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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乌江流域土司时期的经济开发
——兼及民间工艺

2014-03-28彭福荣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乌江流域播州酉阳

彭福荣

(长江师范学院 乌江流域社会经济文化研究中心,重庆 408100)

试论乌江流域土司时期的经济开发
——兼及民间工艺

彭福荣

(长江师范学院 乌江流域社会经济文化研究中心,重庆 408100)

乌江流域地域宽阔,气候适宜,物产丰富,奠定了各族人民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乌江流域各族土民在历代土司的管理下积极地进行经济开发,推广农经作物,掌握和运用先进生产技术,促进了民族地区和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其复合型经济形态以农耕生产为主,还有渔猎采集等其他经济活动。乌江流域土司时期的各族人民创造并积累了丰富的各种生产经验和生存智慧,民间艺术种类繁多而技艺精湛,为土司时期文人文学的产生、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提供了表现题材。

乌江;土司;经济;工艺

乌江流域地域宽阔,气候适宜,物产丰富,是历代移民不断迁居之地,人口不断聚集而民族众多,历史悠久而人文底蕴深厚。乌江流域各族土民在历代土司的管理下不断地进行经济开发,推广农经作物,掌握和运用先进生产技术,促进了民族地区和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创造并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和生存智慧,成为土司物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土司时期文人文学产生、发展的物质基础。由于特殊的自然人文条件,乌江流域土司时期的经济形态呈现出复合性特征,农耕生产是主体,另有渔猎采集等经济活动。“这时期采集经济所占比例十分微弱,渔猎经济则有所下降,而农耕经济有大的发展,在经济生活中居绝对地位。”[1]101

一、农耕生产

乌江流域的彝族支系众多,其土民与历代土司和土目形成紧密的人身依附关系①乌江流域的彝族历史悠久,其先民大抵在东汉晚期便分布于今贵州的毕节、大方、安顺、普定、威宁等“东爨”区域,分属不同支系而不断发展壮大。根据彝文古籍记载,笃慕为彝族黔西支系的第三十一世始祖,其子分为六个支系,而布、默二支在黔西。在从云南东川向贵州水西地区发展的过程中,笃慕的子孙以乌蒙、芒部和乌撒为一支,水西和普里为一支,分据不同区域。《明实录·太祖实录》卷192“洪武二十一年(1398年)七月丁酉”条记载:“东川、芒部诸夷,种类虽异,其始皆出于罗罗。厥后子孙繁衍,各立疆场,乃异名曰乌撒、乌蒙、茫部、水西。无事则互起争端,有事则相为救援。”。《大定县志·风土志》“苗俗”条记载:水西彝族 “凡夷俗:役于土目者,谓之 ‘佃户’。性最恋主,虽虐之至死,不敢贰。”[2]卷13受自然、地理和气候等条件的限制,黔西北地区自古以来多属旱地大农业经济。乌江流域彝族有着悠久的畜牧传统,曾是南宋军马“水西马”和 “乌蒙马”的重要来源,游牧经济十分突出,种植粗放而原始,采集狩猎并存,是元朝在南方的大牧场。元明清等朝在乌江流域彝族地区设置各级土司,劝课农桑并驻军屯田,设置驿传并促进经济和文教的发展,加快了民族地区和各族土民的社会发展。到明清时期,农业种植成为乌江流域水西地区主要的经济来源,黔西北彝族土司地区的经济形态逐渐从游牧游耕向农业农耕转型,更多的人口被吸纳并稳固在不同的村寨,带动着农耕技术和粮食品种的引入,促使经济制度从封建领主制向封建地主制转变。对水西土司重视农耕之事,清代文物或可一证。清光绪 (1875~1908年)初年,大定城北柯家桥路旁的出土石碑,其上有八个文字而无年月款识。“后有识夷书者译为 ‘禁止牛马践踏禾苗’八字。然必安氏盛时乃有此重农之令,是此碑殆五百年前物也”[2]卷18。对各族土民与水西土司的经济关系,清贺长龄 《复奏汉奸盘剥苗民疏》云:“黔省上游多土目,下游多土司。土司系江西、湖广、山陕、江南等处之人,土目则系从前土著有滇蜀拨入之人。苗人佃种土目、土司之田,岁上牛羊猪鸡以为年例年租。其土目土司之强而暴者辄虐使其苗,又于年例年租之外,多方苛派,苦累殊甚。”[2]卷20艺文志土司土目界于国家与土民之间,随着土司制度日渐崩溃及土司家族的没落,各族土民或将佃种的土地典予其他汉族移民,显示了土司政治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封建领主制经济的崩溃。在此过程中,土司土目因所管甚宽却并不察知,其土地因私下售卖典当而迷失。苗民应缴条银原皆由土司交地方官转解藩库,各族土民以土司浮收苛求而归地方官征收赋税;因土民抗拒不交,地方官又不得不责成土司代垫。乌江流域土司时期的生产关系复杂难畅,极不利于民族地区和各族土民农业生产的发展与社会秩序的稳定,形成土司制度与生产力发展的严重冲突。为发展林业生产,历代水西土司受命传谕各族土民 “因地莳栽”,相互守望护林而禁止随意砍伐。随着丝绸加工技术的不断传播,乌江流域彝族土司开始组织土民植树养蚕。清黄宅中 《谕民二十条》云:“近闻义渐里土目安国太栽种橡树数万余株,赏给银牌以示奖励。”[2]卷20《大定府志·疆土志四》记载:清代大定境内汉苗“不事商贾,惟务农业”“地寒民贫,多资牧养为业”。水城境内因水源所汇而 “客民寡贸易,多以耕垦为业”[3]卷14。

