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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前行中的农机安全监理风雨路—— 年经历感怀农机安全监理 年

2014-04-01湖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任耀武

湖北农机化 2014年5期
关键词:拖拉机农机监理

湖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任耀武

2011年8月5日,我到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报到上任,现在已有3个年头了。到任不久,我就收到了新中国农机监理第一人——北京监理站程真老先生自费撰写的自传。我一晚上就看完了,非常感动,受益匪浅。对全国农机监理的“前世姻缘”有了一个轮廓了解,其工作的心酸苦辣有了深刻印象。2014年正好是我省农机监理30年,30而立,自传自话,也把我们湖北农机监理人的心路历程述诸笔端,以启后人,应为有益之事。于是,我倡导编写一部《湖北农机安全监理三十年》,此动议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2013年正式全面启动这项工作,全省农机监理人纷纷响应,我看了许多监理老前辈和同仁的文章,让我长见识,见精神,知不易,受激励。湖北农机监理30年,既是成长史,也是心酸篇,既是奋斗史,也是励志篇,个中体味,悲欢哀乐在心头。这正是我提此意的初衷,过去既往已成历史,开辟未来是我们的责任担当。修志留史,写人写事写感情,激发全省农机监理人的“正能量”。3年农机安全监理的工作经历让我这个新人完成了对湖北农机监理30年的“时空穿越”。

1 今与昔

读程真老先生的自传,我知道了北京市从1954年就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农机监理工作,那时候叫拖拉机管理站,他第一个从事拖拉机管理,也就是全国农机监理第一人。全国各地普遍建立监理机构是在1984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27号文件。我省也是1984年成立的监理总站。2014年,应为全国农机监理30年的大庆之年。农机监理发展史就是一部斗争史。围绕拖拉机的管理,包括后来的农用车管理,农业部、公安部、交通部就在不断角力,最后还是公安部门“胜出”,农业部门争取到了拖拉机包括农用车的委托管理权。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前后,对拖拉机管理权“争夺”到了“白热化”程度,各省农机监理站长聚智聚力,全面开展了“危机公关”,最终在《道交法》中确定了农机监理机构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管理不完全的“挂角”职能,解决了农机监理执法的法律地位问题,但留下了执法管理诸多桎梏。现在,各地农机监理机构和队伍基本保持了,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管理已不存在争论了,但在多功能(变型)拖拉机(过去叫农用车)的问题上还没有理清,还在纠结之中。全省农机监理机构和队伍在不断变化的政策环境中受到冲击和影响,曾一度十分艰难,虽然现在已度过了最困难的时候,但日子过得仍然很辛苦。随着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步伐加快,我坚信农机监理的明天一定会更美好。

2 是与非

这几年,我到了全省大多数站所,进行了一些面对面的接地气的调研,了解了一些在办公室听汇报所不能掌握的实际情况,对我教育很深,触动很大。印象最深的就是我们许多地方的监理站长在尽职尽责工作中干“违法”的事,最为典型的是2012年云南丽江“2.24”农机安全事故造成利川市监理站4个人“全军覆没”,因违法全部被判7年到20年的重刑,他们都50多岁,快退休的人了,而且州所长也被问责了。据我了解,前些年其他地方还有一些站长也被判刑,还有孝感、咸宁、荆州等大多数地方的县市站长都有“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检察机关都是以偷逃车辆购置税罪而提起公诉,主要是在多功能(变型)拖拉机管理上,而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撇开法律问题不谈,我们基层站长主观上是为了工作,为了单位,为了生存,由于我们基层站大多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主要靠“收费养人”,曾经有的县市站都养有几十人,最多的有“一百零八将”。现在形势变化了,找农民收费很难,找农民交税也不易,在没有完税的情况下办了牌证而“违法犯罪”,真是令人痛心。我们许多事业单位没有经费可以不做事、少做事,而我们监理站要履行对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安全大于天,不做事要问责,做事因法律不完善又要问罪。真是有一种说不出来的郁闷和悲悯。

