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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阿伯拉尔伦理学对康德的影响

2014-03-31周小结

关键词:神学康德伦理学

周小结

(湖南工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2)

阿伯拉尔是中世纪最具独创性的思想家之一,除了在逻辑学上的贡献,他的伦理学思想也影响深远,而其在近代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他与康德的联系之中。对于阿伯拉尔与康德联系的可能范围和程度,一直是学术关注的焦点之一。美国现代神学家蒂利希认为:“他是康德的先驱者,虽然他们两人在时间和处境上有巨大的不同。”[1]尝试建构两者之间的联系,对于了解中世纪伦理学在近代的传承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现有研究资料表明,阿伯拉尔与康德之间的联系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是其伦理学的建构方式,即有关道德与宗教的关系问题;第二是其伦理学的内容,主要是善良意志的确立问题。

正如中世纪神学与伦理学不可分割,阿伯拉尔的伦理学与神学也是一个统一的体系。而与大部分神学家不同的是,他的伦理学不是建立在神学教义之上,恰好相反,他神学的出发点是其伦理学,神学观点都是为其伦理学服务的,正如约翰·马仁邦所说的:“阿伯拉尔神学体系的定位完全是伦理学的:在发展神学的过程中,他建立了一个相关的成体系且范围广泛的道德理论。”[2]

在中世纪强大的宗教背景下,不少基督教神学家都是以神学为中心来构建伦理学,上帝及其诫命是他们伦理学的出发点,而阿伯拉尔则不同。虽然他的伦理学充满了宗教神学的语言和教义,但他宗教神学的根基是伦理学,伦理学是一切其他理论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他的伦理学基础较少神学色彩,正如现代伦理学家麦金太尔所说:“如果某人摘录的是阿伯拉尔较早对正当的分析(正当的行为完全取决于意图),——那他挑出的就并非属于有神论的东西。”[3]在阿伯拉尔解读罪及救赎等极具宗教特色的教义时,他已经有了一套关于伦理学的观点和框架。他用伦理学的理性和意向要素去解读教义,并且使之成为体系。在有关上帝的解读中,他将上帝的爱放在第一位,其伦理属性是其神学属性的基础;而上帝之善也正是由于其意向,而意向的标准又是世俗性的,理性选择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也正是由于他运用了伦理学的中心要素,对神学的解释才会如此成功。因此,虽然阿伯拉尔的著作中也经常出现圣经的话语,但他的整个逻辑框架是伦理学的,拨开神学的面纱,其伦理逻辑清晰可见,使后人看到了使伦理学不依赖于神学的可能性。

而将伦理学从神学的他律中解放出来,这正是康德所做的。康德不是从理论上来推导神学的可能性与意义,而是从实践和道德的角度来探讨宗教的必要性。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指出,道德立足于人的自由意志,本身是自足的独立的,而道德一旦确立,必然会推出“灵魂不死”与“上帝存在”两大悬设,“但上帝和不朽的理念并不是道德律的条件,而只是一个由道德律来规定的意志的必要客体的条件,亦即我们的纯粹理性的单纯实践运用的条件”,[4]他后来在《纯然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中进一步明确了道德与宗教的关系,道德不依赖于宗教,“道德为了自身起见(无论是在客观上就意愿而言,还是在主观上就能够而言),绝对不需要宗教,相反,借助于纯粹的实践理性,道德是自足自足的。”[5]而反过来,我们完全可以在实践理性的范围内建立宗教的基础,因为“道德不可避免的要导致宗教。这样一来,道德也就延伸到人之外的一个有权威的道德立法者的理念”。[5]而且宗教也唯有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才具有必要性和合法性。

康德由于将道德看作是宗教的奠基而引起当时一部分神学家和教会的不满,他的书也曾因此一度遭到查禁,这与阿伯拉尔因其伦理学理论违反正统神学教义被谴责为异端,不得不亲自当众焚烧自己的著作十分相似。阿伯拉尔当年被谴责为异端倒不在于他的伦理学观点特别激进,而是其用伦理学的理性方法来解读神学,已经具有架空神学的可能性,这为后人开拓了方向。当然由于时代的不同,阿伯拉尔没有康德如此彻底,但他伦理学框架已经比较明确表明了这种可能性,康德正是沿着这一条道路建立了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理论。西方学者乔治也注意到了阿伯拉尔与康德的这种相似性和联系,他认为阿伯拉尔承认某些神学信仰和教义的可能性:“这是建立以道德秩序为基础的——正如康德的实践理性——或者以理性为基础的权威之上。”[6]

在善良意志问题上,阿伯拉尔预示了康德的工作。这种预示具体可以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阿伯拉尔所理解的善良意志与行为人的情感状态无关;另一方面,阿伯拉尔强调善良意志的唯一性和行为的道德中立性,即主观动机的决定论。