在乌江流域中下游地区,播州、思南和酉阳及石砫等土司均致力于发展农耕生产。播州土司地区的经济发展较快,农业、畜牧业等到南宋时期已成为经济主体,稻粟可再熟,坡陡林密山区的少数民族仍以渔猎伐山为业,牛、羊等大型牲畜成为各族土民财富的象征,曾是赵宋王朝军马的重要来源,“播州马”也曾是支撑播州土司军队的重要物资。土司虽为朝廷官员而俸禄多赖土民,“公土”、“公家田”等的收成是地方土司的经济基础。为激励和约束土目以强化民族地区的管控,播州杨氏土司将数量众多的土地以 “头人庄田”、“私土”等形式划拨给下属官吏,另有 “印田”及 “把事田”等名目,显示了土司时期的农耕生产制度。崇山峻岭、溪河纵横造就了播州土司独特的自然生态,孕育出丰富的物产资源,具有较好的农耕条件,出产甚为殷富,故末代土司杨应龙敢于悍然 “反明”。《万历三大征考·播州》记载:播州 “西连僰道,南极牂牁,重山复岭……土产斑竹、文龟、斑布、丹砂、犀角、雄黄、茶、蜜、靛、楠杉、猱、熊。”[4]由于不能种棉纺纱,播州土司地区的各族土民绩麻织布、养羊纺线,制成桶裙、披毡和雨毡等特产。元代播州土司杨汉英曾一次性向朝廷进贡一千条雨毡,足见各族土民家庭作坊加工业已十分发达,但至明代中叶尚未引入黍、稷、小麦、花生和蚕桑等。因向各族土民掠夺多而向中央政府缴纳少,播州杨氏土司逐渐储集了大量的财富。由于历代土司与中央政府间的贡赋形成了事实上的 “官方贸易”,播州杨氏土司借此获取了大量的赏赐,如银钞、彩缎、绢、布、衣服及金银器皿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播州土司的经济实力。经宋元时期的大力经营,播州土司地区在明代的农耕状况较贵州其他地区更为发达,“其平原旷泽,多林木蔚荟,田畴丰美,物产广饶,独无盐。士女佼好,昔称鬼乡,今为乐国矣。”[5]卷5《思南府志·拾遗志》记载:思南宣慰司 “田无顷亩之制,且宣慰氏久擅其地,禁小民不得水田”;“当时田宗鼎禁民居不得瓦屋,不得种稻。不得从华风,虽有学校,人才不得科贡”[6]卷7。其后,因时代变化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酉阳向以地处荒远和交通不便而被视为 “化外之地”,地形复杂多样,山岭溪河纵横,物产资源丰富,土司时期的经济也以农业生产为主。出于巩固统治和履行义务的需要,酉阳冉氏土司长期 “督之耕稼,开垦荒僻”。“元明王朝设立酉阳宣抚司,后又升为都宣慰司。在土司制度下,土家族社会生产进一步发展。农业普遍使用牛耕,平坝广泛种植水稻,采用开沟引水或用 ‘筒车’提水灌溉农田。山地种小麦、杂粮,仍沿用 ‘烧畲’耕作方法,产量较低。”[7]酉阳土司地区在元明清等朝以农耕生产为主,兼营渔猎[8]卷69重庆府。著者在2011年的田野考察时,酉阳冉氏族裔亦赞赏其土司先祖对周边地区在生产技术革新、农耕作物推广等方面的成就。农业发展而财物渐增,酉阳土司在明代已开始负担部分军粮学米,土司文学的产生、发展具备了一定的物质条件。《冉氏家谱·玉岑公传》之 《附辩》称:酉阳土司 “接济军粮于大田千户所,拨运酉阳宣抚司儒学仓米一百八十三石。”[9]石砫土司在元代就因土民 “尽力农亩”而 “富庶为川东冠”,明代各族土民 “伐木烧畲以种五谷”[10]卷14。《石砫厅志·物产志》记载:石砫“土人惟知食稻,且惟知艺水稻。(石砫)厅山多平原少,凡围者即曰田,不围者曰地。其山腰山脚绝无水泉可引,概掘土围之为田。春雨满其围,蚩氓欣喜插秧。入夏,五日不雨则秧槁。乃呼吁祈祷,十岁经七八。劝之去其围以艺他谷或早稻,愚不信也,故牟麦梁菽皆仅见。山地间种棉,最多者包谷,其根大易长,人食有余,即以酿酒饲豚。岁计收成分数,包谷为水稻之辅也。农不知粪,圃亦不知粪,故园蔬瘦小……蔬不肯嫩采,果不待熟鬻……岁歉则掘蕨根为粉,食之”[11]。由于土司时期物质、文化交流的程度加深和速度加快,汉区作物品种如水稻、玉米、燕麦、黄豆、春荞、秋荞、小米、绿豆、芝麻等渐被引入到石砫土家族地区,水稻主要种植在河谷、平坝地区,在山坡则种植苞谷、小米等,棉花在生产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始种植,但技术仍十分落后。或许正因生产水平的相对低下,石砫土司地区文人文学的发展受到其直接影响,从作家人数到艺术水平等方面均落后于酉阳土司地区。

