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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平民和贵族斗争的断限和特点新论

2014-03-25姬庆红

关键词:贵族平民罗马

姬庆红

罗马共和时期的平民问题是罗马史研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国内外围绕平民起源问题、平民身份地位、平民和贵族斗争(下称平贵斗争)实质等问题,争论颇多[1]。其中,平贵斗争的时间断限问题尚需再议,据此对两者斗争特点研究也要深化。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专题探讨,以求教于大方。

一、平贵斗争的时间断限

罗马平贵斗争的时间断限直接涉及到贵族与平民的起源问题。目前的研究表明,两者是在早期罗马国家形成过程中出现的。贵族来自于组成罗马国家的各个部落的贵族,如罗马拉丁人、萨宾人、埃特鲁里亚人等;那些“较迟合并的各族普通居民和自由零散移来的居民,以及由罗马氏族库里亚中脱离出来的被保护民和奴隶”则构成人数众多的平民(Plebs)[2]69。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阶级严重分化,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加深,斗争不断激化,并形成罗马共和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平贵斗争政治事件。

关于平贵斗争的起止时间,学界普遍以公元前494年的第一次撤离事件为平贵斗争的起点,公元前287年《霍腾西乌斯法》的颁布为其终点。德国著名历史学家泰奥多·蒙森在《罗马史》中写道,“两百年的斗争由独裁官Q·霍腾西乌斯法的颁布而基本结束,当时正面临着一场危险的平民暴动,该法案宣布平民的意志与整个共同体的意志绝对平等,而不是从前有条件的平等……于是,罗马氏族与平民之间的斗争终于结束。”[3]97从法律意义上讲,平民斗争取得重大胜利和不少成果,然而这些成果的获得者主要是平民上层,对作为中坚力量的中下层平民而言斗争远未结束。

冯·温格斯坦恩伯格 (J.VonUngern-Sternberg)也认为,“等级冲突并未随着公元前287年 《霍腾西乌斯法》的颁布而停止,此后,两等级之间仍存在差别,平民为争取平等权利而进行的斗争一直延续到公元前3世纪末,直至第二次布匿战争爆发才基本停息,此后等级斗争的残余继续保持到格拉古改革时期。”[4]353冯氏对蒙森的传统观点提出了挑战,并很好地解决了《霍腾西乌斯法》颁布后的罗马平贵斗争的问题。我们可根据冯氏观点,对罗马平贵斗争重新进行分期并分析每个阶段的特征,从而看出传统观点的不合理之处。

第一个时期,从公元前494年平民第一次撤离罗马到公元前 287年《霍腾西阿法案》通过。这段时期,贵族把持元老院,垄断了政治和宗教职位,平民虽有权参加公民大会,但难以加入元老院和担任国家要职。经济上,贵族大量侵占国家公有地,平民虽有财产权,却分不到公有地,“而连年的兵役和捐税负担全由平民承受,致使平民纷纷破产,致使遭受债务奴役。贵族一直力图扩大两个等级之间的差别,因此平民怨声载道……”[5]由此可见,在早期共和时代,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主要围绕免除债务、分配土地和担任高级官吏职位的问题而进行的[6]7-8。对于这一时期的斗争,我们又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公元前494年到公元前409年,主要是平民争取政治权利,并取得初步胜利阶段。平民取得的主要成就,包括平民保民官的设置、《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军政官的设置、监督官、财务官向平民的开放等。其中,设置平民保民官是平民第一次撤离运动的重要成果,最初由两人组成,后增加到十人。保民官须由“平民议会”,即平民自己选出,由此保民官逐渐获得广泛的否决权。此后,平民阶层可以通过保民官和具有立法权力的平民议会同贵族斗争,获得应有的各项权利。

《十二铜表法》的制定显然是平民的胜利。该法有保守、陈旧和保护贵族的特点,“充其量不过是现存习惯法的公开成文表达而已”[7]49。但是,它毕竟使以后在审判、量刑定罪有了条文依据,意味着对贵族垄断司法的严重打击。经过这一阶段的斗争,平民已获得担任国家部分官职的权利,贵族垄断政权的局面开始被打破。

第二阶段,从公元前376年到公元前287年,平民斗争开始将土地、债务与政治上的平等相结合,侧重于解决经济问题,取消债务以及分配土地。公元前367年,著名的《李锡尼—塞克斯图法案》通过,这被视为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一个里程碑。它部分地解决了平民占有公有土地的问题,并要求两个执政官之一必须由平民担任,标志着平民已获得担任最高行政官职的权利,此后其他官职也陆续对平民开放。这时,他们“才会觉得专制君主真正已经完全从城里赶了出去”[8]352。此后,平贵斗争继续深化。公元前326年,波提利乌斯效仿梭伦改革提出法案,禁止以人身抵债,并废除债务奴役。这“对贫穷的平民无疑是非常有利的,既可以反对贵族又可以反对富有平民”[9]45。更重要的是,公元前 287 年通过的《霍腾西阿法案》规定平民决议对全体公民都有法律效力,实现了公民内部在法律上的平等。此时,平民才真正觉得 “每一件贵族们所占有优势的东西——权利、尊严,战争中的荣誉,门第和族望,平民都可以取得了……他们的自由也才真正稳当地建立起来。”[8]353