在有关情感的问题上,阿伯拉尔强调情感的道德中立性。对罪的定义中,他强调的是理性选择,这种理性选择是与情感相对立的,而在有关罪之根源或评价标准的问题上,在阿伯拉尔之前神学家都是立足于行为人的情感状态,而“阿伯拉尔是第一个打破行为是由它们所表达的情感状态来评估这种观点的神学家”。[7]阿伯拉尔认为,快乐、恶习、狭义的意志等等都不是我们理性所能控制的,这些都与情感相关,而与理性无关,因此本身不能成为道德判断的标准。他在对罪的探讨中反驳过多种观点,这些观点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强调人的情感因素,比如严格禁欲主义者认为我们在日常饮食男女之中如果有快乐的情感,这就有罪了。阿伯拉尔反对这些将情感带入道德的做法,在他看来,人的情感属于感性的领域,体现的是人的有限存在。人的感情体验或波动不会影响行为的道德性质,道德只取决于人的理性思考。这些情感体验有时候会影响到人做出道德的决定,但并不说明它们是道德的来源或判断的标准,而仍然只能是外在于道德根基的要素。

从上可以看出,行为的道德价值不依赖于产生出它的感情,在这里,康德的观点已经呼之欲出了。康德认为,人在具体环境下的情感因素都是受制于人的感性,而感性是无关于道德的。因而,他在实践理性中完全撇开了人的具体情绪和情感,“理性以一个实践法则直接规定意志,不借助于某种参与其间的愉快和不愉快的情感、哪怕是对这一法则的愉快和不愉快的感情”,[4]道德实践是无条件的绝对命令,不应该有任何情感掺杂其中。康德伦理学的绝对形式主义对情感有严格控制和要求,即使是人因为快乐而为善也还是违背了“为义务而义务”或出乎义务的原则,只是合乎义务而已,也就不是真正完全的道德行为了。康德特别分析了与道德相关的敬重感这一容易被人们混淆的情感。他在纯粹实践理性的动机分析中提到,人应该为道德而道德,道德的源泉不是情感,情感对于道德行为本身性质并无影响,即使是否定了一切世俗情感的敬重感,也只是道德实现自身的动机或现实的手段,“这种(冠以道德情感之名)情感仅仅是由理性引起的。它并不用来评判行动,也根本不用来建立起客观的德性法则本身,而只是用作动机,以便使德性法则自身成为准则。”[4]因此,正如现代学者柏特所总结的那样:“简而言之,阿伯拉尔所提供的道德理论的基点是情感的道德中立性——从这个方面来说,阿伯拉尔的道德理论明显的预示了康德的学说。”[7]

在有关动机与效果的问题上,阿伯拉尔曾多次明确主观动机决定论。他这样主张,意向是决定道德的唯一因素,行为是否为罪必须与其意向的主观动机联系起来的,由其意向来决定。“就一件事情的结果来看——不管它是很好,还是很不好,都既可能是善人所为,也可能是恶人所为,唯有意向将善人与恶人分开。”[8]因而,阿伯拉尔虽然没有明确地说出除了善的意志本身,没有什么是善,但他完全可以推导出这样的观念,因为行为人同意某个行为而带来的功绩与罪过完全不依赖于行为本身的完成。这种理论在中世纪是非常彻底的,在其他基督教哲学家中也很少见,正如中世纪专家吉尔松指出来的,“阿伯拉尔似乎比其他人更接近康德的立场,因为正如我们所见,在阿伯拉尔的眼中,行为的做与不做都不影响意志决定之道德性质,但在这一点上却没有任何人追随他。”[9]

的确,阿伯拉尔这种观点直到康德才得到完全的支持。康德的伦理学一向被归结于形式主义伦理学,即不考虑道德行为的任何条件及后果,这也正是康德所持的立场。康德认为,人出乎义务而行动,但行动的结果要受制于环境等因素,这些因素不再是一个自由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人要受制于自然必然性的约束,极有可能实现不了自己的预想,甚至达到相反的结果,完全与初衷背道而驰。如果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康德认为我们只能着眼于动机而非效果,唯有善良意志才是道德的准绳,是唯一无条件的善。“善良意志,并不因它所促成的事物而为善,并不因它期望的事物而为善,也不因它善于达到预定的目标而善,而仅是由于意愿而善,它是自在的善。”[10]

从以上两个方面可以看出,阿伯拉尔与康德的理论之间确实有着惊人的一致性,而两人受到的历史评价也颇有相似之处,正如现代学者柏特所说,“阿伯拉尔在早期的混乱的理论中代表着一种明显的进步,正如康德,在同一轨迹中代表着更进一步的发展。”[7]

[1][美]保罗·蒂利希.基督教思想史:从犹太和希腊发端到存在主义[M].尹大贻,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8:158.

[2]Marenbon,J. The Philosophy of Peter Abelard. Combridge:Co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3.

[3][美]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伦理学简史[M].龚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68.

[4][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2-3,30,104.

[5]李秋零.康德著作全集(第6卷):纯然理性限度内的宗教、道德形而上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4,7.

[6]George P.Fedotov. Peter Abelard: The Personality, self-consciousness and Thought of A Martyr of ‘Enlightenment’.trans.Alexander I.Lisenko,Belmont:Exclusive Sales Agent.1988:128.

[7]Porter,J. “Responsibility, Passion, and Sin: A Reassessment of Abelard's Ethics.”Journal of Religious Ethics 28(2000):389,340,392.

[8]Abelard. Peter Abelard’s Ethics. English and Latin edition, edited by D. Luscomb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1:29.

[9][法]吉尔松.中世纪哲学精神[M].沈清松,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282.

[10][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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