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发展中的“生活化”利用
2014-03-27方旭红张清清
方旭红+张清清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特定社会情境下人们生活方式的自然展现。由于社会变迁和全球文化趋同化,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文化生境破碎化、受众群体缩减化、传/继承人断层化、社区保护意识弱化等困境。为此,在旅游发展中,需要对其进行“生活化”利用,还原或部分还原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存续的社会情境,对其进行开放式利用,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汇集地,真实再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存续的生活情境;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专项资金补助机制;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使得旅游者能够在“惯常”生活情境中真实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领悟其丰富内涵。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生活化利用
中图分类号:F59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6-1398(2014)01-0038-07
一引言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幅员辽阔、民族多样的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形成了很多珍贵的全国性或地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结合发展已成为社会共识。2009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发挥文化资源优势,推出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演艺、节庆等文化旅游产品。”2010年11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相关产业文化含量,延伸文化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在此背景下,2009年8月,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开发文化旅游产品。”2010年7月,文化部办公厅和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又联合发布《关于把握正确导向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坚持保护为主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文化遗产资源,对文化遗产进行合理开发,积极发挥文化遗产在提高地方知名度、扩大社会影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在党和国家一系列政策指引下,各地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结合发展中虽然取得了一
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良现象,文化部办公厅和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把握正确导向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工作的通知》将其归结为:一是“……将文化遗产商品化”;二是“……使文化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三是“……造成传统文化内涵被严重扭曲”;四是“……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笔者认为,为改变这种状况,亟需创新观念,探索积极、科学、合理、高效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新途径。为此,可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及其在当下的生存境况,在旅游发展中对其进行“生活化”利用。
二相关研究回顾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范围广阔,类型多样,是发展遗产旅游的基础和载体,也是其开发对象。某一特定类型或若干类型组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价值,是学界研究的重点之一。闫亮、何杰[1]44-47对康定地区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梳理,认为可根据资源禀赋,采用中心轴组团和分区组团形式对其进行开发。贺剑武、高艳玲[2]42-46以壮族蚂虫另节为例,认为民俗节庆类遗产具有深厚的宗教文化、农耕文化等文化内涵和悠远的历史渊源,具有重要开发价值。曾芸[3]70-73认为贵州石桥古法造纸作为传统手工造纸的典型代表,具有特定的原料、工艺和产品品质,是发展传统手工艺文化旅游的良好资源。贺剑武、高艳玲[4]147-151认为壮锦承载了实用性和审美性的文化内涵,具有传统的手工技艺、独特的色彩搭配和丰富的文化寓意,具有旅游开发价值。苑利[5]331-332认为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之前,首先要对其进行大普查,在此基础上筛选出经济价值和知名度都很高、利润较为丰厚、能够转化为“文化资本” 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才能结合市场需求对该产品实施产业化开发利用。陈炜、陈能幸[6]44-48对在侗族、壮族等民族中流行的抢花炮进行了分析,认为对其进行旅游开发,有利于实现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和保护的双赢。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
王荻、袁尽辉等[7]53-57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想开发状态是依托其物质载体。据此,他们主张,可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在旅游发展中按主题深入、联合集中和附着扩展等模式对其进行开发。王雪、杨存栋[8]144-146分析了博物馆静态展示、旅游节庆、生态博物馆、演艺展示和旅游商品5种非遗旅游模式的优劣势,提出各自的开发方向。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流变、脆弱的特点,蔡朝双[9]41-43认为首先要对其静态开发即博物馆展示,为了弥补参与性、体验性不足继而对传统表演类文化资源还可以进行动态参与开发。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旅游者需要,以及旅游产业特点,肖瑜[10]124-128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七大模式:主题旅游线路、展览、节庆活动、博物馆、遗产周、乡村旅游和旅游商品。谌世龙、吕观盛[11]77-80以桂北为例从资源开发角度,提出了应从构建融博物馆和主题公园为一体的非遗综合展示园区、建立非遗旅游开发示范研究基地、打造非物质文化旅游节庆、建设戏曲曲艺演艺场馆、设计非遗旅游线路共5种开发模式。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休闲产品开发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休闲活动往往关系密切。因此,将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为适应时代需求的休闲产品,也是学界关注点之一。程遂营[12]11-13提出要根据合理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传统内核与新的形式相结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以及公益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原则,开发非遗类国民休闲产品。吴媛媛、胡其伟等[13]22479-22481强调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休闲产品形态,提升现有休闲产品的文化内涵,并为夜游增色,促进休闲消费。章皙妮[14]189-190主张从旅游者体验的角度,根据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性,将游客的参与性、互动性与融入性的体验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开发。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商品开发
