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与突围:中日韩对多元化招生机制的探索
2014-03-29田建荣
尹 达,田建荣
(陕西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2)
高考是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关系到高校选拔人才的质量和考生进入大学继续深造的机会,历来备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同处于东亚地区的中日韩三国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与社会联系,在高考制度上具有很大的相似性,都是在“带着脚镣跳舞”,即在保持东方社会所能接受的以国家统一考试为基本入学依据的基础上[1]43,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积极尝试高校自主招生。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政治状况和文化传统的不同,中日韩三国的高校自主招生又各具特色,表现出极大的差异性。实践证明,正确处理高校自主招生与全国统一考试的关系,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不但能促进学生向创新型人才方向发展[2],而且能促使中学教育的长期、良性发展[1]42-43,还有利于提高高校选拔人才的质量,从而实现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中国高考除了作为高校选拔人才的依据之外,还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维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流动的功能[3]。
一、坚守:大学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教育目的是一定社会对教育所要造就的社会个体的质量规格的总的设想、规定或要求。教育目的既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又是教育活动的归宿[5],也是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评价教育效果的依据。实行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利于实现教育目的,促进受教育者个人社会化与社会个人化,加快受教育者的自我成长,选拔、培养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才。
(一)中国
新中国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考始于1952年,在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全国高等学校1952年暑假招收新生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全国高校一律参加统一的考试招生,并规定了招生名额、报考条件、考试内容、命题阅卷、录取及调配等各项要求,开创了我国高校全国统一招考制度的新纪元。教育部于2006年4月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分省命题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确定全国统考命题工作由教育部统筹安排,实行全国统一命题与分省命题相结合。为了保障全国统考的顺利实施,2009年3月8日,教育部又颁布了《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确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其主要目的是为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提供考试成绩,同时也要有助于中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高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考试院(考试局)命题。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奠定了高校入学全国统一考试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地位。
(二)日本
日本在1947年开始实行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教育研究所命题。1955年又废除了全国统一考试,实行大学单独招生考试,但由于各个高校生源不均,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日本大学入学考试制度改革研究委员会公布了一项考试改革方案,认为在全国实行统一高考比较符合日本国情。1979年,日本正式实行高校招生全国统一的共同学力第一次考试的新高考制度,这个制度一直沿用至今[5]。日本高校入学考试分两次进行,即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和大学的专门考试。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考试由日本大学入学考试中心统一命题,明确规定命题标准和考试内容,考试的目的是判定学生在高中的基础性学习达到的学力水准。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考试成绩并不通知考生本人,而是直接寄送到考生报考的大学,由大学决定考生是否具备参加本校的单独考试资格[1]43。国立、公立和部分私立大学,每年一月都举行一次全国统一招考,考试内容主要是基础学科,如国语、英语、数学、理科(物理、地理、化学、生物)和社会学科。
(三)韩国
韩国自1953年实行国家联合考试和高校单独考试并行制,考生需要参加两次考试。在其后的30多年里,韩国进行了多次考试制度改革,先后尝试了各大学单独考试和免试并行制、大学入学资格国家考试制度、各大学单独考试制度、国家大学入学预备考试制与大学单独考试并行制。1980年7月,韩国教育部公布了《教育正规化及消除补习热方案》,废除了各大学单独入学考试制度。直到1982年,韩国才又实行严格的全国统一考试,此后招生考试经过多次改革,但全国统一考试制一直实行至现在。1993年开始,韩国实行新的大学招考制度,采取“提前录取”“定期招生”“随时选拔”和“追加招生”并存的高校入学考试制度。“随时选拔”和“追加招生”由各大学按照年度招生指标自主负责,而“提前录取”考试和“定期招生”考试由国家统一协调,相当于韩国的全国统一中学毕业生学业成绩认定考试,由韩国大学考试委员会负责命题和评卷。考生在以上考试中取得的成绩并不是大学录取的唯一标准,各个大学还要对考生进行面试,并考核综合生活记录簿 、获奖经历证明及服务活动资料等,学校审查委员会和教育部门全程监察各个高校的招生工作[1]43。
教育受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并对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产生影响。东亚地区的中日韩三国,特别是韩国,对于高校选拔人才机制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与实验,最后都把高校入学全国统考作为国家基本的考试制度,确保了考试的公正与公平,有利于实现国家与社会的教育目的,这在考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二、突围:高校自主招生
加德纳多元智力理论认为:人类的智能是多元化的,每个人都不同程度地拥有诸如语言智能、数学逻辑智能、视觉空间智能、身体运动智能、音乐智能、人际关系智能、内省智能、自然观察智能等八种智能。教育的本质就是促进人的自由、和谐发展。在坚持高校招生全国统考的前提下,实行高校自主招生,有利于实现人的多元化发展。
(一)中国
新中国成立后,高校招生沿袭单独自主招生的办法。1950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五○年度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指出各高校由各大行政区联合或统一招生,同时继续允许高校自主招生。1993年上海工业大学等7所高校进行了自主招生试点,第二年上海市实行自主招生的高校增加到17所,这些高校自主考试、自主录取。21世纪以来,部分重点大学实行自主选录5%新生的试点改革,截至2013年,全国自主招生高校由2001年的3所增加到2013年 86所,并且出现了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去高考化”的自主招生模式[6]28。《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自主招生制度是中国高等教育招生改革、扩大高校自主权的重要措施,由高校自行组织选拔人才,一般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自主招生目前已经形成了联盟的形式,进行联合招生,特别是北京大学等11所大学组成的“北约”联盟、清华大学等7所大学组成的“华约”联盟、北京理工大学等9所理工类大学组成的卓越联盟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5所大学组成的京都联盟,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就目前中国的高校自主招生来说,还存在着诸如自主招生不自主、争抢生源、增加学生学习负担等问题。理想的招生考试制度,是既能让高校选拔人才,又有利于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校,实现真正的自主选择[6]28-29。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人的多元化发展。