3 法与理

农机安全监理的执法依据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机安全监督条例》,但这里有一些法律困惑直接影响我们执法行为和执法效能。主要是于法通于理不通,合理而又不合法的问题突出。一是路与田的困惑。拖拉机主要以田间作业为主,但不可能不上路,有的还可能从事运输。《道路交通安全法》界定上道路拖拉机安全管理职责赋予公安交警部门,农机监理机构只管田间作业安全,看似各管一段,边界清楚,实际上,不可能分清,理不通但合法。现实的结果是该我们管的管不住,该交警管的不愿管;二是机与车的困惑。《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交警管车,农机监理管机,车与机看似很好区别,不交叉,实际上还是有“打架”的问题。主要是过去的农用车,现在的多功能(变型)拖拉机,这种机型就像城市电动车一样,这种自行车与摩托车间的变种,因有需求而大量存在,多功能(变型)拖拉机在机与车之间的变种,也在农村有很大市场而存在,现实的局面是有的都在管,有的都没有管,很多问题都出在此,主要是因为机与车在车辆购置税和交强险的法律规定不同而造成的。现在,许多农民机手希望、愿意我们管,但我们管在法律上还是依据不足。我在德国、法国等欧洲国家看到,现在,科技进步快,拖拉机不仅信息化、自动化水平高,而且大型化、多功能化,不仅马力比汽车大,而且田路运输一体的挂车比货车尺寸还大,这是拖拉机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我们现在以马力、尺寸划分机与车还是值得商榷的;三是权与责的困惑。农机监理对拖拉机安全负主责,但管理权限和管理链条并不完整,有办牌办证的权力,没有上路违章违法处理权,有权的不用,没权的有责,造成有牌有证与无牌无证一样的怪现象,直接影响对拖拉机的安全列管。有掌握事故的职责,没有处理事故的权力,造成有责任到现场,无权力处理的尴尬。

4 内与外

我们与交警做同样的事,但差别很大。我通过学驾照的切身体会主要是几个优势。一是法律完善的优势。同是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的法律授权是全面的,管理链条是完整的,我们是缺失的,不完善的;二是执法手段的优势。交警有处罚权和司法权,装备整齐完善,保障有力优厚,而我们什么都缺,什么都少;三是执法队伍的优势。交警不仅有完整的上路执法民警,还有大量协警,不仅有外勤,还有内勤,而且执法与牌证管理各有机构和队伍,有强大的后台服务作支持,我们是人少力量弱,“一摸带十杂,烧火带引娃”。全省算帐,不算协警,一个交警约管800台车,而我们要管1200多台拖拉机,还不算收割机等;四是管理对象的优势。交警管的主要是城镇居民、职业司机和有素养的职场人,相当素质和技能水平高,而我们管的主要是农民和兼职司机,而且分散广泛,管理成本高,难度大,不仅缺安全知识和技能,还缺安全意识和习惯,有的不讲法也不讲理;五是信息化的优势。交警对机动车管理信息化水平让我们望其项背,现在,交警上路执勤随时随地能迅速查清机动车的所有信息,指挥调度中心能随时随地即时掌握交通流量和事故现场动态信息,能第一时间判断处理到位。驾驶员培训、考试全面电子化、自动化,合格不合格,电脑说了算,人说了不算,提高了培训、考试的效果、效率和公平性。

5 新与旧

农机监理30年风雨路,前行的方向在哪里?因循守旧,走传统老路?事实证明,执法为收费,收费为养人的路已是此路不通。现在,首先是政策不允许,执政为民的体现就是执法公职人员要靠纳税人供养,就是吃财政饭,不能“抢食农民的饭”,而且农民也觉悟了,我们也抢不到这一口了。所以机构性质应回归“正途”,再不能是“自收自支”了,业务管理免费监理是发展方向,我们要向“惠农政策的路线上走”,走与交警不同的路。现在,交警不仅财政保障好,而且还有市场,各地机动车培训、考证异常火爆,社会资源不断加入到其中,促进其行业的良性发展;而我们培训难、考证难,“政府不政府,市场不市场”,改变这种局面就是政府主导,财政埋单,农民受益。因为这是我们政府对长期做奉献农民的反馈和补偿,错了也是对的,再多也不为过。管理要创新,多年来,我们因农机保险的困局所逼,创出了一条新路—农机互助保险,化解了我们多年来的难题。不仅解决了我们农机安全管理在事故处理上的难作为的问题,而且推动我们真正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做到了执法为民,真心为民,农民用300多面锦旗表达了他们的认可和褒奖,现在的农机监理机构俨然成了“机手之家”。同时,我们要思考农机监理新形势下的“顶层设计”问题。法律要接地气,真正管用,体现“三农”的特殊性;程序要简化,体现便民,真正好管理,体现机手的特殊性;手段要先进,体现科学,真正好操作,体现农机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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