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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老人的生活困境与社会福利政策的应对*

2014-03-25姚兆余王诗露

关键词:独生子女子女养老

姚兆余,王诗露

(南京农业大学农村发展学院,江苏南京210095)

20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经过40多年的发展,我国人口增长速度得到有效控制,但同时独生子女家庭的负面影响也逐渐显现。有学者推断,8% ~9%独生子女会在55岁以前因患疾病或非正常原因而死亡[1]。据《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推算,我国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全国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已经超过百万个。对一个家庭来说,独生子女死亡不仅是“白发人送黑发人”沉重的伤痛,还意味着家庭结构中最重要的支持形式——亲子支持的断裂,而这种支持很大程度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在缺乏亲子支持和情感慰藉的情况下,失独老人的生活状况如何?目前,针对失独老人的社会福利政策能否解决他们的生活需求?从政府角度来看,应如何制定和出台相关的社会福利政策来给予失独老人支持?本研究就是针对这些问题而展开讨论的。

一、研究设计

(一)概念界定

本文的核心概念是失独老人。目前,官方统计时采用的定义是独生子女死亡且母亲年满49岁的家庭即为失独家庭。学术界较少关注这一群体的生活状况,因而对失独老人这个概念也没有明确的界定。本文认为,失独老人指的是失去独生子女的老年人(参照我国以退休年龄标准),准确地说,就是失去独生子女且未再生育子女的老年人。

(二)资料收集与分析方法

因为失独老人这一群体居住的分散性、信息的隐蔽性以及心理的敏感性,研究主要采用“滚雪球”方法寻找访谈对象,最先通过南京鼓楼区失独老人组织接触到部分失独老人,继而依靠他们提供线索接触到合格的调查对象,研究共对12名失独老人以半结构式方式进行深入访谈,并做出比较详细的访谈记录。

在此基础上,对访谈资料进行分类编码。首先使用分类法,将收集到的访谈记录按照研究需要进行归类,初步建立研究体系;然后对个案进行编码分析。具体方法如下:

A.编码标准。a.个案的编码:用英文单词“CASE”的首字母“C”和个案排列顺序的序数来表示访谈个案,如个案 1为“C1”。b.案主的编码:用案主姓的汉语拼音的声母作为案主的编码。c.话题的编码:每个问题分别用 Q1、Q2等表示。

B.编码方法。第一组为个案编码,第二组为案主的编码,第三组为话题的编码,比如“C1-LQ1”表示:李(Li)姓的第一个案主(C1)对问题1(Q1)的陈述或看法。

二、失独老人的生活困境

丧失唯一的孩子代表着一种亲密关系的中断,在这种客观事实面前,任何家庭成员的行动、价值观、生活秩序都会受到影响。本文主要从经济、身体、心理、社会交往四个维度对失独老人的生活状况进行考察,发现失独老人面临着经济紧张、身心脆弱、家庭冲突频发、社会交往困难以及养老保障缺乏等现实困境。

(一)经济紧张,部分老人生活困难

调查发现,失独老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养老金与特别扶助金①2007年,江苏省人口计生委与江苏省财政厅颁布了《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意见》中规定,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特别扶助金,2011年1月起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2013年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近七成访谈对象表示“退休后的养老金是目前生活的主要来源”。这与此类家庭主要成员多处于离退休状态有关(调查对象集中于城市社区)。失独老人在丧失唯一的子女后,对工作缺乏积极性,提前退休现象普遍。另外,还有一些家庭表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低保金”是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

访谈中了解到,大部分失独老人都自感“经济紧张”。究其原因,一是家庭收入本身不高。访谈对象中,33.3%老人的家庭月收入在1 500~3 000元,另一个主要的收入段是3 000~5 000元,占41.6%,16.7%的老人家庭月收入在1 500元以下,收入来源的有限和社会生活的边缘化使得这类家庭的收入处于较低层级。只有极少数的家庭月收入在5 000元以上,仅占了8.3%。