(二)日本
1955年,日本采取各个大学单独招生的考试制度,自行命题、考试和招录新生[5]42。1977 年,日本正式设立了大学入学考试中心。从1979 年起,日本实行由大学入学考试中心主持全国统一考试(称为共同第一次考试), 然后由各大学自行主持第二次考试的高考制度。1990 年,日本对大学入学考试又进行了改革,即由共同第一次考试改为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考试,而各高校第二次考试采用面试、小论文等更有特色的方式进行[7],高校的第二次考试即高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根据平时考试成绩、家长和教师的建议,选择适合自己的大学和专业,并参加该大学的前期日程;如果考生参加前期日程后没有被第一志愿大学录取,还可以参加其他大学安排的后期日程。日本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可分为“个别学历检查”“综合能力检查”、专门以职业高中和综合学科毕业生为对象的选拔考试和“A O 考试( Admissions Office)”四种类型,以期招收合适的学生入学学习。另外,日本还实行推荐入学制,即以高中提供的学生调查书和毕业学校校长推荐书等为主要依据来录取,完全或者部分免除学生的入学考试。目前绝大部分国立、公立大学和所有的私立大学都实行推荐入学的招生办法[8]。日本高校的自主招生给了学生更多的求学机会,入学途径更加多元化。
(三)韩国
1945年,韩国各大学单独命题考试;1954年,实行国家统一考试与各大学单独考试相结合;1955年到1961年期间,韩国实行各大学自主招生考试和免试录取相结合;1964到1968年,韩国又回到了各大学单独考试的阶段;1969年至1980年,韩国采取高考预备考试和各大学复试的方式来选拔人才;1981到1987年,韩国实行大学入学资格考试和高中内审相结合的方式。直到1994年,韩国教育部对高考制度进行了全方位改革,高考名称也改为“大学修学能力考试”,这是一次理念上的根本性转变。2002年,韩国政府推行高考等级制度,提出改革方向是自律化、多样化、特性化、灵活化。2008年,韩国颁布《2008年后大学录取制度改善试行方案》,提出包括考生平时成绩和日常表现在内的综合指标[9]。韩国高校招生录取制度逐步多样化,既实行国家统考制、学生自主申请制,也实行随时招生制、追加招生制、推荐入学制和特别考核选拔制。各大学根据申请学生高中成绩、高考成绩、在校表现以及加试成绩等,来决定学生是否有潜质继续深造[10]。2010年韩国高等教育委员会公布了高考招生指南,指出57.9%的考生会通过提前录取的方式进入大学。韩国政府把招生定员权也交给了大学,赋予了大学在招生工作中充分的自主权[5]43-44。
实行各个高校自主招生制度是扩大高校自主权、深化高校招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对选拔优秀人才的积极探索。相比而言,日本和韩国的高校自主招生较为充分,而中国的自主招生制度只是全国统考的一个辅助手段,通过高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只是获得一定的加分,依然要参加高考。
三、探索:构建多元化的招录机制
纵观东亚地区中日韩三个国家高考制度的历史沿革,不难发现一个事实:各国政府都在积极探索适合各自国情的高考制度,尤其是韩国从1945年至今,共有12次高考制度的革新,表现出政府为了改变应试教育、积极推进创新教育所做出的巨大努力。实践证明,坚持国家统考与高校自主招生相结合,推行多元化录取的招考机制,构建完善的社会诚信机制与监督机制,是高考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大势所趋。
(一)坚持全国统考与高校自主招生相结合
2004年,山东、海南、广东、宁夏等4省区率先作为全国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实验区开展实验,而高考的改革却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尽管我国推出了高校自主招生这一新的举措,但在实践中由于传统观念的牵扯、监管不力、诚信不够等出现了一些问题。2010年全国所有省份都进入了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高考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这次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成败。伴随着教育公平、公正呼声的日益高涨,不少省份相继出台了异地高考政策,意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动地参加高考的问题。但是,应当看到,异地高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动地参加高考的愿望,但又出现了很多的不公平,根本原因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公、招生指标分配失衡。而要解决中国教育面临的现实问题,就要坚持高校入学全国统考制度,扩大高校招生录取自主权,切实将全国统考与高校自主招生结合起来:将学业水平测试与全国统考合二为一,降低全国统考试题难度,将全国统考的目的界定为高中学生学业能力查考,各个高校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面试,结合学生在校表现、攻读计划、个人成长档案等择优录取。
(二)建立健全高校多元化招录保障机制
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和创新人才的培养,促进基础教育的良性发展,必须对招生考试制度进行改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高校有权依法自主招生,学生能够多次选择,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并且特别指出要完善高校招考制度,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社会化考试,逐步实行分类入学考试;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多元录取机制: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我们勾画了一副美好的蓝图,关键是要创造条件,分步骤分阶段地实施。正如韩国引进美国SAT大学入学资格考试制度,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善于根据本国实际利用国外先进经验的智慧可见一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专门作为一章进行说明与规划,在我国进行新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目前最为紧要的是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切实赋予高校招生自主权,使得高校多元化招录机制得以顺利推行。
(三)建立和完善诚信机制与社会监督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围绕着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和构建高校多元化招录机制,目前已经出现了教育公平问题,如地域公平、城乡公平、校际公平、阶层公平、过程公平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完善诚信机制,自主招生程序要规范、公开,还要建立与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实行政府、学校和社会对高校自主招生的过程监督,加大惩罚力度[1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地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完善诚信机制,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招考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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