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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西方公民社会组织的历史嬗变
——基于四个阶段实践特征的镜像透视

2014-03-31齐久恒

关键词:公民

齐久恒

(广东财经大学,广东 广州 510320)

近代西方公民社会组织的历史嬗变
——基于四个阶段实践特征的镜像透视

齐久恒

(广东财经大学,广东 广州 510320)

近代西方公民社会组织发展先后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的嬗变,并彰显出迥异的实践特征。17世纪初至18世纪末的萌芽阶段,公民社会组织混沌萌生,呈现出鲜明的“济危扶困”的慈善捐赠色彩;19世纪至20世纪初的勃兴阶段,公民社会组织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多元领域蓬勃发展,其运作模式也日趋专业;20世纪20~60年代的艰难曲折发展阶段,公民社会组织在原有的医疗卫生等领域大幅收缩,不得不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处于生存境遇的危机边缘;20世纪70年代至今的复兴阶段,在“新自由主义”政策的驱动下,公民社会组织发展势态日趋繁荣与鼎盛,在经济增长和公共政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公民社会组织;历史嬗变;实践特征;西方

不同思想流派基于不同的学术视点对公民社会组织进行了多维度关照。 尽管他们对公民社会组织的意涵进行各抒己见的思想传达,但是公民社会组织①概念本身所蕴含的复杂性并未随之消融,因为公民社会组织称谓的多元性、边界的模糊性及体系的开放性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公民社会组织阐释的复杂性、理解的困难性以及分析的不确定性。其复杂蕴涵,笔者拟从以下三个层级予以洞察。

一是着眼于其内部结构要素及特征,公民社会组织意指各种非政府、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性组织,包括各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行业协会、商会、社区组织等等。二是就其外部利益关系及其本质而言,公民社会组织意指立基于私益与公益之间的协调,通过志愿机制来达成个体、政府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均衡状态,独立于企业和政府之外的社会团体。三是从价值性意蕴来看,公民社会组织表征一种新的社会生活模式和组织文明形态,是人们对“民主与法治”、“公平与正义”和“自由与和谐”的强烈希冀和祈盼,彰显着一种应然的生活图景,体现着人们特定的理想情愫。

就西方公民社会组织而言,学术界对其演进逻辑已有一些研究,但更多侧重于对某个具体国家的研究,而对整个西方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逻辑缺乏观照。为更清晰认知西方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脉络,需要将它投放到具体的历史场域中,借助历史的视角和视野进行真实审察[1]。笔者拟分17世纪初至18世纪末、19世纪至20世纪初、20世纪20~60年代、20世纪70年代至今四个阶段,从整体视角审视近代西方公民社会组织的嬗变轨迹,并具体分析其在不同发展阶段所彰显的实践特征,以便更清晰认知西方公民社会组织产生、发展和成熟的历史逻辑。

一、捐赠行为慈善化的混沌萌芽阶段

早在 17世纪,伴随着工业革命的发生和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英美等主要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出现一些由身份团体所发动、携带浓厚政治色彩、具有典型“慈善化”与“世俗化”特征的公民社会组织的雏形。在这一时期,公民社会组织这一概念还十分陌生,其发展更多呈现为“混沌萌芽”形态,组织行为则呈现出鲜明的慈善色彩。

英国是一个慈善传统悠久的国度,长期以来,慈善组织都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支柱。1601年,英国议会通过《济贫法》,同时伊丽莎白女王颁布《英格兰慈善用途法规》。这两个法典被后人合称为《伊丽莎白法规》,是世界第一部规范民间公益性事业的法律,也是第一部捐赠立法,在慈善公益事业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的实施对当时慈善组织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该法案的核心理念旨在鼓励富裕人救济贫困人,为社会公众谋福祉,开创了援助对象“社会化”、监督管理“制度化”和慈善事业“世俗化”的先河。17世纪后半叶,英国出现对世俗学校的私人捐助热潮。私人捐助的世俗学校蓬勃兴起,当时仅在伦敦一地登记注册的民办学校就达1 500所之多。有历史学家认为,“17世纪后半叶英国人受教育的机会可能比此后200年都更为广泛”,甚至称1571—1660年是全英建立初级学校的“黄金时代”[2]。