二是独生子女发生伤亡后,医疗费用较高。访谈对象中,子女因意外事故死亡的占67%,因患病死亡的占25%,其他原因占8%。由于给子女治病,不少家庭花光了所有积蓄,给本来并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三是不少老人还承担孙子(女)的教育和抚养义务,这对失独老人的经济能力提出了更大的考验。

儿子走了几年了,剩下我、老伴还有一个孙女。她刚上初一,我以前没有工作的,没有退休工资。老伴一个月也就一千多块钱,孩子还要上学,我们还要吃饭,亲戚朋友家帮一点,国家也给我们补偿一点,日子勉强过下去,就是担心以后我们不行了,孩子哪个来照顾?(C6-S-Q6)

四是生活成本逐渐增加。随着年龄的增长,失独老人健康状况下降,在养老、医疗等方面的费用支出明显增加。加上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过快,导致他们所面临的经济压力更大。

(二)身心脆弱,生活态度悲观消极

1.身体问题

独生子女去世,对父母辈的身体健康状况有着很大的影响。精神上的痛苦和对未来的忧虑,使失独父母患病或死亡的几率增大。调查发现,访谈对象几乎都表示“身体状况比从前差多了”,其中,9位老人表示视力在下降,3位老人表示腰腿经常疼痛,另有2名老人表示出现心脑血管疾病。

“女儿走了后,我晚上经常睡不着觉,我心里难受,看着女儿的照片,我想她啊,不知道怎么过了。眼泪不知道淌了多少,我想过自杀,这两年头发都愁白了,腿一到下雨天就疼得不行。老伴整天待在家里,根本不出门,要么就躺在床上,要么就看看电视、听听歌,身体瘦得不得了。”(C1-YQ2)

失独老人由于想念子女,经常会痛哭,这导致很多老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失眠、头痛的症状,视力普遍下降。

2.心理问题

子女是家庭的希望和寄托。独生子女的死亡,不仅湮灭了家庭的希望,而且摧毁了他们心中的精神支柱,因此,失独老人程度不同地出现了精神抑郁或恐惧心理。访谈发现,失独老人具有相似的心理路程,即从极度悲痛——后悔自责——封闭自我——绝望恐惧。

“那天他出门前还好好的,打电话说出去办事,天气不好,他妈妈还让他别去了,车子不好开,谁知道撞在了大桥石桩上……都怪我们,没再拦着他,我们就这么一个孩子啊。他妈在出事后就很少出门了,天天闷在家里,收拾他的房间,一看到照片就哭,饭也不怎么吃,现在还是这个样子。”(C2-C-Q3)

“孩子走了,把我们的心也带走了,现在的我活着就像行尸走肉,每天就这么过,我们岁数也慢慢大了,越来越老了,也没多长时间活了,就这样吧,希望死了后能跟孩子团聚。”(C7-Z-Q3)

“女儿走了后,我晚上经常睡不着觉,太难受了,我想过自杀。”(C1-Y-Q2)

“我们现在还不算太老,走得动,以后老了病了怎么办?谁来管我们?”(C2-C-Q2)

对失独老人而言,独生子女特别是大龄子女的死亡,导致家庭直接进入了“真空期”,生活没有欢笑,情感没有寄托,老年没有依靠,生命的存在感和意义感逐渐丧失,生活态度变得悲观和消极。少数老人还将自身的生活不幸与计划生育政策联系在一起,产生一种强烈的被剥夺感,进而产生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十分不稳定。

(三)家庭关系恶化,家庭矛盾频发

1.夫妻冲突

子女是夫妻关系维系的重要纽带,对家庭父母辈的婚姻有一定的维持作用。独生子女死亡事件的发生,使得独生子女家庭完整的三角形结构缺损甚至瓦解。由于支点的缺失或是缺损,夫妻关系破裂的隐性风险也相应增加。因为独生子女离世,而引发家庭压力,当家庭的能力无法满足家庭的需求时,往往就会引起家庭成员的关系恶化。

