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要选择民主也要规范民主
2014-03-25刘超伟何平
刘超伟,何平
(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南宁 530000)
论要选择民主也要规范民主
刘超伟,何平
(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南宁 530000)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权力观念也在日益增强,因此,民主也就不可阻挡的成为人类发展的方向和潮流。民主相对于其对立面的独裁和寡头来说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这也是当今世界民主成为主流的原因。可民主并不像人民想象的那样完美无缺,本身也具有一定的缺点和不足,历史上甚至出现了暴民政府这样严重的后果,这就意味着选择民主的同时就必须对民主加以规范,促使民主发挥正功能防止变异的民主对社会和国家造成危害。本文就从民主的优势、民主的弊端以及如何有效的规范民主三个角度展开论述。
民主;优越性;弊端;规范
民主一词最初源自于古希腊,其本意为“人民的统治”和“人民主权”,与我们常说的“人民当家做主”一致,现实含义是指在国家或集体的公共事务决策中,要求所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本人或由其选举的代表参与集体讨论、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最终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公共事务的过程。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尊重了人民的权力,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以至于当今世界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在标榜自己实行的是民主制度。
1 民主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在人类迄今发明和推行的所有政治制度中,民主是弊端最少的一种。也就是说,相对而言,民主是人类迄今最好的政治制度[1]。正所谓“两利相衡取其大,两害相较取其轻”,选择民主不仅仅在于它相对独裁和寡头的专制来说所具有的优越性,同时也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第一,民主是对专制的有力否定。相对于由最高统治者独自掌权并凭自己的意志独断独行、操纵一切的专制制度而言,民主强调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从根本上否定了专制存在的合理性,动摇了专制的根基。首先,专制社会主张“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强调尊卑有序、等级有别,广大人民只是被统治的对象没有地位和尊严可言,连基本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民主则强调人人平等,财产权、生命权神圣不可侵犯。要确立政治权利的基础,必须达到人类平等;在此以前则没有权利可言[2]。民主的确立为人民享有权力,防止权力被君主和寡头垄断提供了理论基础。其次,专制社会统治者权力高度集中且权限过大,作为被统治者的人民根本无法形成对其有效的制约,面对统治阶级的侵害往往只能忍气吞声、逆来顺受。民主则强调权力之间的分工与制衡,有效遏制了绝对权力的出现,同时人民可以通过公民社会等各种组织对权力机关进行监督和制约,防止由绝对权力所导致的绝对腐败以及权力本身缺乏监督所造成的对人民利益的侵害,并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掌权者的监督、制约、任期限制、罢免或弹劾等政策,规范掌权者的行为。再次,专制社会权力被统治阶级垄断,广大人民被排斥在权力体系之外。皇权世袭是专制社会权力交接的重要原则。个别人即使通过科举等方式进入仕途,也往往只是成为皇权统治人民的工具而已,其本身的生命财产安全仍掌握在君主手中,群臣与百姓都同样要接受君主的独裁统治,在这点上两者并无太大区别。民主则要求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这就从形式上保障了广大人民享有平等的选举和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权利,从而使权力机关变成了一个开放的体系不再被一个人或少数人所垄断。此外,因民主强调人人平等、自由等理念,因此民主社会在制定符合正义的法律、减少阶级之间的冲突、维护秩序和社会稳定、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以及建设高度政治文明等方面比专制社会都要具有强大的优越性。
第二,选择民主是时代的发展要求。民主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奴隶制社会的民主是奴隶主阶级的民主,资本主义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社会主义的民主是广大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民主。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民主,不但民主早已成为人民的共识,而且人民对民主程度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在中外的历史上都曾出现过推动人类思想解放的著名运动(比如西欧的启蒙运动和我国的新文化运动),此外还出现不同阶级、流派的思想大论战(比如我国资产阶级革命派与保皇派之间的论战),正是这些运动与论战极大的解放了人类的思想,改变了人类对原有政治制度的认同感,激发了人类要求享有权力并反对独裁专制的意识。当人民的民主意识得到产生和培养以后,专制就再也没有生存的土壤,中国历史上袁世凯与张勋的复辟都成了一个短暂的闹剧就足以说明这一点。此外,随着科技的进步与时代的发展,人民之间的交往更加密切,经济生活、文化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都比以前要复杂得多,在不可避免的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人民更加注重对自身利益的维护,权力观念深入人心,对民主的要求也日益强烈。不同的阶级、阶层、群体、组织都希望在政治系统中有自己利益的代表者,使自己的利益在权力系统中得到维护和扩大。20世纪以来有大大小小的政党、公民社会、压力集团纷纷成立,维护人民各种权利的法律陆续颁布,对权力机关的有效规范日益成熟,这些方面的改变不仅表明了人类政治文明的巨大进步,也说明广大人民的关注政治参与政治的热情大大提高,因此强调人民主权的民主思想更加深入人心,权力机关再也无法忽视民众的要求。