第二时期,从公元前287年到共和末叶格拉古改革。经过200余年的斗争,以平民为主力的民主力量和贵族力量的较量取得暂时的平衡。罗马共和国的“平民们一步又一步地逐渐达到了崇高的地位,取得那些原来只属于贵族所独占的特殊权利”[10]294,以至于有些学者认为,“如果再有一段更长的和平时期,罗马将成为一个像雅典一样的奴隶民主国家了。”

然而,这种脆弱的平衡很快被布匿战争和随后在地中海的大征服打破了。正如R.H.巴洛所说,“至公元前287年,由人民掌管的国家看来已经万事俱备,然而这一情况并没有发生,布匿战争此时爆发,罗马必须将精力转向其他方面(战争)而非政治改革。如果罗马有一段更长的和平时期,元老院是否会被赋予随后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则令人怀疑。”[7]51旷日持久的布匿战争转移了罗马政治改革的视线;元老院在布匿战争时最为危机的时刻挽救了国家,树立了在罗马人心目中的绝对权威,这也就决定了它不可能按照平民的愿望把罗马成改造成为真正的民主制共和国。

另一方面,在共和前期的斗争中,富有的平民上层获益最多,并逐渐与贵族合流,形成所谓的 “新贵”,共同把持了国家政权。同时,“为了保护自己所获取的特权,几乎变得与旧贵族一样的具有嫉妒心和排外性了。”[11]237随着战争的扩大,新贵势力日益加强,形成豪门贵族。他们不像旧贵族那样有合法的特权,但他们打着罗马人民的旗帜,通过元老院的权力掌握国家一切政策和实权。同时,大量平民在旷日持久的战争中因抛荒、税收过高等而迅速破产,再加上土地快速集中,大规模使用奴隶,更使小农的处境雪上加霜。到公元前3世纪末,平民无产者几乎成为公民中的大多数,而小农的“财产则急剧减少,到下个世纪其数量已经降至可以生存的土地的最低线以下。”[12]50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别无选择,只有继续斗争。

然而,由于贵族完全掌握了国家政治、经济和军事实权,平民斗争不再那么有力和富有成效。但不可否认,以小农为主体的阶层为争取生存权利的斗争从未停止过。格拉古兄弟改革是小农和大地产主之间土地斗争的矛盾再次激化的集中体现。格拉古兄弟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要求重新分配土地,挽救小农,解决罗马日益枯竭的兵源问题。这次改革使8万小农获得土地,并且提出不少有远见的经济和政治法令,如粮食法、筑路法、移民法、授予骑士审判法、包税法和执行官行省法等。

格拉古兄弟的改革客观上打击了以元老贵族为首的寡头政治,成为民主派和贵族派之间的又一次大较量,为后来的民主派提供了深刻的经验和教训。正如史家所言,“乍看起来,他们的努力确实是徒劳的;他们走过的道路清楚的表明了这样一个教训:即后期共和国没有一个改革者通过人民大会反对元老院的长期苦斗中是成功的。立场坚定的平民自耕农持续支持改革的保民官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致使改革半途而废……因此,后来的像马略这样的民主派逐渐的意识到必须把他们的权力建立在比民众支持更坚实的基础之上。”[13]304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说,改革派所颁布的很多法令不仅在当时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而且为后来罗马国家领导人所继承和推行,“盖约·格拉古的改革决定了未来100年改革的方向,在罗马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恺撒和屋大维改革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格拉古改革的继续和发展[14]231,223-224。

传统观点以《霍腾西乌斯法》的颁布作为平贵斗争胜利结束的标志,就会出现两点不合理之处:一是从法理意义上来说,“该法案宣布平民的意志与整个共同体的意志绝对平等,”而没有看到事实上的不平等,其中既有土地的分配不公,又有政治权利的等级差异;二是仅站在少数平民上层而不是以平民中下层的大多数人利益的实现作为划分平贵斗争的标准。《霍腾西乌斯法》之后,罗马平民争取土地的斗争从未停止过,而格拉古兄弟的改革是罗马平贵斗争再次激化的结果,而改革的悲剧性结束意味着罗马平民合法斗争的彻底结束。

二、平贵斗争的特点

鉴于对罗马平贵斗争时间下限的重新确定,我们也需要对其特点进行重新总结,它与典型的奴隶制民主国家雅典的平贵斗争相对比有着如下显著特点:

第一,斗争持续时间长。这场斗争从公元前494年到公元前133年格拉古兄弟改革,历时3个多世纪,而雅典的平贵斗争从公元前623年基伦暴动到公元前570年克里斯提尼改革结束,仅持续了半个世纪。所以,罗马共和时期的这种平贵阶级大搏斗实属罕见。罗马平民在此期间经受了严峻的考验,提高了斗争水平。摩尔根也不无感慨地表示说:“当时的平民,为得铲除贵族的要素(此等要素由元老院所代表),为得要回复民主主义的古代原则,其所经历的长久的斗争,我们一定要把它列入在人类的英勇迈进的努力之中。”[15]

第二,斗争力量单一。在这场斗争中,平民独自为战,力量单一,缺乏联合。罗马主要是以农业为本的国家,工商业远不及雅典发达,因此他们不可能象雅典平民那样与工商业奴隶主结成同盟,只有依靠自己集体的力量,推选出富有的上层平民担任民保民官,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只是在共和末期,由平民推选的贵族格拉古兄弟领导了一次不成功的改革,而“在雅典民主确立的过程中,发生了一种饶有兴趣的现象。这一连串历史事变中起了某种主导作用的人物,全属于贵族阶级。”[16]133

第三,斗争的方式多样。罗马平民反对贵族的长期斗争中,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斗争方式,由怠工、逃跑、撤离(武装起义),立法、改革等。其中最主要的是撤离及与之相伴的立法法案的通过。在整个斗争时期,平民有三次大规模的撤离运动,每一次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其主要原因是“平民们曾为得胜的军团提供人力,所以他们处于要求政治上得到让步的有利位置。当他们的要求遭到拒绝时,他们就采取罢工这种新颖而有效的方式,即一起撤出城市(罗马),直到全部要求得到满足为止。”[17]230与雅典平贵斗争方式相比,罗马僭主势力从来没有起来打破贵族统治并推动紧随其后的城市中以小农和中农为基础的民主化进程。

第四,斗争影响深远。在前期斗争中,上层平民与氏族贵族融合,强强联合,形成了新贵,扩大罗马统治阶级的基础,为以后的对外军事扩张铺平了道路。与之不同的是,雅典经过平贵斗争却走上了对外发展工商业道路。平贵斗争结束以后,罗马公民内部矛盾逐渐让位于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之间的对立,使罗马发展成为一个空前绝后、繁荣昌盛的奴隶制大帝国。格拉古改革虽然失败了,但它也取得了一定的斗争成果,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罗马的国家机器,使八万贫苦公民获取了土地,提高了骑士阶层的政治地位,部分地解决了罗马兵源匮乏的问题,而且它的经验和教训对后继者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也为帝国代替罗马共和国打下了铺垫。

第五、具有反复性。早期的平贵斗争似乎取得了完全的胜利,在平贵斗争中付出巨大牺牲的普通平民,实际上为获利最大的富有平民上层作了嫁衣。后者与旧贵族逐渐融合,形成“新贵”,日渐成为国家的实际统治阶层,而与之对立的仍旧是平民中下层阶层。原来两者因和贵族的斗争而形成的联合比较脆弱,这种弱点,为罗马一时的疯狂对外扩张所掩盖,两个阶层之间表面上达到平衡了,却没有一个主要的中枢,支持的重点。原先存在着的矛盾到了后来必不可免地再度出现[10]313。因此,到共和末叶,格拉古兄弟改革围绕土地问题展开的平贵斗争都是这种矛盾的再现,这种矛盾的再现就是斗争反复的体现。

第六、具有不彻底性。虽然平民在斗争中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并没有改变罗马共和国的贵族性质,正如佩里·安德森所言:“保民官和部落大会只是简单地加入元老院。在执政官和百人队大会组成的中心体里,他们并没有从本质上撼动指导着共和国寡头政治的权力系统,而只是附着在其外围……在共和国内部贵族的特权并没有从根本上被动摇。”[12]47原因何在?显然是因为罗马民主化进程为战争所阻而中断,可以想象,共和前期的激烈的平贵斗争这一民主化过程原本会使罗马最终成为世界历史上第一个民主民族国家。不过,一系列战争的爆发阻断了这一进程,导致了其民主化的夭折[12]49。因而,与雅典在平贵斗争不同的是,雅典在平贵斗争胜利后,建立了主权在民,轮番为治的古典社会中最发达的奴隶主民主政治,而罗马却仍是奴隶主贵族专制政体。

综上所述,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平贵斗争在时间上远比传统观点要长得多,斗争更为复杂,影响也更为深远。在很大程度上,罗马平贵斗争影响了罗马的历史发展方向和进程。

注释:

①第一次撤离事件是指公元前494平民因反对贵族,离开罗马前往圣山表示与罗马脱离关系。面对强敌如林的局面,贵族急需平民出征作战,不得不向平民妥协。从而造就了一种新的政治制度,即平民保民官(Tribune plebis)制度,对罗马社会乃至后来的西方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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