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市场中农药残留问题分析
2014-03-25江然
江然
(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 310018)
茶叶市场中农药残留问题分析
江然
(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 310018)
农药残留问题关乎茶叶产业的健康发展,消费者除应正确认识中国茶叶的农药残留和超标概念及现状外,茶叶的生产经营者更应杜绝农药残留超标和违禁农药的使用,从政府管制、市场竞争和强制责任保险三个方面对避免茶叶农药残留、维护茶叶市场的有序运行进行了分析。
茶叶;农药残留;市场失灵;政府管制
自20世纪30年代农药的快速发展并大规模使用以来,农药残留普遍存在于农产品中,目前,中国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污染越来越严重。农药残留通过食物进入食物链从而危及人类的健康,近些年由于农药残留超标而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众多学者对如何使用和管理农药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为避免农药残留对人和生物造成的巨大危害,各国对农药的施用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并对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作了硬性规定。在人们健康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农药残留的问题轻可引起一个品牌或企业的衰败或倒闭,重则导致整个行业的衰退。农残超标在进出口贸易中引起的纠纷更是数见不鲜。属于农产品的茶叶,农残的问题同样不可避免。据FAO(2012)报告,2010年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茶叶消费及生产国。业内估计,我国茶农8 000万,茶叶农残虽不至上升到国计,但绝对事关民生。
绿色和平组织(2012)发布的关于我国茶叶农药报告引起了茶业界震动,包括农业部、中国农科院、中国社科院、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涉事企业等机构和组织的专家及业内人士对该报告提出了关于检测机构的资质性、农残检测的科学性、农药残留与农残超标概念的混淆、报告的严谨性等问题的质疑,然而在近些年食品安全频发的我国,该报告还是触动了消费者敏感而又脆弱的神经。虽然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郑国建(2012)表示,目前我国茶叶农残合格率超过96%,消费者可以放心安全喝茶,然而来自社科院工经所茶研中心对被点名的5家茶叶企业下属的10个门店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30%的企业仍然受到一点影响。换个角度看,此次报告也并非一无是处,它引起了消费者对茶叶农残的关注,使政府和生产者更加重视对农残的控制及茶叶质量的管理,借以向消费者普及相关知识使其正确看待农残问题,有利于我国茶叶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笔者从茶叶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两个角度来分析我国茶叶的农药残留问题。
1 存在问题
1.1 消费者有疑虑
现阶段生产的茶叶完全没有农药残留是不可能的,仅部分有机茶不使用农药,但其所占比例不到1%,可以说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人们消费的绝大部分茶叶仍然有农药残留。但农药残留并不意味着会危害人体健康,只要农药残留没有超过国家或国际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就是安全的[1],农药残留限量的标准制定本身就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因此,本文后续的农药残留指的是农药残留超标和违禁农药残留问题。至于国家间的不同标准更多的是茶叶出口国和进口国之间的利益博弈,以保护健康为由降低最大残留限量值进而提高标准已成为政府保护本国茶叶产业最为常见且有效的技术贸易壁垒,这些壁垒中的标准大多并没有通过风险评估,而单纯地只是为了形成壁垒而提高。
正如前文所述,我国茶叶合格率处在很高的水平,但是不能因此而忽视仍有4%的不合格茶叶,消费者是不能直接凭肉眼或者经验去辨别农残不达标的茶叶,为避免农药残留超标引起的市场需求萎缩,驱逐消费者的不安和疑虑,维持和重拾信心,应该使消费者认识到:
(1)我国很多茶区尤其是名优绿茶主产区,一年只采春茶,几乎不需要使用化学农药。如浙江、湖北、四川、安徽等名优绿茶产区,春茶期间因气温低、病虫种群数量少,不施用化学农药治虫。按照国际通用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惯例,病虫种群数量必须达到一定密度才采用防治措施。如浙江茶区每年“五一”以前就完成名优绿茶采制,害虫出来前茶叶就已经在市场上;
(2)我国很多高山茶区盛产的名优茶,因气温极低,生物天敌种群多、数量大,害虫难以成灾,从不施药治虫;
