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出台新政扶持建筑企业发展
2014-03-26荣昌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近日,荣昌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施工企业发展的意见》。《意见》称,该县将开辟绿色通道,重奖建筑企业,努力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扶持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做大做强。
《意见》称,凡注册地在荣昌县的建筑企业建设自用型办公场所及基地的,所有县级行政性规费,执行"先征后返"全额返还给企业(5年内不得转让并改变用途)。同时,注册地在荣昌县的二级以上施工企业,推行企业标准化建设,达到企业标准化验收标准并验收合格的,奖励2万元;在企业实行ISO9001认证成功的奖励5万元。
《意见》规定,晋升总承包特级的企业奖励 200万元,晋升总承包一级的企业奖励30万元,晋升总承包二级的企业奖励5万元;专业晋升一级资质由国家住建部批准的(如水利水电类、交通类等)奖励20万元,由市城乡建委批准的奖励5万元;增项总承包企业资质的给予企业晋升升级同等奖励。
《意见》表示,凡注册在外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变更到荣昌注册或县内新注册建筑企业,从注册当年起3年内,一级建筑企业(含专业承包一级)凡当年上缴本地全口径税收1000万元以上、二级建筑企业(含专业承包二级)500万元以上的,按其在荣昌县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分成可用部分的50%予以奖励。注册地在荣昌县的建筑施工企业在荣昌县范围以外承接工程项目的,以2012年企业外地产值在本地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为基数,3年内,按照每年实际所纳外地产值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同口径县级所得部分超过基数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意见》还表示,本县注册的施工企业总承包工程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给予施工企业每项奖励10万元;获“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的,奖励施工企业8万元等。
《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年度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严重违反建筑业法律法规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得享受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