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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制造产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初探
——以重庆市再制造产业为例

2014-03-25彭志强陈隽夏思思

关键词:制造厂重庆市专利

彭志强,陈隽,夏思思

(1.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重庆 400054; 2.重庆松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营销部,重庆 401147; 3.重庆大学计划财务处,重庆 400044;4.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重庆 401120)

再制造产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初探
——以重庆市再制造产业为例

彭志强1,2,陈隽3,夏思思4

(1.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重庆 400054; 2.重庆松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营销部,重庆 401147; 3.重庆大学计划财务处,重庆 400044;4.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重庆 401120)

一、引言

资源有效利用和保护环境是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是保证人类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而产品再制造是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途径之一。再制造产业,是指以产品“全寿命周期理论”为指导,以废旧产品的性能提升为目标,在原有产业的基础上,将废旧产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修复和改造的一种产业[1]。再制造产业在我国发展十多年来,最初面临重重困难、各项工作难以展开,目前获得国家政府机关、行业领域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与大力支持,迎来广阔市场前景。

再制造产业涉及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主要包括:产品或设备的修理与再制造的技术及法理界限是什么、专利产品的再制造是否会侵犯原产品的专利权、再制造的工艺技术是否侵犯原产品的生产工艺、再制造品应当以原商标还是再制造厂家的商标投入市场等。此外,再制造产业的专利池构建与技术标准的制定也受到理论界和产业界的关注[2]。可见,再制造产业涉及到知识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原产品知识产权人的专利、商标、工艺与再制造厂家的利益冲突,而如何促进再制造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及行业协会等制定科学合理的专利池、技术标准及产业发展规划,这些都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和再制造产业发展中不容回避的课题。

二、再制造产业的知识产权问题与战略体系构建

(一)商标侵权与商标战略

1.再制造产业的商标侵权辨析

如果再制造厂家使用原产品的商标并投放市场进行销售,显而易见再制造厂家侵犯了原制造商的商标权。因为,再制造厂家的核心部件的原材料虽然来自于原产品(再制造厂家从回收渠道采购原产品废旧零部件),但是再制造商品大部分零部件经过再制造厂家自己的检测、加工、装配、测试等工序,产品的品质、性能、参数等已与原产品大相径庭,从商标标明的厂家来源来说,当然与原产品不同。假如再制造厂家以原制造商的商标出售再制造商品,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显然侵犯了原制造商的商标权,会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再制造商品需要标以与原产品不同的商标,因为再制造厂家从事的再制造生产活动可视为报废原始商品的加工,有必要标以再制造厂家自己的商标,而不能标示原始制造商的商标。

再制造品标示再制造厂家自己的商标会不会构成反向假冒,是另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显然,再制造品可能涉嫌反向假冒。然而,商标法禁止的反向假冒,指的是未经任何加工,仅仅更换商标标志的行为,例如将所购服装鞋帽更换商标后出售。笔者认为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再制造厂家标示自己的商标是完全合法的行为,因为再制造品进入市场前并非简单地更换原产品的商标,而是对废旧原产品实施了拆解、修复、组装、检测等一系列的复杂的再制造加工生产过程,因此再制造厂家不涉嫌反向假冒。

2.再造产业的商标战略

品牌是关乎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是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之一,是助推循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再制造商品与原产品在产品物理形态、产权法律形态方面有无法割舍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其商标使用的法律规制和市场推广与原产品也自然有着不可武断隔离的机理。如何依托原产品的商标权和品牌力量保护再制造品的权利和进行市场推广,制定科学的再制造产业商标战略对再制造产业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借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建议再制造产品的质量由再制造厂家和原产品厂家共同负责,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和售后服务。此外,再制造产品除标注再制造厂家的商标外,应同时保留原产品的授权商标,并附上“再制造产品”定制的说明书。再制造产业协会要规划、培育再制造产业中的部分企业的品牌,打造再制造产业中各类产品的驰名商标(通过著名商标的市场知名度逐步改善企业形象并扩大市场份额,以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为抵押物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以此进一步扩大再制造产品在消费者群体中的认知度。

(二)专利侵权与专利战略

当前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全球竞争的主要规则之一,各跨国企业纷纷加大在知识产权特别是自主技术方面的研发、申请、运用和保护投入。市场上绝大多数产品都受到专利制度的保护,“专利地雷”无处不在,侵权随时可能发生。这不仅仅是传统生产企业面临的专利困境,循环经济发展体系中的再制造厂家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专利产品再制造对原产品中所含专利的影响,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再制造产业链的决策优化问题中,对专利产品的再制造不可避免涉及到专利的权益冲突,实行再制造产业链的专利战略与管理,才能实现整个产业链的相互协作和共同发展。

