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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被市民化”问题及思考*

2014-03-25张炜丽

关键词:市民化农村居民市民

张炜丽

(西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陕西西安710127)

农民“被市民化”问题及思考*

张炜丽

(西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陕西西安710127)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民转变为市民。然而,在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广大城郊地区却出现了“被市民化”现象,即一种农民非自主选择的制度性市民化现象。农民失去土地是“被市民化”的根本途径,而户籍制度改革、职业变更、劳动力流动等因素在农民“被市民化”过程中具有间接辅助作用。文章对农民“被市民化”过程中存在的“暴富”后的困境、精神边缘人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新市民的角色再造加以思考,以期为“被市民化”的相关研究及实践完善提供参考与启示。

农民;“被市民化”;“暴富”困境;边缘人;角色再造

现代社会,城市化呈现出全球性的趋势。中国发展基金会公布的《中国发展报告2010》指出:“未来20年,中国将以每年2 000万人的速度,实现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可见,在中国,农村居民作为城市化的主体参与者,其市民化的过程是城市化进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1]。农民市民化是指原本在农村地区生活的农民进入城市并以非农产业为生的社会现象。实际上,这一定义并不能对市民化作出最为透彻全面的解释,市民化应该是一个由表至里的全面转变过程,农村居民不仅要在职业、户籍、居住地等表象上表现出城市居民的特点,更重要的,是其必须在生活方式、行为模式、观念、意识、文化等精神层面也作出相应的转变,实现有效的社会融合。换句话说,要想实现真正的农村居民市民化,首先必须学会的是如何接纳并扮演好城市居民这个社会角色,只有在不断熟悉角色规范、并以此约束自身继而再造自身的前提下,农村居民才有可能实现完整的市民化。

近些年来,非农民自主的“被市民化”现象越来越普遍地出现在我国城郊农村地区,可以说,这是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的一大特点,但同时,这种异化现象也是现如今亟待解决的城市化难题。农民“被市民化”与市民化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两点上:其一,是农村居民的市民化意愿。很显然,在“被市民化”的过程中,农民并非出于主动而转变为市民,他们大多数都是在外部形势的逼迫下无准备地参与到这场变化之中,这种市民化的过程是制度化的、不容选择的;其二,是两者在变化的速度上有所差异。市民化是一个自然而缓慢的过程,它是通过经济发展带来的工业化等途径逐步实现的,而“被市民化”的出现往往都是由于某些外部力量的介入,譬如户籍政策的改革、政府或房地产商对于土地的征用或借用等。所以,通常来说,这种变革与正常的“市民化”不同,具有突发性,且一般转化的速度较快,随之而来的遗留问题也非常多,对“被市民化”群体自身和社会都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针对这种与众不同的市民化过程及其所带来的后果,我们应当更加关注“被市民化”问题,并寻求解决途径。

一、“被市民化”的途径

1978年,中国城镇人口17 245万人、占比17.92%,2012年跃升至71 182万人、占比52.57%;同期,乡村人口由79 014万人、占比82.08%减少至64 222万人、占比47.43%[2]。比较来看,2012年城镇人口超过了乡村人口5.14%,而1978年城镇人口比乡村人口少64.16%。可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的城市化也在迅猛推进。究其原因,这种农民市民化的途径主要与户籍制度的改革和松动、职业的自由选择、居住地的变更、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农民可以自主租用和转让其承包的土地等一系列有利于农民市民化举措的实施相关联[3]。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农民市民化的过程中存在着“被市民化”的现象,由于上述导致农民市民化的诸多因素和途径本身都是可以由农民自主掌控,不存在被迫、无奈成为市民的问题,当然也就不是“被市民化”形成的关键因素。因而,探讨农民的“被市民化”现象不能将其与一般市民化现象相等同,必须对其进行合理的划分和说明,以便及时化解“被市民化”过程中的问题。

