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岁之寿”与“千岁之法”
2014-03-28叶匡政
叶匡政
很多人认为儒家只讲人治,不讲法治。这种认知,其实有些偏颇。任何政治思想,都难以否定人的主导作用。尤其古代社会,君王被看作权力之源,儒家虽提出天下为公,但只是一种理想。在这种状态下,如何控制君王的权力成为首要的政治问题。孔子也是在这个基础上,强调“为政以德”,想用德性为权力之源树立一些基本的政治原则。和儒家的“天道”说一样,都是为了从更高层面来控制权力的源头。
用宪法控制政治权力,是近代之后的思想,但不能因此就忽视了人的德性与良知的重要。孔子说的“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看似为人治思想,其实是在为执政者立法。孔子说这些话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求执政者公正无私,言端行正。因为君王有德行了,才可能任用贤德之士,否则用的可能是小人。再好的法律,握在小人手中,终究是会找到变通之术的。
孔子还有一句名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常被视为儒家赞成人治的证明,也是一种误解。这里的“政”是指政令,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执政只以政令行事,用刑法来整治规范民众,民众只求免于受罚,心中并无耻辱感。但如果用德行来进行身教,用礼治来规范民众,民众就会有耻辱感,因内心认同而服从管理。这里孔子针对的还是执政者,认为执政者不能用自己都无法尊崇的政令行事,而要“道之以德”,需自己以身作则。
其实,礼的基本精神,与现代的宪法精神有相通之处。礼不仅体现为一种外在的制度表现,更关注对人的内在精神的规范。《周礼》一书,就是专讲政治制度的,对中国古代来说,它的作用和当代宪法非常类似。孔子只是反对用酷刑治国,强调的是一种更为整体的法治精神。只是在古代汉语中,这种整体的法治精神被称作“礼”。儒家主张礼治,并不否定刑罚,但期望执政者把刑罚当作一种辅助手段,而不是法治精神的全部。
到孟子时,对人治和法治的关系认知也非常明确。孟子说的“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可视为他的代表言论。在他看来,只有人治是搞不好政治的,同样只有法律也不会自己实现。所以,对执政者的德性要求与法治,两者不可偏废。
在荀子看来,国家的兴衰都是“人”与“法”互相作用的结果。他还清楚地认识到,法治的稳定和持久性是人治所无法比的:“人无百岁之寿,而有千岁之信士,何也?曰∶以夫千岁之法自持者,是乃千岁之信士矣”,原来坚守了“千岁之法”的人,就可视为千岁的信士了。
“人”与“法”的辨证关系,到今天仍有很大的探讨空间。如今虽讲以法治国,但出现的诸多法治怪象仍值得人们深思。如何确立一部“千岁之法”,当然是目前的首要任务,但即使有了“千岁之法”,如果忽略了人的因素,社会依然难说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