二、林产利用

乌江流域因崇山峻岭而植被丰富,林业资源富集,贡献楠木等甚至成为土司效忠国家的方式。酉阳土司冉元在正德八年 (1513年)和嘉靖二十年(1541年)各贡献楠木二十根,冉维屏于万历十七年 (1589年)又献楠木二十根。播州土司不顾偏远,为效忠纳诚及救命赎罪而采献楠木。杨应龙万历十四年 (1586年)向明朝中央政府进贡金丝楠木七十根,得赐 “飞鱼服,加职级”。《遵义府志·木政志》记载:“万历十四年 (1586年),播州宣慰使杨应龙献大木七十,才美,赐飞鱼服。二十三年 (1595年),播州宣慰使杨应龙论斩,得赎输四万金,助采木”[12]卷18。

乌江流域崇山峻岭而环境闭塞,陆路崎岖难行而水道曲折凶险,土司协同流官组织土民采运楠木极为艰辛。清张德地 《采木条议疏》称其曾 “亲问”明播州绥阳 “南宫北扫”旧木厂的 “采木之法”:先设督木道一员驻涪州,由督木同知一员专管钱粮,而架长、斧手俱奉文从湖广辰州招募,力夫就地由 “本官”招募。“架长看路找厢,找厢者即垫低就高,用木搭架,将木置其上以为拽运之说也。斧手伐树取材,穿鼻找筏。人夫拽运到河。用石匠打当路石,篾匠做缆子,铁匠打斧头与一应使用器具。一厂用斧手一百名,石匠二十名,铁匠二十名,篾匠五十名,找厢架长二十名。楠木一株长七丈、围圆一丈二三尺者,用拽运夫五百名,其余按丈尺减用。沿路安塘,十里一塘,看路役长短安设,一塘送一塘到大江。九月起工,二月止工。三月河水泛涨,难以找厢放工。先于七月内,动人夫五十名,寻茹缆皮堆集厢上,取其滑以拽木。每夫日支米一升,雇工银六分。斧手、架长日支米一升,雇工银一钱,督木同知将放出木头赴督木道交割。八十株找一大筏,召募水手放筏。每筏用水手十名,夫四十名,差官押运到京。”[12]卷18乌江流域部分土司采伐木材贡献大朝廷以表现对国家的忠诚,虽耗资甚大,但强化了历代土司与中央政府的政治关系,有利于元明清等朝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统治。

