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社会责任会计问题的探讨
2014-03-31刘春丽王宋迎
刘春丽, 王宋迎
(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2.香港城市大学 商学院,香港)
对我国社会责任会计问题的探讨
刘春丽1, 王宋迎2
(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2.香港城市大学 商学院,香港)
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实践中社会责任会计的推广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政府部门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管不够明确,造成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式混乱。应完善我国社会责任会计制度,明确政府在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作用,发挥企业充分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能动性。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一、社会责任会计的涵义
社会责任会计在20世纪60年代产生于西方。当时西方发达国家一味追求经济发展,出现较多环境污染和职工伤亡等事故,在社会舆论的抨击和政府部门要求下,企业管理当局开始在财务报告中展示其社会责任履行信息[1](P38)。到目前为止,对社会责任会计概念描述和理论体系的建构尚未形成统一观点。作为探讨社会责任会计问题的理论起点,有必要首先厘清其基本概念和理论特点。
(一)社会责任会计基本概念
关于社会责任会计概念的表述,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由学者戴维.F.林诺维斯基和Sybil C.Mobley提出。前者最早提出“社会责任会计”这一名词,并认为会计在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社会学科的应用就是社会责任会计。后者明确了社会责任会计是“整理、衡量和分析政府及企业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和经济结果、是现有会计的扩充与总括”[2]。这个说法明确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职能和主体,指出了其反映和控制的对象。
在我国,最先使用“社会责任会计”名称的是厦门大学的常勋教授。他在1990年出版的《国际会计学》教材中提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是指企业经济活动对社会所带来影响的计量和报告[3](P6)。之后又有不少专家学者对社会责任会计的概念进行过不同的表述。目前的基本观点是:社会责任会计是传统会计与社会责任的结合,运用会计特有的方法和技术,从微观角度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进行计量和报告的新型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是促使企业在追随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并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特点
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和概念是其理论体系的起点。为各方信息使用者提供其决策所需信息也是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并且社会责任观认为企业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要对股东、债权人、职工、消费者、所在社区和公益事业承担社会责任,所以社会学、经济学、可持续发展观的理论为社会责任会计的内容界定提供了参考意见。而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被社会责任会计广泛借鉴。例如: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经典的假设同样适用于社会责任会计。而其独有的生产社会性假设以及环境资源价值假设,使得社会责任会计反映出多层面的经济现象,成为会计学的一个分支。
会计原则是会计理论应用与会计核算实践的指导思想。社会责任会计除了要应用一般会计原则之外,尤其强调社会性、政策性、一致性、充分揭示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这些原则指导下,华南大学阳秋林教授总结了社会责任会计四个方面的计量方法:第一是针对自然资源的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市价法和机会成本法等;第二是用于人力资源的当期价值计量法;第三是计量生态环境的补偿价值法和总经济价值法;第四是对社会收益计量的成本收益法和历史成本法[4]。这四类方法从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同方面进行计量记录,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全面披露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实现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
二、 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的实施及发展现状
(一)我国《公司法》仅对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提出基本要求
在我国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章第五条中,已经指出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在2014年3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公司法》中,仍然保留着这一条要求。这是从法律的层次要求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在公众及政府作用下,企业管理者已意识到:只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应对各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企业才可以长期生存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因为企业会从公民教育条件的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社区环境条件的改善等方面受益。企业可以在营利性和公益性之间找到共同点。但现实中能够做到主动披露这方面信息的企业数量还是有限的。
(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只是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确认计量
我国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系列《企业会计准则》中,在原有会计框架下增加了企业社会责任项目。例如:在《企业会计准则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10号—年薪基金》、《企业会计准则11号—股份支付》中,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对职工的薪酬福利等进行确认、计量和列表;在《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中,用间接方式核算出税款的金额和缴纳情况,体现了企业对国家财政的贡献,为保障环境治理和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基础条件;还在《企业会计准则13号—或有负债》中将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作为或有事项进行披露,而且要求说明其形成的原因和预计补偿的金额等信息。企业在运用这些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主要是满足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还没有转变到提供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角度提供信息。
