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高粱》语言陌生化手法及其在英译本中的再现
2014-03-26吴秀群
吴秀群
自从什克洛夫斯基在其论文《作为技巧的艺术》中首次提出“陌生化”手法以来,“陌生化”已被广泛地运用于文学评论,后来又有学者转向研究如何在文学翻译中再现原作的陌生化手法。目前,只有为数很少的人对《红高粱》中陌生化手法的运用进行了研究,而对葛浩文的英译本的研究更是凤毛麟角。本文将主要探讨《红高粱》中的语言陌生化手法以及葛浩文在英译本中是如何再现的。
一、“陌生化”与“文学性”
“陌生化”与“文学性”有一段不解的渊源。俄国形式主义杰出代表人物——雅各布森在1921年明确指出:“文学科学的对象不是文学,而是‘文学性’,也就是使一部作品成为文学作品的东西。”形式主义所主张的陌生化是伴随文学性提出的,是造就文学性的重要手段。它由俄国形式主义另一位杰出代表人物——什克洛夫斯基在《作为技巧的艺术》一文中提出。陌生化手法就是对于人们熟悉的事情,用一种人们不熟悉的方式表达出来,让读者经过一个比平常更长的思维感知过程才能领悟,并获得一种特别的文学艺术效果。有学者认为,“语言陌生化是一种对常态语言的突破”[1],也可以说是一种语言的变异,使之有别于非文学语言和潜在的文学语言。
二、莫言及其《红高粱》的介绍
本文选取的是莫言的《红高粱家族》中的第一章《红高粱》作为研究语料。它是一部以抗日战争为题材的中篇小说,但却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以往抗战题材的小说都是在正义与邪恶间形成强烈鲜明的对比,塑造的是几乎完美的、正义的爱国英雄;而《红高粱》中塑造的一系列抗日英雄却是正义与邪恶的化身。尤其是,我爷爷于占鳌和我奶奶戴凤莲或许并不是那么纯洁高尚,但他们桀骜不驯,在敌人面前毫不含糊,有着鲜活的生命与人性。他们是一群独特的,特属于红高粱的英雄。葛浩文的莫言作品英译本,曾被美国汉学界评为“比原著写得更好”。日本作家村上春树的中文译者林少华就曾说,“翻译可以成全一个作家也可以毁掉一个作家”。可以说,正是葛浩文成就了莫言,使中国甚至是全世界掀起了一股“莫言热”以及“中国文学热”。而莫言的代表作《红高粱》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陌生化手法”的巧妙运用。
三、《红高粱》语言陌生化的表现形式及其效果
曾有学者这样评价莫言小说中的语言变异:“在遵从语言既有的秩序与超越语言秩序这两条不同的路上,莫言更多地选择了后者,他不会让理性的语言束缚自己而‘以文害义’,而是努力超越语言的规范,通过语言的变异和词语创新,尽量将自己对生活的认识感性化地表现出来。”[2]9莫言在《红高粱》这部作品中,充分显示了其驾驭汉语言的能力,其词语的变异、超常规搭配,大量充满想象力的违背常规的比喻、拟人、通感等修辞手法的运用,给读者展开了一幅瑰丽神奇的画卷。其大量方言俗语的运用,总能让人嗅到一股乡土气息。此外,大量的粗俗语似乎使语言缺少一点优雅精致。莫言的《红高粱》既是土的又是奇的,既是丑的又是美的。汪曾棋曾说:“语言不只是一种形式,一种手段,应该提到内容的高度来认识……语言是小说的本体……写小说就是写语言。小说使读者受到感染,小说魅力之所在,首先是小说的语言。小说的语言是浸透了内容的,浸透了作者的思想。”[3]3作家的作品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语言功底。下文将主要探讨莫言在《红高粱》这部作品中的语言是如何出新出奇的。
(一)词语的变异
词语变异现象是一种较为典型的语言使用现象。它没有固定的模式,没有明显的形式标记,多出现在文艺作品中,是一种依赖语境的、突破常规的、临时性的修辞现象,主要包括词性变异、语义变异和色彩变异三个方面。词语变异是在特定的语境下,为了追求某种修辞效果特意突破词语运用常规,在其基本义不变的情况下临时改变词性,或进行超常搭配组合,或改变其语体色彩或感情色彩,制造一种新奇感,从而达到一种修辞效果。在莫言的《红高粱》中,这种词语的变异可谓是信手拈来。