三、渔猎采集

除农耕生产和林产利用外,乌江流域土司时期的各族土民还利用农闲时间从事渔猎采集等活动,呈现出复合型经济形态。

在乌江下游地区,即使时至 “改流”时期,石砫土司地区的 “画眉、锦鸡颇多,贫民网取易值糊口”;“南滨河惟有鲤,阳鱼出马尾坝,俗呼细鳞鱼,刺多而味甘”;在土司城西南百余里有 “春夏雷发,鱼随水出”而 “秋冬则无”的鱼泉[13]。酉阳宣抚司领隶的各族土民是 “暖则捕猎山林”;石耶长官司是 “配长刀而捕猎”;平茶长官司是 “性好捕猎,火炕焙谷”[14]。在乌江中游地区,播州土司领隶的各族土民 “除正供外,恒不敷食。所赖山坡旷土杂种燕麦、荞麦、水稗、翰稗之属以佐饕餮”;“收获之后,可以出门生理,又专以围炉、捕猎为事”[12]卷16农桑志。 《遵义府志·物产志》 记载:遵义有野生 “茅狗薯”,凡 “饥年,人掘取做饽”;清乾隆戊子 (1768年)、庚寅 (1770年)年间,遵义地区的流民亦因歉收而在长林旷野将蕨掘挖一空而人们得活甚众;水竹笋亦被 “蛮蛋 (疍)采取以为食”,“土瓜柔蔓,生山野间。其根俗呼土蛋,童子常掘食之,岁饥可助粮”;“红子”到清代仍被贫困人家争相采摘,“磨以蒸饼作粮”;“紫草”根红而春生,亦被民众 “掘之供用”。播州境内鳞介类有鲤、鲂、鱿、虾等近二十种,为提高渔业生产效能,播州土民还养鸬鹚等水鸟以谋求厚利。“百舌鸟”数十种,到清代则 “捕者告罕”;为获郡产竹鸡,各族土民 “捕者聚叶为埒,埒间开多门”,设套以待,急追而捕;“桐花凤”鸟多在桐梓,被视为珍禽而捕之。播州土司境内的虎、豹、象、熊、獐、獾、豺等是各族土民猎获对象之一[12]卷16物产志。在乌江中上游地区,水西土司地区的各族土民在岁歉时采集植物根茎以充饥。《大定府志·经政志四》称 “山丹”之 “叶、茎、花俱类百合,根如大拳。遇岁歉,采根取粉,可以充饥”;“救兵粮”“熟于秋末冬初”,曾因军粮不济而被采以充食,鳞甲之产又有鲤、鲫等鱼类十余种[3]卷42。

乌江流域土司时期的鱼类等水产资源丰富,捕捞方式方法、食品制作工艺等因民族和地域的不同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另因野生动物种类繁多,乌江流域各族土民或只身逐捕或分工合围,获取猎物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同时也锻炼了身体素养和军事技能,使其具有强悍的战斗能力。乌江流域崇山峻岭蕴藏着丰富的植物资源,部分植物的根叶茎果等成为各族土民采集的重要对象;通过植物采集和作物种植,各族土民积累了丰富的农耕生产生活经验,积淀成为颇具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地方性生产知识,并得以世代传承,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独特的风土人情成为文人文学的表现题材。

四、矿产开发

乌江流域矿产资源丰富,是土司时期各族土民开发利用的对象。乌江流域各族土民在土司组织和引导下开发利用各种矿产资源,在奠定文人文学发展的物质基础上也成为其表现的题材。