(3)有机茶的生产是不允许使用化学农药的,它是一种按照有机农业的方法进行生产加工的茶叶,生产过程完全不施用任何人工合成的化肥、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化学食品添加剂等物质生产,并符合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LFOAM)标准,经有机(天然)食品颁证组织发给证书。虽然我国有机茶相对产量较低,但近几年发展迅速,浙江、湖北、四川、安徽、福建、云南等茶叶主产区已建成的有机茶基地约30万亩,产量达1.5万吨以上。[1]
1.2 生产经营者缺乏约束
在茶叶市场中,对于买卖双方而言,茶叶是一种质量信息极不对称的产品。[2]健康有序的市场不可能仅依靠消费者对产品的自我鉴别去维持,Aklerlof(1970)提出的“柠檬市场”理论指出由于买主与卖主对产品质量信息的不对称可能导致逆向选择进而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市场不能只寄希望于消费者这只“无形的手”,它是消费者被迫无奈的选择,避免茶叶农残的问题所引起的市场失灵更多的应从生产方去解决。因为,在没有土壤和环境中残留的农药通过农药挥发、漂移、沉降到茶园时,茶叶中农药残留源于种植者不科学地使用农药。因此,从道德约束上,众多的茶叶生产者应当知晓并重视茶园中禁止使用的如六六六、滴滴涕(DDT)、对硫磷和甲基对硫磷、甲胺磷、乙酰甲胺磷、内吸磷、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杀灭菊酯、速灭杀丁)等农药种类。
2 应对措施
2.1 政府管制
政府为应对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通常采取食品质量安全管制措施,正如刘宁[3]提出,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外部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这是市场本身无力也不能解决的问题,因此要求政府必须进行管制。对于政府管制应采取的措施,主要集中在: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整合食品卫生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加大惩罚力度;建立健全信息体系;通过多种媒体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引导工作等。然而,近些年频繁爆发出的食品安全问题使得这些建议和措施形同虚设,漏洞百出。诸如“有限准入”监管理念下的设租之争、运动式围堵“无证”催生机会主义违规行为、过度依赖正式处罚导致“管不胜管、防不胜防”、无限责任带来监管人员不能承受之重等诸多问题[4]。即使在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的欧盟,也于2013年初爆出了大范围的“马肉冒充牛肉”的丑闻。因此,政府管制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2 市场竞争
产业组织理论认为,产业的市场组织结构影响市场主体竞争行为,进而影响产业的运行绩效,对市场组织结构重新构建和交易制度创新,则能改善市场机制的作用功能和效率。而且,大量研究表明,农产品的产业组织模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重要影响[5]。如许越先[6]提出加速农业标准化进程,实施农产品安全性生产。张吉国等[7]论述了标准化对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的重大意义。根据“理性小农学派”的观点,结合我国茶叶产业中普遍存在的茶农小规模自主经营现状,可以看出小农经营模式是制约我国茶叶产业发展的一大因素。其中,茶叶农残问题与这种经营模式不无关系,分散、狭小的茶叶生产组织结构增加了农残监测成本,也使得茶叶种植者一定程度上能避免因农残所带来的健康危害或其它市场主体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责任追究可能。
避免茶叶生产过程的农药残留问题,无论是实行茶叶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还是克服小农生产的局限性,都需要对茶叶产业中的生产组织主体进行整合,最终是为实现茶叶的产业化经营。这种整合包括产业组织之间的横向和纵向整合。在不改变茶园所有权及使用权的情况下,横向整合主要表现在茶农合作组织的建立。合作组织建立是茶农出于自身利益更大化的要求,正如张雨[8]指出利益机制是合作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因此这种组织是相对稳定的。合作组织有效运行不仅是解决农残问题的途径,也是改善目前茶叶生产组织结构所带来产业低绩效的主要途径。为提高市场绩效,以各种形式合作组织为特征的农产品市场运行模式得到西方社会许多政府支持[9]。纵向间的整合以茶叶企业自建茶园,收购茶园或者与茶农签订供销合同为表现形式,自建和收购茶园将市场的外部性行为纳入到企业内部,避免了信息不对称下茶农使用农药的可能。与茶农签订供销合同,通过细致合同内容,明确权责,规范农药使用、收益共享等条款可以一定程度上改变茶农与企业间博弈的均衡策略,避免茶农违规使用农药。近些年地方政府扶持的一批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的产销模式或者“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直销模式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品牌是厂商的一种差异化竞争方式,它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竞争力,因为品牌是一个难以被模仿的企业无形资产,它是市场区别同类产品的有效途径,好的品牌能给企业带来丰厚的收益[8]。