孩子走后的第二年,我和他爸爸就离婚了,两个人在一起实在过不下去了。那会儿他还在上班,每天不回家,可能怕家里的氛围吧。我整天在家里闷着,整理儿子的东西,也不做饭,也不收拾,家也没有个家的样子。两人见了面就更想孩子了。太痛了,我不想这样下去,而且他还有再要孩子的可能。他家里人让我去做试管婴儿,我去医院看了,都是年轻人在那里,我快60的人了,根本开不了口。我老婆婆(公婆)后来赖在家里,他们要把我赶出家,说这个家没有我的份。我简直痛不欲生,后来告到法院,法官做了公正的判决,离婚了,我分到了一半的房子钱,我家以前住在浦口的,现在我在奥体那边买了房子,一个人住,与那边断绝来往了。(C8-H-Q7)

在访谈中了解到,虽然有很多夫妻面对子女离世的事件能相互支持,共渡难关,但仍然有一些家庭在面对子女去世的事件时,因为相互埋怨,相互争吵,乃至感情淡化,甚至最终离婚。

2.与子女配偶的冲突

虽然失去独生子女,但孙辈是失独老人血脉的延续。对失独老人而言,探望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不仅是实现了血缘认同和亲情关爱,也承载着他们生活的希望和信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隔代探望权”缺乏法律依据的尴尬。由于财产继承上的争议、子女配偶新家庭的建立等原因,子女配偶一方往往拒绝让老人探望孙子女,给老人脆弱的心理上又增加了一道新的伤口。

我和老伴都是南京本地人,女婿是外地农村的,和我女儿结婚后,我们卖了两套小房子给他们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女儿让我们把女婿的名字也加上了,那会想着就这么一个女儿,女婿算半个儿子,我们的以后还不都是他们的嘛。我自己还有一套小一点的房子,后来是女儿女婿住的。我有一个外孙子的,女儿走了后,女婿又重新找了一个人,他们都住在小房子里。女婿想我们把大房子给他们,我们不同意,想以后等孙子大了直接留给孙子,他就不让我们见孙子了。我孙子现在上初中,四年级之前一直都是我带大的,他的老师也都认识我。我和老伴只能在他放学路上偷偷看他,我想不通女婿为什么要这样做,孙子是我的命根啊,我的东西以后不还是他们的嘛。(C1-Y-Q7)

(四)社会交往陷入困境

1.社交范围变窄

在孩子去世后,失独老人大多选择自闭或是脱离社会,不会主动的回归社会,仅有的社会交往一般也只局限于自家的兄弟姐妹,远一点的亲戚也很少接触,孩子去世或是死亡后他们与朋友中断联系,与同事的关系也逐渐疏远,社会交往圈呈现向内收缩的趋势。

孩子走了后,就剩我跟老伴相依为命了,我们自己管自己,实在不行,可以找兄弟姐妹、侄子他们帮忙,再远的亲戚现在联系不多了,以前的朋友也不太想联系了,总觉得不想麻烦别人,过一天是一天吧……(C3-Z-Q4)

2.人际交往敏感

失独老人大都比较敏感,只要出现稍微涉及子女的话题,就会联想到自己的处境;甚至朋友、邻居一句礼貌性的问候“最近还好吧”,都会再次揭开他们的伤疤。此外,他们还十分自卑,害怕别人发现自己孩子去世,说自己“没子女”,用异样的眼光看自己。有些人为了躲避“知情者”,而选择多次搬家,离开熟悉的社区和环境。

我不想让别人知道我孩子没了,我和我先生平时都不怎么出门的。人家跟我们这些可怜人不一样,看到人家跟孩子一起快乐,我心里太难受了,无法受得了。还有一些人知道了会在背后对我们指指点点,我们生怕人家知道,已经搬了三次家了……(C4-L-Q4)

