取得煤炭租约是开采的前提,并不意味着允许开采。租赁只是转移了矿产资源的权利,但并没有批准开采。煤炭勘查、煤矿建设、开采还要依法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

在美国开办一个煤矿也要经过政府部门复杂的审批,主要涉及10多个主管部门、20多项审批(不完全统计,各州有所不同)。在亚利桑纳州编印的《矿业许可指南》就提醒矿业投资人:“不要期望一个主管部门能够告诉你所有需要的许可。每一个主管部门负责的许可只是拼图中的一块”[15](表3)。

4 政府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管控”

一般认为,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较少干预企业的资源开发,但是美国联邦政府对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方面还是有所作为的。

4.1 规划先行,统筹各类资源利用

在公用土地上出让煤炭资源,首先要符合《资源管理规划》(Resource Management Plan)。1976年《联邦土地政策和管理法》规定:①土地管理局通过土地利用规划(Land Use Planning)管理公共土地中的矿产资源。②土地利用必须遵循“多用途统筹”(Multiple Use)和“可持续发展”(Sustained Yield)的原则。美国土地资源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包括:户外娱乐(Recreation)、牧场(Range)、林地(Timber)、矿产资源(Minerals)、水源地(Watershed)、野生动物和鱼(Wildlife and Fish),自然景观、科学、历史价值(Natural Scenic,Scientific and Historical Values)等等。

在做煤炭规划时,要经过四个特殊的审查程序(Specific Land Use Screening Steps):①确认潜在的煤炭开发潜力(Identification of Coal with Potential for Development);②决定土地是否合适煤炭开发(Determination if the Lands are Unsuitable for Coal Development);③综合考虑土地的不同用途(Consideration of Multiple Use Conflicts);④地表土地权利人协商(Surface Owner Consultation)[11]。经过上述程序,在《资源管理规划》中确定“可以考虑进行煤炭开发”的区域(Unleased Areas Determined Acceptable for Further Consideration)。

4.2 实现资源公平收益

联邦土地上矿产资源归全体公民所有,取得煤炭租约应当给公众公平的回报(Fair Return)。这是美国矿产资源管理中重要理念。

1976年《联邦煤炭租赁修正法》对《矿产租赁法》做了重大调整,取消非竞争性出让煤炭租赁。除了两种例外情况,一律竞争出让煤炭租约,理由是非竞争性出让煤炭租赁无法给公众合理的回报[11]。

表3 怀明俄州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相关审批、许可

联邦政府出让煤炭租约收入包括三个部分,联邦和州各得50%。一是红利(bonus)。竞标出让煤炭租约取得的收入。联邦法规规定:红利是应当归所有人所有的,超出租金和权利金的那部分价值,是出让煤炭租约对价的一部分(43 CFR 3400.0-5(c))。二是租金(retal)。按面积计算,每年每英亩3美元。三是权利金(royalty)。按销售收入计算,露天矿12.5%,井工矿8%。由于租金和权利金率是事先固定的,土地管理局在出让煤炭租约前,评估其公允市场价值(Fair Market Value)并严格保密。实际公允市场价值由不低于评估价的最高出价确定。

2012年联邦土地管理局共拍卖10宗煤炭租约,拍卖收入达19亿元。主要煤炭资源性收入见表4。

即便这样美国人并不满意,美国内政部监察办公室(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2013年6月公布的一份关于煤炭管理的评估报告,认为煤炭租约出让没有给公众公允的回报。

表4 2012年美国煤炭部分资源性收入

一是煤炭租约出让竞争不充分,不能反映真正市场价格。从2002年以来,土地管理局成功出让了47个煤炭租约,每年平均4个,其中粉河盆地(the Powder River Basin)是煤炭租约出让最活跃的地区,共出让了18个。然而粉河盆地过去20年来,80%的煤炭租约只有1个竞争者,没有一个超过2个竞争者。在其他州也同样出现缺乏竞争的情况。

二是已有煤炭租约扩界,出让价低估。美国法律规定,已有煤炭租约扩大范围,如果不超过960英亩,可以不通过竞争性出让。2000年以来,土地管理局共批准了45个扩大范围申请。抽查11个批准中,超过一半的是以法律规定的最低价100美元/英亩,确定出让价格。45个扩界申请出让价格比同期以竞争方式出让的价格低80%[16]。

4.3 抑制投机

从1920~1970年,美国煤炭资源出租政策比较宽松,几乎是有求必应,煤炭和其他实行租赁制的矿产一样,出让方式分两种:一是在已知有煤炭资源的区域(Known Coal Leasing Areas),申请人必须以公开竞争方式取得租赁权。二是在其他区域,可以申请取得探矿许可,如发现可供商业开发的煤炭资源,探矿权人有租赁的优先权(Preference Right)。对出租以后如何的开发也没有要求,出现了严重的“租而不开”。