(一)“被市民化”的根本途径

一般来看,外界客观环境及其条件允许农民主观上愿意自由选择把自己的身份从农民转变为市民应该说是一种自觉自愿的市民化过程;相反,仅仅具有外在的客观条件,而农民本身被迫转变为市民,实质上是一种“被市民化”的过程。一个农民,是否愿意将其农业户口变更为非农业户口,是否愿意从事非农业工作,是否愿意搬到城市居住亦或者去城市打工等等,都是可以由他自己进行自由选择并决定是否实行的,没有任何组织可以逼迫其通过这些途径实现市民化,只有土地的丧失才能使农民真正丧失作为农民的资格,而不得不走上“被市民化”的道路。因此,征用或租借农民的土地是迫使其走上“被市民化”的根本原因。

我国的农村社区是典型的乡土社会,具有乡土本色,农民依靠土地生存并繁衍生息。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费孝通在其《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到,“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黏着在土地上的”,“我们很可以相信,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4],可见,农民对于土地的依赖是阻碍其市民化的重要因素。目前在农村,农民的生存方式主要存在如下情况:其一,固守本土,主要以土地为生;其二,农忙时在家务农,闲时在外打工挣钱补贴家用;其三,大多数农二代常年在外打工,但并没有放弃家乡的土地,或者由家里其他人耕种,或者把土地租借给其他人耕种。因而,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即使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外出务工,农民依旧不愿意放弃土地的使用权,在他们心中,土地是最后的保障。想要使农民市民化,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切断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在未能找到其他替代方式的情况下,政府或开发商等只能通过征用或租借其土地来“实现这一目标”。虽然他们的真正目的并不是推动农村居民市民化的进程,但不可否认,这种行为击中了农民的要害,成为了农村居民“被市民化”的根本途径。

(二)“被市民化”的间接途径

在征用或租用农民土地的基础上,户籍制度改革、职业转变、居住地变更和劳动力流动等因素成为农村居民“被市民化”的辅助手段和间接途径。

我国目前实行的户籍制度源于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其中第10条明确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从而事实上把公民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农民只能终生囿于土地。而第16条的规定:“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5],更进一步限制了农民的自由流动。在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民在承包期内可以对自己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此时,农民拥有了土地自由支配权和自身自由流动权,大批农民可以离开故土进城务工。据相关统计数据,深圳、苏州的外来常住人口已经超过本地常住人口,而北京、上海和广州的外来常住人口比例已分别达35.9%、39%和37%[6]。各大城市庞大的外来人口这一现实状况呼唤户籍制度改革,以打破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分割”的局面,给农民在城市立足的基本保障,消除医疗、教育、社保、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城乡不平等现象。

但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取消了户籍制度,农民就可以变成城市人,就真的被“市民化”了吗?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在城市中仅仅依靠其体力为生,生存技能较少,住房、就业、孩子教育将是其在城市生活的最大障碍,他们很难适应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步伐。因而,一旦离开土地,农民未来的发展前景并不十分乐观,在此情况下,大多数农民仍然愿意选择一边耕种土地一边打工的生活方式。所以,只要农民还拥有土地,其“市民化”就不是一种常态。即使取消户籍制度、在城市工作,许多农民的家还在农村,最终还要回到农村,很难“被市民化”。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失去土地才是农民“被市民化”的直接途径。随着农村规模化、机械化的发展趋势,当土地不能容纳更多农民时,农民必然被迫进入城市谋求新的发展,此时,户籍改革、职业改变、劳动力的流动对农民离开农村在城市工作而“被市民化”起到了间接的推动作用。

但是,农民的“被市民化”仅仅是短期存在的一种现象。从长远发展来看,只要随着城乡之间差距缩小,新一代农民可以接受良好的学校教育,其职业选择的范围不断扩大并能取得较高的收入,在城市逐渐拥有自己稳定的住所,农民就会真正融入城市,成为城市人,而不是“被市民化”。

二、“被市民化”引发的不良后果及影响

(一)对“被市民化”群体——“新市民”的影响

作为“被市民化”的主体,“新市民”群体在此过程中是首当其冲的被影响者,他们被迫离开原有的生活环境,在毫无准备或者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进入一个全新的陌生的环境,必然承受着物质与精神上的双重不适。