第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的本质强调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和人人平等的思想。共产党人主张群众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并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宗旨,这一理念也决定了社会主义必然会选择民主。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从根本大法的角度规定了我国的民主性质以及成立专门的机构保证民主制度的实施。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对于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3]。这些观点一再地证明了社会主义与民主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民主成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和必然要求。此外,共产党人并没有把对民主的选择仅仅停留在口号之上,而是不断地从国体、政体的设置以及各种制度的创新上去兑现着民主的承诺,并最终找到保证民主制度在中国实施的正确方法。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强调对人民实行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强调了人民通过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从而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具有明显的民主性质和特征。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主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制度创新都成为中国特色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从不同的角度维护着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模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最稳定的、本质的属性。
第四,民主使决策结果更具合理性和服众性。这也是民主本身的两大优点。首先,民主协商并最终作出的决定相对于个人和一小部分人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这一方面是由于每个人对于具体要决策的事件本身的了解和看法是不同的,发扬民主就能够在最大的程度上获得更全面的信息,从而有利于全面和正确的把握事件,这为做出正确的决策打下基础。另一方面,民主有利于成员在协商的过程中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这既有效地防止了个别人的暗箱操作、损公肥私,也使决策的结果充分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利益,在综合权衡的基础上更容易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其次,因决策是通过民主的方式制定的,它在执行方面会比非民主的决策要顺利得多,即它具有更强的服众性。第一,民主决策的结果往往是各方利益的妥协,有着不同利益需求和倾向的群体或个人在民主决策的协商过程中求同存异,最终在各自接受的范围内达成一致。这不但会使决策结果更加合理,也会大大增加各个群体和个人对决策结果的认同,从而使决策本身更容易得到各方的落实和遵守。第二,因为民主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首先会使大多数的人对决策结果表示认同,这部分表示认同的人会自觉的服从民主的决策,这就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了决策实施的阻力。第三,对于民主决策表示不满的群体或个人,决策的结果一方面可能会使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利益诉求是否有些过分,从而降低自己的诉求服从集体的决定,另一方面迫于集体的压力、担心会受到集体更为严厉的制裁,即使认为民主的决策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也不敢轻易违背。
2 民主也有不可忽视的弊端
所有事物都是有两面组成的,我们不能看到民主本身的优越性就断然以为民主是绝对完美的、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相反也要细心的发现和分析民主在中外的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系列缺点和弊端,只有这样才更全面地把握民主,更好地发挥民主的作用,使广大人民切实享受到民主带来的好处。民主的主要弊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主使用不当会导致多数人暴政的出现。所谓多数人暴政是指在一个国家或集体中,在数量上处于优势的一部分人以多数人的名义行使着无限的权力,为了实现自己群体的利益最大化忽视甚至践踏了处于少数人群体的利益的现象。例如,在一家医院有4个急需做器官移植手术的病人,可他们都没有器官来源,这时他们发现走廊里坐着一个人,于是他们就建议由他们5个人通过民主的方式来表决是否可以通过牺牲走廊那一个人的生命来挽救其余4个人的生命,结果4:1获得通过,这就是多数人暴政的典型的例子。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发现多数人暴政一方面很荒唐,生命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怎么能够只是因为相对多数人的同意就加以随意剥夺?