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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原则和管辖语域的不足

2014-04-01

关键词:语域内层时态

吕 敏

(云南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一 引言

鲁迅的语言是一把锐利的刀,深深地刺向敌人的胸口;狄更斯的语言是一面清亮的镜子,清晰地照出社会政治生活百态;国家的语言是一根永不断裂的绳,紧紧地将人们联系在一起。语言虽然已经内化于人们的心底,但是它却有深藏不露的秘密。语言,作为人类的一部分,吸引了大批的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研究。如从语用学的角度分析语境中的语言意义;从认知的角度分析语言同人的认知的关系。乔姆斯基从认知的角度对语言进行研究,提出了管约理论,解释了许多结构主义不能解释的问题。文章探究管辖语域和约束原则的不足之处。

二 理论背景

管辖是从传统语法发展而来的,主要包括主管成分、受管成分和管辖条件三个问题。主管成分也是管辖的主体,由单词语类充当,一般都是中心语,如N,P,A,V等,(徐烈炯,1988:293)屈折词汇也可以作为主管成分;受管成分即管辖的客体,由词组语类充当。管辖条件是任何节点都不能管辖其上级节点,主管成分和受管成分不能被最大投射所隔开,(徐烈炯,1988:295)也就是说主管成分和受管成分必须共同从属于一个最大投射。对管辖的理解有助于确定管辖语域。

管辖语域就是管辖范围,在此处是指对照应语、代名词和指称语的管辖范围。满足管辖语域的条件是:1.当且仅当a是包含β,β的主管成分及β的可及SUBJECT的最小语类时,α为β的管辖语域;2.AGR与NP同标;3.β不可与包含它的语类同标。两个词在约束理论中人称、性和数上保持一致,称为同标。(张昀霓,2009:156)此处AGR的提出是为了解决时态句中可及主语的问题。因为在英语中有主谓一致的要求,使得句子保持平衡。一致就是要使屈折词缀和谓语在性、数以及人称等方面保持一致的关系,因此可以和主语同标,纵而在分析时替代真正的主语,行使主语的权力,此处扩大了屈折词缀的作用。

约束是指一词语被另一词语制约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约束关系。(李燕玉,1997:13)约束关系分为照应关系,代名词关系和指称关系。约束是对名词词组的约束。Chomsky将名词词组分为照应语、代名词和指称语。(陈治安,蒋光友,1997:58)约束理论中的三个约束原则是:1.照应语在管辖语域内受约束。2.代名词在管辖语域内是自由的。3.指称语总是自由的。

三 约束原则和管辖语域的不足

1.对管辖语域的思考。

管辖语域主要是针对照应语、代名词和指称语而言,其定义中提到了可及主语并将其作为管辖语域判定的一个重要条件。所谓可及主语是指统制β,并且与β同标。例如:

(1)Tom wants them to criticize each other.

(2)Tom wants Mary to hit himself.

(3)Tom wants the the boy to give him a book.

(4)He likes John.

根据管辖语域的判定条件,句1中each other的主管成分是criticize,them是与其同标且统制它的可及主语,因此其管辖语域是them to criticize each other。句2中himself的主管成分是hit,但是与其同标又统制它的主语是Tom,所以该句没有管辖语域,但事实上该句的管辖语域是Mary to criticize himself。句3中以him为例,它的主管成分是动词give,可及主语是the boy,因此him的管辖语域是the boy to give him a book,但是事实上the boy不可能与him同标,但是Tom可以和him同标。句4中John的主管成分是like,在整个句子中没有与John同标的可及主语,因此John没有管辖语域,但是事实上它的管辖语域是整个句子。

四个例句中只有第一个例句符合管辖语域的三个条件。根据上述分析可以推断出可及语的要求不能用来判断所有照应语和称代语的管辖语域。首先它可用于判断正确句子中的照应语的管辖语域。第二,它不可用于判断错句中的照应语以及不同情况下的称代语的管辖语域。第三,可及主语的引入主要是判断句子对错与否的一个标准。当管辖语域内的名词主语同照应语等同标时,那么则是正确的句子。

下面再从内层句为时态句中探究可及主语的作用。

(5)He expexts he will pass the exam.

(6)*He expects himself will pass the exam.

(7)He believes the pictures of himself are broken.

(8)*He believes Mary’s pictures of himself are broken.