例1:子弹鱼贯着穿过树冠,冲掉几片细眉般的黄叶,在空中旋转着飞。
例2:罗汉大爷的双耳底根上,只流了几滴血,大爷双耳一去,整个头部变得非常简洁。
例3:一时间鸦雀无声,听得清那条大狼狗哈达哈达的喘气声,那个牵狼狗的日本官儿放了一个嘹亮的屁。
例1中,由“鱼贯”我们不由自主会联想到“鱼贯而入”这个词,很少会想到将其拆开来用,而此处加上动态助词“着”,很显然是将“鱼贯”这一副词转化为了动词,词性发生了转变,子弹在树冠中穿梭的情景一下子跃入了读者的脑海之中。例2中,作者用了“简洁”一词来形容罗汉大爷双耳被割之后的模样,语言十分地俏皮。“简洁”本用来形容说话、行文简明扼要,不拖沓,此处却用来形容罗汉大爷的头,是一种语义变异。例3中“嘹亮”指声音圆润而响亮,多用来形容歌声,而此处却褒义词贬用,违背语言常规,是一种感情色彩的变异,看似让人难以接受,却是作者惯用的一种讽刺和调侃的手法,使读者绷紧的神经一下子松弛下来。
(二)词语的超常搭配
周春林在其《词语语义语法偏离搭配研究》中这样论述到:“词与词组合搭配规范的言语往往遵循理性思维,表达理性信息。词与词偏离搭配的言语往往遵循情感思维,表达情感信息。前者词与词搭配遵循语法的定法,后者遵循自然语言创造的活法,它超越了定法,即语法之法。它往往是发话主体的一种情感行为。当发话主体为现实所感动,要用现成的语言来表达,但现成的语言没有,便出现了言不尽意之困,但又不得不表达,便出现了语言的超常使用,即词与词组合搭配的偏离性。”[4]3由此可见,作者出于表达某种特殊感情的需要,往往会偏离常规,从而制造一种新奇感。
例4:高粱高密辉煌,高粱凄婉可人,高粱爱情激荡。
例5:奶奶的唇上有一层纤弱的茸毛,奶奶鲜嫩茂盛,水分充足。
例4中,高粱本是一种无生命、无情感的作物。这种作物在高密乡到处可见,这么寻常的作物在作者的笔下被赋予了人一样的情感,写的是高粱,表达的却是作者本人的一种情感。例5中,“鲜嫩茂盛,水分充足”本是形容植物的,此处用来描写奶奶,更是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正值青春年华、娇嫩欲滴的奶奶的形象一下子跃然纸上。
(三)色彩词的超常运用
莫言小说的色彩词并不只是事物原色的忠实描写,更是一种超常搭配,从而给人们造成陌生效果,构筑一个丰富多彩的感性世界[5]。在莫言的《红高粱》中,“红色”和“绿色”是两个基本色调,而莫言笔下的红色和绿色已突破了常规。按常理来说,红色是生命、活力、健康、热情、朝气、欢乐的象征,代表着吉祥、喜庆、热烈、奔放、激情、斗志、革命。而绿色是大自然中最常见的一种颜色,代表和平、宁静、自然、环保、生命、成长、生机、希望、青春。在莫言的《红高粱》中一反常态,红色表达沉郁悲愤的情绪氛围,绿色象征着逆境的恶劣、现实的邪恶、人性的肮脏和鄙俗。
例6:喇叭里飘出暗红色的声音。
例7:罗汉大爷被剥成一个肉核后,肚子里的肠子蠢蠢欲动,一群群葱绿的苍蝇漫天飞舞。
例6中,奶奶出嫁本是一件十分喜庆的事,但由于她要嫁的单家公子是一个麻风病患者,与她心目中“识文解字、眉清目秀、知冷知热的好女婿”相差万里,由此也注定了奶奶婚姻的悲剧。例7中,罗汉大爷被活剥本是一桩十分惨烈的事,可就连苍蝇也不放过他,围着他的尸体漫天飞舞,把他当成它们的猎物,没有丝毫的怜悯和同情,给读者带来巨大的心理冲击。
(四)各种修辞手法的运用
在《红高粱》这部作品中,作者还综合运用了各种修辞手法,尤其是比喻、拟人、通感和矛盾修辞法的巧妙运用,使整篇小说活灵活现。
例8:高密东北乡无疑是地球上最美丽最丑陋、最超脱最世俗、最圣洁最龌龊、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最能喝酒最能爱的地方。
例9:马骡驴粪像干萎的苹果,牛粪像虫蛀过的薄饼,羊粪稀拉拉像震落的黑豆。
