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世骏《诸史然疑》小识
2014-03-31吴涛
吴 涛
(淮北师范大学 历史系,安徽 淮北 235000)
杭世骏(1695—1773),清代乾嘉时期考据学家、文人、画家。字大宗,号堇浦,别号智光居士、秦亭老民、春水老人、阿骏,室名道古堂,仁和(今浙江杭州)人。雍正二年(1724)考中举人,但其后屡次赴考进士不中。乾隆元年(1736)举博学鸿词科,授翰林院编修。曾参与校勘武英殿《十三经》《二十四史》,纂修《三礼义疏》。乾隆八年(1743)因上疏言事,惹恼乾隆帝,乾隆帝下令对其处以死刑,后经他人求情,免死,革职返乡,遂以攻读著述为事。乾隆十六年(1751)得以平反,官复原职。晚年在广东粤秀和江苏扬州两书院专心讲学。杭世骏一生勤于学术,虽以诗名,但实精于史,著述颇丰,流传后世的有《诸史然疑》一卷、《史记考证》七卷、《两汉蒙拾》二卷、《三国志补注》六卷、《晋书补传赞》一卷、《石经考异》二卷、《道古堂文集》四十八卷、《道古堂诗集》二十六卷等。
《诸史然疑》[1]一卷,是杭世骏的读史笔记。关于此书的写作目的,著者在序中有所交代,“于诸史中以意穿穴,有得则标举其旨趣。前人所论不复论,前人所纠者亦不复纠也。《史》《汉》考证业有成书,断自《后汉》,以迄六代。《唐》《宋》以还,论之不胜其论,纠之亦不胜其纠也”。杭世骏二十五岁始有志于钻研史学,编读二十四史颇为勤勉,“祁寒盛暑,未尝一日辍也”,每当读史有所感悟,便记录下来。为了避免重复,更为了有益于学术,针对前人已有的论述与纠谬,在此书中就不再重复提及。故《诸史然疑》篇幅较短,全书只有五十三条,但却包含了史考、史论、史评等形式,为日后乾嘉考据学派所沿袭,实开王鸣盛《十七史商榷》、赵翼《廿二史劄记》、钱大昕《廿二史考异》等综合性考据著作之先河。但直到目前,学术界对于这部著作的重视程度与研究利用都稍显不足,①本文拟就《诸史然疑》的文献考证与史评及其特点做一浅显的介绍,敬请各位专家学者指正。
一 《诸史然疑》的文献考证与史评
《诸史然疑》全书内容包括:《后汉书》十四条、《三国志》六条、《晋书》三条、《宋书》二条、《后魏书》十条、《北齐书》九条、《北史》六条、《陈书》三条。主要有“考证”和“评论”两大方面,考证的内容包括:考订文字讹误、考证历史事实。评论的内容包括:对史书作者修史书法的评论、对史书中所载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评论。以下试举其中几例加以说明:
1.考订文字讹误。
历代史书自成书之后,在流传过程中不免被众人传抄、翻刻、删改,以致容易出现文字的错讹、脱衍、错位等问题,给后世学者的阅读与研究带来很多麻烦。杭世骏在《诸史然疑》中,对史书进行了大量文字的考订工作。如《后魏书》第六条:
封敕文军功与韩茂、皮豹子等,例有赠谥。《传》只书:天安元年卒。以后疑有缺文。
封敕文、韩茂、皮豹子因相似的军功爵位而同被编入《魏书·列传第三十九》。韩茂死后赠泾州刺史,谥曰成侯;皮豹子死后赠淮阳王,谥曰襄。此二人死后都有赠谥,唯独封敕文没有,杭世骏据此大胆推断《魏书·封敕文传》[2]可能有文字的缺漏。再如,《晋书》第一条:
《愍帝纪》建兴五年冬十月,尚书郎辛宾抱帝恸哭,为聪所害,盖宾死于五年。前四年十一月乃称尚书辛宾、梁允等并为曜所害,则误衍辛宾二字。
根据《晋书·卷五·帝纪第五》的记载“五年……冬十月……聪后因大会,使帝行酒洗爵,反而更衣,又使帝执盖,晋臣在坐者多失声而泣,尚书郎辛宾抱帝恸哭,为聪所害”,[3]尚书令辛宾当死于建兴五年。杭世骏指出前文所载辛宾死于四年实则因衍“辛宾”二字所致。参阅《资治通鉴·卷八十九·晋纪十一》的记载“四年……尚书梁允、侍中梁浚等及诸郡守皆为曜所杀,华辑奔南山”,[4]其中也并无辛宾被杀的记载。
杭世骏考订了上述史书的文字讹误,扫除了一些阅读方面的障碍,为后世学者整理与研究二十四史提供了便利。
2.考证历史事实。
历代史家在记载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时,由于种种主客观的原因,经常会出现记事错误甚至是故意歪曲历史事实的情况,这就需要后世学者进行专门的考证,以恢复历史的真实面目。《诸史然疑》对史书记载的历史事实进行了严密的考证,纠正了许多前人记载失实的地方。再如,《三国志》第五条:
《陈思王集》有《仲雍哀辞》,云:“曹喈字仲雍,魏太子之仲子也,三月而生,五月而亡。”挚虞《文章流别论》云:“建安中,魏文帝及临淄侯各丧稚子,命徐干、刘桢等为之哀辞。”按《魏志》,文皇帝九男,明帝而下,无所为仲雍者。岂以未襁褓而即夭,未就封国,故削而不载邪?
杭世骏通过旁采曹植《陈思王集》和挚虞的文学理论专著《文章流别论》中的记载,考证出魏文帝应有一子名喈字仲雍,仅活两月而亡,陈寿《三国志》却只字未提。对此,杭世骏批评陈寿《三国志》记载有疏漏,不符合历史事实。
通过杭世骏的考证,上述史书中的一些史实错误得到了纠正,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历史本来的面貌。
3.对史书作者修史书法的评论。
杭世骏主要从修史是否符合史书的体例、编写史书时收集的史料是否充足、史家修史能否坚持秉笔直书,记载史事是否详略得当等方面来评判史书的优劣及其作者是否具备较高的修史素养。例如《三国志》第一条:
陈寿仕晋则当为司马氏讳,宣王、景王、文王不敢称名是也。武帝亲践大阼,于孙叔然则称字以讳之。在《高贵乡公纪》乃书:“使使持节行中护军中壘将军司马炎北迎常道乡公璜明帝后。”在《陈留王纪》咸熙元年八月庚寅乃书:“命中抚军司马炎副贰相国事,以同鲁公拜后之义。”九月戊午乃书:“以中抚军司马炎为抚军大将军。”十月丙午乃书:“命抚军大将军新昌乡侯炎为晋世子。”二年八月壬辰乃书:“晋太子炎绍封袭位。”按寿以元康七年病,武帝庙号已定,寿悉不讳,何也?或曰,寿进《三国志》在武帝时,则书中当称今上今。寿书法违戾,若此是其疏也。
避讳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现象,对皇帝或尊长不能直呼或直书其名。古代史家在修史时对避讳颇有讲究,对当代帝王及本朝历代皇帝之名都要进行规范地避讳,同时这也是衡量史家修史笔法是否优良的标准之一。杭世骏列举了陈寿《三国志》诸多本纪及诏书在提及晋武帝司马炎时,都是直呼其名而没有采取任何避讳的事例,批评其书法违戾,不讲体例,是修史的疏漏。再如,《晋书》第三条:
魏明帝时,河西柳谷出石,有牛继马后之象。沈约撰《宋·符瑞志》称:“宣帝宠将牛金屡有功。宣帝作两口榼,一盏毒酒,一盏善酒。自饮善酒,毒酒与金。金饮之即毙。景帝曰:‘金,名将。可大用云,何害之?’宣帝曰:‘汝忘石瑞马后有牛乎?’”元帝母夏侯妃与琅邪国小史姓牛私通而生元帝。按《魏书·僣晋司马睿传》称:“睿为晋将牛金子。”与约所言固殊。《史通》云:“沈约《晋书》喜造奇说,称元帝牛金之子。以应牛继马后之征。邺中学者王劭、宋孝王言之详矣。而魏收深嫉南国幸书其短,著司马睿传遂具录休文所言。”据刘知几云云,则牛继马后在唐时已有传疑之论。故元行冲著《魏典》谓:“昭成皇帝名犍,继晋受命,独此可以当之。”史臣既为司马作纪,自当传信,焉得妄引不根之说乎。
牛继马后,是魏晋时的谶语,谓以牛姓代司马氏继承帝位。按《宋书·符瑞志》的描述:司马懿对此谶语深信不疑,便借机鸠杀了当时军中威望很高的牛金,以阻止“牛继马后”的应验。此后其孙司马炎篡魏自立,建立西晋王朝,封自己兄弟司马觐为琅邪王,司马觐有个妃子叫夏侯光姬,与牛姓小吏私通生下了以后东晋的开创者司马睿。而魏收在《魏书·僭晋司马睿传》中则直言司马睿是牛金之子。杭世骏引用刘知几在《史通》中的观点,认为沈约编撰史书常用新奇之说,魏收则因与南朝梁关系不佳,肆意诋毁对方,此二人的说法并无确凿证据佐证,所以不足为信。据此杭世骏呼吁史家修史应当据实而书,不能随意征引奇说妄语,信口开河。又如《北史》第五条:
《魏世宗纪》景明二年三月书:“壬辰,青、齐、徐、兖四州大饥。”按《魏书》壬辰下有徐州府佐史除板一诏,率尔削去。不知四州大饥,岂得专属之壬辰?此书删削本纪,去取任情,体例乖谬者,不胜举摘,而此为尤甚也。
杭世骏批评李延寿《北史》取材随意删减前书中的字词,导致语意不明,史书体例乖谬不堪。
从以上关于史家修史笔法的评论,可见杭世骏对史家修史素养的认识已达到较高的理论层次。他强调史家在修史时应自觉做到记事严谨、用词准确、符合体例,这样才能创作出价值较高的史学作品,惠及后世。
4.对史书中所载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评论。
《后汉书》第一条:
陈寔死,天下会葬者三万人。郭泰死,门人制锡哀者以千数。楼望教授诸生著录至九千人。蔡元著录者至万六千人。而其中无一传道者,以见东汉尚名随声附和非风俗之善。
东汉政权的建立者刘秀,儒生出身,为政处处体现儒家气息,建国伊始便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地表彰名节,使得东汉一朝“尚名节”之士风始终盛行。陈寔、郭泰、楼望、蔡元皆是东汉的名士,陈郭二人死后前来参加吊唁的人数上万,楼蔡二人门下学徒中有历史记载的就多达数万人。杭世骏针对这一现象阐发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虽然一些大学者生前时门生众多,死后有大批的权贵、社会名流前去吊丧,但其中能够接替他们继续传道惠及学术的人则寥寥无几,进而一针见血地指出东汉崇尚名节的风俗只是徒有其表,实质上对东汉的学术发展并无大的益处,只是人云亦云,随声附和罢了。
