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党“自我革新”能力的有效途径
2014-03-29○袁峰
○袁 峰
为了更加深刻地认识坚持改革开放的重大意义,在党的十八大上,将“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写入党章。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新时期要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将增强党的“自我革新”能力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要目标,是对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政党的自我革新的关键在于形成在自主性和适应性的相互促进与良性互动循环。既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依靠自身力量,主动地解决所面临的意识形态、组织队伍以及党的社会基础等各方面的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问题,提高政党的适应性;也要通过积极有效的改革的成效,来呼应和满足社会需求,提高政党权威,反过来巩固政党自身的自主性。政党必须时刻保持游走于自主性与适应性的双轨之中,使二者相互促进、良性循环、保持平衡。改革过程中最大的威胁就是不稳定,对于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尤其如此。所以说,稳定压倒一切有其合理基础。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所要达到的政治稳定不是通过压制的手段维持现存秩序的“以堵为主”的静态稳定,而是“以疏为主”的动态平衡。即通过持续不断的调整来维持过程中的平衡。要维持这种平衡,就需要源源不断地寻找改革增量。增强党的“自我革新”能力,需要在合理保持现有体制结构稳定性和独立性基础之上,引入新的要素,并逐步放大其资源效应,进行制度化的结构调整。要通过提升对群众需求的灵敏度,使其转化为党的改革动力;要积极探索党内竞争机制,激发组织革新的活力;要重视改革的系统性,保持党的改革的可持续性。
一、敏锐关注群众需求
一个政党或者政党制度的稳定和力量取决于其制度化的参与水平。因为群众制度化的参与是凝聚合力、减少冲击的有效方式。随着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展开,当前人民群众需求层次的不同步性和不平衡性越来越突出。随着公民的利益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日益增强,如果利益关系调整和政治参与扩张的速度与党的组织化速度和程度不协调,党与社会之间的距离就会进一步拉大,就会导致社会政治不稳定和失序。要保持党的有效领导,关键就是如何以党的领导和执政为中心,把自己的政治立场根植于人民需求之中,提升对群众需求的灵敏度,善于将群众的需求转变为自身改革的动力。为此,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推动党的群众工作的机制改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群众已不仅仅是抽象的“整体概念”,而是体现出更多更具体的“利益个体”特点。因此,执政党要从“做好群众工作”为导向的党建工作模式,逐步向以“代表群众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模式转变。在实际操作中,要找到平衡各方利益的汇合点,通过科学的利益共同体机制,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党的利益统一起来。党要在社会利益协调中提高自身的反应能力。除了在执政党自身的组织、程序和途径建设过程中,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党务公开,建立党代表联系接待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反馈处理机制等方式,为社会各阶层的政治参与提供相应的渠道以外,还要探索党领导群众团体和群众自治,扩大社会的政治参与范围的有效途径,构建社会基层的利益表达机制,打造社会基层的能量释放空间,较好地适应社会政治参与趋于多元化的客观要求,同时,还要学会改进工作方法,探索通过民主协商等方式合理协调和综合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办法,为不同的阶层、群体在利益表达、情绪宣泄、行为引导、政治参与等方面提供适当的渠道。这些对群众利益诉求的反应机制,是对新时期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有益补充。王绍光认为,与目前流行的各种公共参与模式强调参与是民众的权利相比,群众路线的特点在于是一种逆向“参与模式”。它所强调的是,决策者必须主动深入到人民大众中去,而不是坐等群众前来参与。与强调民众权利的公众参与模式不同的是,党的群众路线强调的是与民众打成一片是干部的责任。无论是欢迎群众登堂入室,还是主张决策者必须走出户外,主动深入到群众中去,都是扩大政治参与的方法。这两者有机结合,有助于提升党对群众诉求的灵敏度,增强党的改革动力。在打破利益固化僵局的过程中,党必须充分尊重群众和基层的首创精神。一时看不准、吃不透的改革,可先选择一些地区和领域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并有及时调整和纠错的机制,在探索中“排雷”和清除“荆棘”,再造执政党结构体系的代表功能,通过积极回应群众的诉求来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
