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的正确解读
——兼及《论语》利、仁、命、与四字使用状况
2014-03-31张之权
张之权
(湖北工业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68)
试析“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的正确解读
——兼及《论语》利、仁、命、与四字使用状况
张之权
(湖北工业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68)
历代学者对“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这句话有各种解读。经过对《论语》的详细分析和比对,认定句中的“与”肯定不是连词,而只是表示“认同”和“赞许”之义的动词。句中的“罕言”和“与”表达的是孔子的两种不同态度。句中的“罕言利”符合孔子态度,“罕言命与仁”则严重失实。由于孔子是认同“命”与“仁”的 ,则本句正确标点应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由于两“与”字同义,第二个“与”字在现代译文中也可作为连词“和”使用,因此,该句唯一合理的译文应是:“孔子很少谈论私利,赞许命运和仁德”。
论语; 句读; 解读; “仁” ; “命”; “与”
由于古代文献没有标点符号,句读问题是由读者根据对文字的理解自行解决的,因此有时对于某些词语和句子就出现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解释。这些不同的解释,如果只是“都可以成立”的那种类型,就没有必要剔出来讨论了。然而有时就是因为解释不同,构成了大是大非,这就不能不认真对待了。《论语》中的“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这一句就碰到这个问题。千百年来,学术界由于句读搞错,不但句义被歪曲,甚至将孔子的整个思想体系也严重扭曲了,许多著名学者也为此不知不觉陷入了自己制造的矛盾而不能自拔。本文今天就专门论述这个问题,判明是非。
1 学术界的不同解读
从东汉郑玄、魏何晏、北宋邢昺到南宋朱熹,都将句中的两个“与”字作连接词处理,也就是说,“利、命、仁”三者都是“罕言”的宾语。按他们的理解,这句话译成白话就是:“孔子在言谈中很少说到私利、命运与仁德。”其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朱熹。他的《四书集注》是元、明、清时代的圭臬,影响极为深远。他说:“罕,少也。程子曰:‘计利则害义,命之理微,仁之道大,皆夫子所罕言也。’”这个注释虽引自程子,由于有他的认可,其影响远超程氏,直到现在大多数人仍不脱离其窠臼。如杨伯峻的解释就是:“孔子很少讲到利益、命运和仁德。”[1]71杨先生注释的《四书》大都忠实传达原文精髓而且通俗易懂。他尚不能摆脱朱熹影响,其他人更是可想而知了。如1988年2月刘俊田、林松、禹克坤的《四书译注》[2],2004年7月金良年的《论语译注》[3]及2011年6月高尚榘主编的《论语歧义辑录》[4],都仍坚持这一注解。这是多数情况。
但是,历史上也不乏对此句的不同解读。高尚榘主编的《论语歧义辑录》,收录了30多位名家对此句各式各样的解释。概言之,他们可分为两种态度。一种是维持原文面貌者,只在断句和词义理解上做功,认为“罕言”只管到“利”,“与命与仁”是另一分句,“与”作赞许解。持这类见解者,方向正确,缺点是摆出的理由不充分,数据不准确或者模糊,欠缺说理力度。
另一种态度是改变原文面貌者,他们觉得将“命”、“仁”与“利”放在一个筐里,都看成“罕言”对象,于理不通,于是“变着法儿绕着弯儿”进行曲解。[4]453有几位是走得非常之远的,如康有为说,这句话应读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达。”这个“达”字是下章“达巷党人”句子里的,被他提了上来。他说,“旧本以‘达’属下章,非。”“罕,希也。上‘与’,即欤,助词。达,通也。”“总括孔子生平言论,最少言者莫如利,最通达多言者莫如命与仁。”[4]450这是一种改变原文的做法。
何新说:“我读此句为:子罕言利与命,语仁。”[4]452这也是改变原文的做法。
还有人是跑到《论语》以外找出路。如清代黄式三说“经传中罕训少者,借字也。罕言之罕,借为轩豁之轩”,“轩有显豁之义”,“罕言者,表显言之也。”[4]449-450又如,于省吾说,“仁应读为夷。罕言利者,鄙世人之竞于利也;”罕言命者,性命高深之理,非人人所可喻也;罕言夷者,内诸夏而外夷狄也。[4]450另外,学者们为了论证自己的见解,不约而同地举出了利、命、仁各字的数量。可惜,有的模糊,有的十分不准确,与实际相差太远,根本没有起到有力论证的作用。如日·东条弘说:“至于如仁,殆三十有余(笔者注:他少说了80处),盖不得曰罕言。”[4]450何新说:“论语中讲利6次,讲命8次,讲仁则无数次”,其前两数字不准确,后一个含糊不清。钱穆先生说:“论语载孔子言仁最多。盖孔子视仁极重,故群弟子凡孔子言仁,皆详记焉。”而究竟有几“多”?有多“详”?钱先生也是语焉不详。这个情况很普遍。
