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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师范院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特色构建

2014-03-28仝其宪

滁州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师范院校法学法律

仝其宪

地方师范院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特色构建

仝其宪

教育部开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以全面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培育一批高素质法律人才。地方师范院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应以此为契机,逐步形成“服务地方基层,突出应用实践,彰显复合多样”的鲜明特色。

地方师范院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鲜明特色

2011年底,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这标志着教育部提出并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宏伟蓝图,以全面提升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力争十余年的艰苦努力,逐步形成学科配置合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以及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锻造一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1]。以此为契机,国内各大法律院系开始探索、研究法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等实际情况,地方师范院校不能一味地效仿发达地区重点法律院系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并且现代教育规律告诉我们,法律人才需求与应用必然各异,而现代社会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也势必各异。因此,作为地方师范院校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也理应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探索适合自己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找准自己的定位,逐步形成自己的鲜明特色。

一、服务地方基层

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我国法学教育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应用的作用。像“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的法律院系凭借其他高校无可比拟的绝对优势,迅速占领了至高点。一方面,这些高水平大学不是国家直属高校,就是省部共建高校或省级重点高校,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南京、武汉等极具吸引力的大都市或省级城市,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另一方面,这些高水平大学均得到国家和省级政府的鼎力相助,汇集了全省乃至于全国的优质高校教育资源,办学资金雄厚,人才济济;再次,这些高水平大学的生源源源不断,学生起点高,素质好,有目共睹。毋容置疑,随着我国向法学教育强国迈进的新征程中,也呈现出法学教育发展极不平衡的问题。其一,我国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数量不足,覆盖面较小、布局不均衡状况日渐突出[2],主要汇集在各大城市,也就是说,这些高水平大学培育的法律人才集中在这些大城市;其二,这些过惯了大都市生活的法律人才均选择在大都市就业发展,有的进入中央国家机关或省级机关从事法律工作,有的在央企、大中型企业或外资企业从事法务,还有的进入大中型的律师事务所做律师。

相对于高水平重点大学,地方师范院校的法学教育先天不足,各项教育资源困乏,没有与之抗衡的任何优势。一方面,办学资金不足,硬件设施很难满足日益扩大的招生规模;另一方面,囿于地域欠发达,待遇跟不上等原因,人才流失严重,现有的法学教师学历普遍不高,而高学历或高水平的法律人才又引不进来,地方师范院校普遍存在有“大楼”而无“大师”之现象,有的地方师范院校连“大楼”都没有;再次,地方师范院校的生源日渐不足,学生起点较低,高考录取分数线明显低于重点大学,入学之后进入法律院系学习,又受到硬件设施与师资力量等方面的制约。显而易见,他们的法学理念、法学思维以及法律运用能力等方面都与重点大学毕业的学生有一定的差距,没有能力与之抗衡。因此,地方师范院校绝不能盲目照搬重点大学法律院系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要勇于不断探索,逐步形成自己的鲜明特色。

鉴于重点大学法律院系的毕业生极少来地方基层就业服务,而地方师范院校扎根地方,与地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地方师范院校的办学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而国家对其支持力度并不大。相应地,地方师范院校理应服务于地方,其毕业的学生也理应服务于地方基层;另一方面,地方师范院校学生主要来自本省,这些学生成长于本乡本土,熟悉当地经济文化发展,对家乡有着特别浓厚的感情,从小到大没有离开这片有着养育之恩的热土,毕业之后也有为家乡服务的强烈愿望。再次,地方基层地广人多,物产丰富,最接近广大人民群众,而广大人民群众最缺乏也最需要法律服务,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行各业,特别是广大地方基层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日趋增加,地方基层大有用武之地。最后,如果说大都市及发达地区是高水平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阵地,那么,地方师范院校的毕业生没有必要与之竞争,将地方基层作为就业地盘,同样可以建功立业,大有作为。因此,地方师范院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能够在地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公共管理、法律事务和法律教育教学工作的法律人才,也就是说“服务地方基层”。

二、突出应用实践

我们知道,高水平大学的法律院系凭借自己的绝对优势,学术根基厚重,教学资源丰富,他们的法律人才培养目标,除了精英教育之外,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职业教育也是高水平大学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之一,努力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和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复杂的实际法律事务的法律人才。这部分法律人才大都毕业之后,步入中央或省级各大机关从事复杂的涉外法律工作,有的担任高级检察官、法官,有的在大中型城市从事高级律师工作等。

而地方师范院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特色定位在服务地方基层的基础上倾力打造应用型法律人才,着力突出应用实践。其培养目标应具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相适应的公民素质和专业素质,熟练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地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公共管理、法律事务和法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其培养规格定位在三个方面:其一,在知识层面上,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我国法治建设状况;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有关政策,及时吸收和掌握最新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其二,在能力方面,具有一定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实践能力,探求法律事务能力和法律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一定的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文献检索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其三,在素质方面,培养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崇高理想,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和恪守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具有强健的体魄和较好的情绪稳定力、抗挫力,逐步养成冷静、谦虚、严谨和自信的气质。

为此,地方师范院校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调整课程体系

地方师范院校在法律人才的培养上,无论是必修课程还是选修课程的设置,都要强调面向地方基层,突出应用实践,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并根据不同的培养目标,制定出个体化、差异化的法律人才培养方案。为适应地方基层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可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教育课程和实践教育课程,而学科教育课程又分为学科基础课、学科必修课和学科选修课。可以将国际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课程不作为必修课而作为选修课对待,增设诉讼实务、非诉讼实务、实体法案例研究、教育法治研究等作为选修课,而将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刑法总论、刑法分论以及司法考试精要等单独作为必修课。实践教育课程主要涵盖毕业论文、专业实习、法律职业技能训练、法律职业伦理道德实务、假期社会实践、模拟法庭以及创业基础和素质拓展等内容。