二 《诸史然疑》文献考证的特点
1.善于运用比较方法考证史书。
比较考证是历史考据学中最常用也是最实用的方法之一,运用比较的方法进行考证,能够较为迅速地辨别异同,解决矛盾,达到去伪存真的目的。杭世骏在《诸史然疑》中善于对记载同一时期的历史著作作相互比较继而对史书进行考证。例如,《宋书》第二条:
《张畅传》与《魏书·李孝伯传》同是魏收采约书也。《孝伯传》云:“白盐、食盐,主上自食。”《畅传》乃云:“白盐是魏主所自食。”乃只有八种,明脱食盐二字。
魏收在编撰《魏书》时,有些章节在内容上参考了沈约的《宋书》,《魏书·李孝伯传》便是其中一例。《宋书·张畅传》[5]和《魏书·李孝伯传》[6]同时记载了北魏孝文帝元宏赏赐臣属“九种盐”这件史事。《魏书·李孝伯传》这样记载道:世祖又遣赐义恭、骏等毡各一领,盐各九种,并胡豉。孝伯曰:“有后诏:‘凡此诸盐,各有所宜。白盐、食盐,主上自食;黑盐治腹胀气满,末之六铢,以酒而服;胡盐治目痛;戎盐治诸疮;赤盐、驳盐、臭盐、马齿盐四种,并非食盐。’”而《宋书·张畅传》则云:魏主又遣送毡及九种盐并胡豉,云:“此诸盐,各有宜。白盐是魏主所食;黑者疗腹胀气满,刮取六铢,以酒服之;胡盐疗目痛。戎盐不用食,疗马脊创;赤盐、驳盐、臭盐、马齿盐四种,并不中食。胡豉亦中啖。”可见《魏书·李孝伯传》中记载了“白盐、食盐、黑盐、胡盐、戎盐、赤盐、驳盐、臭盐、马齿盐”这九种盐,而《宋书·张畅传》中只有“白盐、黑盐、胡盐、戎盐、赤盐、驳盐、臭盐、马齿盐”这八种,杭世骏通过比较二者的记载,发现《宋书·张畅传》中少了“食盐”二字。再如,《北史》第一条:
《魏·姚兴传》:“兴将数千骑乘西岸,窥视太祖营。束柏材从汾上流下之,欲以毁桥。官军钩取,以为薪蒸。”删去束柏材,句遂不复成语。
杭世骏从修史笔法角度比较记载同一段历史的《魏书·姚兴传》[7]与《北史·姚兴传》,认为《北史·姚兴传》[8]的记载过于简略,以致语句不通。同样,《北史》第二条:
杭世骏把《北史·恩幸·赵默传》[9]与《魏书·阉官·赵黑传》[10]作对比,批评李延寿修《北史》一味删繁就简,以致文笔粗陋,叙事不详。
2.针对史家编撰书法的优劣发表大量史学批评。
书法义例是否规范完备,不仅关乎史书的价值,也体现出史家修史素养的高低。史家修史如果不对史料加以精确的剪裁亦或是肆意对史料删繁就简,很可能造成史书的晦涩失实,导致历史记载与历史事实不相吻合,违背史学的求真性质。针对史家的编撰书法,杭世骏在《诸史然疑》中发表了大量史学批评。例如,《北齐书》第三条:
文襄后虽追崇立庙,魏孝静帝尚在,不得作本纪也。后人以《北史》及《魏》、《梁》两书杂凑成篇,殊乖史体。然当作传,冠于诸王之前。
高澄死后被追尊为文襄帝,但当时东魏的末代皇帝元善见仍健在,东魏尚未灭亡。杭世骏认为李百药为僭越夺权的领袖高澄作帝纪不合史法,进而强调史书中的纪、传体例以及运用都有着严格的区别,修史者不能凭主观臆断随意混淆。再如《北齐书》第五条:
后主败亡不尽由冯小憐。据《北史》则晋州之陷实其所致,全书无一字及之,何也?
