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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8
到了。中国的产能过剩问题从根本上说和我们这种投资体制,和我们这种经济体制是高度相关的,要解决这个问题根本上还是要解决我们这种体制问题。第二个问题是贸易的巨大波动和结构的失衡,2013年贸易确实是出现了巨大的波动,中国的基础成本增长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改革开放的初期可以利用农民工,利用土地,我们低成本的工业化和低成本的城市化是依靠了农村的。现在劳工成本在上升,环境成本在上升,营商的成本在上升,低成本出不去了,这个优势在逐渐的削弱。制造业是这样的状况,进出口里面服务贸易是更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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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3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由习近平任组长。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等方面改革的重大原则、方针政策、总体方案;统一部署全国性重大改革等。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2014年六大任务
2013年12月10—13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了2014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要依靠自己保口粮,集中国内资源保重点,做到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更加注重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抓好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二是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要着力抓好化解产能过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坚定不移化解产能过剩,不折不扣执行好中央化解产能过剩的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各类服务业,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创造环境,使企业真正成为创新主体。政府要做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促进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等工作。三是着力防控债务风险。要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明确责任落实,省区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强化教育和考核,从思想上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四是积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五是着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把做好就业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努力解决好住房问题,加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做好棚户区改造。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生态的工作力度、投资力度、政策力度。六是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国人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于2013年12月23—24日在北京举行。关于确保我国粮食安全,会议指出,我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大国,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要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一个国家只有立足粮食基本自给,才能掌握粮食安全主动权,进而才能掌控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关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会议指出,坚持党的农村政策,首要的就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农村集体土地应该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1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督查情况汇报,决定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会议要求,一要强化政策落实。结合年终岁末慰问困难群众,重点督促落实低保政策。各级政府预算要优先安排低保资金,保证及时到位。加强审计监督,堵住分配、拨付等环节漏洞,确保资金足额、有效用于低保家庭。二要强化信息公开。健全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跨地区、跨部门核对平台,在农村、社区实行“阳光”公示,把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向前明显推进一步。对低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坚决纠正“关系保”、“人情保”及错保、漏保,严惩骗保。三要强化制度建设。通过建立临时救助机制,切实解决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减少“碎片化”、一次性补助。完善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等挂钩联动机制,使低保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更好落实、水平逐步提高。同时,要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帮困,强化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严肃查处渎职失职等行为,切实做到低保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2013年12月28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行诉法拟大修:政府不执行判决可拘留官员
近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专家表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于排除我国目前“民告官”的种种法律障碍和困难,保障官民争议解决法律渠道的顺畅将发挥重要作用。
针对“立案难”,修正案草案强化了法院受理程序约束,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起诉状时当场予以登记,并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受理。修正案草案还明确了法院的相应责任,增加规定:不接收起诉状的,当事人可向上级法院投诉,上级法院应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修正案草案还明确了可以“口头起诉”: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针对执行难,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情况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