1.再制造产业的专利侵权浅析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Whittaker法官对再制造做出了如下定义:“再造只限于在专利产品作为一个整体报废以后,实质上制造一个新产品的重新制造。”并归纳构成侵权再制造的“四要件说”为:产品有专利权、整体报废、实质上再造、超过修理的技术要求[3]。

2.再制造产业的专利战略

面对再制造产业中专利授权纠纷的数量增多的趋势,并且产业自身的自主研发也逐渐受到重视的现状,应当从专利战略分析入手,对授权许可策略和自主研发实施规划,站在知识经济视角从专利战略的角度实施授权许可和技术研发活动,避免再制造产业发展的盲目性[4]。

(1)再制造与修理的区分,必要时实施授权许可。无论是专利权利人或是独立的再制造企业,均应该从专利侵权分析角度研讨涉及的专利是否侵权,聘请或培养专利律师和再制造技术人员,对产品属于修理还是再制造进行法理分析。如果确实涉及到专利侵权,专利权人应该运用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的技术许可理论与方法,授权再制造企业实施再制造生产活动[5]。而再制造企业应该对自己的产品及技术实施专利检索与分析,绘制再制造产业的专利地图,如果使用的原产品或生产工艺可能侵权,积极与权利人协商取得授权许可。

(2)再制造技术创新战略。专利技术能提高企业竞争力,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循环经济发展中的技术创新是产业的推动力,同时专利制度为技术推动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保护。尽管再制造业务创造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显而易见,但是这门生意要真正产业化,仍然需要众多的条件支撑。例如再制造技术与工艺是再制造工程的核心组成部分,对再制造的产业化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建议以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为目标,以产学研用为基础的技术创新合作平台,针对产业的实际特点,在设计、制造、回收拆解、再利用、再制造等环节,重点开展可拆解性设计、可回收性设计与绿色供应链的关键技术研究。最终形成产品生命全周期工程技术向全行业辐射的新体制和新机制,提升我国再制造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凝聚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全球市场竞争能力。

(三)专利池战略

专利池(patent pool,又称为专利联营或专利联盟),指为实现多个权利人之间的交叉许可或统一对外许可,由多个利权人协调达成一致而形成的一种战略联盟组织形态[6]。专利联盟迄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世界上最早的专利联盟是1856年成立的美国缝纫机联盟。在如今的国际竞争格局中,专利已经成为赢得全球竞争的制高点之一,专利联盟已成为跨国企业在全球实施专利战、标准战的重要武器。众多国际大型跨国企业通过专利池奠定事实标准,参与到国际标准的发起和制定中来,以此抢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关键职位[7]。目前我国循环经济的技术抢滩才刚刚起步,我国循环经济产业链的专利联盟如何构建需要研究。

当前我国政府职能部门虽然对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布局开始重视,但是该产业的专利联盟运作还处于萌芽阶段。政府应加强培育具备专利和标准化知识的研发、管理和战略咨询人才,为企业构建专利池、制定专利战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政策支持[8];积极为企业提供国际标准和专利池的组建信息和咨询;树立国内专利池的成功范例,宣传推广其经验;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文件中增加规范专利池的条款。我国需要以专利技术的优势实现再制造产业中企业之间的协同发展,以专利池(专利联盟)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层次,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产业的发展后劲,确保产业的长效发展。循环经济专利池的构建要有科技和产业的支撑,面对当前的环境压力和国际竞争,依托产业集群、共同创新以获取更多的专利优势,进行产业的国际较量。

(四)技术标准战略

关于再制造的标准可以归纳为3大类:一是基础类标准,主要包括术语、定义,再制造工艺,回收利用率的计算方法等;二是特定产品的再制造标准,例如发动机、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零部件等,以及再制造商标和标识的要求;三是再制造涉及环境的标准,例如工人的职业防护和对环境的保护。目前,我国主要有4个与再制造有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绿色制造技术/再制造标委会(SAC/TC337/SC1),成立于2008年,主要制定再制造基础标准;(2)汽车标委会(SAC/TC114); (3)内燃机标委会SAC/TC177;(4)工程机械的土方机械标委会(SAC/TC334)。我国对再制造标准体系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参与到国际再制造技术标准的制定中,在实务中也没有形成类似福特、卡特彼勒等大型企业的再制造专门部门与业务板块,需要进一步研究建立再制造标准体系,制定再制造技术标准和规范,例如再制造技术通则、旧件检测与评价技术标准、再制造工艺等。

