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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家蚕中毒原因分析与对策

2014-03-27侯建忠

蚕桑通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蚕体剧毒如皋市

侯建忠

(如皋市蚕桑技术指导站,江苏南通 226500)

如皋市家蚕中毒原因分析与对策

侯建忠

(如皋市蚕桑技术指导站,江苏南通 226500)

江苏省如皋市现有桑园5000 hm2,年发蚕种近20万张,产茧4000 t,位居江苏省前列。但是近几年来,家蚕中毒现象屡屡发生,很多蚕农家庭蚕种减产甚至颗粒无收,严重制约我市蚕业优质高效目标实现,影响我市蚕业持续健康发展,影响我市农村稳定社会稳定。

1 造成我市家蚕中毒的主要因素

1.1 工业废气污染

近几年来,南通地区经济发展较快,部分地区“以南通地区环境容纳能力强”为招商亮点引进资本,在发展的过程中未能注意生态环境建设,环境急速恶化,南通已经成为江苏环境较差的地区。环境恶化最先显现在家蚕饲养方面,我市家蚕上蔟后不结茧现象普遍发生,几乎每家都有2%~5%的蚕无病不结茧。有的蚕期会出现大面积的大量的不结茧现象发生,2011年春蚕出现全市范围严重的不结茧,尤其是6月4日以后上蔟的,不结茧蚕比例达30%以上。究其原因主要是2011年春蚕上蔟期间,我市环境都属于重度污染。2012年春蚕,我市东部尤其是东陈镇东部地区出现大面积严重不结茧,不结茧蚕比例达40%,严重的农户饲养7张蚕种,仅有1张蚕种左右上蔟结茧,同期与东陈镇毗邻的如东县发生更为严重的不结茧现象,原因就是如东县洋口港一家化工厂废气排放所致。

1.2 农田用药污染

随着全球温室气候的效应,我地气候变化异常,农田虫害基数提升,农田用药品种次数繁多,前几年主要农药是菊酯类、有机氮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最近出现大量的新烟碱类杀虫剂、生物农药及其复配剂。家蚕属于膦翅目昆虫,对有机氮、菊酯类、新烟碱类杀虫剂、生物农药极其敏感。

1.2.1 有机氮杀虫剂

蚕杀虫脒中毒后表现为:兴奋、食桑减少、吐平板丝、结畸形茧,严重的吐浮丝、收缩死亡。蚕杀虫双、巴丹中毒后表现为:停食、静卧、体躯伸直极软、吐胃液与浮丝。

1.2.2 菊酯类

蚕菊酯类中毒后表现为:拒食、头胸紧缩且左右摆动、乱爬翻滚、吐液死亡、死状呈S型或C型。

1.2.3 新烟碱类杀虫剂

目前我市新烟碱类杀虫剂,主要品种有吡虫啉、烯啶虫胺,食下新烟碱类杀虫剂的蚕多出现头部肿大,拒食,身体扭曲呈“C”或“S”形等中毒症状,食下吡虫啉的家蚕幼虫有吐液现象。

1.2.4 生物农药

目前我市生物农药主要有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苏云杆菌类农药。食下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主要症状:吐液、体缩、体色发褐、拒食、身体扭曲呈“C”或“S”形。苏云杆菌类农药感染后停食、体发软、体色从腹部开始向头尾发黑蔓延,皮破后流恶臭污液。其他合成杀虫剂对蚕的影响较大的有:茚虫威、氟虫腈,食下茚虫威、氟虫腈主要症状:茚虫威:静卧、体缩、侧倒;氟虫腈:头胸摇摆、体缩扭曲、呈“C”或“S”形。

1.2.5 其他杀虫剂

氯虫苯甲酰胺家蚕主要症状:食桑停止或减慢,静伏不动,无摇头、狂燥爬动等,少量吐液;整个蚕体萎缩,触之较硬;排不成形或连珠粪便,常粘于尾部。中毒死亡后蚕体极度萎缩,不易腐烂。