(三)监管企业社会责任落实的机构分散在政府不同部门
我国目前监管企业社会责任落实情况的机构还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门。如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的环境污染控制监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则对企业缴纳的社保基金、用工项目进行监管,工商部门要维护消费者权益、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由于权力相对比较分散,针对企业整体并没有统一的评价系统,所以通过企业编制社会责任报表,可以使得财政、工商、质检、卫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法院等部门对企业的监管信息综合起来,从而有利于全面对企业进行评价。但因缺乏强制的监督约束机构,目前显示出的效果是有限的。
(四)上市公司目前是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主要单位
2006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08年上海证劵交易所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这两家机构都鼓励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社会责任制度,编制自我评估的社会责任报告,并于年报报告同时对外披露。2009年底开始,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深圳100指数”的上市企业按照《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的规定,把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单独报告,并同年度报告一起在指定网站披露。但上市公司只是众多企业中的很少一部分。2011年中国科学院撰写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简称蓝皮书)。该报告将企业社会责任满分设定为100分,而无论国有、民营还是外资企业的平均分仅有19.7分。可以看出: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的实施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三、我国社会责任会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一)企业缺乏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主动性
2012年上海证劵交易所582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中,有393家是强制披露,只有189家是主动披露。而且,在已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中,企业更多地是应付交易所的要求,总体质量并不高。部分A股上市公司披露非财务绩效信息、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是应对监管机构不得不为之的行为,并未充分重视非财务绩效信息的披露,所以A股上市公司非财务绩效透明度不容乐观。沪深两市交易所都针对特定的企业要求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但没有要求披露相应社会责任的内容,导致企业在编制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时具有随意性,缺乏主动披露的意识。而其他的众多非上市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更是模糊不清或不愿认识,也更不愿披露。究其原因,除了缺乏强制性要求外,主要是企业没有认识到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对其长久发展的意义。
(二)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披露标准不统一
上海证劵交易所和深圳证劵交易所只发布了社会责任披露指引,对于企业具体披露项目及格式并没有强制规定,这就导致各企业之间社会责任报表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之间差异较大。企业更多地把社会责任报告当做一种宣传工具,报喜不报忧。而且,图片信息陈述性语言占据了大量的篇幅,定量及分析性数据很少,《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社会责任披露事项反映的信息还无法满足报告需要。在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过程中,企业应明确报告潜在关注对象,选取利益相关方的切实关注的议题,披露客观真实的信息[5](P105)。而现实情况却是:社会责任报告完全成为企业的一家之言,没有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反馈机制。这就要求企业在编制社会责任报告过程中,一方面要考虑来自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声音;另一方面,企业可以考虑增加必要的利益相关方陈述和邀请权威第三方对报告进行审验,从而保证报告的可信度和透明度[6](P55)。
(三)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内容不够完善
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是反映企业年度内非财务信息的正式报告。它可能因为不同的行业及不同的企业存在很大差异。但相同行业的基本内容和项目应该有相近之处。目前的客观现实情况是,相同行业的不同企业存在很大差异。例如有的企业仅仅对其捐赠慈善项目进行披露,而对涉及企业收益有关的纳税、支付职工的工资、对员工权益保护、给股东分配的利润、涉及环境保护有关的设备投入、废渣废水废气的处理、降能降耗的情况,以及企业的商业道德等内容都没有包括在内,提供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内容既少又没有体现重点,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对这方面信息的需要。
(四)依靠公益组织推动社会责任会计的作用有限
国内已经有一些公益性组织在推动着社会责任报告的进展。例如于2007年6月成立的润灵公益事业咨询(RLCCW),是一个企业社会责任与非营利产业倡导及咨询机构。其于2009年起每年发布国内针对A股上市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蓝皮书。并针对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提供实时监测与评价,发布客观公正的第三方意见。润灵作为一个第三方机构,虽然对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发表了评价意见,但在我国的经济政治环境下,因缺乏相应的行政权力,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方面,所起的作用还很有限。所以公益组织在这方面的工作力度还需要从根本上加强。
四、完善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的对策建议
(一)采取多种手段加强企业对社会责任会计的认识
一个企业从它成立之日起就有为股东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的自发责任;也有缴纳税款、例行环保、节约资源、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强制性责任;还有热心公益、慈善等高层面的社会责任。对于政府来讲应利用感化影响和强制约束多种手段,促使各类企业在经营理念上建立完整的社会责任意识,并通过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使其增强社会责任的担当。
