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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污染事件防控机制研究

2014-03-31关景灵

经济师 2014年2期

摘 要:文章以贺江污染事件为例,指出要有效遏制我国近年来环境事件高发的态势,就必须对我国现行的防控环境污染的制度进行深层次的变革。通过构建合理有效的防控机制,实现各种环境污染事件的“可防、可控”,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关键词:环境污染事件 防控机制 深层次的变革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2-059-02

随着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我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呈逐步上升趋势,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威胁着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公众神经不断被刺伤。2013年7月7日,贺江发生污染事件,贺州市与广东省交界断面水质镉超标1.9倍,铊超标2.14倍。这是广西继2012年年初发生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后,又一起因企业排污导致的震惊全国的环境事件。

尽管大批的专家学者在污染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奔赴事故现场,为及时、有效、科学地处理应急事件提供技术支持。但痛定思痛,这两起污染事件暴露出我们对各种环境安全隐患缺乏“未雨绸缪”的准备。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就只能采用应急措施来应对。长此以往,种种环境问题不但得不到彻底有效的解决,同样的环境悲剧可能还会一再上演。

因此,要有效遏制我国近年来环境事件高发的态势,就必须对我国现行的防控环境污染的制度进行深层次的变革。通过构建合理有效的防控机制,实现各种环境污染事件的“可防、可控”,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一、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全流域合作共羸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目标任务。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目前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我们要积极通过各种制度的创新,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广西实际的生态发展之路。

1.探索建立省际区域生态合作制度。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区域利益突出,流域上下游之间出现了关于水质、水量和水土等方面的诸多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我们必须加强省际区域生态合作,建立新型的全流域合作机制。

广西与广东一衣带水,毗邻而居。双方通过泛珠三角合作、《“十二五”粤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战略性合作协议,不断加快粤桂经济一体化进程。但在省际区域生态协作方面,我们却缺乏相应的机制。

因此,我们可以贺江污染事件为广西与广东及其他周边省份建立省际区域生态合作制度的突破口。上下游地区通过协商来共同构建横向的省际生态合作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范,制定畅通无阻的跨流域协调机制,实现全流域的合作、共享、多赢。

2.设立区域生态补偿专项资金。“谁保护谁受益”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则。但长期以来,由于上游地区为实施生态建设和保护水源所付出的代价没有得到任何体现,所以,上游资源富集的经济欠发达地区面临发展与环保的矛盾。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生态补偿条例》草稿,提出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2013年3月18日,全国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在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情况汇报后,组成了4个调研组分赴江西、安徽、陕西和广西四省区开展相关调研。

我国的生态补偿工作起步较晚,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实施工作难度较大,在工作实践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纵观我国的流域生态补偿,可以发现:从国家层面上看,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资金的来源渠道仅是单一地依靠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且补偿的标准偏低,不能弥补欠发达的上游地区为实施生态建设和保护水源而付出的代价。从省级层面上看,目前我国省区内部流域生态补偿容易解决,但省区之间的流域生态补偿面临重重问题,如法律依据不足、支付制度不健全、补偿效率损失等。

因此,我们可在省际区域生态合作平台的基础上,由流域内各省份共同出资设立区域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共同规定流域生态补偿的方式。如江西省安排专项生态补偿资金对“五河一湖”(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五大河流和鄱阳湖)和东江源头进行生态补偿。奖励金额的确定标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根据源头各保护区面积确定,占奖励总金额的30%;另一部分根据各保护区出水水质确定,占奖励总金额的70%。如果在保护区内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经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将扣除相应的奖金。又如江苏在太湖流域、湖北在汉江流域、福建在闽江流域分别开展了流域生态补偿,规定:当断面水质超标时,由上游给予下游补偿;断面水质指标值优于控制指标时,由下游给予上游补偿。

3.创新生态补偿方式。控制环境污染与破坏,必须从全局和整体上加以考虑,治本的首要办法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很多环境污染问题往往就是由于缺乏整体规划、布局不合理造成的。布局一旦错了,铸成了事实,要想纠正就很不容易。