3.抱团疗伤

抱团取暖现象在失独群体中较为明显。老人们在失去独生子女后,通过网络、报纸和朋友介绍等途径寻找“同命人”,与这些“同命人”建立联系,相互倾诉和聆听。在他们看来,只有“和自己一样的人”才能了解自己的痛苦,理解彼此的感受,不存在歧视现象。

我自己身体不好,家住得也比较远,来这里要换两次公交车,但每个星期六都愿意过来参加(失独老人组织)活动,就想跟大家聊聊天,听大家说说话。在家整天闷着太难受了,我孩子没了10年了。我在网上看到有这样的一个组织的,就自己找过来了,这里挺好的,大家都一样的,能互相理解。(C5-W-Q5)

他们都来找我,有时候跟我发“私聊”,因为我自己也是“失独”,我了解他们的感受,他们愿意跟我讲,其他人没得办法了解我们真正的痛的。我自己慢慢走出来一点啦,想尽自己的一点心意帮助他们,让他们好受一点。(C6-Y-Q5)

(五)养老缺乏有效保障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年龄的增长,失独老人的注意力从丧子或丧女的事件中转移到自己未来的生活上。在访谈过程中,八成以上的老人流露出对目前或是未来生活的担忧,担心自己越来越老、身体状况及自理能力越来越差,独居生活越来越困难,因此,养老保障成为他们关注的焦点。

我们现在还没有真正到老的时候,等我们真的老了,想去养老院人家也不收的,没有子女给你签字啊,出了事人家也怕担责任;还有去医院看病做手术,人家也要让你子女签字。我们已经很痛苦了,他们每提一次就是在揭我们的伤疤啊。我们的孩子没了啊,遇到大病了怎么办?谁来照顾我们呢?(C9-D-Q6)

失独老人对养老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目前我国老年福利服务体系还不完善,社会养老机构的服务品质也不尽如人意,难以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此外,根据现有的制度规定,到医院看病、做手术或是入住养老院,必须直系亲属签字,这对于失独老人来说也是一个非常头痛的难题。

三、失独老人社会福利政策存在的问题

“福利”是一个被广泛应用且拥有多重含义的概念。社会福利既可以指社会福利状态,也可以指社会福利制度。作为一种制度或政策,社会福利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而依法向国民提供的各种津贴补助,公共设施和社会服务。狭义的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福利性收入和服务保障。[2]本文将失独老人社会福利政策界定为政府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为失独老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服务的各种制度安排。

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江苏省较早地关注和解决失独老人的生活问题。根据《江苏省人口计生委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2007】110号)规定,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特别扶助金。2011年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2013年再次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江苏省还将独生子女死亡的贫困家庭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其保障标准在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20%。①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苏财教〔2013〕1号)。此外,各地在实践过程中还出台了新的措施和办法。如,南通市率先为全市独生子女死亡且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夫妇办理了养老保险,每对夫妇由政府出资18000元进行投保,年满60周岁时每月可领取180元的社会养老金。苏州市积极开展“连心家园”服务。根据失去独生子女家庭的实际需求,依托社区、村服务中心因地制宜建立各类以心理慰藉为主,有资金、场地保障的“连心家园”服务载体,积极探索通过购买社会专业服务等有效形式,开展失独群体生活关怀、心理辅导、精神励志等活动。

尽管江苏省针对失独群体出台了不少政策和措施,但从调查中了解到,现有的社会福利政策在满足失独老人的生活需求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扶助标准不高

通过前文分析可以看出,失独老人在丧失独生子女后经济状况普遍下降,甚至出现部分老人基本生活需要都难以保障。与空巢老人相比,失独老人缺乏子女资助这一关键性的外部经济资源供给,所以当他们出现生活困难后,最直接的就是求助于政府部门。但目前地方政府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偏低,不能解决该群体的生活困难。

我们自己年纪大了,也挣不到什么钱了,说实话生活过得紧巴巴的。这几年,物价一直在涨,家里柴米油盐,样样都要花钱,农村人家里还能自己种点粮食什么的,自己能满足自己,我们住在城市里什么都要买。以前政府给的钱半年发一次,最近一个季度发一次,好一点了,但钱也就那么多,对生活帮助其实不是很大。(C9-D-Q6)