美国早期公民社会组织发展几乎与殖民开发同步进行。1620年11月11日,“五月花号”帆船承载着一百多名清教徒及其家属离开英国,不远万里横渡大西洋来到北美大陆普利茅斯港。伴随着大批英国人士移居新大陆,其相应的慈善活动和民间团体也来到北美英属殖民地(美国)。在《五月花号公约》中可以看到北美早期公民社会组织的雏形,新的自治民众团体开始诞生。“为了上帝的荣耀,为了吾王与基督教信仰和荣耀的增进,吾等越海扬帆,以在弗吉尼亚北部开拓最初之殖民地。因此在上帝面前共同庄严立誓签约,自愿结为——民众自治团体”[3]。1710年,清教徒神学家科顿·马瑟发表被尊为美国公民社会组织纲领性文件的《行善文集》,提出基督徒应该通过教会、社区和志愿性组织从事公益活动,救济贫困者,关怀儿童和妇女,提供教育,并帮助他人改邪归正[4]。

由上可鉴,早期西方公民社会组织活动范围主要限于赈灾救荒、济贫助困等领域,重要使命是慈善捐赠和济危扶贫,着重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境况,为亟需帮助的人群提供基本物质支持和人道主义援助,力争纾缓社会不平等现象。同时,这种“常规化”、“组织化”和“规模化”的慈善活动与宗教结下不解之缘,因为它的蕴育和萌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基督教信徒“济危解难”、“慷慨解囊”和“施恩布德”的精神感召,是出于对弱者的朴素同情,缘于对其宗教文化“善”和“爱”的追寻。从一定意义上说,新教伦理精神不但铸就了资本主义精神,而且奏起了西方公民社会组织道德情操的乐章。诚如莱斯特·M·萨拉蒙所言:“很多早期的诸如卫生保健、教育和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公民社会组织是作为这些宗教机构的附属开始活动的。”[5]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早期西方公民社会组织并非真正意义的公民社会组织,其与现代公民社会组织的实体形态尚有一定间距,充其量也只不过是公民社会组织发展的雏形。

二、组织类型多元化的自由勃兴阶段

当历史车轮缓缓驶入 19世纪时,西方各国民主政治建设已基本成型,传统社会组织形式和公益满足方式悄然发生改变。“到19世纪,西方各国在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建设大局已定,现代化已告实现的背景下,公益领域也发生了相应的变革。传统时代的教会公益与小共同体公益为“国家+市场”公益所取代”[6]。人们开始通过自由结社,在国家提供和市场交换的公共物品之外寻求更适宜于满足自身利益实现的组织方式。不同类型公民社会组织层出不穷,并在政治变革和社会服务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早在19世纪30年代,托克维尔来到刚建国不久的美国实地考察,试图了解其民主是如何运作的。尔后,在其经典著作《论美国的民主》中写道:“美国存在的政治结社,不过是美国的五花八门的结社中的一种。美国人不论年龄多大,不论处于什么地位,不论志趣是什么,无不时时在组织社团。在美国,不仅有人人都可以组织的工商团体,而且还有其他成千上万的团体。既有宗教团体,又有道德团体;既有十分认真的团体,又有非常无聊的团体;既有非常一般的团体,又有非常特殊的团体;既有规模庞大的团体,又有规模甚小的团体。为了举行庆典,创办神学院,开设旅店,建立教堂,销售图书,向边远地区派遣传教士,美国人都要组织一个团体[7]。美国发展历史表明,正是缘于美国社会充满各式各样民间自由结社的社会组织,公民社会才得以繁荣昌盛。

倘若说早期西方公民社会组织发展残留着宗教慈善的深深胎记,那么,随着 19世纪资本主义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扩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公民社会组织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领域相继迸发,其组织发育则呈现出组织类型“多元化”、运作模式趋于“专业化”的阶段特征。这从一些代表性领域可见一斑。

1.致力于劳工权益保护的改良运动团体

在政治领域,由于资本主义残酷压榨,广大工人阶级奋起反抗,频频掀起声势浩大的社会运动,并逐渐自发组建各种维权组织。1836年英国“宪章运动”爆发,同年伦敦便成立“伦敦工人协会”,其宗旨是“以各种合法手段使社会上一切阶层获得平等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1840年在曼切斯特组建“全国宪章派协会”。这些都是为工人劳动权而斗争的民间社会组织。“宪章运动”结束后,代之而起的是工联主义。1851年成立被称为“混合机器工人协会”的第一个工联主义组织,会员有11 000人。19世纪60年代初英国405个城市有1 600个工联主义组织,几乎统治了整个英国工人运动[8]。