另一方面又很可怕,在这种多数人拥有无限制的权力的情况下,少数人的利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多数人为了扩大自己的利益必然会侵占少数人的利益。从这个角度上讲,独裁统治是维护一个人的利益牺牲其他所有人的根本利益,寡头统治是维护少数贵族的利益牺牲其他所有人的根本利益,暴民统治则是为了维护相对多数人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根本利益,它们都是在维护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损害另一部分人的根本利益,之间并无太大的区别。在一个极其齐整划一的和极其教条主义的多数支配的政府之下,民主政府可能是和最坏的独裁制度一样的暴虐[4]。这种看似荒唐的现象历史中居然不断的出现,古希腊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就是多数人投票通过的结果;近代德国日尔曼民族对犹太人的疯狂屠杀也是在大多数德国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的;实行民主制的美国,白人曾利用自己的人数优势推行种族隔离政策,对于黑人在工作、受教育、选举权、生活等方面进行歧视,严重损害了约占全国人口10%的黑人的利益。多数人暴政的现象告诉我们再好的一项制度都有可能发生变异造成最坏的结果,民主也不例外。
第二,民主需要更长的决策时间使其效率低下。首先,相对于独裁和寡头,民主需要召集更多的人员共同商讨公共决策,这个过程需要大量的时间。一方面,对于小集体的民主,全体成员聚在一起讨论集体事务要比领导直接下决定要缓慢的多。比如,班级选班长往往需要全班人员集合、竞选人发表演讲、大家投票、公开唱票、宣布结果等过程,这就不如老师直接命令来的更迅速更直接。另一方面,对于全国的大民主来讲程序更为复杂,只是选举人民满意的代表就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选出的代表又要提前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各种安排,这无疑将决策的战线拉的很长,而最终决策的结果很可能和当初领导人的想法又是一致的。其次,民主决策的过程往往是一个追求不同利益的代表和群体之间讨价还价、互相扯皮的过程,这无疑会消耗掉大量的时间,从而降低了决策的效率。民主制度的局限在于:轻视个人权力,容易制造“民主的专制”;趋附时尚,可能降低政策水平;争论不休,必然造成效率损耗[5]。在民主决策过程中,利益双方甚至多方都想使制定的公共决策能够维护和扩大自己一方的利益,因此各方在开始时都不会轻易地暴露自己的底线,而是想通过不断的争吵去争取更大的利益,只有当各方各执一词根本无法达成一致时才会最终使各方做出适当妥协,这一点在西方的议会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最后,公共决策制定出来后,各自利益的代表又要回到自己的人民当中进行传达和解释,并最终使广大人民理解和服从,这也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如果人民对决策的结果不满意,很可能会对决策进行抵触并拒绝服从,这就会使整个决策过程的效率降至为零。
第三,间接民主制所选出的代表能否真正或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人民的利益一直备受选民和政治学家的质疑。首先,代表角色的双重性难免会造成维护个人利益与维护集体利益的矛盾。代表们具有双重角色即作为自然人的个人角色和作为代表的公共人物角色。代表作为一个自然人为了自己和家庭生活必然要不断的追求个人利益,同时代表又作为其选民利益的发言人具有追求选民公共利益的职责。当个人利益和所追求的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很难保证代表们的对集体利益的忠诚。“政府中的每个成员都首先是他自己本人,然后才是行政官,再然后再是公民。”[6]其次,个别代表受限于本身的素质和能力,缺乏深入思考和判断的能力,从而产生跟随主流的盲从心理或者对领导人思想的崇拜心理,认为多数代表或领导人认同的就一定是对的,这样就容易忽视了其所代表选民的利益。个别代表甚至对自己的角色定位错误,本应是代表广大选民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是给政府挑毛病的,反而认为是在深入学习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精神,这样把自己原本“家长”的定位改成了“学生”的定位,不但对政府机构的监督能力大大降低,也无法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再次,个别制度的不完善会使一部分代表不敢说真话,不敢代表其选民的利益。比如说为了提高效率,在表决时往往会采取举手表决的办法,这种方式看似方便快捷,其实是不太可取的。因为每个人的最终决策即举与不举都会暴露在其他所有人面前,如果某一项表决不举代表了家乡选民的利益,而不举又会招致其他代表甚至领导的不满会直接威胁到自己的政治生涯,这就会使代表很难说真话。最后,代表们组成了一个新的群体,很难保证这个由社会精英组成又最有权力的群体不会为了自己的私利而损害全体人民的利益。在复杂的个体利益、群体利益、阶级利益、阶层利益、集团利益及其互相之间各种复杂的关系面前,“民主”往往成了实现“特殊利益”的工具[7]。
3 民主必须加以适当的规范
民主本身不可比拟的优越性成为我们选择它的主要原因,相对于优点来说其缺点和弊端只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弃之不理,相反我们要对它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既然民主有着巨大的优势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弊端,怎样趋利避害充分发挥民主的正功能,克服民主的缺点使其带来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完成这个任务必须从对民主加以界定和规范入手。