鉴于以上种种情况,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些问题重新分析一番。
2 “罕言利”符合孔子态度
“罕言”,或“很少说到”,是数量上的界限。数量少表现了人们的态度,有可能是不喜欢或者厌恶,不愿意提它;或者是认识不充分,故谈论较少。孔子“罕言利”应该是属于前者,朱熹所说的“计利害义”是对的。
《论语》中一共出现了11个“利”字。其中多数都不是“私利”的意思,只取“有利”、“尖嘴利舌”、“工具锋利”等义,如“仁者安仁,知者利仁”,“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恶利口之覆邦家者”等。孔子明确贬斥的“利”有三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放于利而行,多怨”,“无见小利,……见小利,则大事不成”。仅这3处就足以表明孔子的态度:在他那里,“利”只是小人懂得和追逐的东西,君子不为也;一个人“任凭个人利益来行动,会招来很多怨恨”。[1]48《论语:先进》还记载了一则他更严厉的态度。当时他的学生冉求帮助鲁国的权臣季氏聚敛财富,在孔子眼中这当然是帮他“放于利而行”、扩大私利了,孔子气愤地说:“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由此可知,孔子对弟子们“罕言利”在情理之中。
另有一层,这里的“罕言”有“不屑于言”的意思。孔子曾说过“富贵于我如浮云”的话,他赞许学生的安贫乐道精神,和学生谈论最多的是忠、恕、孝、谨、仁、义、礼、智、信等内容,他从来不教育学生为了私利不择手段去敛财。这也就是千百年来孔子的政治主张难于实现且不乏为人诟病之处,而他的人格魅力却长远得以传扬的原因。
3 “罕言仁”严重失实
孔子对待“仁”完全是另外一种态度。通观《论语》这部书,孔子几乎是时时、处处都谈到“仁”。学者们都指出,孔子极端重视“礼”,我们细查《论语》,“礼”出现了75处,不可谓不多。然而,令人意外的是,“仁”却出现了110处,比“礼”多得多,是它的1.47倍,如果这也能说孔子“罕言仁”,是不是有抹杀事实之嫌?
“仁”在《论语》20篇中,只有《为政》《乡党》《先进》和《季氏》等4篇是零出现,其他16篇都有,《里仁》《公冶长》《雍也》《颜渊》《宪问》和《卫灵公》等篇都出现10次以上,其中《雍也》和《颜渊》两篇各有13处,《里仁》达到了19处之多。
在全部110个“仁”字当中,单纯记在孔子言下的有55处,占50%。与弟子对话时出现的有46处——其中孔子说的达26处,也就是说完全出自孔子之口的共有81处,在110字中占了74%(约为3/4)。可见,孔子是抓住一切机会阐述“仁”的主张的,不是朱熹说的“罕言仁”。
再从所阐述的内容上看,“仁”涉及到方方面面,非常广泛。最高贯彻到礼乐方面:“克己复礼为仁”(《颜渊》)“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八佾》)居家过日子也要讲仁。他说:“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里仁》)平日里修身处处要想到仁:“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里仁》)“苟志于仁矣,无恶也。”(《里仁》)评论政治人物,实际是讲国家和经济的发展,也讲到仁。如他的学生子路、子贡都批评管仲不仁,子路说:“未仁乎?”子贡说:“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谁也没想到,孔子却说:“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还说:“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宪问》)联想到《论语:八佾》记载的孔子对管仲的严厉批评,那么,在此处孔子对管仲有这种客观评价是很了不起的。甚至于个人的言谈举止他也要强调仁的存在,他说:“巧言令色,鲜矣仁。”(《学而》)此外,他和众多弟子都经常谈到“仁”,《论语》记载的有孟武伯、子张、樊迟、宰我、子贡、冉有、颜渊、仲弓、司马牛、原宪、子路等十多人,还有《论语》中没有记载的人,应该不在少数。总之,孔子是时时处处都讲到仁,讲得很全面,很详细。硬说孔子“罕言仁”是不确实的。
4 孔子是认同“命”的
《论语》记载,孔子是承认天命的。“命”字的数量不及“仁”多,但不比“利”少,达24处。“命”有多义:命令,如“君命召,不俟驾而行”(《乡党》);性命,如“不幸短命死矣”(《雍也》);天命,如“五十而知天命”(《为政》)。“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中的“命”是“天命”或“命运”义,我们所研究的是这一概念。