氰氟虫腙中毒症状:初期食桑减缓,吐液量少,无摇头、狂燥爬动等现象;然后胸部略膨大,头胸部下钩,蚕体呈“7”字形,腹部缩短、缩小,静伏不动,死亡前后蚕体侧伏。

哌虫啶中毒症状:中毒初期轻微摇头,随后胸部膨大,吐黄液,有脱肛,头胸向腹部钩,尾部上翘向背弯曲,蚕体呈“S”形,也有头尾相接或蚕体扭曲状,死后蚕体缩小不明显,体色不变,并保持扭曲状,与吡虫啉中毒症状接近。

农田农药对蚕的影响主要表现不是急性中毒,最大的危害是慢性中毒,主要原因:①大量的剧毒高毒在蚕区大面积使用,通过气体漂浮、水系侵入桑园污染桑叶;②蚕期内具有熏蒸作用的农药使用,污染桑叶、直接进入蚕室;③生物制剂型农药使用后,感染桑园害虫,通过交叉感染方式感染家蚕。慢性中毒的主要特点:①隐蔽性强,慢性中毒是一个农药累计性过程,往往在4、5龄期表现,初期表现为食桑不旺,眠中浮丝增加;中期表现为发育不齐,食桑停止,伏蚕增加;后期表现为不结茧、吐平板丝;②损失量大,大多慢性中毒都是前期表现不明显,后期大量表现为不结茧,而且表现为区域性特点,往往是一块桑园或一个村庄发生,故损失惨重。

1.3 桑田用药不当

1.3.1 药品种选择不当

很多蚕农购买桑田治虫用药时,不了解农药性质、用途,盲目购药,导致家蚕中毒。

1.3.2 农药成分不规范

部分药厂生产农药时,没有专用的生产线导致农药中含有菊酯类等剧毒农药成分,或者为了强化杀虫效果故意加入菊酯类等剧毒农药,在桑园使用后蚕出现中毒现象。

1.3.3 用药浓度配比不当

很多农民发现桑田虫量多、虫龄大后,为了增强治虫效果,片面加大浓度,加大药量,导致安全期延长,蚕出现中毒,尤其表现为蚕期中后期食下中下部桑叶出现中毒现象。

1.3.4 蚕室蚕具接触过农药

部分地区蚕农用乐果、敌敌畏、久效磷等农药对蚕室蚕具消毒,另外还有农药乱放在蚕室内、未有专用桑园治虫器械、灭蚊剂使用等导致蚕中毒现象时有发生。

2 主要农药对家蚕的毒力比较

目前农药对家蚕毒力没有具体的分级标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提出的新毒性与风险性等级划分标准:LC50值在20~200 ml/L之间属于中等毒力、在0.5~20 ml/L属于高毒、LC50值小于0.5 ml/L以内属于剧毒分类标准,我市主要农药对家蚕属于剧毒的主要有:阿维菌素类、菊酯类、杀虫单、杀虫脒、氟虫晴、苦参碱、茚虫威、烯啶虫胺、氯虫苯甲酰胺;属于高毒的有:吡虫啉、毒死蜱、杀虫双、氰氟虫腙、哌虫啶、苏云杆菌类;属于中等毒力的有:有机磷、溴虫腈、克螨特、氨基甲酸酯类。

3 对策措施

3.1 统一规划

政府部门要强化生态环境意识,合理布局。少建或不建化工企业及相关污染企业,在蚕区内禁止建设化工企业,已经运营的企业要搬离蚕区。农业部门在规划蚕业区划是做到区域化、规模化、连片集中,不要有零星桑田、插花田。

3.2 整顿农药市场

蚕区内严禁对蚕剧毒高毒农药销售使用,尤其药物靶的是对蚕神经性损伤的及生物性农药更不能进入蚕区。

3.3 生产专用农药

农药生产厂家在农药出厂时要严格注明药物成分及使用范围,生产桑园专用药物要用专用设备。

3.4 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农民要不买不用对蚕剧毒高毒农药;购买桑园专用药物用于桑园,合理选择药物、配置农药、掌握农药残效期;使用专用桑园治虫器械,毗邻桑园的农田用药器械不要用弥雾机等高远喷雾的器械。

3.5 做好预防

蚕农在饲养过程中,要严密注意桑园及蚕室周边农药使用情况,细心观察蚕发育状况,发现周边用药及时关闭门窗,发现蚕发育异常做到查明毒源、及时止桑、添食相关解毒药物(阿托品或肾上腺素),若饲养阶段雨水偏少,也可添食相关解毒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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