在市场经济不断地走向发达和成熟的今天,品牌经济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品牌是企业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正如杰斯帕·昆德所言,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已不再是产品的竞争,转而成为理念与观念的竞争。能够在市场中取胜并赢得市场的企业,必定是那些能够把握最有利的市场价值的企业。在这样的背景下,品牌及其价值的作用显得至关重要并成为公司成败的决定性因素。茶树从幼苗到可采摘,需要数年时间,新品种的培育更是长达15到20年。对于产业组织延伸到上游的茶叶企业,因投资周期长,其品牌的质量、声誉担保是长期性的,他们有着内在的杜绝茶叶农残问题的动力。茶叶品牌中的无形资产投入能为茶叶农残问题提供一定程度的约束。同时,品牌竞争是规避风险的途径之一,避免因同类竞争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然而,我国茶叶生产经营规模的现状,品牌建设滞后严重,根据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茶产业经济研究室的问卷(2012)初步录入结果显示,极其少的消费者能够正确识别茶叶的品牌名称。
2.3 强制责任保险
在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下,我国食品生产者因质量问题而造成资不抵偿并引发的社会危害问题也是屡见不鲜。虽然目前还没有因茶叶中农药残留而导致的诸如“大头娃娃”“三聚氰胺”等重大事件,但并不妨碍从保险的视角来看待农药残留问题。对于那些出口比例大、额度高的茶叶企业来说,出口险是其避免不确定风险的有效手段,茶叶农残问题就是不确定风险之一。然而对于在本地市场销售的茶叶生产者来说,他们本身并没有多大的内在动力去主动购买这种安全责任险,强制保险则可以很好的避免这个问题。解决外部性是强制险存在的经济学上的理论基础,尽管学者们认为商业责任险比强制保险更加利于保险公司的风险识别,但是至少有两个理由来支持强制保险,其中之一就是信息问题。[11]虽然信息不对称并不能直接推导出强制保险的必然性,只有在信息不对称无法通过其他手段解决时,如加强信息披露,强制保险才是值得考虑的。
我国的茶叶市场机制并未给茶叶生产者提供有效的激励促使他们提供更加安全的产品,相关法律约束的松弛甚至助长了部分生产者只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顾消费者的健康,生产出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产品。依靠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都不能在短期内使食品安全水平达到社会所需要的水平。这种情况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应对措施,政府无论是从保证食品市场有序运行还是维护国民健康的角度来讲,介入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管理完全符合理论和实际的要求。强制险的介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资不抵偿,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消费者也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对于维持茶叶市场和社会的稳定都大有益处。
3 启示和展望
纵观现有文献对于茶叶的农药残留问题研究,发现有许多有意义的工作值得我们去研究:首先,理论范围上,对于不完全信息下的茶叶消费者和生产者,使用多种产出技术企业行为特点需要进一步使用经济学的知识对其深入分析,结合茶叶市场的实际状况出台合乎适宜的茶叶质量安全政策并且建立透明的信息发布披露平台,确保消费者能及时了解追踪茶叶质量安全;基于管制成本和管制收益的管制政策研究,应该对质量安全的茶叶的支付意愿进行估算,这种估算应包含不同需求又包含不同供给的有效行为风险模型,替代当前管制影响评估收益测算时相应的假设。其次,实际工作中,企业应加大对茶叶农残问题的宣传力度,消除消费者的误解和恐慌心理;企业应注重品牌的建设和宣传,相应的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成立茶叶产业协会,结合茶叶行业的实际情况,参考发达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快建设茶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技术标准的制定,为茶叶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建立提供法律基础和技术保障,并建立茶叶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和茶叶产业链质量可追溯管理体系,结合茶叶质量认证工作,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强制要求种植、流通、加工各环节从业者做好信息记录,确保有农药残留的茶叶可追责赔付甚至不进入流通环节,加大惩罚力度,如市场逐出。最后,强制的责任保险是无奈之举,我们并不希望依靠这种方法来缓冲茶叶市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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