例8连用了五组意义相对的形容词来描写高密东北乡,气势磅礴。这些形容词看似矛盾,却是对高密东北乡的真实写照。它不是一个超脱现实的“乌托邦”,而是一个敢爱敢恨、有血有肉的地方。例9中,一提起牲畜的粪便,大家都会觉得恶心,没有人会将它与食物联系起来,而莫言却反其道而行之,将其比喻为“苹果”、“薄饼”、“黑豆”,新颖别致,着实让人感到新奇。
四、葛浩文英译本中“陌生化手法”的再现
美国格林奈尔大学(Grinnell College)中国语言文学终身教授冯进认为,翻译的威力在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中已经体现出来。“莫言的作品在不通中文的外国人看来,可能就和我看福克纳与马尔克斯一样,充满了‘异国情调’。不过,‘乡土’之所以能成为‘国际’,不光因为作品‘超越了地区、种族、族群的局限’,更因为翻译翻云覆雨,让原来的文本超越语言的局限而扣人心弦,发人深省。”葛浩文的英译《红高粱》之所以能得到如此高的评价,其关键取决于他对《红高粱》中陌生化手法的巧妙处理。
(一)词汇层面“陌生化手法”的再现
莫言不愧为一位语言大师,在《红高粱》这部作品中,在词语的运用上,他总是不断地追求出新出奇,词语的变异和超常规搭配是作家惯用的写作方式。读者在阅读作品时,也是一种奇妙的语言之旅。像“不新不奇”、“鬼鬼祟祟的星辰”、“毛发灿烂”、“华丽的肠子”、“阳光茂盛”、“疼痛深刻有力”等都是很好的例证。
例10:父亲感到烦躁不安了,公路还是枯死地躺着。
Father was getting fidgety.The highway lay there like death.
原文中“枯死”本用来形容有生命的植物,此处用来形容无生命的公路,而且“躺”一词赋予了“公路”人的行为和特点,使之更加生动、形象、逼真。译文中用了“lay”和“like death”这两个词将这一行为形象地传达出来了。
例11:父亲第一次发现,两行泪水,从爷爷坚硬的脸上流下来。
For the first time in his life,Father noticed two trickles of tears slipping down Granddad’s hardened face.
原文中“坚硬”本是用来修饰物体,此处用来形容爷爷的脸,是一种变异修辞,爷爷那种坚强的久经沙场的“男儿有泪不轻弹”的形象一下子跃然纸上。爷爷在奶奶壮烈牺牲后的那种悲伤心情也表达得淋漓尽致,此处不见“悲痛”二字,读者却能深深体会到爷爷的悲痛。译文用“hardened”一词来译“坚硬”,可谓传神。
(二)句法层面“陌生化手法”的再现
在句法层面上,陌生化手法有拉长句子成分之间的距离、支离破碎的句法、平行结构、违反语法规范、倒装结构等作用。作者有时会改变句子成分固有的位置,比如主谓倒置、定语后置、状语后置。位置的改变有时甚至会改变其功能,使形式变得复杂多样,同时也使句式多样化,从而达到一定的修辞效果。莫言《红高粱》中,在句法层面“陌生化手法”主要体现为主谓倒置、长短句的交错使用、以及仿拟句的使用,如“鸡走鸡道,狗走狗道”、“不看僧面看佛面,不看鱼面看水面”、“心急喝不得热粘粥”等,都是对常用谚语的仿拟。下面我们再来具体看两例。
例12:长七十里宽六十里的低尘土洼平原上,除了点缀着几十个村庄,纵横着两条河流,曲折着几十条乡间土路外,绿浪般招展着的全是高粱。
Except for a handful of tiny villages,two crossing rivers, and a few dozen winding dirt paths, the marshy plain,which measured sixty by seventy-odd li——or about twenty by twenty-five miles——was covered with sorghum that waved like an ocean of green.