第一,对民主主体的规范。首先,民主主体的范围必须是有权参与决策的人,即必须是群体内部成员以及该决策的利益相关者。这是对民主主体范围的外延的限制,可以防止决策人员的盲目扩大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效率下降的问题。此外,对民主主体作出明确的范围限制也是为了防止那些非利益相关者不负责任的投票影响到决策的合理性。利益相关者在决策时会更加深入思考问题、把握更多信息,并在协商中提出自己的利益要求,这就会使决策能适当照顾到主要成员利益,为最终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打下基础。其次,民主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要求和资格限制。全国性事务的处理要比小集体的决策要复杂得多,牵涉到更多人的利益,涉及到更多领域和范围,因此这种事关重大的事务决策对广大选民和代表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一定要求。目前各国普遍的做法是将未成年人、患有精神疾病等没有能力行使选举与被选举权的人,以及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排除在民主主体之外,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当然,对民主主体的限制是要分具体的情况而定,并不是绝对的,比如在初中的班级内民主选出班长,如果规定只有成年人才享有投票资格,那只能是由老师来直接任命班长了,因为很可能全班同学都没有投票的权利。再次,在民主主体范围内保证主体之间的公平和平等。除上述由于能力而对民主主体所做的必要限制外,不应有其他不合理的资格限制。历史上曾对选民做出过五花八门的资格限制,著名的有种族限制、性别限制、职业限制、财产限制等,这些都是不公平的。既然每个成年的个体都可能受到某项公共决策的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得到收益或遭受痛苦,那么他们每个人就有权发出自己的声音[8]155。列宁也强调,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9]。要真正实现民主就要废除那些不合理的资格限制,保证每个有能力的选民的民主主体资格。同时,在民主主体中要体现基本的公平与平等,包括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机会和平等的表决权力,确保每一个民族和阶层都有自己利益的代表等。在一些民主协商和决策的过程中领导唱主角而代表没有发言权,领导一票算两票,以及忽视了个别群体利益使其没有自己的代表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与民主的本质精神相违背的。最后,确保代表对其选民的忠诚。代表的忠诚度问题一直是代议制备受诟病的一个原因。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手:由人民自己选代表排除外部势力干涉;选代表时注重德才兼备综合比较择优选择;废除那些容易引起代表私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的制度设计;加大对代表违背民意以权谋私的处罚力度等。
第二,对民主客体的规范。民主客体即民主的适用对象,它是我们谈论民主的载体。多数人的暴政就源自于民主的适用范围太广,民主主体的权力过大造成的,要防止多数人暴政的出现就必须对民主的客体加以规范。首先,民主的客体必须是国家或群体拥有决策权的集体公共事务。这是对民主客体所处范围的一个规定,民主的适用范围不能超出这个上限。如果不对多数人合法行动的范围作出限制,民主很容易发生退化,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沃尔特·李普曼或利奥·施特劳斯,理论家都曾预言过这一点[8]155。对此我国也有着深刻的教训,过去我们曾错误地认为,权力既然已经掌握在绝大多数人的手中,那就不应该权力加以限制,相反多数人拥有的权力越多越好。这种观念也正是文革中“大民主”的理论依据之一。将民主限制在必要的范围之内,就有力地防止了盲目所带来的可怕后果。其次,民主必须充分尊重公民和集体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民主之借口加以侵占。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等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应完全由公民自身支配,其他任何个人或群体不得以所谓民主的方式对其加以剥夺或干涉。否则医院中4个病人一致同意就可以强行摘除第5个人身体器官的可怕事件就可能会真的发生。因此公民自身的合法权利应该是民主适用的一个禁区。同理,国家除非能够证明某一群体的所得含有非法或剥削成分,否则没用权力以民主的方式对该群体的利益加以没收或对该群体增加赋税,这也是对于国家中处于少数位置的群体利益的必要维护,防止多数人暴政的有效方法。权力机关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民主客体做出明确的规范,有效防止民主客体范围的随意扩大,并做出适当的规定对那些因越出范围而导致利益遭到侵害的个人或集体进行适当的补偿,以及对行为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再次,能够通过科学方法计算或统计出来最佳选项的公共事务不宜实行民主。由于许多民主主体的成员往往只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为了使对自己有利的方案获得通过,就会不惜放弃客观公正的立场,这也会是最终表决的结果和人们的常理大相径庭。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关于大学生助学金的一次投票,班长把每位申请人的基本状况依次以无记名的方式列举在黑板上,然后由全班同学投票决定最终归属,最终统计的结果却发现家庭最贫穷的学生的得票反而是最少的。在这个过程中很多申请者首先会投自己一票,然后刻意不投家庭贫困者的票,这是因为担心别人会投家庭贫困者的票如果自己也投那么自己就没有获胜的机会。最后,民主客体的范围并不是绝对的,其改变必须尊重时代的特征和人民的(特别是处于少数位置人民)的同意。当人类社会过渡到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时,阶级和国家作为历史概念已经消失,按需分配成为分配的主要原则,私有财产的概念将消失,这个时候民主的范围将会扩展到整个经济领域,由人民共同决定社会财富的处置和使用,不再存在侵犯个人财产权的现象。当然这种理想的民主状态在现实生活中还不具备必要的条件,脱离生产力去盲目拔高生产关系只能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第三,对民主形式的规范。