在同一时期,美国公民社会组织则逐渐发展成为废奴运动和社会正义而战的重要社会团体,并成为妇女和少数族裔参与公共决策的重要通道。19世纪30年代创建废奴协会,1840年便成为拥有2 000多个地方组织,会员总数达到25万个的庞大组织。到 19世纪晚期,资本主义高强度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剧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和对立,致力社会变革的工人团体更是纷纷涌现。1886年,美国工人成立劳动者联盟(即“劳联”),昭示出无产阶级积极组织起来维护自身权益并与垄断资产阶级相抗衡的趋势[9]。

2.致力于公益事业专业化运作的现代基金会

19世纪末,美国慈善事业改革者们普遍认为,公益捐助不能仅停驻在个别的“济危扶困”上,与其“授人以鱼”,还不如“授人以渔”,应在运作模式上尝试新突破,即在摸索出贫困生发根源的基础上有效开展自助性帮扶项目。一批受慈善思想影响的工业巨头,如乔治·皮博迪、安德鲁·卡内基、约翰·洛克菲勒等在慈善信托框架基础上,积极探寻出专业化的公益基金组织形式。

20世纪初,美国掀起基金会发展的浪潮。1907年,拉塞尔·赛奇基金会成立,它是美国首家独立、全国性、综合性的民间公益基金会,其最大贡献在于发起社会调查和分析,推动社会科学研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减轻和解决社会问题。1911年,卡内基基金会在纽约成立,其宗旨是宣传世界和平的重要性,推进司法公正,促进各国和平通商与融洽相处。自此之后,现代基金会作为一种独特的力量登上历史舞台,成为整合社会发展的重要组织,并在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环境保护等公共领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公益基金会的管理方式虽然是私有的,但是其使命却是公益的,即采用一种公司化的法人实体,通过现代企业的运作和管理方式,有理念地系统性利用和增值财富资源,最大限度实现社会公益事业价值目标。一言以蔽之,即所谓的“聚财有道”和“散财有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基金会实际上将个人的社会责任和慈善行为进行专业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体系运作。这对带动全社会公益事业整体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为公民社会组织的茁壮成长注入无穷的资金活力。

3.致力于战争人道援助的民间救护组织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大半个世纪,人类处于文明发展与野蛮战争并存的历史时期,承担战场救护工作的公民社会组织开始萌生发展,其中最为典型的社会组织就是“国际红十字会”。1863年10 月26日,欧洲14个国家参加公共福利协会在日内瓦召开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制定红十字会的基本原则,并将其命名为“伤病员救护国际委员会”。1864年8月22日,英、美、法、荷、意等16国代表在日内瓦签署《万国红十字会公约》,提出:战场上进行救护的医院及其人员处于中立地位,应受保护;应对伤病员不分敌友均予以救护[10]。这个公约最终获得全世界广泛认可。

绾结上述分析不难发现,在资本主义工业化程度不断扩展和城市化进程渐趋加速的时代背景下,得益于相关专业人士积极推动,这一时期的西方公民社会组织发展逐渐突破了在萌芽阶段长期拘囿于“互助互济”、“扶弱救困”等慈善领域的单向度或偏于一隅的发展轨迹,彰示出“捍卫公平”、“匡扶正义”的主基调,其组织类型日益多元,运作模式渐趋专业。

三、生存境遇边缘化的曲折发展阶段

20世纪20年代以来,西方公民社会组织普遍进入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轨道。职业化发展社会组织如企业,更多倾向谋求自身机构的利益最大化,而对于其他社会事务似乎不愿承担过多职责;专业化发展社会组织如学校、医院等大多亦被分割、肢解为独立承担某项社会任务的组织力量,除了切实有效履行自己职责之外,它们难有更多闲暇时间和精力去照料社会公益事业。而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和世界经济危机扩散,此刻西方公民社会组织所募集到的资金可谓杯水车薪,再加之志愿性公益活动分布不均,难以覆盖到所有处于待救济状态的成员。这一时期社会弱势或边缘群体究竟是由谁来帮扶的呢?翻开20世纪初至70年代西方社会发展的历史书卷,答案“跃然纸上”:政府介入是破解之策。