但在以前,由于行政管理权力的限制,各地方在规划布局工业企业时,往往是“各人自扫门前雪”。特别是由于下游城市无权管辖上游企业,在环境污染风险面前只能被动应对。因此,我们可探索建立新型的全流域合作机制,对生态补偿方式进行创新。通过上下游地区之间开展产业扶持、技术援助、人才支持,改变区域之间单一依赖资金来进行生态补偿的局面,让下游发达地区加入到上游地区的产业布局、产业升级、技术升级中。通过下游发达地区帮助上游地区合理制定发展规划,优化区域布局,使上游地区在为下游地区提供优质水源的同时,实现后发展地区的转型升级。

二、建立省区之间的环境监测合作平台

1.加强泛珠三角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尽管近年来泛珠九省(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环保部门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编制了《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初步建立了泛珠三角水环境监测网络,但我们的环境监测网络仍存在不能顺畅及时地联动与通报,污染事件响应慢等问题。这次贺江污染事件中,下游环保部门在媒体曝光并经网络热炒之后才着手联系当地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就是明证。endprint

因此,我们要主动与周边省区的环保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对省区之间的环境监测合作平台进行改造,加强泛珠三角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现上下游同步开展监测,实时互通数据,以加快流域内各地区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响应速度。

2.努力建成一个覆盖全流域的地表水生物监测网络。近代工业的发展促使化学物质的使用日益增多,进而导致水生生态系统受到了越来越严重的污染,而且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因此,水质生物监测是国际上通行的水质监测的必经阶段。

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不少发达国家就已建立起涵盖常规及生物性等多方面的水质监测网络,但直到目前,我国在水质监测方面还仅停留在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微生物含量等常规指标的监测上,在生物性方面的监测工作几乎处于空白。因此,我国的水质监测工作不能全方位反映地表水质达标程度。在贺江污染事件中,一些媒体所称的“死鱼比环境监测站可靠”就充分暴露出我国在水质生物监测上的软肋。

2013年6月17日,环保部依托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开展了2013年全国部分重点流域水质生物监测试点工作。珠江流域内的各地区要以此为契机,通力合作,共同争取项目,让珠江水系的重要监测节点成为全国部分重点流域水质生物监测试点,努力建成一个覆盖全流域的地表水生物监测网络。

3.共同有选择性地加大重点项目的监测力度。目前,我国水质自动监测仅包括PH值、氨氮、总磷等6个项目,没有重金属含量的测量指标。环境监测方式是以手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辅。再加上流域断面监测点偏少、分布不均匀、监测人员资质管理过程费时费力等原因,我国的流域水环境监测能力还很弱,监测标准与速度滞后,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为改变我国现行环境监测标准偏低、监测能力弱的这一现状,2012年4月环保部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规定:“‘十二五期间,将逐步在重要水体断面上增加重金属、生物毒性、挥发性有机物等自动监测项目,建立起全国地表水生物监测网络,满足重点流域、湖库水质预警监测要求。”

我们要增强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就必须按照《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加强上下游地区之间的合作,共同有选择性地加大重点项目的监测力度。特别是在矿区、工业园等重金属排放隐患较多的地方,更要主动地把铊、镉等污染常客纳入常规监测项目。在重金属污染监测中,一旦发现不良苗头,要进行积极主动地提前向下游地区预警,避免在下一次污染事件暴发时鱼死方知污染的尴尬再现。

三、科学引导上游地区的工业发展

要将环境污染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光着眼于对新污染的“防”尚不够,还要对已有的污染与破坏采取综合性的措施进行积极治理。最近一段时间,广西各地都对辖区范围内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清查。对未经批准违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责令其立即整治,该停的停,该关的关,从源头上彻底消除污染隐患。

但从长期来看,要避免各种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死灰复燃,我们更多地还要采用疏导的方式。我们可根据某种类型的企业在某个地方相对集中的态势,建设相应的工业园区,鼓励和引导生产类别和排污类别相同或相似的企业进园区从事生产活动。

在园区的建设中,我们要对矿业、化工等产业的工业园区的选址进行科学规划,避免对水环境产生污染。按照环保先行的原则,要求工业园区具备相应的“三废”处理能力后才能让园区内的企业进行生产活动。

企业生产中产生的“三废”产品,可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收取环境治理恢复的相关费用后,由工业园区内的“三废”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只有强制规定“三废”由园区进行统一处理,才能有效地杜绝乱排放污染物或偷排污染物等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 广西启动环境应急预案积极处置贺江水污染事件.新华网,2013.7.6

(作者简介:关景灵,中共贺州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广西贺州 542899)(责编:若佳)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