1.“暴富”后的困境

面对获得的赔偿款,“新市民”如果不能合理规划使用,极有可能在“暴富”后,面临物质生活的困境。

首先,征地补偿款不能满足“新市民”群体在城市持续生存的物质需要。由上文可知,农村居民“被市民化”的主要特点是不能再依靠土地为生。作为对其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的补偿,征用方会付出相应的金额作为这些“新市民”生活的基本保障。这些补偿费用远远高于农民原来的家庭存款和收入,会让农民产生“一夜暴富”的感觉。然而,农民在得到这笔补偿款的同时需要重新开始一种全新的生活,那么,如何适应新生活,合理使用自己的资金,转换原有生活方式是摆在新市民面前的难题,成为影响“新市民”后续经济生活的重要因素:第一,有限的一次性征地补偿款与长期城市生活的巨额开支相矛盾。农村居民失去土地,定居城市之后,需要购置房屋以及原来自给自足就可享用的粮食、蔬菜等农产品,从而开始新的生活。但由于城市的经济水平普遍高于农村,因此,看起来一笔可观的征地赔偿款常常因为城市高额的生活成本而显得微薄;第二,征地赔偿款发放的形式太过单一,不能支持“新市民”的可持续发展。征地赔偿款一般采取折现的方式,在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确定之后的三个月内全额支付。这种一次性的补偿对于农民来说,可以在短时期内满足其生活的需求,但从长远来看,大部分“新市民”都存在着经济危机。农村居民向市民的转变过程也是其从事职业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过渡的过程,然而,第二、三产业对于劳动者本身的素质要求远远高于第一产业。因此,许多“新市民”因为知识技能的缺失丧失了谋生的能力而待业在家,随着时间的推移只能坐吃山空。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各方应该协商改善现有补偿方式,在现金补偿的基础上,增加入股等多种模式,使得“新市民”拥有持续谋生的手段;或者在发放补偿款后,为“新市民”群体开展培训、提供就业岗位等服务,使其能够在城市持续生存[7]。

其次,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得“新市民”难以抵御突发风险继而陷入困境。由于“被市民化”的突发性,大量农民进入城市过程是急促的,并非传统“市民化”所呈现的经济发展基础上的自然过渡。这种一窝蜂似的城市化大跃进超出了城市的承载能力,城市短期内没有更多的资源满足“新市民”的需求;这种资源的匮乏不仅仅是空间资源上的,更是一种社会资源的缺乏。据社科院最新报告称,“今后20年内,中国将有近5亿农民需要实现市民化,为此至少需要40万亿~50万亿元的成本。据初步测算,仅解决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农民市民化成本至少人均10万元”[8]。高额的成本使得政府无法在一时之间为“新市民”群体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然而疾病、年老、失业、工伤、生育等问题依旧会随时出现,缺乏完善社会保障的保护和支持,“新市民”群体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大打折扣。尤其是在面临医疗问题时,较低水准的医疗保险在面对高额的医药费时,很容易使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精神上的边缘人

“被市民化”作为一个社会变迁过程,对于“新市民”群体的影响不仅仅体现在物质生活上。从某个方面来说,他们所受到的意识、观念、文化等精神层面上的冲击远比看得到的物质变化大得多。“新市民”群体介于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之间,他们既没有完全脱离农村,也没有真正融入城市。他们拥有着城市人的户籍,住在城市,但是无论在社会网络、生活方式或者价值观念上仍保留着农村居民的特点,从而成为对市民群体与农民群体均无法完全参与、处于二者之间的边缘人。

边缘人的概念是由德国心理学家勒温提出的。勒温认为,人类从某种环境转移到另一种环境的时候,以前养成的习惯没有改变,新的习惯又没有养成,他们的内心交织在这两者之间,非常容易产生紧张感、失落感和自卑感,总是小心翼翼、无所适从,而这种心理的变化也会对其本身的行为产生极大的影响。这种影响在“新市民”群体身上表现得十分明显,由于其边缘人的心理特征,他们无法真正融入到原有城市居民的社会交往之中,经常因为自卑而无法与其他人建立友好关系;也会因为其原有的生活方式与城市居民有差别而感到十分困惑,并产生抵抗心理,从而不能形成社区认同;而在价值观念上的差异则更加明显,这种差异可以说是最根深蒂固并难以改变的,同时,价值观念对于一个人行为的指导意义也是最为深刻的。处于两个社区边缘的“新市民”群体的价值观与城市原有居民有很大差异,这种不同价值观的撞击有可能会产生智慧的火花,但是在更多时候都会使得两个群体发生摩擦,对社会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总而言之,作为边缘人的“新市民”群体在“被市民化”的过程中,心理与精神上受到了两种不同群体文化的冲击,生活在这种“交叉的环境”中,“新市民”群体会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他们将自身的状况和标准与城市原有市民作比较而发现自己处于劣势地位,加上许多城市原有居民的排外性,使得他们的心理和情感更加不平衡,从而影响到自身的生活幸福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对社区及社会的影响

