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大学生就业歧视法律问题研究*

2014-04-01张发勤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权利法律

张发勤

(滁州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安徽 滁州 239000)

一、大学生就业歧视概念界定

歧视,就是针对特定族群的成员,仅仅由于其身份或归类,而非个人品质,给予不同的对待。歧视总是以某族群的利益为代价,提高另外某族群的利益。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利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二、大学生就业歧视现象的法律原因分析

(一)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定不完备

对就业歧视概念的界定是制定就业歧视法律规范的基础。反观我国就业歧视法律的制定,目前我国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法条也是很多的,但大多数都是模糊地提出要禁止就业歧视,对于什么是“就业歧视”以及就业歧视有哪些表现和对于就业歧视现象具体界定和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就业歧视认定困难,界限模糊,难以处理现象频频出现。

由于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定不完善导致大学生在遭遇就业歧视的时候缺乏有效的标准,无法区分就业歧视与用工单位合理甄选的区别,求职者分不清什么是就业歧视,用人单位也往往把歧视性条件作为合理的甄别,由于没有一个完整的标准,使法律的统一性、至上性受到严重挑战。

(二)我国无专门反就业歧视执法机构

由于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导致我国无专门的反就业歧视的执法机构。很多歧视性问题不是不愿意去告而是我国的制度不健全,没法告,如果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则我们只能依据行政诉讼法去告,而行政诉讼法却没有明确规定有关歧视方面的诉讼,无法可以,所以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企业招聘中遇到歧视,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劳动法》就无法试用,根本无法起诉。

我国现有的就业歧视救济机构主要有法院、仲裁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和一些工会组织,四者中并没有专门保护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而且当大学生遇到就业歧视的时候很难找到对口的部门,劳动保障局对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就业歧视行为不能受理,而且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遇到政府部门制定的就业歧视法规更是无权处分了。

因此我们要进行统一的执法,设立专门的反就业歧视的执法机构来统筹协调处理各种类型就业歧视的问题。

三、消除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法律路径

如何消除我国大学生就业歧视现象,如何使大学生更有尊严的就业,是当前我国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一部完整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大学生法律意识缺乏,各部门之间在遇到大学生就业歧视时不能有效协调。因此消除大学生就业歧视就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一)立法维护大学生就业的权利

1.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律

2008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就业促进法》,该法虽然包含一些反就业歧视的条款,在一定程度上使就业歧视行为得到缓解,但救济条款缺乏,使大学生就业歧视现象越来越严重。因此不少专家和学者在今年的两会上呼吁建立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来解决就业歧视,但是在制定法律时, 首先必须明确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概念,然后在歧视形式上,不仅要体现直接的歧视,还要包括间接歧视、职场上的骚扰等等。歧视的种类应该得到补充,比如需要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这种歧视主要是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一并规范。

2.建立完善的诉讼制度和违宪审查制度

我国关于就业歧视的诉讼制度还不全面,尤其是行政诉讼法并没有明确的有关就业歧视的诉讼制度,大学生在遭遇国家机关歧视的时候无法可依。就业歧视也没有纳入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而强调工会组织承担公益诉讼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为劳动者就业权提供有力保证。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这就导致了个别地方政府为了眼前利益,颁布了某些影响就业公平的歧视性规章和决定,特别是在大学生考取公务员、村官、编制等的时候,这种歧视就越发明显,户籍歧视、院校歧视、专业歧视、年龄歧视、甚至身高、长相都成为了考试的标准。为了防范与惩治这些作为,国家应该建立完善的诉讼制度和违宪审查制度,加大对违宪行为与违宪法规等的清查力度,而相关法制部门也应当积极组织工作人员,有规划地清理和废除现有的与反就业歧视原则相互龃龉的消极性规定。

3.建立大学生就业歧视举报揭发机制和就业保护机制

由于制定一部完整的反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是被动的,只能由被告人提出诉讼法院才受理,所以建立相应的检举揭发制度,来维护法律的不足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大学生在就业的时候遇到歧视,可以通过微博和各大门户网站向有关部门反映,一经核实对那些歧视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批评指正;制定道德评价档案来对这些对大学生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约束。

教育部、各高校可统一设立“反大学生就业歧视委员会”,或者类似美国的就业平等委员会,来监督和评价那些在就业中对大学生进行歧视的单位,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该委员会对那些歧视大学生的单位提起诉讼,来缓解大学生因诉讼而产生的困难和压力。

(二)提高大学生的就业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

1.提高大学生的就业权利意识

大学生在顺利就业的同时,往往对自身权利的保护有所忽视,对有关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很多同学主要关心如何设计简历,如何应对面试,很少关心法律方面的问题,而一旦权利受到侵害,就无法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利益。所以高校应该增加相关课程加强对大学生就业权利法律意识的培养,引导大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来提高大学生自身的就业权利意识能力。大学生在就业的时候首先要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权利,随着我们国家对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现象逐渐重视,大学生就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因此大学生更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

2.增强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求职与招聘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大学生在就业的时候要慎重处理相关的就业信息。大学生求职时应当认真甄别招聘信息,对招聘要求要谨慎对待,以免落入招聘陷阱。同时在就业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要让合同留有空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写明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中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责任等。大学生通过劳动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为解决争议和纠纷的契约。在碰到问题时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主张权利,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举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自我保护。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法制国家的建设不单单是要有完整的法律体系,更需要的是法律怎么能够被广大人民群众认知、了解。法律只有被人们真正了解才能够正确运用。因此政府和教育等部门要增强普法宣传力度,高等院校更要把法律作为一门必修课来对待,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在思想上改变男尊女卑的观念,真正实现就业平等。《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并把它作为现代人素质的主要方面。大学生是未来社会建设的主要力量,要学法懂法才能适应时代需要。因此,我们要努力提高法学教学质量,普及法律知识,使当代大学生具有全面的法律意识。切实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让我国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够享有平等的就业权,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化和法制化进程,最终实现中国梦。

参考文献:

[1]汤慧.法学视野下的歧视与反歧视[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07.

[2]高祥忠.大学生就业法律盲点及预防[J].法制与经济,2009,(5):65~66.

[3]滕长宏.促进大学生就业法律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0.

[4]岳春宇,刘璐.尴尬的中国“反就业歧视”法律——以欧盟“反就业歧视”立法为参照[J].社会科学论坛,2011,(7).

[5]戴伶俐,章毓林.分析大学生就业法律盲点 加强就业指导中法律意识的培养[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4,(3).

[6]陈亚东.中美反就业歧视法之比较[J].重庆社会科学,2006,(5).

[7]张宗浩,陈亚东.反就业歧视论[J].求索,2006,(8).

猜你喜欢

法律意识权利法律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我们的权利
股东权利知多少(一)
探讨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意义及途径
提高法律意识的实践与探索
让人死亡的法律
权利套装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
论公民法律意识对纠纷解决策略选择的影响
有关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特点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