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低价竞争的两种思路
2014-03-27沈小波
沈小波
无论是政府出台指导价还是发挥市场在定价中的主导作用,出发点都应是为煤炭设计行业培育健康的生存土壤。
“最低价中标,这不是招标法规定的吗?”2月的一天,某发电集团下属的招标公司人士难掩惊诧的语气,在电话中反问。
他所提到的“招标法”,是指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其中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华宇工程副总经理陈建华对这一法规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这一规定忽视了设计的特殊性。设计工作是脑力劳动的结晶,不易量化,强调最低价易挫伤设计企业优化设计的积极性。而设计位于项目最前端,对项目投资成本、建设工期影响很大。劣质方案甚至可以决定项目成败。
这一看法具有相当的影响。多位国家领导人亦特别提及设计工作,并定性其“灵魂”地位。基于此,2002年3月1日,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设置了政府指导价,并确定了上下浮区间,以鼓励竞争。
该标准制订耗费3年时间。由计委和建设部收集八个国外收费标准,经各行业部门下属共35个计划司、建设司测算,分两次调研了两百多家勘察设计企业,并征求了十六个大企业意见,二十四省物价局介入研究,才最终制定公布。
正因如此,刘毅对政府指导价充满信心。他认为回归政府指导价可有效解决煤炭设计业恶性压价竞争行为。他已想好了解决方案,由发改委在涉煤项目的前端审核中,设置一票否决:设计中标额达不到政府制定价不予通过。此外,他希望他所在的煤炭勘查设计委员会能够被赋权,具备涉煤项目强制观察的权力,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这一思路在煤炭设计行业有相当的支持率。一些技术实力较强的煤炭设计公司,希望借助这一政府定价,凸显自己的技术竞争优势,亦推动行业走向高价高质的良性竞争,避免行业搅局者的袭扰。
但这并非唯一的解决方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政府定价在绝大多数行业已经销声匿迹,亦有煤炭设计人士认为,可基于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法则,来消弭恶性压价行为。
王结义是圆之翰煤炭工程设计公司的总经理。他提供了一种市场的视角。在其看来,当下煤炭设计业出现不正常的价格竞争,原因在于煤炭设计行业产能过剩,进而丧失议价能力。煤炭设计业2000年改制以来,煤炭设计企业成倍数增长,当下已近200家,但多数规模较小,千人以上规模设计企业更是少之又少。
这一思路否认煤炭设计的特殊性。煤炭设计属于矿业服务的一种,服务质量、价格等一并应是综合竞争力的组成部分。当下煤炭设计业恶性价格竞争,既来自于产能供需的失衡,亦源于市场的不成熟,包括上游业主经验缺乏。
王结义说,经历了过去的教训,现在业主更加看重设计企业的业绩和口碑。结合当下煤炭行业低迷,设计市场萎缩,煤炭设计业正面临一轮整合重组的良机。按照王的设想,如果通过行业洗牌,形成数家强大的寡头设计集团,与下游业主形成良性合作关系,恶性压价竞争将受到遏制。
2012年年底在珠海召集开的的煤炭设计经营工作会议,圆之翰并未出席,其亦是唯一一家未参会的大型煤炭设计企业。外人无从揣测,这是否与理念不同相关。事实上,这两者思路具有相同的基点,均认同行业恶性竞争对行业与下游业主均具有损害。即便刘毅,作为政府指导价的支持者,也并不认同政府干涉市场,他说,“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只是针对当下行业乱象的一种权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