孔子讲的“命”,现代没有最贴近的词语予以恰切解释,本文只能采取大家常说的“天命”或“命运”来说明,这是就《论语》讲《论语》的方法。对于任何一个有自己独立论述系统的著作,运用这种方法是比较可靠的方法。
孔子是明明白白认同天命的。他在70岁以后,还肯定了天命,将“知天命”作为他人生最重要的一个阶段。他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他活了73岁,讲自己“七十而从心所欲”,可见这些话是70岁以后说的。此时,他既已能“从心所欲,不逾矩”,那么,他总结自己“五十而知天命”,就不是随便说说的,一定寓有深意,是一个很成熟的见解。现在我们还能想到这样一个问题:他四十岁已“不惑”,六十岁达到了“耳顺”(正反意见都听得进,批评自己的话也不刺耳),那么,比“不惑”高,而比“耳顺”低的这个“知天命”,到底是一种什么特质呢?我们很难一语道破。现在有人说“天命”就是“命运”,或是“自然规律”,好像两者都是,又都不是。我们姑且不去纠缠这个问题,有一点却是非常清楚的,就是孔子十分看重“天命”,他将自己年龄中很成熟的一段,叫作“知天命”之年,这是百分之百的肯定性证据。
还有,《论语》的最后一篇记载: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从这里再一次看出,孔子是看重“命”的,他认为一个人不懂得“命”,只要有这一条,就不能成为君子。这是一个不能选择的唯一条件。
此外,《论语》多处记载,孔子在谈话中,强烈地反映了“天命”思想。如:
1)“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宪问》)
2)“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季氏》)
3)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子罕》)
从这些例子中我们能看到,孔子是很看重“天命”的,他把“天命”看成积极因素,完全不同于对“利”的态度。
5 改变的关键:“与”字不是连词
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朱熹只是从形式上看,把“与”看成了连接词,当成了“和”。这是严重误读。
查《论语》中的“与”字(现代汉语简体)共144个。粗分有6种用法:
5.1语气助词,47个
它们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呢、吗、啊、呀之类,如:“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求之与?抑与之与?”“仲由可使从政也与?”“其斯之谓与?”这些地方的“与”字,是繁体字“歟”的简化字,本文不具体讨论这些字。
5.2介词,40个
“与”作介词,在《论语》中数量较大——占去掉语气助词后剩余的97个字的41%。
作为介词,它们和现代汉语的“和”、“跟”、“同”、“与”的作用一样,后面带宾词(名词或代词)组成介宾词组修饰谓语。在现代汉语中,这些词有时直接就是连词,所以,容易给人以连词的误解。《论语》中的“与”作介词有两个小区别:
1)有“介宾”结构的,即介词跟名词或代词搭配,如“与上大夫言”、“晏平仲善与人交”、“不得与之言”。
2)有介词后面省略了名词或代词直接跟动词搭配的,像副词,实则是介词。因为本文不是讨论语法,故不细究,仍将它们作介词看。
如《里仁》:“子曰: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这个“与”字后面省去了前面“耻恶衣恶食”的那个“士”,或代词“之”。
又如:“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子罕》)。这6个“与”字后面都省略了“某个人”或“之”,而“学”、“适”、“立”、“权”都是动词。从形式上看,这里的“与”像副词,实际是介词。
再如:“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之言而与之言,失言。”(《卫灵公》)这里4个“与”字,后三个都带“之”,唯第一个省去了“之”,其实都是介词。知道了这一规律,我们就可以判明,有的学者将“未可与权”的动词“权”(权衡、衡量)译成名词“权益”就是错译了。
同时我们就知道,由于介词词组或副词只修饰动词和形容词,而“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中的“命”和“仁”都是名词,则可排除句中的两个“与”字是介词或副词。
5.3二择一复句连词(与其……宁,与其……岂若),6个