乌江下游的石砫土司及各族土民很早就开始开发境内的矿产资源,土司马斗斛与马千乘等曾因开矿而被革职下狱。《马氏家乘·马斗斛传》记载:马氏土司 “任事六年,以开矿事亏帑银五百金,部议革职,贬口外……遗子 (马)千乘,甫十龄。狱司以其父亏项未及弥补,留系府狱”。《石砫厅志·承袭志》和 《补辑石砫厅志·土司志》均载:石砫土司马千乘 “以开矿事忤内监邱乘云,乘云搆之,逮下云阳狱,瘐死。”石砫土司地区的银、铅、铁等矿的开发历史悠久,《明史·四川土司传二》曾载:成化十八年 (1482年)“三月内盗三百人入石砫,杀宣抚马澄及隶卒二十余人,焚掠而去。以石砫地邻丰都,互争银场相讦。有司不为区治,致相仇杀”;“石砫岁办铅课五千一百三十斤,正统(1436~1449年)后停之。邻境军民假以征课,乘机窃取,酿成祸阶。请除其课,闭其洞”[15]卷312。石砫土司 “白杆兵”具有较大的规模,军器和农具制造亦大量利用铁、硝、铅等,故清代中后期的地方文献称石砫已资源枯竭。《石砫厅志·物产志》记载:“民间用铁,大山坪旧有数十处。今以近厂木尽,次闭”;“硝供军火,旧额千斤”;《补辑石砫厅志·田赋志》称:黑铅 “经前代采竭,旋请封闭”。白铅至乾隆年间 (1736~1796年)已成亏损状态。酉阳土司地区有朱砂和水银等矿,铅矿 “实不止一二处”而不适宜大规模开采,“惟豪猾奸民间有私掘之”;铁矿多为史志所载,以 “州东清明坝为最”,甚至当地因此而有市集、矿丁、锅厂等,“游民聚而货财殖,俨然一都会矣”;硝矿 “所在有之”,“凡悬崖古洞土俱可熬硝”①[清]王鳞飞等《酉阳直隶州总志·物产志》记载:酉阳土司境内硝矿资源丰富而较以开采,“其旺者土面硝牙恒露出寸许,采之者凿险缒幽,或缚木为梯,层累而上,足二分垂在外,以利之所在,初不觉其危险也。土民或负以归家,或就洞旁熬之,硝色莹洁者为上品,其取人家老宅中土煎成之硝名风化硝,味多咸,则不及洞硝远矣”。;由于柴薪丰富,酉阳土司地区的煤矿多被开采,另石灰和沙金也有蕴藏。另外,邑梅、平茶、石耶、地坝等司领辖之地也产水银、丹砂。 《遵义府志·物产志》载:播州土司地区有铜、铁、铅、丹砂、雄黄、朴硝等矿产,成为土司朝贡纳赋及 “反明”斗争的重要物质条件。《万历三大征考·播州》云:“播州西连僰道,南极牂牁,重山复岭……其俗敦厐,业耕殖射猎,信鬼好诅。婚姻以铜器、氈刀、弩矢为礼。燕乐以铜锣鼓、横笛、歌舞为乐。会聚尚汉服,出入背刀弩自卫。”[4]因 “黔地无盐”,乌江中上游地区各族土民的食盐多赖外地输入而耗费甚巨。今贵州大方、威宁等地曾是水西土司和乌撒土司的故地,颇多银矿。《威宁县志》曾载:“银厂沟在城东,产银,其矿为白石。椎石破之,银即在焉”;“威宁州物产为铅最多”,大宝山亦出产黑白铅矿,大定境内铜矿有陈家沟、铜川河与哈喇河等,均为商民自采;“威(宁)则有铜铅羊皮诸利,水城近威 (宁)毕 (节),既产铅而山田颇得水利”,而 “威 (宁)水 (西)之铜铅供京楚鼓铸”[16]卷42经政志四。

乌江流域矿产资源丰富,为满足各族人民生产生存之所需而被开发利用。在历代土司的管理下,各族土民对乌江流域的铜铁铅硝等资源进行了开发,满足了其生活、生存和土司政治的需要,推动了民族地区和各族土民的生产力发展,加快了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在漫长的土司时期,乌江流域随汉族移民的增加和生产技术的推广,民族地区的工矿业也渐有发展,各族土民的生产工艺和劳动成果成为土司文化中的重要内容。

五、民间工艺

在历代土司的管理下,乌江流域各族能工巧匠创造了独具魅力的民间工艺文化,雕刻与绘画等艺术其内涵十分丰富。乌江流域土司时期的民间艺术种类繁多,技艺精湛,部分技艺至今仍有流传。

(一)雕刻技艺

乌江流域各族土民在土司时期的建筑体现出高超的雕刻工艺,依据材质而有石雕、木雕和玉雕等类别,具有题材广泛、内容丰富和技艺高超等特征,从中透出质朴的艺术追求,也为文人文学的发展积累了艺术审美经验。

1.墓室雕刻技艺精湛。石砫土司地区的民间技艺主要凝结在城池、衙署、寺院、楼观及生产生活用品等方面,如石砫三教寺的三清殿、秦良玉墓前石人、石马,南城寺壁画,高岗寺化钱炉等古迹文物。重庆石柱秦良玉陵园内的石雕包括石俑、石马、石羊、石狮等雕像,显示出石砫土司显赫的地位,展现出令人注目的雕刻工艺。研究表明,重庆酉阳的 “土司衙署建筑手工雕刻技术很高,尤其是石雕类工艺品,是古代土家族建筑艺术的代表作”[7]。

结合现存考古文物和田野考察资料分析,播州土司文化实物体现出令人惊叹的雕刻工艺。播州土司桃溪衙门颇似皇家宫室,“桃溪衙制度:台沿亭榭僭越非常,不惟所刻彩饰龙凤等物,即卧房一样黄色牙床三十六张,欺僭可知”[5]卷五,其技艺工巧自可想见。在墓葬石雕中,播州土官杨粲墓的 “前室外均有雕刻,共190幅,其中人物雕像28尊,仿木结构建筑、动物、花草和几何图案雕刻162幅”;既有性别不同、身份不一、地位不等的人物塑像,也有 “庆栋”、“德宇”等文字和 “凤穿葡萄”、“野鹿衔芝”等图案,还有刀剑、龙凤、牡丹、石榴、秋葵、菊花和芍药等题材。土司杨升墓门刻有格眼毯纹和缠枝忍冬纹浮雕,墓顶雕有一轮圆日,四周为卷云纹,墓壁有盆景花卉浮雕,墓碑有 “明故怀远将……慰使杨公之墓”等篆刻文字。此外,播州土司杨纲、杨爱和杨辉等墓葬均有石雕装饰,雕刻题材和手法均与杨升墓雕饰作品相似。