1970年联邦土地管理局发布报告称,1945~1970年联邦土地上煤炭租约增长了10倍,但是产量下降了75%。联邦土地上共有533个煤炭租约,只有59个开采。报告认为这是租赁煤炭资源用于投机的明显证据。为了抑制投机,从1971年开始暂停了煤炭租赁,国会启动对《矿产租赁法》的修订[11]。1976年出台了《联邦煤炭租赁修正法》,提出了积极开发(Diligent development)和持续生产(Continuous operations)的要求。

一是承租人在10年之内必须生产商业数量的煤炭。如果取得煤炭租约10年之内,不能生产商业数量的煤炭(Commercial Quantities),租约终止。承租人丧失取得任何《矿产租赁法》规定的可租赁矿产租约的资格。商业数量以可采储量(Recoverable Coal Reserve)的1%确定。

二是煤炭生产一旦达到商业数量,以后每年必须保持。如果生产量低于商业数量,差额部分也须缴纳的权利金。

4.4 防止资源浪费

资源合理利用也是美国政府制度设计追求的管理目标之一。

一是最大限度的经济回采制度(Maximum Economic Recovery)。出让租约时,联邦土地管理局会确定租约的经济可采储量,并监督企业最大限度回收经济可采的煤炭资源,防止煤炭浪费资源。

二是合理采矿单元制度(Logic Mining Unit)。美国联邦法律法规规定:内政部长为了实现最大限度经济回采煤炭资源(Maximum Economical Recovery of the Coal Deposit or Deposits),可以依申请批准,也可以要求,多个煤矿租约合并成一个合理采矿单元。一个合理采矿单元必须由一个开发者有效控制(Under the Effective Control of a Single Operator),使得煤炭资源能够以高效、节约、有序方式开发(in an Efficient,Economical,and Orderly Manner as a Unit),达到有效保护煤炭资源储量的目的(Conservation of Coal Reserves and Other Resources)。之所以作这样规定,是因为一些相邻的煤炭租约如果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开发,有利于最大限度经济回采煤炭资源,经批准可以合并成一个合理的采矿单元,只要在一个合理采矿单元10年内煤炭开采达到商业数量就可以,避免煤矿主为了每一个租约都要达到商业开采数量,而导致“大矿小开、一矿多开”[17]。

5 启示

5.1 划定市场与政府的边界是长期面临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萨缪尔森,在他风靡世界的经典教科书《微观经济学》中指出:“关于政府成就和政府不灵的争论提醒我们,合理划分市场和政府界限是一个长期而持久的课题。”“那些希望将政府缩减为警察加灯塔的人只能生活在梦幻的世界中。”“如果没有市场或者没有政府,现代经济运作就都会孤掌难鸣。”进而提出了混合经济的概念,认为当今美国经济既不是计划经济,也不是市场经济,而是“能将严厉冷酷的市场运作规律与公正热心的政府监管机制巧妙地揉合成一体”的混合经济。[18]美国联邦和州宪法在财产管理方面给政府较充分的权力,在其他方面给予了较严格的限制。政府只能在宪法的框架下依法履行职能。从煤炭资源管理实践来看,美国政府在规划、实现资源国家收益、市场调控、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仍然体现了政府干预色彩。政府高度重视资源开发中的环境和安全问题是世界大潮流,但对于开发过程中,资源是否得到及时开发、是否得到充分利用,政府要不要管,似乎没有一致的标准。原先认为市场经济国家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生产、资源合理利用是企业自己的事,政府不干预,现在看来不完全是这样。找准市场和政府的定位,是理论界和管理者必须共同面对的挑战和难题。

5.2 美国政府在矿产资源管理上的理念、措施和动向值得研究

一是在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下,防止大企业垄断,保护小矿。对煤炭租约的承租人有最大面积的限制。土地管理局签署煤炭出让租约前,要过最后一关,由司法部审查是否违反《反垄断法》,而对小煤矿有很多支持的政策。在出让政策方面,允许设定一定数量煤炭资源定向向小企业竞争出让。在财政支持方面,年产30万t以下小煤矿,可以在联邦政府支持的机构免费进行分析测试。在安全生产方面,美国矿山安全和健康局2002年专门成立了小矿办公室,为矿工在5人以下没有能力配备专门安全技术人员的小矿(煤矿大约500个,非煤矿大约6600个),提供帮助和技术服务。