这一时期,世界经济发展出现了几次大的危机,阶级矛盾空前加剧,各种错综复杂问题赫然呈现,资本主义制度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有效解决这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防止资本主义滑向崩溃的边缘,西方各国政府摒弃了自由放任的政策,不再奉行“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的理念,进而推行“国家干预”新政,强化自身主导权,并逐渐提高国家公益水平。19世纪英国的迪斯累里、德国的俾斯麦分别建立福利国家的雏形,即“皇帝——国王的国家社会主义”、“保守的福利国家”和“父权式的托利党社会主义”。20世纪的美国新政、北欧社会党福利体制、英国劳合·乔治与麦克唐纳的“工党社会主义”、德国和意大利法西斯的“法团主义”与“国家社会主义”,都出台了由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制度设计[2]。综观20世纪前半段的历史,西方大多数国家基本建立起覆盖全体国民、设计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安全保障网络”。

1936年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发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认为市场经济存在收入分配过于不均、不能实现充分就业两项严重缺陷,必须通过国家干预来弥补这一缺陷,国家是公共意志的代表,应负起调剂国民经济的责任。英国等西方国家把凯恩斯主义作为理论依托纷纷实行“普遍福利”政策。1942年,牛津大学教授威廉·亨利·贝弗里奇发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社会保险及相关社会服务》,即有名的《贝弗里奇报告》,其主要思想是试图通过国家补贴、雇主雇员捐款的方式建立起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并由政府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而提供充分就业的机会,最终消灭英国社会疾病中危害最大的贫困[11]。1945年,英国工党竞选胜利上台后,开始积极实施“贝弗里奇计划”,并通过大力推行“国有化”,不断介入人们日常生活领域,原先许多由公民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产品为政府所接管。1944—1948年间,英国虽然颁布法令保护公民社会组织在教育和社会方面的作用,但却将医疗保健和生活费用保障等职能直接划给中央政府。20世纪40年代末,由公民社会组织主办的慈善医院网络的所有权被转交给政府来集中管制,资源开始向政府部门大规模位移。在提供保险方面,政府与友谊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二战后也被政府以直接提供的方式所取代[12]。恰如英国讨论公益问题的Nathan委员会所言:“我们历史中最悲壮的失败之一,就是这些慈善者们所作的努力。尤其是在18世纪后期至19世纪,由私人努力来提供学校、医院、施药所、济贫院、孤儿院的普遍服务、发放养老金,以及救济其他范畴的‘应当贫困者’。而历史证明民间的这些努力终结了,如今国家的法定服务——新的或旧的——提供了从摇篮到坟墓所有个人福利……(于是)困扰委员会的基本问题是:慈善者还有什么事可做?”[13]

福利国家的普遍建立,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民众社会福利的主要责任者地位,也因此重新界定了国家和公民社会组织在社会福利领域中的边界。如前所析,在社会公益服务方面,政府不断地削弱、消解甚至取代来自公民社会组织的原有绩效,编织由国家主导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服务福利体系。这一时期公民社会组织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衍生空间遭到严重压缩,其社会功能较之从前大大稀释,组织作用渐趋边缘化,从而沦为政府处理社会问题的配角。对此,曾有学者写道:福利国家的出现改变了公民社会组织的地位。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以前它们做得比政府多,或至少与政府地位平行,现在它们却最多只能扮演配角。如在政府独占的医疗领域,大多数民间医院变成公立医院;在教育领域,很多私立学校虽然仍保留一定的自主性,但却变成公立学校的一部分[14]。