(二)强化实践教学

传统法学本科教学与司法实践的明显割裂而引起的弊病,在地方师范院校尤为突出[3]。为此,一方面,法学本科教育四年中安排一个学期到地方基层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以及基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进行实习,地方师范院校应当立足现实又前瞻未来,扎扎实实地与地方基层公安司法机关、基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合作,着力建设真切、长效的实践教学基地,构建双赢共享的联合培养机制;另一方面,鼓励法学本科学生假期参加社会实践,到地方基层见习,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并撰写社会实践报告,新学期开学时团委、学生会组织评比;再次,选派富有经验的优秀老师带队指导、组织法学本科学生开展模拟法庭等场景训练。

(三)革新教学方法

基于地方师范院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以服务地方、应用实践为基本特色,应当逐步改变传统的理论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其一,大力开展案例教学、实践教学、互动教学及体验教学等教学方法,使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其二,将司法考试精要作为法学必修课,并辅之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法学课堂教学,引导法学本科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其三,给已经具备一定法学理论知识的法学本科二年级学生开设法律职业技能训练课程,将真实而鲜活的案例融进课堂,并引导学生撰写相关法律文书,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优化师资队伍

服务地方基层、突出实践应用是地方师范院校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特色。因此,地方师范院校应当逐步构建和实现“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一方面,逐步建立“双师型”法学师资队伍,鼓励支持一部分法学教师走出去到高水平大学作访问学者或攻读博士学位,使之具有厚重的法学理论功底;同时又鼓励支持一部分法学教师从事兼职律师业务,也可以选派一部分法学教师到地方基层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挂职锻炼,逐步获取较为丰富而真实的实战经验;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并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鼓励并支持法律实务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利用其娴熟的司法实践操作艺术,指导学生开展法律实践环节的学习,同时也鼓励并支持一部分高校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锻炼,适当让学生跟随办案,参与地方基层的法律工作。如此这样,逐步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学师资队伍。

三、彰显复合多样

如上所述,高水平大学法律院系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也并非单一化,同样采取分类培养机制,除了职业教育之外,大都将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定位在精英教育,就是在通识教育的基础上努力培养具有良好的法律思维和研究能力,掌握厚重的法学基本理论和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高级法律人才。一方面,大力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型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努力锻造一大批学术型法律研究人才,这些法律人才学业完成之后,大都进入各大法学院系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工作,像“985工程”和“211工程”的高校法律院系每年都要招生并培养这方面的法律人才。另一方面,大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适应现代国际化程度的涉外高级法律人才。目前,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在各大法学院的地位、具体操作以及培养途径等也有显著差别。大致可分为理念强化型、实验班型和专门化型等三种培养模式。如山东大学法学院正在开展的全面推进法学教育国际化程度的计划,就属于理念强化型;像清华大学法学院开设的“英美法实验班”体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开启的部门法“实验班”和具有国际视野的学术型博士培养计划,中国政法大学的优选外语本科生进入比较法学院方案等均属于实验班培养模式;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以及上海外国语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着力专门规划、操作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专门化模式,逐步形成一批专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专门店”[4]。

随着大学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地方师范院校法律人才的生源也每年飙升,从每年的几十人到每年的几百人不等。鉴于法学学生多,就业难,地方师范院校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的特色还应当采取分类培养机制,彰显复合多样。

第一,对于一些素质高、学习好而又积极进取的学生,大力鼓励并支持这部分学生报考硕士研究生,争取到高水平大学法律院系进一步深造学习。同时,地方师范院校应当为这些学生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和课程学习。

第二,地方师范院校大都以“师范”类专业见长,仍然保留着“师范”类型的印记,应充分发挥这方面的优势,通过开设教育学、心理学和微格教学等师范类课程,努力培养一批具有一定教育教学能力、热爱教育事业的学生,鼓励并支持这些学生考取中学教师资格证,毕业之后可以到地方基层中小学校担任政治老师,为中小学生讲授法律常识课程。

第三,地方师范院校的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主流应当是服务地方基层。因此,地方师范院校应当以司法考试为导向下的教学模式,突出应用实践,学生毕业之时或之后努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的能够进入地方公、检、法、司以及其他地方国家机关从事法律工作,有的能够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四、结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深化,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必然呈现层次化、精密化,并且各大高校法律人才的竞争格局日趋加剧。地方师范院校一定要审时度势,不能盲目照搬但可以借鉴吸收其他高校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自己的鲜明特色,这样才能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不断泛起活力十足的浪花。

[1]蒋悟真,杨浩楠.财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问题初探-以江西财经大学为例[J].中国大学教学.2012(5):22.

[2]郭贵春.把省级共建高校建成引领区域高校教育发展的高水平大学[J].中国高等教育.2012(9):11.

[3]何显兵.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探析[J].中国大学教学.2013(4):50.

[4]万 猛,李晓辉.卓越涉外法律人才专门化培养模式探析[J].中国大学教学.2013(2):24.

G642

A

1673-1794(2014)03-0088-04

仝其宪,山西忻州师范学院法律系讲师,刑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刑法学、犯罪学的教学与研究(山西忻州034000)。

忻州师范学院院级项目:地方师范院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G201221)

2013-09-12

刘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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