自发责任是企业与生俱来的本能,不用外部督促监管也可以履行。无论一个企业的规模有多大、处于什么样的发展阶段,只要它能生存下去,实际上都在履行着这一部分责任。这部分责任已经在其财务会计信息中体现和反映。但后两类责任,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讲是随着其规模的扩大和经营的深化或产业的升级,才会被社会或监管部门强制约束。而社会责任会计是后两类责任履行情况的载体。
(二)及时规范统一社会责任报告的格式和披露标准
不同企业在编制自己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过程中,由于采取标准不同,企业的社会责任报表之间可比性较差,因此需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标准[7](P78)。例如,我国的润灵公益事业咨询提出了自己的MCT社会责任报告评价体系,并已经付诸实践,并利用其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评价。
国内不少企业通过连续几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也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报告编制流程。如国家电网、中国移动、建设银行等,其报告编制已与国际标准接轨,结构规范,披露全面,具有高质量的信息参考价值和利益相关方沟通属性。又比如海尔的环境报告书,详细介绍了海尔的环境方针、环境管理结构、环境负荷、环境会计、环境目标等,将企业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方面所做的努力系统、透明地展示给公众。在设计披露标准时,一方面要参照国际标准,制定报告政策,形成报告整体框架;另一方面也要对收集报告信息、采集相关数据等提出规范要求,以形成适用我国企业情况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编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编制社会责任报表应考虑企业的行业特点及自身特色,在统一标准之外,还应给企业留有自由发挥的余地,以鼓励企业以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社会责任披露实践。
(三)尽快确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规范内容
目前,针对社会责任会计的披露内容,还没有统一的要求。上海证劵交易所也只是鼓励披露每股社会贡献值信息以综合反映企业的社会责任情况。而每股社会贡献值所涵盖的内容在算出公司为股东创造的基本每股收益的同时,还对所创造税收、支付工资、给付利息、对外捐赠等为其他利益相关者创造的价值额,在扣除因污染等产生的其他社会成本后,才计算出公司为社会创造的每股增值额。如果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把《企业会计准则》中对社会责任履行情况项目的确认计量同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要求有机结合,既可以丰富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又可以提升其真实性。建议监管部门针对我国收入分配体制不健全、制造业劳动力工资偏低以及国有企业利润上缴不透明、垄断企业职工高福利等情况,有必要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披露内容,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四)多种渠道切实监管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要想真正发挥社会责任会计的作用,还需要政府各部门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管[8]。沪深两交易所虽然强制特定的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但却并没有进行后续的社会责任报告评价。这就需要其在日后的工作中,通过抽查、同第三方组织合作等形式,运用合适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监督,从而真正发挥社会责任报告的作用,为政府各监管部门和利益相关者服务。虽然目前主流的财务报表中并没有涉及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但企业在日常核算中,完全可以通过备查账等形式,对其进行记录。因为对社会成本和效益进行确认和计量比较困难,就需要企业平时关注相关数据的积累和核实,为提供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做准备。
总之,我国社会责任会计虽然还存在问题,但实务界对社会责任会计已经有了较明确的认识,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客观上对推进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的实施都会起到应有的作用。理论界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探讨,也将进一步加快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体系的完善,为我国社会责任会计实践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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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David F.Linowes:socio-Economic Accounting[J].The Journal of Accounting ,19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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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刘广生.社会责任会计研究综述[J]. 财会月刊,2011(1).
(责任编辑:王兰锋)
DiscussiononSocialResponsibilityAccountinginChina
LIU Chun-li, WANG Song-ying
(1.SchoolofManagementandEconomics,NorthChinaUniversityofWaterResourcesandElectricPower,Zhengzhou450046,China;2.SchoolofBusiness,CityUniversityofHongKong,HongKong,China)
The theory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 system in our country has not yet fully established. The practic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 application is still in its infancy. The government regulation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fulfillment situation is not clear and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ode is confused. We should perfect the system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 in our country, make clear the government’s role in enterprises to fulfill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full disclosure of the 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 information.
social 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2014-03-11
刘春丽(1977—),女,河南焦作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F234.1
: A
: 1008—4444(2014)04—007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