旅游离不开文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文化商品开发,提升旅游活动的文化内涵,创造经济效益,也是学界关注的问题之一。佘曙初[15]72-74以金华为案例,提出非遗旅游商品开发在重视保护继承、有序开发的基础上,也要注重文化商品的多元化,主张建立旅游文化商品购物中心,依靠展会宣传推广旅游文化商品。对于音乐类文化遗产而言,欧阳时来、查振华[16]186-187认为商品化途径是值得探究的重要传承模式,主张将音乐文化遗产引进高校进行研究与创新开发,同时指出旅游景区是音乐类文化遗产商品化的最佳舞台 。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的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受日益严重的破坏,在开发方面尤其存在着诸多问题。王振艳、高玉霞[17]97-99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难点在于其存在形态的抽象性、不易察觉性、延续条件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并指出公众自觉保护和传承意识差、传承过程的艰难性和中断现象的产生、经费不足等是常见的非遗合理开发的阻碍。罗茜、彭华[18]144-147运用博弈论分析保护性开发中的关系链,寻找各利益方最佳的合作方式,为非遗旅游开发中的利益冲突问题提出解决策略。李虹、朱晓敏[19]112-116指出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普遍存在的文化冲突、内容雷同、开发深度不够、体验性较差等问题,应该通过充分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内容、开发多样的旅游产品以及与旅游企业全面合作等途径实现全方位的旅游开发。
三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利用模式利弊分析
要而言之,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利用实践中,存在“静态”和“动态”两种理念。“静态”着眼于如实记录、整理并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动态”则洞察到非遗资源蕴含的经济价值,强调通过开发实现经济的正面带动效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五大利用模式,即博物馆静态展示、旅游节庆、生态博物馆、演艺展示(包括实景表演),以及旅游商品等模式。各种模式的利弊,可参见表1。
表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利用模式利弊对比
模式类型 优势 劣势博物馆静态展示 1.国家强有力的人、财、物的保障
2.完整性、系统性、原真性突出 1.数字化滞后
2.精神遗产类表现不足
3.传承人及游客参与性不够
4.未被纳入到旅游线路中旅游节庆 1.容易树立品牌
2.游客深度参与 1.时间地点分散
2.商品化趋势严重生态博物馆 1.投资少,效益高
2.原真性强 1.地区偏僻,可达性差
2.开发不适当易损坏生态环境演艺展示 1.娱乐性强,效益好
2.丰富旅游生活,增加停留时间 1.投资大,风险高
2.语言、精神、信仰的表现转化有困难
3.过度舞台化旅游商品 1.较强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2.复苏传统,创造经济效益 能否被开发区分度弱概而言之,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已出现博物馆化、木乃伊化趋势[20]113,没有触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及其生存境况,不接地气,既不能满足游客的体验需求,也无法让游客领悟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为此,需创新观念,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及其生存境况,还原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存续的社会情境,在旅游发展中对其进行“生活化”利用。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及其生存境况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及特征
在人文学科中,学者们认可文化是“一种生活方式的总和,包括社会成员所共有的预期行为、信仰、价值、语言和生活实践”[21]15。而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22]。
根据上述定义,可以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特定社会空间下,人们在特定的生产实践、生活实践、社会交往中不断建构、重构的“使一种特定的生活方式显得与众不同的符号的创造与使用”[23]288。它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传承性、活态性等特征,其本质属性是特定社会情境下人们生活方式的自然展现,而在全球化、现代化和城市化浪潮的冲击下,社会变迁消解了它所赖以存续的社会基础,即特定社会情境下人们的生产实践、生活实践、社会交往方式[24]27-30。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境况
1.文化生境破碎化。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比作一个生态系。当前,这个生态系的“生境”已经破碎化,在空间分布上呈现严重的斑块现象。这种破碎化,一方面是由于多元文化的交流、渗透,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在空间分布上斑驳陆离;另一方面则是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社会变迁节奏日渐加快,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巨变,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存续的社会基础削弱,很多宝贵的文化资源已经或正在消失。
2.受众群体缩减化。如前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特定社会情境下人们生活方式的自然展现,在传统社会,它的受众群体为特定社会情境下的大多数民众。但随着社会变迁,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改变,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受众群体日渐萎缩,特别是青年人群体,受到全球文化趋同化冲击,对年代久远的非物质文化失去兴趣,不但加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受众群体的缩减趋势,而且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失去生存基础的困境。
3.传/继承人断层化。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受众群体的缩减,其传/继承人也开始出现断层。在传统社会,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受众群体广大,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能够凭借其所持有的工艺、技艺、才艺谋生,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但受众群体的缩减,意味着市场基础丧失,传/继承人不但难以据此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而且生存维艰,断层在所难免。
4.社区保护意识弱化。当前,加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各级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但由于一些地方过于注重经济效益,追求轰动效应,在旅游发展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存在短期行为和过度炒作现象,非但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反而加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灭失。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受众群体缩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因之缺少社区居民的自觉参与,保护往往流于形式,难以取得实效。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活化”利用
所谓“生活化”利用,是指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及其生存境况,追本溯源,传承生活方式,还原或部分还原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存续的社会情境,在旅游发展中对其进行开放式利用,使得旅游者能够在“惯常”生活情境中真实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领悟其丰富内涵。要而言之,需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汇集地,真实再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存续的生活情境
