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后参考文献著录用符号的用法及意义
2014-03-26本刊编辑部
断块油气田 2014年4期
文后参考文献表中使用了与正文中相同或类似的符号,但这些符号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标点符号”,而是表示著录项意义的符号,根据GB/T 7714—2005规定,这些符号的用法是:
.用于题名项、析出文献题名项、题名、其他责任者、析出文献其他责任者、连续出版物的“卷、期、年、月或其他标志”项、版本项、出版项、出处项、专利文献的“公告日期或公开日期”项、获取和访问路径。每一条参考文献的结尾可用“.”号。
:用于其他题名信息、出版者、引文页码、析出文献的页码、专利国别前。
,用于同一著作方式的责任者、“等”或“译”字样、出版年、期刊年卷期标志中的年或卷号、专利号、科技报告号前。
;用于期刊后续的年卷期标志与页码以及同一责任者的合订题名前。
//用于专著中的析出文献的出处项前。
()用于期刊年卷期标志中的期号、报纸的版次、电子文献更新或修改日期以及非公元纪年。
[]用于文献序号、文献类型标志、电子文献的引用日期以及自拟的信息。
/用于合期的期号间以及文献载体标志前。
-用于起讫序号和起讫页码间。
需要说明的是,著录用符号为前置符。而参考文献中的第一个著录项目,如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专利申请者或所有者前不使用任何标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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