1.对城市社区及社会的影响

“被市民化”与市民化的不同在于,它并未经历一个自然而缓慢的过程,也并不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自然产物,而是因为某种原因产生的具有突发性的事件。正是因为其突发性,使得城市社区一时之间无法提供“新市民”群体所需要的各种资源,膨胀的需求与紧缩的供给之间形成了很大的反差,很多“新市民”群体因为无法获得经济、保障、社交等方面的满足而成为了物质与精神同样匮乏的贫困阶层,大量不稳定因素的存在使得城市社区的社会秩序受到了严重的挑战[9]。

同时,“新市民”群体的突然到来分摊了原有城市社区居民的有限资源,无论是基础设施、居住空间、社交网络还是工作机会,由于要与更多的人分享,使得本身就有限的社会资源变得更加拮据。短时间内,社会资源在数量上不会有很大的提升,而城市人口的激增,使得原有城市居民获取资源的机会减少,这种现状的存在会使“新市民”与老市民之间产生不可调和的冲突和矛盾,最终影响社会认同的形成和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

2.对农村社区及社会的影响

“被市民化”的征地占地行为容易引发农村社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由于各地在征地用地赔偿方面存在着标准不一、程序模糊、信息公布不对称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又都关切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常常成为征用双方矛盾的焦点,任何异动都会引起一场冲突。农民虽然处于弱势地位,但是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便会自觉不自觉地引发群体性事件希望保全自身的利益[10]。近几年来,因征地问题引起的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比重正在不断攀升,导致相关区域局面混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区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甚至威胁政局稳定。

(三)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

“被市民化”进程主要通过征用或租借农民土地来实现,这种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国家的耕地政策,使得我国的耕地面积逐年减少。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绝不碰底。然而,不分用途地占用农业耕地的行为依然屡见不鲜,这种政府或者其他组织以促进经济增长和城市化进程为理由大力推进的行为实际上并非一个十分可行的策略,却很有可能会给整个社会的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的副作用。社会的发展需要很多高新科技的带动,但是农业作为国家之本,既是保障国民基本生存的基础,也是平衡生态环境的有效手段。农业耕地围绕城市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城市的氧吧,能够帮助城市缓解热岛效应带来的副作用;如果所有耕地都变成了工厂、车间,那么我们的生存环境将会变得十分恶劣,工业的发展最终会导致新鲜的氧气成为稀缺资源。进一步讲,如果人类继续扩张城市范围,不管耕地红线,因为没有粮食供养而导致人类无法生存,我们面对的只能是人类的灭绝,整个世界的生态平衡也会因此被打破。

三、关于“被市民化”的几点思考

(一)城郊居民“被市民化”与农村居民“被市民化”

本文对于“被市民化”的论述与分析是基于整体概念而言的,并未对其群体作出具体的区分,然而实际情况中,我们应该区别看待城郊居民的“被市民化”与农村居民的“被市民化”。笔者认为,现阶段的“被市民化”主要发生在城郊居民这个群体中。一方面,城市化的触角还未深入到离城市较远的农村地区,现阶段的发展目标就是近郊居民的市民化,城市化的进程会按照一般发展规律围绕城市由近及远地开展。另一方面,费孝通先生曾经提出,发展小城镇是中国城市化道路的起点,首先在城市郊区开展市民化是一种最可行也最符合中国国情的做法,其过渡地位既有利于发展农村工业,也在一定程度上舒缓了城市的压力。因此,“被市民化”的现象在我国现阶段的城市化进程中主要出现在城郊地区。

