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信箱
201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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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提高了多少
问:辽宁辽阳市管志军
——我的亲属是农村五保户。听说今年他们的供养标准提高了,不知道提高了多少?
适用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4〕10号
答:
文件规定:“提标幅度。各地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0%,城市低保标准按现行标准的10%左右调增,农村低保标准按现行标准的10%以上调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别按现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的10%调增。具体标准由各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确定。”
“执行时间。新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各地应自2014年7月开始按新的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核发低保金(供养金)。”W
2 退休后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居民养老保险吗
问:河南洛阳市郭静静
——我马上就到退休年龄了。请问退休后,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居民养老保险吗?
适用文件: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17号
答:
文件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W
Tips★辽宁大连市杨小勇注意:
2004年1月1日后登记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女从业人员,后转移到城镇企业单位接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
★河北邯郸市高俊亮注意:
来信称劳务输出到现单位已10年,是否能享受正式工待遇。如果你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仍然是劳务派遣工。
★辽宁锦州市高明注意:
来信所述,爱人从国企买断,2010年病逝。这种情况,不能享受丧葬费待遇。W
3 合同继续履行的大集体职工改制前后的工作年限能合并吗
问:辽宁沈阳市张国宏
——改制后的厂办大集体职工,如果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改制前后的工作年限能合并计算吗?
适用文件: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3〕35号
答:
可以。
文件规定:“要指导改制、关闭或破产的厂办大集体依法妥善处理企业与在职集体职工的劳动关系。与集体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改制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的测算和计发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4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申请公租房时有照顾吗
问:湖南湘潭市何静
——我的亲属是失独家庭,因为贫困住房一直困难。请问他在申请公租房时有照顾吗?
适用文件:卫计委等《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国卫家庭发〔2013〕41号
答:
有照顾。
文件规定:“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本栏责编/马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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