它们是:“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与其媚于奥,宁媚于灶。”(《八佾》)“与其不孙也,宁固。”(《述而》)“且予与其死于臣之手也,无宁死于二三子之手乎?”(《子罕》)“且而与其从辟人之士也,岂若从辟世之人哉?”(《微子》)
5.4形容词,2个
还有两个“与”字,只能作形容词,很特别,不细讨论。语出《乡党》:“君在,踧踖如也,与与如也。”这“与与”究竟是什么样子,不好形容。
5.5并列词组中间的连词,17个
语气助词以外的94个“与”字中,真正属于并列词组连词的只有17个,约为16%,全部列举如下:
1、2:“富与贵”“贫与贱”(《里仁》);3、4:“夫子之言性与天道”;“汝与回也孰愈?”(《公冶长》);5、6、7:“若圣与仁”;“子与人歌而善”;“唯我与尔有是夫”(《述而》);8:“子见齐衰者、冕衣裳者与瞽者”(《子罕》);9:“见冕者与瞽者”(《乡党》);10、11、12、13:“师与商也孰贤?”“曾由与求之问”“今由与求也”“弑父与君,亦不从也。”(《先进》);14:“今由与求,相夫子”(《季氏》);15、16:“唯上智与下愚不移。”“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阳货》);17:“其不改父之臣与父之政”(《子张》)。
并列词组用了连词的都在这里。笔者经过统计和比对,发现《论语》运用并列连词有一个规律:单音词并列凡三个以上的都不用连词,显得简捷、明快,这一点我们要特别指出来。兹列举如下:
1)“夫子温 良 恭 俭 让 以得之。”(《学而》)—— 5词并列
2)“曰:恭 宽 信 敏 惠”(《阳货》)——5词并列
3)“子不语 怪 力 乱 神。”(《述而》)—— 4词并列
4)“子以四教:文 行 忠 信。”(《述而》)—— 4词并列
5)“子曰:刚 毅 木 讷 近仁。”(《子路》)—— 4词并列
6)“克 伐 怨 欲不行焉。”(《宪问》)—— 4词并列
就连3词并列的也不用连词:
7)“子之所慎:齐(斋zhāi) 战疾。”(《述而》)——3词并列
甚至句中也有一个“言”字,属单音节词与双音节词混列的,也未用连词:
8)“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
前文所举“子见齐衰者、冕衣裳者与瞽者”是以“者”字为名词标志的三个词组并列,用了一个“与”字,只有这一个特例,但它们不是单音词。虽然如此,它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证明:三个词组中间,只用一个“与”字,不像“子罕”句连用两个,和我们现在的习惯相符。
为什么会这样?可能是当时书写或刻简比较麻烦,能简化就简化,形成了习惯。所有三个单音词以上的并列词组,都收录在这里。而两个词的词组,中间用一个“与“字,则可避免混淆。如“由与求”、“师与商”都是两个人,如果省去“与”,就不好懂了,这种情况下加“与”字成为必然。这可看作是《论语》的一个规律。
了解了这个规律,我们再来看“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如果按《论语》的表述习惯去读,三词并列就是“子罕言利命仁。”可是,不按这个规律读,多加两个“与”字,就显得别扭,不像《论语》原文表现多词并列的句子。由此可见,把它们作三词并列是不恰当的。《论语歧义辑录》第453页的《辑者按》说:“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从语法习惯看,两个与字都是连词。”我们要指出,这里的“语法习惯”是现代汉语的语法习惯,不是两千多年前《论语》的语法习惯。即使现代汉语,也不会如此别扭地连用两个“与”字。
5.6动词,33个
《论语》的“与”,作为动词共有33处,其使用情况因文而异,比较复杂。粗略可分为5项,比较多的是:给予,12处,赞许或认同,9处,其他如结交、参与、同处等共12处。各举例如下:
1)给与
例如:“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雍也》)
又如:“乞诸其邻而与之。”(《公冶长》)
2)参与
如:“吾不与祭,如不祭”(《八佾》)。意思是祭祀的时候,我不亲自到场参加祭祀,等于没有举行祭祀。
3)结交
如:“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子路》)“子夏曰:‘可者与之,其不可者拒之。’”(《子张》)
4)同处
如:“夫子怃然曰:‘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在一起)而谁与?’”(《微子》)
“子行三军,则谁与?”(《述而》)
5)认同、赞许
认同和赞许都是表示态度的词。
例1:“子曰:‘弗如也,吾与汝弗如也。’”(《公冶长》)
例2:“子曰:‘论笃是与,君子者乎?色庄者乎?’”(《先进》)
这句话的“与”也是赞许的意思。全句译成白话是:言论笃实的人当然应该赞许。可是,这种人是真正的君子呢?还是伪装庄重的人呢?