那么,农村居民“被市民化”的现象会发生吗?从目前发展态势来看,“被市民化”的过程可能不会出现在远离城市的农村地区,原因有两点:第一,上文所述的“被市民化”的根本途径是以征用或租用农民土地的说法为基础,既然国家要保证18亿亩耕地红线不退缩,那么大规模的土地征用就不会长期存在,所以可以说,它只是一种短期的、局部性的城市化行为,并不会无止境推行,反而会随着时间的推进和整个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减少。虽然国家在目前倡导的城镇化建设中,某些地方出现了农民“被上楼”、“被城市化”的现象,但这与中央政策是不符合的。李克强总理一再强调要稳步推进城镇化,尊重农民意愿,“不能人为造城,要走集约、节能、生态的新路子,着力提高内在承载力,让农民工逐步融入城镇”[11]。因而,广大农村居民的“被市民化”并不是我们所希冀的。第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逆城市化”现象会在城市化之后出现在我们的社会之中。由于有了强大的经济保障,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也能够建设得像城市一样完善,在生活便利性有所保证的条件下,许多市民更倾向于在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的农村生活,因而也就不存在“被市民化”的问题了。

(二)“新市民”群体需要加强角色再造的能力想要减小“被市民化”对于“新市民”群体的不良影响,最为有效的方法是其自身对于角色再造能力的加强[12-13]。众所周知,“新市民”群体之所以很难融入到城市社区之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其自身诸多因素。边缘人的身份使得他们融入城市社区具有一定的难度,从而滋生自卑感、失落感、紧张感等情绪,对其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也造成了很大影响。物质的问题可以靠外力帮助来解决,但是心理问题就需要进行自我调节并不断提升自身素养[14]。基于“新市民”群体的现状,有关部门除在物质方面满足他们的需求之外,更应该组织专业人员关心其转化中的精神需求,帮助其在内在方面重塑新角色,争取再社会化与角色再造的成功。

[1] 唐环.农民工——新型农民最有效的人力资源库[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6-29.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3[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15.

[3] 文军.“被市民化”及其问题——对城郊农民市民化的再反思[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7.

[4] 费孝通.乡土中国[M].修订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3.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EB/OL].[2014-02-01].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1338.

[6] 苏州外来人口超本地,成全国第二大移民城市[EB/OL].(2012-03-14)[2014-02-01].http://news.qq.com/a/20120314/000042.htm,2012.

[7] 王飞.城市社区与农民工就业服务[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23-28.

[8] 未来20年中国有4亿到5亿农民需实现市民化[EB/OL].(2012-08-14)[2014-01-01].http://www.chinanews.com/gn/2012/08-14/4107130.shtml.

[9] 汪金峰,杨丽宁.新生代农民工与社会稳定的关系[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133-136.

[10]王驰,孙晓凤.城镇化进程中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安全治理研究[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10-14.

[11]李克强:推进城镇化不能人为“造城”[EB/OL].(2013-05-25)[2014-02-01].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3/0525/c364438-21613772.html.

[12]曾思康,蓝淑华.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新途径探析[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8-51,91.

[13]李强.农民市民化更需要角色再造[N].文汇报,2010-11-25(11).

[14]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M].第5版.李康,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6.

Study and Thinking on the Passive Urbanization

ZHANGWeili
(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Sociology,Northwest University,Xi’an 710127,China)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numbers of farmers become citizens.However,the phenomenon of passive urbanization,a passive process which is institutionally organized and farmers have no choices,take place in the suburbs.Losing land is the basic way of the passive urbanization.Meanwhile,the reform of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career change and the labormobility play an indirectsupporting role in this process.Therefore,to find out possible countermeasures,we must take a close examination on problems of“the parvenu plight”and the mentalmarginal man,and think about how to reshape the role of new citizens on this basis.

farmer;passive urbanization;parvenu plight;marginalman;role reshape

C912.82

A

1673-8268(2014)06-0122-06

(编辑:段明琰)

10.3969/j.issn.1673-8268.2014.06.022

2014-06-11

西北大学“十二五”“211工程”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新型城镇化的差异性路径分析(YZZ13116)

张炜丽(1990-),女,陕西西安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村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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