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并购及上市业务
2014-03-28邓丽天津昊哲律师事务所天津300020
◎邓丽(天津昊哲律师事务所,天津300020)
浅析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并购及上市业务
◎邓丽(天津昊哲律师事务所,天津300020)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历经三十余年,关于提高国有企业活力、改善国有资产经营效率的探索始终未中断。党的十八大报告着重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经济结构调整。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涉及体制、机制和制度的转换和创新,涉及多方面的利益,涉及企业和社会的稳定,涉及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离任审计、资产评估、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进场交易等法律问题。做好此项工作,需要准确理解和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好各方关系,在搞活国有经济的同时避免国有经济的流失。
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旨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多元化与公司治理的现代化,推动国有产权的流动与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国家先后出台了诸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来规范和指导国有企业改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与重组、资产处置、公司治理、投资并购、股权激励、上市等众多事项。
1 国有产权转让篇
由于国有产权的特殊性,其转让和交易程序就不可能像其他产权或商品交易那样自由,其交易程序有它自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确定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确保交易信息的公开、利益的公平、结果的公正,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有效的保障资源的合理配置;二是交易需在特定的场所进行,即场内交易原则。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原则是国有产权交易实行“阳光操作”和规范交易,可以最大化的反映交易产权的市场价值;三是交易产权明晰原则,不明晰的不得进行转让,避免产生交易纠纷,以保障国有产权交易的顺利进行。
根据3号令的规定及相关转让的实践经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遵循以下程序: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需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批准,同时,转让方应出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编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涉及到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出具书面意见并妥善安置好职工。待国有产权转让事项获得批准以后,转让方应当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第二阶段为进场交易阶段。转让方委托产权交易中心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可以对潜在受让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然后确定意向受让人。只有一个意向受让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如有两个或以上受让的,则采取招标或拍卖的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实践证明,场外交易存在不透明、不公开的弊端,缺乏有效的监管,容易产生不规范、不公正的现象,可能会出现案暗箱操作、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逃避银行债务、侵犯职工权益等问题;同时场外交易在转让过程中协议定价,没有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缺乏判断转让价格合理性的客观依据;大量的场外交易还容易产生地域、行业等人为分割,不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由于缺乏统一的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出现以多种方式侵蚀国有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因而,产权交易需要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
第三阶段为后续工作阶段。产权交易机构按照确定的交易方式,组织转让人和受让人进行交易,成交后,签订《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合同》,并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注销登记等。
国有产权交易涉及面广,程序复杂,不同于普通的股权转让,为了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需要依照转让的相关规定,进行特殊对待。
由于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涉及的法律关系纷繁复杂,适用的法规政策更是脉络庞杂。因而需要借助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这样有利于实现规范改制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助于有效防止改制以及改制后一系列市场行为的法律风险,做到平稳过渡乃至做大做强。
2 国有企业并购篇
企业并购是企业资产重组的一种方式,是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实现交叉经营的重要手段,对我国整个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并购重组越来越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做活、做强的一个有效途径,这一经济现象受到了政府部门、企业界、法学理论界及全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实践中可以看出企业并购的动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扩大企业规模,实现经济效益。以谋求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扩大市场份额。
第二,增强企业竞争力,并购可以降低进入新行业、新市场的障碍,还可以利用别并购的资源,优惠政策等来拓展市场,扩大企业的市场控制力。
第三,国企的并购还存在其他特殊动因,如消灭亏损企业,避免在职人员失业,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等等。
由此可见,并购可以解决一些国企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扭转现状,扩大国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并购重组能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但也伴随着问题和风险。由于种种原因,国企谈判往往出现主体不明确、审批和操作程序复杂;信息不对称;卖方在并购前不讲实话,交易主体无资格;交易程序违规等问题。此外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相关行政法规不配合,对并购重组也会有不同程度的干扰。市场正呼唤规范化,集约化并购重组市场的形成。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在境内、境外并购活动日益活跃,并购已经成为国有企业实行扩张和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并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并购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构成影响并购成败的各种风险,能否在并购各个环节中及时合理地防范与控制风险,对并购成功与否至关重要。
并购是一个复杂的决策过程,不仅要考虑并购企业的自身条件,还需要考虑目标企业的相关状态和国家有关政策。同时,在并购过程中切记盲目冲动,需要对自身的并购能力科学评估,切不可盲目自信,以小博大,否则不仅不能带动自身的发展,反而会造成拖累。
为了增加并购的可行性,减少并购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损失,收购方在决策时一定要尽可能清晰、详细地了解目标公司情况,包括目标公司的营运状况、法律状况及财务状况等。通常,调查的种类可分为法律、财务和专业性的调查,分别由律师、会计师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这样可以做到发现和防范并购风险,帮助当事人做出科学、准确的并购决策,其中律师在其中起到如下作用:
2.1 公司并购准备阶段
前期咨询: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并根据有关并购的法律法规,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程序提供法律意见和并购方案,并进行相关的利弊分析。
律师尽职调查:包括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价值、业务情况、人员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
2.2 公司并购协商阶段
协商参与并购谈判并参与并购合同的签订。
2.3 公司并购实施阶段
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协助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等登记,协助处理有关的重大合同、诉讼案件、人员安置等,并协助新公司正常运行。
律师应从专业角度出发,为国企并购献计献策,规避相关风险,保障项目运行的可行性,从而更好的实现国有企业的并购。
3 国有企业上市篇
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不断加快,国有企业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在国有资产监管的新体制下,在出资人到位并主导改革的前提下,国有资本的流动重组大大加快,国有经济的总量进一步增加,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步伐日益沉重。国有企业要改革、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具备足够的融资能力、市场开发能力、市场竞争力及需要由优秀的企业家来管理,这些因素对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缺一不可。因此,我国的国有企业上市不仅仅是企业融资的需要,更多的是肩负了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使命。
众多大型国有企业的成功上市表明,通过进入国内、国际资本市场,有助于推动国有大型企业进行业务和资产重组,调整内部组织和管理结构,并引入国际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会计制度和激励制度。上市对国有企业改革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对国有企业来说,上市同时还肩负着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使命。国有企业上市具有以下战略意义:(1)有利于国有企业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增强管理层激励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3)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的监管优势,提高国有企业监管效率,降低经营风险;(4)有利于借助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实现国有资本价值最大化,同时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优势,提高上市公司竞争力和再融资效率;(5)有利于国有企业经营国际化,通过境外上市融入全球资本市场,提高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
一般国企上市很大程度上会涉及到国企的改制。国有企业改制是国有企业改革及国有经济布局及结构调整的核心所在。国有企业的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其中,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已经成为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的大政方针。因此,从传统的国有企业改为规范的股份制公司,形成股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改制的主要形式。由于国企改制程序复杂、周期长、所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繁杂、涉及人员众多、资产巨大,所以必须有专业的律师团队来指导企业完成改制过程,承办律师及企业管理层在法律层面上必须掌握足够的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
国有企业改制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60号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各地政府还有具体的改制实施规定。
国有企业改制应依照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及有关规定,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但各种程序中均涉及到改制方案、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审批等环节。承办律师可以就此提供全程法律顾问或者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因此,为了更好的进行国企上市,完成国企改制,需要律师提供全程的法律服务。近年来,国有企业的投融资、境内外并购、上市等更多领域也活跃着律师的身影。可以说,国有企业的成功改制与市场化,律师的法律专家角色不可或缺。
从现实可以看出,国有资产的转让、并购、上市涉及纷繁复杂的法律法规,需要借助于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才能有效的防止改制、上市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达到预期目的,做到企业平稳过渡乃至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