首先,小范围的群体决策以直接民主的方式为佳。这是因为个人自己才是自身利益的最忠诚的代表者,才能在民主的决策过程中更加真实和全面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因为民主主体的人数相对较少,对开会场所等硬件要求不高,比较容易组织,由于是所有民主主体共同协商决策,有利于充分照顾的各个成员的利益,使决策结果更加科学合理更容易服众。其次,对大范围及全国性民主所采取的代议制民主形式加以适当的规范。现代国家由于面积巨大、人口众多以及管辖的事务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环境保护等众多且繁杂的领域,导致直接民主已经没有生存市场。代议制的民主形式,即由广大人民自己选择自己利益的代表代自己行使对公共事务的决策权力,被各国普遍接受。为防止代议制民主在实行过程中发生变异,需要对其加以规范,内容主要包括对选民、代表、权力机关的权力和职责进行界定和规范,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加强彼此联系以及提升办事效率等方面。再次,对民主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比如:针对自身采取的民主形式制定相应的民主程序,保证民主的过程规范有效;制定确保代表们的投票都是无记名的相关规定,防止因代表私人利益与选民利益发生冲突而不敢替其选民说话的现象发生;以事件大小及性质为标准制定适当的民主制度安排,对于紧急事务可由少数代表成立专门机构加以处理,甚至可以采用首长个人负责制。最后,民主形式及具体民主模式的选择应符合自己的国情、体现时代的要求以及获得广大人民的认可。直接民主目前在我国并不可行。“像我们这样一个大国,人口这么多,地区之间又不平衡,还有这么多民族,高层搞直接选举现在条件还不成熟,首先是文化素质不行。”[10]代议制民主在各国具有不同的实现方式,各国民主的基本框架和实现渠道不尽相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民主模式是西方的“三权分立”模式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模式。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必须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11]。我国之所以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模式,不仅仅是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还在于它是对西方“三权分立”模式的全面超越,体现了集体主义的价值观,是真正的最广大人民群众所享有的民主,因此也得到了广大人民的认可与拥护。同一种民主模式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征。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民主制度同样会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基础上,不断对民主制度进行有益的改革,推进我国民主制度的发展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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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42.
[11]侯志强.划清两种民主观界限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J].赤峰学院学报,2011(5).
责任编辑:沈宏梅
Choosing Democracy and Norm ing Democracy
LIU Chao-wei,HE Ping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Guangxi Normal College,Nanning 530000,China)
With the progress of the times,people's notions of power grow increasingly,so democracy becomes an irresistible direction and trend in human development.Democracy,relative to its antithesis of dictatorship and oligarchy,has unparalleled advantages,which is the reason that the world democracy becomes themainstream.However,democracy,being not as perfect as people imagine,has som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evenmob governmenthad appeared in the history.Thismeans thatwhen democracy is selected,it should be standardized in order to promote democracy to play a positive function and prevent variation and cause harm to the society and state.In this paper,the advantages of democracy,the drawbacks of democracy and theway of effectively regulating democracy are discussed.
democracy;superiority;shortcoming;standardization
D082
A
1009-3907(2014)01-0111-06
2013-07-03
刘超伟(1985-),男,河南永城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政治理论研究;何平(1955-),男,广西南宁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政治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