由于救助标准偏低,失独老人普遍认为政府应该建立扶助金和物价水平的联动机制,保证扶助金的发放标准能随着物价水平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

(二)生活照料不足

目前,针对失独家庭的扶助政策主要以经济补偿方式为主,其他社会服务较少涉及,尚未形成长效的保障机制,随意性和变动性较大。在失独老人群体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我们不怕死,我们怕老、怕病”。对于未来,大部分失独老人是没有安全感的,内心充满了不确定性。

我老伴身体不好,经常要去医院,有时候还要住院。我有段时间天天家里和医院两头跑,做饭、送饭、签字。看着人家孩子在旁边陪着父母,我就想到自己的孩子,要是他在肯定也会帮我。以后要是一个不在了,生病了还有谁来照顾?还有谁来签字呢?医院可能连看病也不给看了。现在医院看病比以前复杂多了,看哪个病?去哪个诊室?要挂哪个号?我们这个岁数的人有些根本就不懂,有时候要找哪个医生看病都不晓得。(C10-Y-Q6)

在养老方面,除了经济压力之外,失独老人最担心的是生活照料问题。目前夫妻双全的失独家庭还可以相依为命,互相照料,但倘若一方失能或离世,剩下的一方将承担巨大的生活压力。即便他们有经济能力入住养老机构,但没有子女签字和担保,想要入住和维权也非常困难。

(三)不重视精神需求和情感生活

现有的社会福利政策很少涉及失独老人精神需求和情感生活,对失独老人的精神服务关注不足。从失独老人生存状态来看,精神抑郁、心理脆弱是该群体的重要特征。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精神需求的满足对失独老人比物质需求的满足更为迫切。

逢年过节,人家过节我们“过劫”,都要躲出去的,特别是清明节、中秋节和春节这三个团圆节,太难熬了。去年除夕,我们这些人组织在一起包饺子,大家一起跨年,总比两个人孤单单在家好多了。(C11-Q-Q3)

现在社会上一些人知道我们了,他们来关心我们,我们心里感到很感激的。一些大学生志愿者到我家里陪我聊天,教我学会了上网;还有爱心驿站的朋友们,每个星期大家出来聚一次,见见面,心情也会好一点。(C12-F-Q8)

我们之前都是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一个孩子,现在孩子走了,政府应该给我们一些慰问和关心,哪怕只是来看看我们,我们心里也很高兴的,觉得政府和社会没有抛弃我们。(C1-Y-Q8)

对失独老人而言,由于子女去世,他们无法从家庭系统内部获得精神慰藉,只能从家庭外部获取精神资源和情感支持,从同类群体、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那里寻求精神慰藉。

(四)不能满足失独老人集中养老的需求

由于缺乏子女的关爱和照顾,加上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完善,失独老人普遍倾向于“集中养老”,而且不愿意与有子女的老人生活在同一个养老机构,希望政府为他们提供一个专门的养老机构,解决他们的老有所养问题。

我们这群人年龄越来越大,越来越老了。人家有儿有女的还能得到照顾,我们以后没人照顾的。两个人哪个先走哪个有福,剩下的连个料理后事的都没有了;如果政府能有养老院专门接收我们,让我们“失独”的能住在一起,平时还能一起玩玩,聊聊天,谁身体不好了还能有个照应。(C6-Y-Q8)

专门的养老机构不仅能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赡养,最主要的是能够为这群老人提供一个封闭的庇护场所。失独老人是一个比较敏感的群体,一旦进入大众化养老机构,就无法回避有关子女的话题,无法避免其他老人子女前来探望而给他们带来的心灵伤害。相反,建立专门为失独老人服务的养老机构,让这些同病相怜的孤独的人找到属于自己的大家庭,一方面他们之间有相似的经历,可以互相安慰支持;另一方面也可以相互照应,年轻的照顾年长的,体健的照顾体弱的,且不需要支付任何报酬。目前北京市民政局与“爱心传递热线”联合建立首批“失独”老人养护基地,值得其他地区学习和推广。[3]