其次,要建立科学的党和人民的利益共同体机制。党群之间、官民之间利益冲突产生的根源,在于党政公职人员在公共权力行使过程中存在实现公共利益与追求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这种“双重利益代表”身份很可能导致他们在同时追求双重利益的过程中发生角色错位,从而导致公权私用或以权谋私。我们党始终强调的是“党和人民的利益”,党和人民是利益共同体。《中国共产党章程》鲜明指出:“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可见,党和人民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其本质内核是人民的利益。
党和人民利益共同体机制建设的基础,是我们党在历史中结成的政治联盟。我们今天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以往广大群众的贡献乃至牺牲。为了兑现共同富裕的承诺,党需要以对历史负责、对政治负责的态度,力所能及地对不同历史时期由于党的政策造成的各类困难群体进行各种补偿,修复党和政府在基层社会中的公信力。同时,由于我们的利益共同体机制建设发生在市场经济完善的过程中,很多制度还不完善。因此,当下尤其是要防止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利益与公职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两者之间可能发生的矛盾和冲突。
为有效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和避免权力寻租。不仅要限制党员领导干部本人行为,防止直接利益冲突,还要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家属行为,防止间接利益冲突。改革开放以来,相当一部分高干子女家属利用家庭的影响,下海经营,活跃于垄断行业与暴利行业。在官本位和传统的等级体制的观念影响下,部分单位为他们套取利润的经营活动大开绿灯,给予特权,引起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强烈不满。为了改变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及其身边人的负面看法,有必要继续出台主动回避、强制回避和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的防止利益冲突的规范办法。“防止利益冲突”首次写进中央文件是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也是“利益冲突”这一概念在我国第一次正式纳入反腐倡廉的范畴。2010年中央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提出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中防止利益冲突的具体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申“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再次指出“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强调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表明我国反腐倡廉建设正在与世界廉政制度接轨,标志着我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识的飞跃。根据国际经验,在防止利益冲突的规范办法上,非常有效的是通过公开透明的办法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为了减少社会冲击和改革的阻力,当前在新上任的领导干部的家庭情况和财产公开上应该有进一步的举措。
最后,要规范党内权力关系,建立负责的权力监督机制。提升对群众需求的灵敏度,将群众的需求转变为自身改革的动力,还必须改变党员干部习惯向上看的传统权力负责思维。针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个人说了算”的不正常现象,我们除了要注意权力过分集中于主要负责人,让书记回归到常委会、全委会的召集人和协调人,领导班子重要成员角色,加强横向的民主集中制以外,还应当进一步明确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的权力性质和范围,议行分开。决策归党代会和全委会;常委会主要是执行层,主要是日常工作决策,没有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决策权,将更多的权力交给党的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此外,我们不但要将党内监督与执行分开,排除组织隶属关系的困扰,走出同级纪委难以监督同级党委的困境,还要在纪委的工作体制中,注重畅通基层党员群众的参与通道。作为党的重要工作部门,纪委的工作也需要时刻保持和群众的密切联系,做到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高度统一。牢牢把握党的纪律监督的主动权。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党的领导体制中的权力“倒运行”的机制,还必须要解决和这种权力倒挂相匹配的资源倒挂问题。目前各方面的党政资源高度集中于党内中高层,主要是服务于领导和党的自身组织,基层党员群众的服务得不到有力保证。现在要想办法,在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中突出强调服务基层,尽快将过多的集中于中高层的政党资源挤压到基层来,通过资源的有效配给来保证和提高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政治权利和对于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能力。只有这样,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和党内领导干部的选拔、弹劾罢免制度等党内监督机制创新才能真正的通过扩大群众参与而落到实处,最终完善党内的自下而上的权力监督机制。