2.关隘石刻古朴大气。乌江流域现存土司时期为数不多的雄关险隘、营垒寨门的石雕题名颇为古朴。播州土司海龙囤各道城门全为拱顶,榜额均嵌刻关名,石刻古朴,书体大气,与山势险要、营寨坚固相得益彰。

3.摩崖石刻意蕴独特。播州土司鹤鸣洞摩崖石刻在贵州遵义城西大水田畔,“洞口上方正中横刻‘鹤鸣风景’四大字,洞内左右石壁上,共有四幅长方形剔地摩崖,刻诗四首,距地2m,每幅均高75cm、宽34cm,字体为草书,笔划如龙蛇飘逸飞舞,诗左下均刻篆印一方,印文 ‘致政宪使’”;据考播州土司杨斌于明正德年间 (1505~1521年)被革职后弃官学道,“在杨氏官庄太平庄鹤鸣洞避暑时作四诗,并刻于洞壁,字迹已有风化剥蚀”[17]943。

4.碑碣石刻形式多样。《续遵义府志·古迹志》“冢墓”条记载:“桃溪寺后为杨氏旧庄,距庄十数丈,相传为杨氏祖墓……墓以大石四片合成,前门壁上刻 ‘寿’字,顶石刻 ‘山’字,左 ‘福’右‘海’,合为 ‘寿山福海’四字,大径尺……今人常见 ‘寿山福海’者,祖墓耳。”[18]卷7,70《杨文神道碑》系播州土司的姜黄色细砂石刻,横刻一行篆额“有宋中亮大夫抚使御使”文字,左右侧刻 “二龙戏珠”图案,竖刻37行楷书文字;《跋杨辉挽诗碑》系用高2.6m、宽1.25m、厚0.15m的青色细砂石雕制而成,弧形碑首有高浮雕 “二龙戏珠”图案及 “跋退斋杨使挽诗之后”篆额文字,阴刻楷书碑文记载土司杨辉史事;《龙岩囤严禁碑》系用长1.8m、宽0.86m青石刻制,竖刻颜体楷书碑文25行近400字,详载海龙囤关隘出入禁令条规。开阳水东宋氏土司宋万化墓在贵州开阳禾丰的大磨坟,高1.7m、宽约1m的墓碑题有 “明故宣慰宋公讳万化之墓”,碑联为 “乔木发千枝宁非一本,长江分万派总是同源”。水西土司奢香夫人墓葬的石雕艺术精湛,“束腰部分为9板9柱高浮雕,柱上是彝族图案花纹,板上为九龙九虎变形图”;墓地平台左右青石护栏为双面浮雕彝族虎头纹图案,望柱系虎头圆雕,高3.6m、宽1.45m的墓碑用彝汉文字正刻 “明顺德夫人摄贵州宣慰使奢香墓”,背刻五言诗歌 《奢香夫人赞》;墓前华表一对高6.4m,柱身浮雕云鹤,顶刻坐兽,颇具民族特色[19]83。

(二)铸造工艺

乌江流域矿产资源丰富,人文底蕴深厚,土司时期各族人民很好地掌握了金银铜铁的铸造技术,现存土司时期的文物古迹展现出高超的工艺水平,也成为文人学士吟咏的对象。

1.铸造技艺高超。播州土官杨粲男墓室出土的黄铜铜鼓高28cm,面径44.2cm,腰径36.3cm,足径 43.1cm,重 11.25kg,被中国铜鼓协会定义为“遵义型铜鼓”,为中国南方铜鼓八大标准器之一;鼓面十二芒纹类型复杂,芒间无纹饰,十一晕饰中“一、三、五、八饰同心圆纹,二、六、九饰复线人字纹,四饰游旗纹,七、十饰叶片纹,十一饰三角纹”,另胴腰足间分段均匀并饰以乳钉纹、同心圆纹、三角纹、叶片纹、复线人字纹、复线菱形纹等;胴体微凸,胴腰缓收,腰足外撇而有纹饰;鼓侧有两对带状双防孔绳纹偏耳,素面而不分格,鼓壁内外有夹垫的铜钱碎片。在乌江流域土司铸造的铜器中,贵州宣慰使安贵荣夫妇捐资所铸铜钟堪称代表。安贵荣夫妇于明成化二十一年 (1485年)捐资铸造铜锡合金的喇叭形大钟,中空无底而足部外撇,通高1.35m,腰径0.8m,口径为1.1m,重达300斤,上有拱形饕餮纹铜钮;钟身外壁自上而下以弦文分割成三段,上部为八卦图案,分布于四个方格并饰以云雷纹,中部为两层四组八个方格,铸有彝汉铭文,下部素面无文而有不规则破洞。