“生活化”利用的关键在于从“生活方式”这个原点出发,还原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存续的社会情境,让游客在日常生活中体验、领悟本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前,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境”已处于“破碎化”状况,因此,需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聚落区的首位城市寻求特定的、可进入性良好的公共空间,将本区域有特色的、保存相对完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汇集起来,免费对游客和公众开放,由传/继承人按照真实的生活情境真实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绝活”,让游客和公众在日常生活情境中体验本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方式,可参照中国传统城市中一些街区的江湖卖艺汇集地,如北京老天桥、上海老城隍庙,卖艺者可敲锣击鼓向过往行人寻求“赞助”,而行人则可根据自己的喜好,决定是否给予“赞助”。这样,一方面,既可以避免给游客以额外花钱买门票消费的感觉,又能延长游客的停留时间,使游客根据自己的喜好主动消费,从而给目的地带来经济收入;另一方面,也能让传/继承人凭借自己的技艺、工艺、才艺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专项资金补助机制
旅游业的重要特点是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汇集地,免费对游客和公众开放,看似没有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但如果游客的停留时间因此变长,主动消费增多,其带来的间接效益则难以估量。比如杭州西湖景区免费对游客开放,虽然没有产生直接的门票收入,但其间接带动效应却有目共睹。并且,开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汇集地经过精心培育,可以成为所在城市的地标,能够提升城市形象和特色,吸引更多游客前来,对本区域旅游业整体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成都的宽窄巷、锦里等开放空间对当地旅游业的带动作用即是明证。因此,地方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结合发展中要打破急功近利意识,放眼长远,致力于打造品牌和特色。为此,需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专项资金补助机制,通过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专项基金,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利用的投入。一方面,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利用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纳入财政预算;另一方面,可从旅游公共资金中拨出部分经费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利用;同时,调动社会积极性,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利用。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利用许可制度,准许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继承人、表演者、组织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汇集地自由经营,对他们,不但免除各项税费,而且通过专项资金给予补助,使他们在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绝活”中得到稳定收益。如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利用将会逐渐步入良性循环,其“乘数效应”将会得到极大释放。
(三)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
时代变迁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利用中有所调适。因此,需要在不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属性前提下创新其表现形式。一方面,可将一些抽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象化,将其开发成可供游客游览、体验、学习和购买的旅游产品;另一方面,可借助网络媒体、动漫、电影艺术、高教课堂等途径,将其转变为易于被接受的传承方式,提高民众的传承热情。此外,在技术层面,要加大数字化投入,建造基于生活情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虚拟社区,借助高科技手段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魅力。
(四)建立传承人培育机制
首先,各级政府对本土和民族文化要有高度的文化自觉性,出台相关奖励传承人政策;其次,积极鼓励并帮助传承人的传艺工作,提高他们相应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第三,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纳入教育体系。
(五)引导舆论,提高文化认同
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长久有效地旅游利用,归根结底取决于有没有坚实的生活基础。坚实的生活基础则来自人民对它的高度认同,使它成为人民日常生活中的一种文化自觉行为。因此,需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保护力度,使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群体认同、喜爱、热爱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除此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加强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建设美丽家园,使人们对本土文化产生自豪感。如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自会长久有效。
六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特定社会情境下人们生活方式的自然展现。由于社会变迁和全球文化趋同化,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文化生境破碎化、受众群体缩减化、传/继承人断层化、社区保护意识弱化等困境。为此,在旅游发展中,需要追本溯源,对其进行“生活化”利用,还原或部分还原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存续的社会情境,对其进行开放式利用,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汇集地,真实再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存续的生活情境;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专项资金补助机制;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使得旅游者能够在“惯常”生活情境中真实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领悟其丰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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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方旭红,等.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活化保护[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8).
收稿日期:2013-01-28
作者简介:方旭红(1970-),男,安徽肥西人,历史学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文化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旅游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跨境旅游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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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3-01-28
作者简介:方旭红(1970-),男,安徽肥西人,历史学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文化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旅游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跨境旅游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