例3:“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先进》)
写到这里,我们的结论应该是显豁且勿庸置疑了。对“子罕言利与命与仁”,首先,我们已排除了“与”是连词。接着,它们明显不是介词和复句连词。然后,在动词里面,它们也不是“给与”和“参与”一类的动词。最后,它们只能是表示态度的认同和赞许之词。
“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的正确读法应该是,前四字“子罕言利”为一个分句,用逗号断开,表明孔子对私利不赞许的态度;后四字“与命与仁”为另一分句,以表明孔子对命运与仁德的赞许态度。有了这个基本的肯定,然后我们再指出,第二个“与”字作赞许动词或连词都通。原句打上标点就是:
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或:与命与仁)。
更正后的译文应为:孔子很少谈论私利,赞许命运和仁德。
6 改正注释的必要性
6.1还孔子学说本来面目
孔子本来是重视天命(或命运)与仁德的,言谈中数量也不少,如果注释不当,硬说成“罕言”,就是扭曲了孔子的态度。
例如仁:
“仁”在孔子学说中占有怎样的地位呢?这个问题,应写另外的专论。本文说到此处,完全不谈,于论证不力,不能不写。但限于篇幅,只能略书一点粗见如下。
孔学的核心是维持“礼”,礼讲的是纲常,讲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里就产生了忠、孝。作为维持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稳定器,首要的是君臣关系。这是双边关系,孔子概括成“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的名言。封建社会的等级很多,上有天子下有诸侯,天子和诸侯手下又有各自的大夫和臣子,这些人对百姓都有剥削压榨生杀予夺之权。维持他们的权力的是“礼”,用什么来限制他们呢?孔子提出了“仁”,这是又一个社会稳定器。孔子一方面说了“克己复礼为仁”,“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的话,一方面,又把它扩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天子到庶人都用得着,要“泛爱众,而亲仁”,博施于民谓之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谓之仁。仁就是“恕”道的核心内容,所以孔子将他的学说概括成两个字:“吾道一以贯之”,“忠恕而已矣”。孔子的仁,不但上及天子和礼乐,连个人的“里仁为美”,“巧言令色”都管着,无所不在。在这样的前提下,说他“罕言仁”是一点道理都没有的。
6.2有利于去除套在学者头上的矛盾枷锁
学者们普遍认为孔子是重视天命与仁德的,在有关《论语》的著述中没有少谈这些问题。可是在注译“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时,却又把孔子说成不重视“命”与“仁”的形象,形成了明显的矛盾。兹举一例说明之:
刘俊田、林松、禹克坤的《四书译注》中,刘俊田先生在《论语:引言》中写道:
《论语》中记孔子的思想以“仁”为核心。他进一步解释说,“仁”是“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而“仁”的最高境界是“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他还认为,执行“仁”必须以“礼”为规范,即所谓“克己复礼为仁”。这对维护权势者的等级秩序是有利的。
这段话写得很好,明确肯定了孔子对“仁”的态度。可是,他们在注译“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时,却说:“孔子不轻易谈论利益、命运和仁德。”
[2]80如此一来,就将自己放到矛盾的陷坑里去了。
致谢:本文英文翻译部分得到孙炳文、赵宇就、张可赟(Angela Zhang)三位的帮助,谨致谢忱!
[1] 杨伯峻.白话四书 [M].长沙:岳麓出版社,1989:71,48.
[2] 刘俊田,林 松,禹克坤.四书全译[M] 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80.
[3] 金良年. 论语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4] 高尚榘. 论语歧义辑录[M]. 北京:中华书局,2011.
[责任编校:张岩芳]
AnotherinterpretationofConfucius′Saying“ZiHanYanLiYuMingYuRen” -On the Implicature of Four Characters: Li, Jen,Ming and Yuin "Analects of Confucius"
ZHANG Zhiquan
(HubeiUniv.ofTech.Emeritus,currentlyresidinginSeattle,USA)
Generations of scholars and experts have contested the meaning of “Zi Han Yan Li Yu Ming Yu Ren”, each arriving at different interpretation treatments on the first character Yu. Through analyzing the passages in Analects of Confucius, this paper argues that first “yu” cannot be treated as the conjunction “and”. Instead, “yu” simply acts as a verb, meaning to “uphold” and “praise”. In other words, the characters “han yan” and “yu” hold two different connotations. The characters “han yan li” are consistent with Confucius′ attitude against profitableness, but “han yan ming yu ren” does not conform to his philosophies. Since Confucius praises “ming” and “ren”, the phrase should be correctly punctuated as, “zhi han yan li, yu ming, yu ren”. As “yu” is used in the same way twice, the second “yu” can be taken in contemporary Chinese linguistics to mean the conjunction “and”; thus, the only reasonable meaning of this phrase should be: “Confucius seldom speaks of self interest , but often speaks of fate and benevolence”.
Confucius, Analects of Confucius; punctuation, interpretation; “ming”; “ren”; “yu”
1003-4684(2014)03-0100-06
B222.1
: A
2014-02-25
张之权(1933-), 男, 湖北仙桃人,湖北工业大学副教授(已退休),研究方向为《四书注译》校正,《老子》思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