2.纺织工艺高超。 《大定府志·疆土志四》记载:水西彝族土民已经掌握了织布制衣技术,并形成了独特的穿戴民俗。土民男子好以青布束发,短衣大领,袖长齐膝,腰系蓝裙;礼见酋长而披羊皮一方,行走披毡戴笠,大布缠脚,胫蹑草履。女子亦用青布二束头发,以梅花银饰装饰额头,大耳环垂抵脖项,长衣大领,裙垂至足,用布多达三十余幅,不穿裈袴而多赤足或布鞋草履。水西彝族土司地区的女性有方袍盛装,在新婚前三日外穿陪客,平时并不穿着。彝族女性先在不同色的细帛上绣花卉、鸟兽并连缀至二尺见方,再将数十幅方帛块制成方袍;用方袍做成衣服,前短后长而四周连缀,上开一孔以便自头笼下;方袍盛装还有衬里,贫者为布而富者用帛[3]卷14。在乌江中下游地区,酉阳土司领辖的各族土民也掌握了比较成熟的织造技术,明张岳 《参究主苗酉阳宣抚冉玄疏》曾提及酉阳土司领辖土民 “亲在贼夥,多有酉阳土人目兵等同劫思州。各人身穿斑丝斜纹绫紬衣服,手执花枪、花牌、钩刀,俱是该司号色军器,比与众苗衣服器械不同”及 “见一苗身穿斜纹白绫短衣,红袖长裙”等,器物服色自成特色[20]卷5奏议五。重庆土家族土司地区多有家庭手工纺织,织品有土锦、土布、绢、绸有麻布、棉布、竹布、葛布等类。土家族土民大多种植麻类作物,纺织品或以麻布为多,织布较为普遍。石砫土司地区的纺纱、织布等生产和工艺已具一定水平。土家族土民的织锦 “成五色”,织法“或经纬皆丝,或丝经棉纬,用一手织纬,一手挑花”[21]卷40地理志。平块布在秀山土司地区具有悠久的传统,清代秀山城乡 “家织斑布散卖,诸落以为恒业”,而 “官庄、牙阻妇女最工织布,而贩集平块,遂专大名, 岁亦四五千金”[22]卷12货殖志。截至清代,重庆土家族土司地区的纺织技术已有工具革新,纺车由只纺一根纱的手摇纺车改为同时可纺四根纱的脚踏纺车,功效提高数倍[23]130。结合现存的文物分析,唐崖土司麾下的马弁土兵发髻,头盔高耸,身披藤甲,着蒙古兵靴,肩挎刀鞘带,“左手反握油纸伞,右手仍持缰前倾而立”,亦可见当地当时各族土民的织造能力[24]。

3.金银玉器加工技艺精湛。乌江流域土司时期的各族土民已掌握了金银玉器的加工技术,其相关文物蕴含着高雅的艺术追求。在金银器方面,播州杨氏土司墓葬出土的九凤三龙嵌宝石金冠,高29cm,宽38cm,银片冠胎,外缀金片砑花和金丝镂花所制的龙凤花卉,部分饰件镶嵌红绿宝石;冠胎正面中置金牡丹,重叠瓣片而有五凤并立,顶部饰以腾空三龙,左右侧饰一横栏花耳;冠背中置一朵六瓣大芙蓉,花蕊花瓣嵌饰宝石,顶置菱边大花块,左右各有二金凤伫立花间;冠下部左右各有一扇卷云嵌宝博鬓并中夹一只飞蝶,芙蓉下悬月牙花饰边轮缀宝石;冠顶附饰金博山,金凤口衔珠滴,左右各饰龙衔珠挑排结子,“冠上游龙戏凤,花蝶交辉,珠宝灿烂,制作工艺精湛”[17]949。遵义高坪衙院播州土司墓葬于1954年出土有两只 “二龙戏珠”镂花金手镯,圈径均为7.3cm,环状宽边外镯面镂空云纹地,饰以龙头相对的二游龙,中嵌紫红色宝石,内镯面镂花衬底镂花金环,沿饰二周细金丝绞纹,背覆自由开合的活链。遵义高坪衙院播州土司墓葬曾出土五件套带链金鱼胸饰,各件鱼链形制通长8.2cm,宽3.3cm,重不足30g,瘦长嘴翘的金鲤鱼之尾、鳍展作游状,双卷式金链可系于鱼背与脖颈之项链,造型鲜活,工艺考究。播州土司纪年划花银盆通体银质,重达1kg多,内、外、底直径分别为37cm、30cm、23.5cm,高7cm;口沿、底部转折,无焊接痕迹,腹壁无铸造合范线,内底周刻带叶荷花,中有作顺时针游向的鲤、鳜、鲇、鳗4尾;器壁内外有划花装饰,唇边正刻八卦图案,每卦围以花纹图案并饰云气纹,唇背外沿刻有款识并铭文。在玉器方面,播州罗氏土官七梁玉冠,宽7.3cm,高5cm,正面弧形而背面垂直,头触面为弧形,冠侧穿孔以插簪束发,系用略呈黄色的白玉雕琢而成,冠正面竖琢七道凸梁,梁间有槽;随冠龙头银簪长16.2cm,龙头长3.3cm,直径0.9cm,五角锥形簪端渐细,龙头刻鳞片而龙舌可自由活动。