二是构建制衡机制实现利益和多管理目标的均衡。联邦土地管理局管理5.7亿英亩公有土地(约230万km2)的煤炭资源,但其土地的地表权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其中土地管理局负责管理2.4亿英亩公有土地(约97万km2)的地表权,其他由联邦森林管理局、国家公园管理局、鱼和野生动物管理局等管理。租赁煤炭资源必须得到相应地表权管理部门的同意。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有一整套严格程序,保证公众、州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充分参与。在机构设置上也体现部门制衡的思想。墨西哥湾溢油事件后,联邦政府认为海上油气开发和安全环境管理职能都集中在矿管局(Minerals Management Service),不能很好处理好开发和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关系。2010年5月19日,内政部长签发3299号部长令,把矿管局拆分为相互独立制衡的三个新机构:海洋能源管理局(Bureau of Ocean Energy Management)、安全环境执行局(Bureau of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Enforcement)、自然资源收入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Natural Resources Revenue)[19]。

三是美国正通过立法逐步缩小可标定矿产的范围,扩大可租赁矿产范围。1993年以来,启动了矿法修改,试图对可标定矿产管理进行大幅度的改革,但因认识不一致,一直没有通过。美国最新的立法动向是,准备把金、银、铅、锌、铜、铀、钼7个矿种划为可租赁矿种,征收租金和不低于销售收入5%的权利金。效仿对煤矿的做法,对所有金属矿产征收废弃矿山治理费,专项用于历史形成的无主废弃金属矿山治理[20]。

5.3 以更大的自信、耐心和智慧,进一步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管理

我们对西方崇拜了一百多年,学生向老师学是对的,但学生一夜之间变不成老师,要成为好学生还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不能认为别人什么都好,过度迷信西方,对自己乱批一通,什么都不行,搞得自信全无。美国矿产资源管理同样面临许多挑战、困惑和质疑,推进改革一样阻力重重。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已经做出了总体部署,在矿产资源管理中如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需要我们以更大的自信、耐心和智慧,广泛借鉴国际经验,综合考虑国情矿情、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现实法制环境等因素做出选择。

[1] Coleman L.2011 Coal Producer Survey·May 2012[R].Washington,D.C.:National Mining Association,2012:6.

[2] U.S.Department of Labor,Mine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Mine Safety and Health At a Glance 03/31/2013.

[3] The Economic Contributions of U.S.Mining in 2010[R].the National Mining Association,2012:1.

[4] Coleman L.2011 Coal Producer Survey·May 2012[R].Washington,D.C.:National Mining Association,2012:6.

[5] Preliminary Regulatory Economic Analysis for Criteria and Procedures for Proposed Assessment of Civil Penalties[R].U.S.Department of Labor Mine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Office of Standards,Regulations,and Variances,2006:4-5.

[6] Public Land Statistics 2012,U.S.Department of Interior 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 2013:123-126.

[7] Final Evaluation Report: Coal Management Program,U.S.Department of the Interior.Report No.CR-EV-BLM-0001-2012,2013:3.

[8] Public Land Statistics 2012,U.S.Department of Interior 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 2013:7-11.

[9] Leshy,John D.,the mining law:a study in perpetual motion[M],Washington D.C.Resources for the future,Inc.1987:1-13.

[10] Papke,Keith G.and Davis,David A.Mining Claim Procedures (Fifth Edition),Nevada Bureau of Mines and Geology University of Nevada 2002:9-10.

[11] Statement of Ken Salazar Secretary of the Interior Before the Senate Committee On Energy and Natural Resources on S.796,the Hardrock Mining and Reclamation Act of 2009 and S.140,the Abandoned Mine Reclamation Act of 2009 July 14,2009.

[12] BLM Coal Resources:A Brief Overview of Coal,Including History,Mining Techniques,Leasing Program,and Coal Resources of the North Fork Valley in Colorado,Uncompahgre Field Office 2012:15-21.

[13] Title 43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ubpart 3410- Exploration Licenses.

[14] Title 43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ubpart 3420- Competitive Leasing.

[15] Arizona Mining Permitting Guide,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 Arizona State Office,2011:6.

[16] Final Evaluation Report: Coal Management Program,U.S.Department of the Interior.Report No.CR-EV-BLM-0001-2012,2013:8,13.

[17] Title 43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ubpart 3475.6-Logical mining unit.

[18] (美)萨缪尔森(Samuelson,P.A.),(美)诺德豪斯(Nordhaus,W.D.)著;萧琛主译.《微观经济学:第19版》[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2.1(2012.9重印):38.

[19] 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the Interior,Bureau of Ocean Energy Management,Regulation and Enforcement Budget Justifications and Performance Information,Fiscal Year 2012.

[20] Statement of Robert V.Abbey,Director 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 U.S.Department of the Interior Before the House Natural Resources Committee Subcommittee on National Parks,Forests,and Public Lands Hearing on the FY 2013 Budget Request Of the 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 February 2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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