四、构建和完善失独老人的社会福利政策体系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失独老人提供经济保障

首先,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提高扶助标准。应进一步完善特别扶助金制度,提高扶助标准。特别是建立扶助金和物价水平的联动机制,保证扶助金标准随着物价水平的变化而进行周期性调整。具体办法,可参考和借鉴江苏省城乡低保的自然增长机制:城市以省辖市为单位,农村以县(市)为单位,按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至25%的比例,[4]由各地确定扶助标准,加强财政投入力度。

其次,从社会抚养费中提取专门资金,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据专家推测,我国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高达279亿元。[5]作为对国家计生政策做出重大贡献的群体,失独老人有权利从社会抚养费中获得一定的支持。政府应从庞大的社会抚养费中提取专门资金,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一部分用于建立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基金;一部分用于建立失独家庭精神抚慰基金。

再次,鼓励社会各界慈善捐赠,建立失独老人公益基金。一方面,通过广泛宣传,引导社会成员开展慈善捐赠,积极参与到帮助失独老人的行动中来。另一方面,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重新修订《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将社会福利彩票所募捐的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基金,或者批准发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福利彩票。

(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减轻失独老人的医疗负担

逐步提高失独老人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减少看病费用;建立失独老人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办法,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可以再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为失独老人办理爱心卡,在看病的时候出示,可以减免挂号费;加强失独老人的医疗救助,在医疗护理方面提供相应的补贴。

(三)利用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为失独老人开展养老服务

充分整合社区资源,针对不同家庭和年龄状况的失独老人,开展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服务。如针对年龄较大、身体状况较差的老人家庭,日常可由社区安排人员上门提供打扫卫生、洗衣做饭、购物等钟点工服务;对一些失能老人,社区可提供助诊、助浴等便利服务,同时可联络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提供上门看病以及日常护理等服务;为那些自我封闭和抑郁的老人提供心灵疏导服务,释放心理悲痛和压力,改善他们的心理状态。

此外,政府可在社区搭建活动平台,为失独老人开展丰富多样的精神文化活动。如组织策划符合失独老人需要的社区文化活动,如合唱团、扇子队、交谊舞队,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组织失独老人出行旅游,帮助他们在大自然中放松身心;组织失独老人开展献爱心活动,让他们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认同自身价值,获得一定的自我满足感。

(四)大力发展机构照料模式,满足失独老人的个性化养老需求

首先,放宽失独老人入住养老院的条件。通过成立失独老人服务中心或服务组织,为想要入住养老院的老人提供入院担保。同时,为接纳失独老人的养老机构提供优惠政策,在用水、用电、税收等方面予以减免。

其次,为失独老人建立专门的养老院,满足失独老人集中居住的需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采取政府兴办、社会组织运营的方式,也可以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建失独老人养老服务机构,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财政支持。

(五)扶持失独老人建立社会组织,开展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

调查发现,失独老人的自组织是他们最重要的情感倾诉和交流的场所,能够有效地帮助其成员走出悲伤。目前政府还没有充分认识到这类组织的作用,在活动场地、活动经费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缺乏支持。为此,政府应积极扶持和引导失独老人自组织的发展,以社区为平台,整合志愿者组织和专业社工队伍等资源,为失独老人提供固定的活动场所,帮助办理登记注册事务,并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1]人口研究编辑部.对成年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家庭问题的深层思考[J].人口研究,2004(1).

[2]史柏年.社会保障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95.

[3]郝卫江.为失独老人排解悲伤寂寞“爱心传递热线”失独老人养护基地在京启动[N].中国妇女报,2013-01-28.

[4]龚永泉.江苏建立城乡低保增长机制[N].人民日报,2007-11-18(5).

[5]吴建华.巨额社会抚养费去向成谜,年规模或超200亿元[N].投资者报,201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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