二、探索党内竞争机制
竞争不仅是市场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也能成为民主政治和党内民主的基本表现方式。提倡党内竞争,对于保证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的创造活力以及增强党内民主意识等方面都有积极作用,是增强党的“自我革新”能力的有效途径。
首先,要建立党员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党内竞争机制,不仅有利于发现人才,扩大党的资源总量,更重要的是通过提升增量的方式优化存量,使党的组织资源得以有效配置,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要善于在干部考核中提高干部素质,要逐步降低委任制干部的比重,要强化考任制,建立并落实干部考核工作责任制。选拔要扩大差额比例,建立适时退出机制,多渠道有机结合,提高竞争性选拔工作的系统性。要发挥专业评测机构的积极作用,实现党员干部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提高选拔质量。同时,在选拔干部工作中,不要把职位和级别的晋升作为肯定干部工作成绩的唯一依据。使新任的干部也不再享有身份终身制,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根据任用契约,不称职的干部可以依法免职。对于不合格的党员也要建立一定的退出机制,以激发更多党员的政治认同。规范而严格地执行这些制度,要扩大干部的交流和流动的机会。需要注意的是,党员干部的选拔和进出机制的重点,在于确保党员干部能下、能出机制的疏通,完善干部能上能下、党员能进能出的配套政策,让“下”的干部在心理上容易接受,在生活上有所保障,“出去”的党员不受歧视。
其次,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中,充分合理地发挥群众的作用。目前,对于党内的竞争性选拔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平衡、工作周期长、行政成本相对较高、岗位分析不足、“唯分数论”、程序指导细则缺失、长效管理机制缺乏等瓶颈问题。对此,有必要在实践中,除了提高认识,进一步科学定位竞争性选拔工作,科学统筹,提高效率,降低竞争性选拔成本之外,更要扩大群众的参与,让群众在党内干部选拔中也能有越来越大的声音,杜绝少数人选少数人与暗箱操作,使群众路线和党的干部政策真正统一起来。目前的党内基层的公推直选试点需要进一步推广,党的代表大会的差额选举的比例还要扩大,尤其是干部的提名权环节改革方面要有更大的魄力,要将扩大干部选拔过程的监督与敢于放手发动群众统一起来。这里尤其要注意,在有的地区,基层公推直选、党代会制度等党内民主的改革推不下去的原因复杂。有的是普通党员群众的民主素质问题,还有的是当地组织部门担心权力从自己手中流失而故意阻挠。我们要重视打破强势部门利益格局所引发的阻力。要防止组织部门牢牢抓住提名权不放和群众意见对立起来的问题。组织部门也要体现为群众服务,改变选干部的工作观念,为了减少冲击,可以逐步扩大群众的提名权。我们认为,建立在群众路线基础上的党内的竞争机制,不仅是干部政策探索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让真正的党内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使党内人才队伍保持生机活力;同时也是党员队伍建设探索的重要方向。通过适当的竞争机制,不仅是要适当保持党员队伍的数量与规模,更加重要的是提高党员对自身身份的认同,发挥激活党员的政治作用。
最后,竞争性选拔主要是考核干部的实际工作,而不是主观的设置条条框框。在科层制体制下,由于缺乏考核和提拔干部的有效手段,不得不采用了一些量化的指标。这些指标在客观上推动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过程中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不可回避的是,这些所谓量化的指标未必是完全合理的。有时候不但会挫伤一批真正有能力、有素质、有业绩,却没有被量化指标甄别出来的优秀干部的积极性,使他们感到不公平,从而产生挫折感,而且,德才兼备的原则在竞争选拔操作中很容易被简单的量化指标扭曲为重才轻德,导致组织在用人取向上出现忽视干部政治和道德素质的问题,选拔出了一批不完全具备领导干部素质的人。这在法治建设还不完善,需要领导干部的自律因素发挥重要作用的情况下,会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构成重大威胁。所以,简单地划分年龄、学历等要素选择干部人选的做法,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在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我们要善于将竞争性选拔和党内民主过程相契合,不断开发新的选拔干部的方法。通过竞争性的选拔,在改进量化指标考核的基础上,还要将工作实际效果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逐步确立为作为制度化的选择干部的方法手段。改变以往只见数字不见人的做法,让群众雪亮的眼睛为我们去甄别干部的品质,将越来越多的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上来,提高党的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重视改革顶层设计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大胆探索与控制风险的统一,在党的建设中采取的也是渐进式改革做法。