正是在“福利国家”政策的干预和排挤之下,公民社会组织不得不调整其活动方式和运作空间,进行“曲线救亡”和“险境求生”。在公民社会组织“自谋出路”的通道中,其生存策略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一方面,在活动范围上 “寻求开辟新的领地”。部分公民社会组织把目光投向新型社会公共空间,虽然在原有医疗卫生领域大面积收缩,但在其它特别是科研、环保和文化休闲等社会领域,相当部分公民社会组织还是有所作为的。另一方面,在运作空间上——“实现由国内转向海外”。为了化险为夷,为数不少的公民社会组织重新审视自身的运作空间,即由原先公益事业的承担转变为基层社区的服务。除此之外,还有诸多公民社会组织拘囿于国内发展的前景不佳或遭受政府的相应排挤,不断转向海外市场来谋求新的存活空间。如“英国乐施会”(OXFAM,UK)、“英国救助儿童会”(Save the Children)、“救世军”(The Salvation Army)等。

四、组织发展体系化的复兴阶段

20世纪70年代,西方福利国家普遍深陷一种“滞胀式”或无法自拔的发展困境。同时,化解这种困境完全依靠政府行政干预又难以奏效。为此,西方理论界开出“新自由主义”处方,主张经济自由的“新自由主义政策”重新占据经济理论的中心位置。新自由主义者认为:政府的角色既不能像计划经济那样配置资源、调节经济,也不能像凯恩斯主义所主张的运用经济政策干预经济,而只是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就像在足球比赛中那样,政府仅仅作为裁判员维护比赛秩序,绝不是作为运动员参加比赛[15]。

在“新自由主义”政策的驱动下,西方国家改弦更张,掀起了重塑政府的改革运动,重构自身在社会中的公共性角色,调整公共服务供给的单一结构,转而将一些公共服务重新下放或返还给公民社会组织[16]。这种改革虽然并未否定政府在社会福利中的主体责任,但是却在不断反思福利提供的方式,以及如何更好地与社会和市场合作,来提升社会福利政策的效率。故此,公民社会组织重新开始承担由政府所剥离出来的社会公共事务,并取得长足发展。一如E·S·萨瓦斯所述:政府从已失败的活动中退却;地方公民社会组织和家庭填补政府项目的空缺,重新承担起他们传统的角色;政府放松规制为地方公民社会组织和家庭营造一个更便利的发展空间[17]。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和国家间相互依赖的趋势下,公民社会组织实现了跨国境的合作与交流,轰轰烈烈地掀起一场席卷全球的“结社革命”。诚如莱斯特·M·萨拉蒙所言:“正如我在其他场合所说的,我们正在经历着一次‘全球结社革命’,即民间有组织的志愿行动在蓬勃兴起,亦即在市场和国家的领域之外有组织的公民行动在蓬勃兴起”[18]。这一时期的公民社会组织发展特征主要有三:

第一,就总体数量而言,公民社会组织增长彰示出急剧扩张、如日中天的发展势头。由于“福利国家”的危机,西方政府开始从相应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中逐渐退出,转而重新培植公民社会组织。正是在“政府本位”转向“社会本位”的进程中,公民社会组织发展拾获空前增长态势,并以惊人的速度迅速勃兴,公民行动主义的影响日渐扩大。1982年对16个美国公民社会组织的一项调查表明,其中65%的组织是1960年以后所建立。法国公民社会组织出现同样快速增长势头,仅1987年就建立54 000个,而20世纪60年代每年只有11 000个。据最新估计,英国有公民社会组织275 000个,其收入接近国民生产总值的5%。在意大利,1985年所做的一项研究显示,40%的这类组织建立于1977年以后[19]。面临这场席卷全球的、声势浩大的公民社会运动,一些西方学者惊呼其为“全球性结社革命”。

第二,在经济增长方面,公民社会组织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995年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部门比较项目所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22个国家的公民社会组织产业规模达1.1万亿美元,雇佣近1 900万名全职工作人员,这些国家的公民社会组织支出平均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4.6%,公民社会组织就业占所有非农就业的近 5%,占所有服务业就业的10%,占所有公共部门就业的27%。如果将这些国家的公民社会组织看做一个单独的国家,那么它将成为世界第八经济大国,比巴西、俄罗斯、加拿大和西班牙还要领先。这些国家公民社会组织的就业相当于各个国家最大私营企业就业总和的六倍多[5]。由此,那些曾经偏隅于社会一角而默默无私奉献,并在现代社会发展中“鲜为人知的次大陆”——公民社会组织,如今被西方多数人群视为创造社会新就业、拉动经济新增长的动力和引擎。

