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的折扣
2014-03-26刘昂
刘 昂
民主是一种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它必然有一些基本的要素作为其区别一切非民主价值的标签。然而,在实践的过程中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让各个国家按照固定的模式发展民主既不应该也不可能。于是,这些国家试图通过“民主本土化”的改造来使民主更加适应本国国情,但是各国的“民主本土化”在某种程度上使得民主的标签变得越来越模糊。这些民主国家的 “特性”是如此耀眼,以至于很容易让其他民主国家的人们对其产生怀疑。作为一般民众该如何辨别民主国家的“共性”与“特性”以及民主的折扣这一现象呢?这就需要我们通过挖掘民主最一般的价值,规定民主最低限度的核心要素,对民主进行更一般的定义,从而来还原民主国家的真实面目。
一、对民主的一般定义
人们对民主的认知不尽相同。从古希腊的史学家希罗多德提出“民主”一词,“民主”便历经诠释,但总归逾越不了“人民的统治或权力属于人民”的圭臬。比如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认为民主是 “为达成政治决定而存在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中,通过为了获得人民的选票而展开的竞争活动,个人获得了作出决定的权力”[1]7-8;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对民主的定义则包括以下几项标准“1.建立和参加组织的自由;2.表达的自由;3.投票的权利;4.获得公职的权利;5.政治领袖为了获取支持而进行竞争的权利;6.获得信息的不同渠道;7.自由和公正的选举;8.使政府政策依赖于投票及其他表达偏好的方式的制度。”[1]8-9“全世界所有的政治制度都把自己说成是民主制度,而这些制度彼此之间无论是在言论还是在行动方面都常常迥然不同。”[2]1
由于各个国家历史、文化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我们在定义民主的时候应当寻求一种更加一般化的方式。通过这种定义,规定民主的一些最低限度的核心原则,这些核心原则是所有国家不因其历史、文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不必遵循的。基于此,民主的最低限度的核心原则应当包括:“1.定期、公平、带有竞争性的选举;2.基本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基本的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3.相当大程度的政治多元主义。”[1]172
二、民主的折扣及其类型
现实生活中,总存在一些造成民主最低限度的核心原则无法充分、有效落实的情况,我们称之为民主的折扣。根据社会生活中的表现,我们可以把民主的折扣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裁剪变异”型
“裁剪变异”型民主的折扣是在民主化的过程中,对民主最低限度的核心原则进行暂时和局部的裁减或变异(保证大多数原则实施),而做出的一种妥协。这一类型的代表国家如约旦。
约旦1952年1月1日颁布并生效的宪法中规定:“约旦是一个世袭的阿拉伯君主立宪制国家,立法权属于国王和议会(亦称“国民议会”)。国王是国家元首,拥有颁布和审批法律,任命和罢免首相、批准和解散议会以及统帅武装部队等权力。”[3]291后来,约旦国民议会通过的若干次宪法修正案中又增添了一些内容:比如,国王不仅可以延长众议院任期而且还可以无限期推迟选举。从约旦宪法的规定中我们就可以看出,约旦国王是有别于英国女皇和日本天皇这些虚位元首的,其手中所具有的权力是十分巨大的。以其中之一为例:国王可以无限期推迟选举,那么民主最低限度的核心原则中的“选举的定期性”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不再有保障了。
(二)“效率低下”型
“效率低下”型民主的折扣是民主最低限度的核心原则得到实施,但是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民主长期处于一种低效甚至无效的情况。这一类型的代表国家如日本。