这组例句内层结构均为时态句。分析此类句时引入主谓一致,将屈折词缀视为与主语一致的第二主语,同真正的主语同标。句5中he的管辖语域是内层,并且在内层中自由,可与外层的主语同标,也可不同标。句6 himself的管辖语域是内层,但是没有对应的名词对其进行约束。句7 himself的管辖语域是外层,himself受He的约束,He是它的可及主语。句8中内层时态句的主语是一个名词短语,因此它的管辖语域是该名词短语,Mary是它的可及主语,应该与其同标。通过分析可知,在时态句中引入可及主语是必要的,但是可及主语仍主要起判断句子对错的作用。其次,反身代词离不开其可及主语,也就是说管辖语域内必须出现与反身代词词类相一致的名词(相一致是指当反身代词指人时,出现的名词也指人,但是二者可以不同标,当不同标时视为错句)。第三,每个词应当充当其能够充当的角色,如反身代词不能做主语。

因此,从可及语的角度出发,第一,管辖语域首先应该区分时态句和非时态句。在非时态句中,管辖语域的判定应该是a是包含β和β的主管成分的最小语类时,α为β的管辖语域。照应语必须有与其具有相同指称功能的名词。由此可见,英汉复合式反身代词必须在本小句或者带领属语的名词短语内受到约束,不能与远位先行词共指。(倪捷鸣,钱志富,2013:136)在时态句中,满足管辖语域的条件仍然是三条。第二,不管是照应语还是称代语,都需要其各司其职,否则是一个错句。第三,时态句中引起管辖语域是否由内层扩展到外层的主要是由内层指代成分的性质决定的。当内层指代成分独立承担某成分时不可同外层发生关系,当与其它成分共同构成内层时态句的某一成分时有可能会和外层发生关系。第四,在正确的句子中,可及主语一般都在照应语或者称代语的左侧,寻找可及主语的方向是从右往左。

2.对约束原则的思考。

约束原则是基于管辖语域等多项条件总结而成,可以用来判断句子的正确与否,解释语感,解释歧义句,分析指代关系等。原则三将指称域放在了管辖语域内外考量,而约束原则一和二并未把照应语和代名词放在管辖语域外层考量其特征。下面先看几个例句:

(9)John wants Mary to criticize herself.

(10)Mary gives Susan the picture of herself.

(11)Mary wants the girl to see her.

句9中herself在管辖语域内受Mary的约束,从约束原则或者从句法常识都可知,herself不可与John共指。句10中位于名词短语中的herself找不到与其对应的名词,因为herself需要约束它的成分,故其管辖语域可以包括Susan或者Mary,于是herself产生了歧义。句11中her可以指代Mary,也可以指代除Mary和the girl以外的第三者。通过例句,我们可推出照应语在管辖语域内受约束,不受外层控制。代词在管辖语域内是自由的,可在管辖语域外受约束。此外,引起照应语歧义的主要原因是照应语在管辖语域内需要受可及主语的约束,当在选择不同的可及主语时,可能会发生歧义现象。代词歧义是因为代词在管辖语域内不受约束,它可能受外层主语的约束。(张昀霓,2009:157)

3.约束原则忽略了语言的社会性。

Chomsky于1981年出版《管辖与约束讲稿》一书,提出了句法研究的主要理论:管辖与约束理论。(李浩杰,2011:36)管约论由七个子理论组成,X阶理论,约束理论,控制理论,界限理论,管辖理论等。(许汝民,1993:1)管约理论对很多语言现象具有解释力,但是同时也存在很多缺陷。Chomsky从认知的角度探究句子的结构,生成规则等,他只研究语言的内在部分,语言的社会功能不在他研究的范围之列。(封虹虹,2011:139)然而语言是用于交流的工具,是传递信息的纽带,涉及到了交际双方不同的认知语境、不同的交际方式或者不同的交际语境。它不仅仅负载了许多固定的语言规则,而且承担了更多的社会功能。理解一个句子离不开语境,离不开它的社会性和语境化。约束原则虽然那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是并能解释所有的现象。例如:

(12)Conquer yourself and you can get it!

句12中,yourself的主管成分是conquer,其管辖语域是conquer yourself,根据约束原则一,照应语在管辖语域内受约束。但是在管辖语域内没有统领yourself这个词的成分,因此该句是错误的,但事实上此句是对的。Yourself在这里是一个泛指,指除说话人以外的人,通过语境可知该句是对对方的一个鼓励和建议,因此暗含的主语是you,从而推导出you统制yourself。所以通过语境才可以获得照应语的统制成分。

四 结语

约束原则在描述语言的同时从更具普遍意义的规则角度解释了语言的内在机制。但是在解释当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后者对其进行不断的补充和完善。文章认为管辖语域的可及主语应当重新进行分类和思考。其次约束原则应当加以补充和完善。最后在研究语言抽象结构的同时也要注重语言的社会价值。

[1]倪捷鸣,钱志富.英汉反身代词约束特征分析[J].现代语文,2013:136.

[2]张昀霓.GB理论框架下代词的指代性歧义探析[J].湖南可及学院学报,2009,30(7):156-157.

[3]许汝民.管约论及其对英语语法的解释力[J].外国语,1993,88(6):3.

[4]封虹虹.乔姆斯基管约论的解释力及理论缺陷[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1(11):139.

[5]徐烈炯.生成语法理论[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8.

[6]李燕玉.乔姆斯基的约束理论与英、法、汉照应语特征[J].厦门大学学报,1997(2):13.

[7]陈治安,蒋光友.试论约束理论的解释力[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7(5):58.

[8]李浩杰.“管约论”阶段的生成语法研究[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1,2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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