这是对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例如,虽然党的八大将党代表常任制写进党章,认为党代会常任制的这种改革,必然可以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的发展。但是遗憾的是,在随后的时间里,党的民主生活出现不正常现象,仅在1958年5月,党中央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党代会常任制也随之中断。这里的原因很复杂,但是党代表常任制本身的经验不丰富,没能形成党内政治生活中被广泛接受的传统,也应该是一个关键的要素。为了不断积累经验,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中组部决定在全国展开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先后在浙江、黑龙江、山西、河北、湖南等省的12个县(市、区),进行了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党的十六大肯定党代会常任制的方向,十七大强调“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十八大强调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制度的探索就是一个渐进式改革的过程。这样的地方试点采取逐渐展开的方式,即使大胆探索也不会影响大局,风险可控。但是,在党的建设已经取得一定经验之后,如果还始终拘泥于这种方案,就会有悖于大胆创新与风险可控的改革初衷了。因为对于丰富的经验不做科学系统的总结,不进行总体性的改革顶层设计,还执意于摸着石头过河,不仅是创新魄力的不足,而且由于没有总体性、系统性、科学性理论指导,还会给试点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首先,要建立顺应民心、具有威信的党的改革总体规划和部门。执政党改革的有效性不仅体现在改革强度上,而且还体现在改革的韧性上。离开了改革的持续性,再美好的改革都只能是昙花一现。为了保持改革的持续效果,有必要建立一个具有一定威信的党的改革总体规划。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党的改革涉及到多个方面、多个层面、多个环节,需要有一个宏观、战略的规划设计和考虑。为了对党的建设进行科学的规划设计,需要引入顶层设计,从整体上、战略上、宏观上设计安排党的建设全局。否则,就难以保证取得党的建设的总体成效。同时,由于领导干部的财产公报制度、一把手的权力监督等改革涉及到权力的重新分配,会触及党内各个部门,必定会面临种种阻力,因此党内也需要一个具有高度权威的部门来负责改革的谋划与落实。
其次,党要引领思维方式和价值理念的转变。在政党改革中,共同的价值追求和共同体意识,是执政党重要的合法性基础。当前在群众直接利益诉求背后,党要感受到的广大群众的价值诉求。因为任何社会理想都必然内含着一定的价值诉求,而价值诉求的不同构成了各种社会理想的根本区别。要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就必然有一个到底遵循什么样的价值原则、价值标准和价值目标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群众呼唤从根本上创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党要积极正面地回答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现实思想困惑,改变在意识形态领域单一运用“禁、堵、封、压”的方法,改变批判有余、建设不足的状况,通过开诚布公的交流协商,让人们拥有更充足的公平感、归属感和安全感。
最后,要将敢闯敢试和规划发展相结合。虽然在党的自身建设方面,一些探索的经验已经部分地得到了及时总结。例如,在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常任制方面的探索,已经写进近年来党的代表大会文件之中。但是,“头疼治头、脚疼治脚”的事务主义,仍然是妨碍党的“自我革新”能力系统性增强的重要原因。因为基层的一些“出乎意料”内生性的改革措施,虽然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但往往是面对危机的应对之策,而非主动地有意识地应对之策。这些探索往往是针对特定时空条件下的特殊问题而产生的。我们发现很多地方的问题解决或者矛盾缓和了之后,实践探索的新芽也就夭折了,很难为推动党内改革的整体进程提供制度化的成果积累。“摸着石头过河”是以往改革开放前三十多年的主要路径。在改革开放经历的三十多年的历程中,党的自身建设的探索也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及时拓展应有的大局意识和战略意识,以防止在未来党的建设中,出现关键制度缺失、具体制度操作性差、组织架构矛盾以及党内法规制度冲突等系统性缺失的问题。当然,对党的建设的系统性的强调,并不是对以往党建发展模式的否定,而是建立在更高认识基础上的继承与超越。“摸着石头过河”仍然是当前推动改革的有效模式选项,也是我们推动党的建设的重要手段。因为,目前在相对封闭的“条块分隔”的环境中渐渐形成的一套惯性思维仍然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我们,在党的建设很多方面,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还不充分。创新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创新型执政党,是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的党,是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党。在党的改革创新过程中要善于把“摸着石头过河”与顶层设计这两种改革方式通过党的实践创新有效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