日本是“多党制”国家,占有议席的政党主要有自由民主党、社会党、公民党、民社党、共产党等。日本政府留给世界最深刻的印象莫过于频繁更替的首相和短命的政府。尽管这些不会影响日本社会的稳定,但是频繁更替的首相和短命的政府无法保证日本保持高效的民主政治。另外,如果日本的执政党并非是参议院的多数党,那么在野党就会阻碍执政党的法案获得通过。这种政权的频繁更替以及党派的摩擦,无法保证相关政策的连续性以及政策的实施。如此种种必然会使民主打折。
(三)“隐秘侵犯”型
“隐秘侵犯”型民主的折扣是民主最低限度的核心原则得到实施,但是这些原则受到隐性的侵犯。这一类型的代表国家如美国。
美国犹他州奥克尔山脉的谷地里正兴建着犹他州数据中心。“这里有全球高精尖端的服务器,可收录不论是各国政治、军事、外交机密,还是个人的信息,所有一切都是被监控和破译的目标”[4]53数据中心作为NSA庞大监听计划——“恒星风”的最终部分,并未得到美国官方的承认。这样当NSA违反美国宪法,监听国内通讯被发现的时候,美国政府就可以堂而皇之的以“这项行动并未被授权”等诸如此类的说辞推脱责任。如果不是前NSA高管、密码学家威廉·宾尼(William Binney)披露,普通民众可能永远都不知道有一个“恒星风”项目。
当然,侵犯公民隐私仅仅是“隐秘侵犯”型民主的折扣的一个方面。政府甚至可能通过秘密暗杀、操作选举等等隐秘的手段让民主打折。
(四)“畏首畏尾”型
有些国家的确实行着民主政治,并且落实着民主最低限度的核心原则。但是人民因为担心受到制裁或迫害而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利。这一类型的民主的折扣主要发生在那些正在向民主转型的国家。
这些国家,以前可能实行着比较专制的统治,人民的思想和行为都处于禁锢当中,政府严格限制着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人民对政府保持着畏惧、充满了不信任。我们知道,专制国家长期禁锢的结果很可能是人民的反抗,继而专制统治被推翻,然后建立民主国家。但是民主思想并不会因为民主国家的建立而立刻深入人心,因为先前人民内心的畏惧和不信任还会延续。这种民主的折扣一般会随着民主思想的传播,民主制度的实践,慢慢得到修补。
三、民主的折扣成因
归纳起来,民主的折扣产生的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因素
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是民主的基础保障。在经济发展滞后的情况下,民主的折扣往往来自民众的政治冷漠。当然,即便经济得到充足发展,如果贫富差距过大,仍然会导致民主折扣的产生。因为,相对富裕的人会尽可能的维护并扩张自己的利益。他们有可能用金钱“购买”民意,也可能操纵选举。此外,经济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有可能会 “绑架”民主。2008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华尔街遭受百年不遇的金融风暴。美国政府最终做出的选择是“救市”,但是美国政府的行为明显缺乏民主的考量。“劫贫济富”这种有损普通公民权利的做法有悖于民主的核心原则,因为美国政府救市用的是纳税人的钱,而救助对象却是那些大财团。
(二)政治因素
政治是“在特定社会经济关系及其所表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社会成员通过社会公共权力确认和保障其权利并实现其利益的一种社会关系”[5]9。政治作为一种实现利益的社会关系,必然需要政治主体保持理性,追求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实现。但是,作为民众却未必能做到时时刻刻理性。因为,民众往往只看眼前利益;即便每个人都是理性的,他们的群体性行为也有可能导致非理性后果;民众喜欢跟风。政治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商品,民众不会因为商品的改变,就会成为理性的消费者。因此,民主作为一种政治追求,政治权力主体在做出理性判断、利益选择的时候,就有可能与民众的非理性选择发生冲突,从而导致折扣的产生。
(三)文化因素
导致民主出现折扣的文化因素包括很多方面,比如:宗教信仰、意识形态、风俗习惯、道德情操等等。虽然文化有强大的传播和包容功能,但是世界范围内的文化还是具有十分明显分界的。作为来自西方文化的现代民主,在与其他文化融合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摩擦甚至是冲突,民主的一些原则受到打折也是不可避免的。比如有些文化中,妇女的发展权是不被重视的。在这种文化中发展民主,起始阶段肯定要做出妥协,然后再逐步对民主进行完善。
(四)法律因素