冯小憐是北齐后主高纬的冯淑妃,她原是穆皇后身边的侍女,后跃上枝头作凤凰,集三千宠爱于一身。公元575年(北齐后主武平六年),北周武帝大举进攻北齐,情况十分危急,但后主仍与冯淑妃去打猎玩乐,终因贪猎而贻误军机,使北齐帝国遭到覆亡的命运。历史上此等倾国倾城、红颜祸水的女子史书上一般都有记载,比如《史记》中的褒姒、《晋书》中的贾南风、《新唐书》中的杨玉环等,但李百药在编撰《北齐书》时却忽略了这位对北齐历史产生较大影响的人物,杭世骏认为这是修史过程中的疏漏。
当然,杭世骏的考证有时也会出现一些偏差或失误。例如,《后魏书》第五条:
《北齐·郑述祖传》:父为兖州,于城南小山起斋亭,刻石为记,述祖时年九岁。及为刺史,往寻旧迹,得一破石。有铭云:“中岳先生郑道昭之白云堂。”述祖对之呜咽悲恸。又人歌之曰:“大郑公、小郑公,相去五十载,风教犹尚同。”《魏·郑道昭传》云:“为光州刺史,转青州刺史。在二州政务宽厚,不任威刑,为吏民所爱。”不言刺兖州事,或恐光州悮也。
杭世骏通过比较郑道昭、郑述祖父子的传记,发现二者在记载郑道昭是曾任兖州刺史亦或光州刺史上出现分歧,从而猜测《魏书·郑道昭传》[11]记载“光州刺史”可能是错误的。但根据《八瓊室金石补证》卷十四中所载郑道昭《云峰山石刻》《论经书诗》,其中都署名是光州刺史。而且云峰山在掖县,即光州治所。《八瓊室金石补证》卷二十一又载《光州刺史郑述祖重登云峰山题记》,内容说的就是《北齐书·郑述祖传》中所记载的“往寻旧迹”一事,由此证明郑道昭、郑述祖父子先后都任光州刺史,也都曾在光州刻石。据此,杭世骏的推断显然是错误的。又如,《后汉书》第三条:
《张俭传》:“延熹八年,太守翟超请为东部督邮。时中常侍侯览家在防东,残暴百姓,所为不轨。俭举劾览及其母罪恶,请诛之。览遏绝章表,并不得通,由是结仇。”《览传》云:“览伺候遮截,章竟不上。俭遂破览冢宅,籍没资财,具言罪状。又奏览母生时交通宾客,干乱郡国,复不得御。”据此二传,则览母已死,俭特破冢耳。在《苑康传》则云:“山阳张俭杀常侍侯览母”,不亦傎乎。又《酷吏传·序》云:“张俭剖曹节之墓。”是又误览母为节矣。
历史上东汉宦官侯览任官期间,专横跋扈,贪婪放纵,大肆掠夺官民财产,而身为东汉名士的张俭上书弹劾其罪行,由此两人结下仇怨。《后汉书·党锢列传·张俭传》[12]和《后汉书·宦者列传·侯览传》[13]中都有相关记载,杭世骏通过分析当事人张俭和侯览的传记,断定张俭破侯览冢宅是在览母死后,从而认为《后汉书·苑康传》中“张俭杀侯览之母”和《后汉书·酷吏列传·序》[14]“张俭破曹节之墓”的记载是错误的。但《后汉纪·卷二十二》却记载“(张俭)使吏卒收览母杀之,追擒览家属宾客,死者百余人”。鉴于《后汉纪》成书早于《后汉书》,史料价值相对更高。杭世骏仅依据《后汉书》中的相关记载就下此断言,未免有些草率。
总地来说,与之后的“乾嘉考史三大家”相比,杭世骏的考据水平无疑是略逊一筹的,但他对史书的整理与研究毕竟给后人的进一步考据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在文献考据领域所做的贡献是不能被忽视的。
注释
①目前并无专题论著。仅罗炳良《清代乾嘉历史考证学研究》(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戴庞海《杭世骏著述考》(河南理工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徐旭晟《杭世骏学术研究》(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论文)中有涉及。
[1][清]杭世骏.诸史然疑[M].北京:中华书局,1985.
[2][北齐]魏收.魏书·封敕文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1134.
[3][唐]房玄龄.晋书·帝纪第五[M].北京:中华书局,1974:132.
[4][宋]司马光.资治通鉴·晋纪十一[M].北京:中华书局,1956:2835.
[5][南朝梁]沈约.宋书·张畅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1396 .
[6][北齐]魏收.魏书·李孝伯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1167.
[7][北齐]魏收.魏书·姚兴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2082.
[8][唐]李延寿.北史·姚兴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3:3076 .
[9][唐]李延寿.北史·恩幸·赵默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3:3031 .
[10][北齐]魏收.魏书·阉官·赵黑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2016.
[11][北齐]魏收.魏书·郑道昭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1240.
[12][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党锢列传·张俭传[M].北京:中华书局,1965:2210.
[13][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宦者列传·侯览传[M].北京:中华书局,1965:2522.
[14][南朝宋]范晔.后汉书·酷吏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65:2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