4.陶器制作技艺熟练。元明清时期,乌江流域各族土民已经熟练地掌握了陶器制造技术,可制作日常生活所需陶制器皿及加工陶俑。明播州土司杨辉墓前室曾出土多达70件的出行仪仗陶俑,胎灰白而有黑色、酱色、黄色、墨绿、银灰等釉彩;33件骑马俑高度在22~25cm,马长18cm、高13cm,蹄下有基座;36件人物俑高度在22~28cm之间,而牵马俑总长20.5cm,人高15cm;“陶俑大多戴尖顶小帽,个别戴尖顶圆檐帽或短脚幞头。多数俑着交领右衽长袍,少数穿圆领右衽长袍、圆领对襟长袍或背心。脚皆穿长筒靴。骑马俑造型不一,有吹长管喇叭者,有背行军锅、包袱、文书者,有腰悬大头刀者,有双手捧烟者、双手执汗巾者。人物俑中有击小圆鼓和腰鼓者,背负火炮者。”[17]950

乌江流域历代土司领隶的各族土民在民间工艺方面具有一定的水平,基本掌握了相关的方法和技巧,能生产和加工出具有民族和区域色彩的产品,满足了生产生活和社会斗争之所需,是土司精神文化中的重要部分,具有不可忽视的审美意义和艺术价值。在土司时期文人文学的发展中,乌江流域各族土民的精湛技艺及取得的精美成果也成为土司文人怀古伤今、吟咏感怀的触发点,成为文人文学的重要题材。

[1]段 超.土家族文化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

[2][民国]李 芳,等.大定县志[Z].民国十四年(1925年)刊本.

[3][清]黄宅中.大定府志(卷14)[Z].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刻本.

[4][明]茅瑞征.万历三大征考[A].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续修四库全书(436册)史部·杂史类[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5][明]诸葛元声.两朝平攘录(卷5)[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6][明]钟 添,等.思南府志(卷7)[Z].嘉靖十六年(1537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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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明]李 贤,等,重庆府[A].大明一统志(卷69)[Z].天顺五年(1461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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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明]刘大谟,等.四川总志(卷14)[A].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42册)史部·地理类[C].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明嘉靖刻本影印本),1998.

[11][13][清]王萦绪.石砫厅志[Z].乾隆四十年(1775年)刻本.

[12][清]郑 珍,莫友芝.遵义府志(卷18)[Z].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刻本.

[14][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20册)[A].续修四库全书编委会595册史部·地理类[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15][清]张廷玉,等.明史(卷312)[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16][清]黄宅中.经政志四[A].大定府志(卷42)[Z].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刻本.

[17]贵州省遵义县志编纂委员会.遵义县志[Z].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

[18][民国]周恭寿,等.续遵义府志(卷7)[Z].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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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明]张 岳著,林海友,徐启庭点校.参究主苗酉阳宣抚冉玄疏[A].小山类稿·奏议五(卷5)[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

[21][清]李翰章,等.地理志[A].(卷40)[Z].光绪十一年(1885年)刊本.

[22][清]王寿松,等.货殖志[A].秀山县志(卷12)[Z].光绪十七年(1891年)刻本.

[23]朱圣钟.鄂湘渝黔土家族地区历史经济地理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02.

[24]满益德,凌 云.唐崖土司王城建筑石刻的造“形”与造“势”[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

[责任编辑:曾 超]

K28.7

A

1674-3652(2014)03-0006-07

2014-03-15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乌江流域历代土司的国家认同研究”(10XMZ013)。

彭福荣,男,重庆涪陵人,副教授,主要从事古代文学和地域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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