民主是一个“天使”,但是她从一出生就是个跛子,她需要一个拐杖——法制。如果没有法制作保障,民主既走不稳也走不远。我们不用回顾人类的历史,仅仅看一下现代国家的发展历程就会发现,法律的颁布总是落后于政治生活的实践,一部分人总能够从现有的体制中找到可以利用的漏洞而从中受益。即便是相关法律得到补充,也仅仅能够暂时解决“无法可依”的窘境。法律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则更难处理。法律应该是民主的“拐杖”,但是现实未必如此。毕竟它是由人创制的,就有可能被用来作为侵蚀民主的保护伞。
(五)安全因素
从世界发展的历史来看,战争、混乱是世界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情况,和平、稳定倒是人们小心翼翼保护的对象。一些国家之间由于文化冲突、民族矛盾、领土纠纷、资源争夺、意识形态的对立等等原因,经常处于敌对的状态;或者在一些国家内部由于民族矛盾、贫富分化、宗教信仰等原因受到来自本国内部的安全威胁。为了保证国家的稳定,顾全国家发展的大局,这些国家可能会通对民主最低限度的核心原则进行必要的阉割——比如对游行示威、言论自由进行限制等等,不至于让民主成为混乱、暴动乃至战争的帮凶。
(六)制度因素
民主制度是人为设计的,它不可能是完美的,必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漏洞或缺陷。比如民主的宗旨即是保护多数人的利益,尊重少数人利益。但是“人民”作为一个集体名词,或许只有在他们参加选举的时候才被我们注意到。在日常政治生活中,“人民”是一个个的公民所组成,人民成为抽象的概念。一旦出现部分公民利益被侵犯的情况,人们的潜意识就会认为“公民不等于人民”,不会重视少数人的利益。这种类似通过偷换概念而无视人民权力和利益的折扣行为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经常发生。
另外,代议制民主作为现代民主的主要形式本身就是对民主制度的一种妥协。直接民主一天没有实现,这种折扣就会继续存留。尽管代议制民主相对于直接民主更加容易开展,但是代议制民主存在着先天缺陷。传统等级制等级太多,即便非常细小的“民意误解”经过层层积累也会变成巨大的“民意误差”。当然,如果政府能够走好群众路线,那么这种“民意误差”就会得到缩小甚至消除。
四、对民主的折扣的认识
因为民主存在各种折扣,外在的标签不能掩盖其内在的缺陷。所以,民主不能作为普世价值。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民主的实现形式有一个渐进趋同的过程。但无论哪种形式,都必须要以人民的福祉作为内在的尺度。
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民主的折扣是民主化过程中的必然。即便是美国的民主,拿现实主义的看法来看,也不是完美的。民主的折扣,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类对无法立即达到一种期待状态(完全民主)的一种妥协。但是,民众和执政者都应该意识到,这种折扣会使大部分民众陷入“小富即安”的状态,丧失了对“无折扣民主”的积极追求,同时也会成为小部分民众攻击政府“不民主”的口实。对于执政者,其影响绝不仅仅是给执政者扣上了一个“不民主”或者“专制”的帽子那么简单。因为,给民主打折扣的行为一旦成为习惯,就有可能变成人们思维中自然的东西,它将成为日后改革的羁绊,甚至成为向“不民主”转变的“药引子”。
民主的折扣,既不会以某种单一形态出现,也不会一成不变;既会随着民主制度的完善而逐渐得到修复,又会随着民主制度的发展而畸变出新的形态;既是我们通往民主道路的准备,又是进行不断改进的警示。作为民众,应该通过理性认知民主的折扣,以此形成对民主的自觉,从而明确自己作为公民的追求;作为执政者,也要看清民主的折扣,实现政府的自省,以此作为推动国家不断改革、向着“无折扣民主”进步的动力。
[1]霍华德·威亚尔达.民主与民主化比较研究[M].榕远,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M].燕继荣,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
[3]王铁铮.中东国家通史约旦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4]James Bamford.美国开建最大间谍中心[J].决策与信息,2012(5).
[5]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