原文中将主语和谓语倒置,连续用了四个“着”字短语,句式整齐,译文并没有完全照搬原文的句式,而是将动词转化为形容词,同时运用了英语中的非限制性定语从句,拉长了主语和谓语的距离,增加了读者的感知难度。句式虽不相同,但却异曲同工。
例13:父亲瘦弱的身体在河堤上跑着,父亲高大雄伟漂亮…
Father was still running along the dike:Father was a giant, Father was magnificent, Father was gorgeous.
原文中连用三个形容词 “高大”、“雄伟”、“漂亮”来修饰父亲,属于大词小用。父亲本很瘦弱,但此时此刻却一下子变得伟大起来,更加强化了在读者心目中的高大形象。译文也毫不逊色,连用了三个相近的句式,在句式上形成排比,气势宏伟,且都选用了含义较广的词。 分别 用 “giant”、“magnificent”和“gorgeous”来译“高大”、“雄伟”和“漂亮”,可谓恰到好处。但译文也有不足之处,原文中“瘦弱”与“高大”形成鲜明的对比,而译文未能传达出这一层蕴意。
(三)修辞层面“陌生化手法”的再现
在上文提到《红高粱》这部作品中,作者运用了各种修辞手法,使语言更加形象生动,下面将具体谈谈译者是如何再现这些修辞手法的。请看上文中例8和例9的译文。
例8的译文:…Northeast Gaomi Township is easily the most beautiful and most repulsive,most unusual and most common,most sacred and most corrupt,most heroic and most bastardly,hardestdrinking and hardest-loving place in the world.
原文用了五组意义相对的形容词来描写高密东北乡,译文同样用了五组意义相对的形容词,与原文一一对应,恰如其分。
例9的译文:…dried road apples left by horses,mules, and donkeys; wormy cow chips; and scattered goat pellets like little black beans.
原文中将牲畜的粪便比喻成食物,属于超常规比喻,译文采用异化的手法,将其照直译出,译文读者都会为之震撼。
五、英汉语差异及译者的局限性
莫言的《红高粱》是一部极具乡土气息的小说,作家又极力追求语言的新奇,在给读者带来阅读上的享受的同时,也给译者带来一定的翻译难度。葛浩文先生能成功地将这部作品介绍给西方读者,并为西方读者所接受,实属不易。从上文对其原文和译文的分析对比来看,由于英汉语言和文化的差异,译者有时不得不舍弃原文中陌生化手法,转为比较通俗的语句,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如例5的译文:
A light down adorned her upper lip,and her fair skin was damp.
原文用“鲜嫩茂盛,水分充足”来形容奶奶的娇嫩欲滴,让读者眼前一亮。译文仅用了“damp”一词,虽然部分地传达出了原意,但与原文相比,还是略逊一筹。
例14:奶奶的花轿行到这里,东北天空抖着一个血红的闪电。
A blood-red bolt of lightning streaked across the northeastern sky.
原文主谓倒置,且“抖”字形象生动,译文恢复了正常的语序,用了“streak across”一词来译“抖”,虽准确地传达了愿意,但远未及原文生动,同时也不得不感慨汉语言文字之魅力。
[1]史青玲.《骆驼祥子》语言陌生化手法及其在翻译中的再现[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2]冯广义.变异修辞学[M].修订版.湖北: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
[3]张志忠.莫言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4]周春林.词语语义语法偏离搭配研究[M].云南:云南人民出版社,2008.
[5]殷相印.莫言小说色彩词超常运用谈片[J].修辞学习,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