第三,就公共政策而言,公民社会组织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与 7家公民社会组织联合调查显示,73%公民社会组织有政策倡导行为,59%开展过游说活动。无论各方对于这种现象作何评价,大家都不约而同地承认一个事实:公民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政府决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角色,而且这个角色的分量与日俱增。例如,弗吉尼亚医学会努力推动本州议会通过公共场所禁烟法案,美国基督教联盟誓言反对奥巴马政府主张的堕胎权利法案。形形色色的公民社会组织在西方社会各行各业、各种利益群体诉求上扮演着收集器、传感器和放大器的作用[20]。正如阿米·古特曼所述:如果没有一个社会组织,它愿意并且能够为我们所珍视的观念和价值大声疾呼,除非我们正好非常富有,或者非常有名,否则很难让很多人听到我们的主张,也很难影响政治决策[21]。

由上观之,在此阶段,西方公民社会组织发展呈现出一种“如火如荼”的复兴势态:即总体数量上展现出急剧增长的势头;经济发展上发挥出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共政策上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正缘于此,公民社会组织在某些场合已俨然被西方社会公众视为与“企业——市场体系”和“国家——政府体系”并列的第三体系,即公民社会组织体系。

注释:

① 至于公民社会组织与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组织有关概念的廓清可详见 齐久恒:《中国公民社会组织的批判性反思》[J]《探索》,2002(1).

[1] 刘培峰.结社自由及其限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85.

[2] 王建芹.第三种力量——中国后市场经济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01,105.

[3] J艾捷尔.美国赖以立国的文本[M].赵一凡,郭国良,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5.

[4] 卢咏.第三力量——美国非营利机构与民间外交[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70.

[5] 莱斯特·M·萨拉蒙.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M].贾西津,魏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292,9-11.

[6] 秦晖.政府与企业以外现代化——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研究[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142.

[7] 夏尔·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论美国民主:下卷[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635.[8] 潘润涵,林承节,王建吉.简明世界近代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202-208.

[9]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课题组.外国非政府组织概况[M].北京:时事出版社,2010:36.

[10] 盛红生,贺兵.当代国际关系中的“第三者”——非政府组织问题研究[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4:15.[11] 陈晓律.英国福利制度的由来与发展[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109,123.

[12] 王名,李勇,黄浩明.英国非营利组织[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33.

[13] Norman Alvey.From Chantry to Oxfam:A Short History of Charity and Charity Legislation[M].London:British Association of Local History,1995:38.

[14] 王绍光.多元与统一——第三部门国际比较研究[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127.

[15] 孙晓莉.中外公共服务体制比较[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7:40-41.

[16] 刘寒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策略选择[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04(1):5-17.

[17] E 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周志忍,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94.

[18] 莱斯特·M·萨拉蒙.走向公民社会——全球结社革命和解决公共问题的新时代[C]//赵黎青.非营利部门与中国发展.香港: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3.[19] 莱斯特·M·萨拉蒙.第三域的兴起[C]//李亚平,于海.第三域的兴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10.

[20] 徐彤武.美国民间组织:身份、事业和运行环境[C]//黄晓勇.中国民间组织报告:2009-2010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242.

[21] 阿米·古特曼.结社:理论与实践[M].吴玉章,毕小青,译.北京:三联书店,2006:1.

责任编辑:曾凡盛

Historical evolvement of modern western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Based on the mirror perspective of the practical characteristics in 4 different stages

QI Jiu-heng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Guangzhou 510320, China)

In modern tim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estern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have successively gone through four evolution stages, and in different historical stages reflect different practical characteristics. During the period from early 17thcentury to late 18thcentury, the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was in embryonic stage and it showed the characteristic of charity and secularism of donation behavior; From 19thcentury to early 20thcentury, it was in boom stage when it was diverse and specialized; From 1920s to 1960s, it developed into frustration stage when it met with the crisis and edge of survival circumstances; From 1970s till present, it has developed into spreading stage, under the drive of Neoliberalism, it is developing properly and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ublic policy.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historical evolution; practical characteristics; the West

C912.2

A

1009-2013(2014)02-0086-06

10.13331/j.cnki.jhau(ss).2014.02.015

2014-03-28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GD13XMK05)

齐久恒(1984—),男,江西余干人,讲师,中山大学法学博士,研究方向:社会组织与社会发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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