三、重庆市再制造产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构想

早在2005年,重庆市就颁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并制定了多项发展规划,循环经济中的自主创新和专利技术逐渐受到政府和企业重视。2010年10月的中国(重庆)低碳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会在重庆举行,主题之一即是运用专利制度推动循环经济发展。2011年9月中国专利周的重庆专利交易展示会的内容也展出了多项低碳环保和循环经济专利技术。2011年初,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规划纲要》,在第九章(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第四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中,明确提出积极培育我市“再制造”产业化推广项目,以及回收再利用示范项目等。可见,近年来重庆市无论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大气候,还是再制造产业的行业氛围都逐渐浓厚起来,基于前文对再制造产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辨析和战略构想,提出重庆市再制造产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如下。

1.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再制造产业的经验,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

现有循环经济的研究大多是参考发达国家的经验,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国家应明确再制造产业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才能实现各方的利益平衡,最终实现在保护权利人的经济利益[9]。制定科学合理的再制造产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通过立法鼓励和引导再制造产业的良性发展,做到既节约能源,又不损害原产品厂家(或权利人)的利益,以此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借助重庆的工业基础,制定并完善再制造产业的产业规划

作为老工业基地,重庆拥有机床、大型装备制造、大型汽车及摩托车工业、矿山机械等制造集团,每年生产大量的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机电产品[10]。随着这些废旧设备、系统、设施和零部件的不断淘汰,再制造资源越来越充裕,为重庆再制造业的发展创造了较好的资源条件。为此,政府要支持再制造企业的专业化发展,在我市形成专业化再制造企业群,同时在技术、政策、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3.展开再制造产业的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充分调动重庆市各企业、高校和研究院,针对再制造产业链中的专利侵权问题、专利战略、专利联盟等问题展开基础研究,为重庆市再制造产业的规划和发展提供政策建议。同时,在各大专院校的人才培养过程中,融入循环经济体系中再制造产业的技术和管理知识,培养具备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4.完善再制造产业的科技政策,促进再制造产业技术创新与技术标准的参与和制定

制定并完善关于重庆市再制造产业的科技政策,引导科技资金、科技人才参与到再制造产业的发展中来。建议政府为高校和研究院所设立再制造业发展基金和研究课题,为企业设立再制造技术攻关和发展规划的专项基金,将绿色制造及再制造纳入市科委的科技攻关重大项目等。

[1]张铜柱,储江伟,崔鹏飞,等.汽车产品再制造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3):91 -94.

[2]汪玉璇.产品再制造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5.

[3]石光雨.专利产品的修理和再造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7.

[4]黄宗盛,聂佳佳,胡培.专利保护下的闭环供应链再制造模式选择策略[J].工业工程与管理,2012(6):15 -21.

[5]彭志强,何培育,崔涛.基于循环经济的专利产品再制造侵权分析及启示——从“再生墨盒案”谈起[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3(8):129-132.

[6]李校林,汪张林.我国专利联盟研究述评[J].科技与法律,2012(1):12-16.

[7]王胜利.论专利池及构建策略——以温州企业为例[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10):112-114.

[8]王胜利.专利池及构建策略研究——以温州企业为例[J].改革与战略,2009(2):120-123.

[9]申成然,熊中楷,彭志强.专利保护与政府补贴下再制造闭环供应链的决策和协调[J].管理工程学报,2013(3):132-138.

[10]重庆日报.重庆拟加快再制造业发展,二手旧家电望变废为宝[EB/OL].[2012-06-09].http://www.gov.cn/gzdt/2012-06/09/content-2157118.htm.

(责任编辑 魏艳君)

10.3969/j.issn.1674-8425(s).2014.07.027

2014-01-20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重庆市再制造产业的技术标准及知识产权战略研究”(2011QNFX50);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循环经济产业链的专利池构建与对策研究”(KJ130804)。

彭志强(1981—),男,四川安岳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重庆松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品牌战略顾问,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战略、闭环供应链管理。

彭志强,陈隽,夏思思.再制造产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初探——以重庆市再制造产业为例[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4(7):14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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