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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电所农电安全管理问题分析与研究

2014-03-24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4年5期
关键词:供电所用电供电

侯 勇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南充供电公司,四川 南充 637000)

随着农电体制改革速率的不断加快,县级供电企业已经从以往农村安全用电的行政管理机构转变成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的负责部门,同时遵照相关标准及规定变成了负责农电安全管理的全部内容。对于供电企业来讲,其所担负的责任相应增强,保护的范围不断变大,所以,安全管理工作就产生了很多不足之处。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找寻其安全管理存在的漏洞,并予以处理,从而保证为农户提供安全、稳定的电能。以下简要针对农电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仅供参考。

一、当前农村供电所在进行农电安全管理期间存在的不足

(一)农电管理机构相对较少,管理存在安全死角

在传统的农电安全管理工作中,乡政府、乡电管站、村管电组织、村电工等对其同时进行管理及维护。然而,随着农电体制的改革,由农村供电所直接对农电安全实施管理工作,接管了管理的任务。同时,以往乡政府管理的农村电网投资及产权都被划分到农村供电所名义下。然而最近几年,供电所招聘的村电工数量越来越少,工作量却急剧增加,管理从业者经常感觉力不从心,进而造成农电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死角,影响管理的质量,为人们的用电安全埋下隐患。

(二)无法落实农电安全管理制度,生产标准也不全面

想要确保电能生产及运行的稳定及安全,农村供电所需要创建较为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标准及生产规定,然而当前,很多农村的供电所无法将规定落实,体现为以下几方面:其一,部分供电所在执行相关标准、规章期间力度不够,考核秩序不严谨;其二,一些供电所仅做表面文章,对标准制度的学习停留在表层,无法付诸于实践;其三,部分供电所缺少对供电设备的管理标准,没有高效落实“两票三制”的标准,没有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与维护,从而提高了农电安全管理的风险,危害农户的用电质量。

(三)缺少完善的配套法规标准

在还没有开展农村用电体系改革前,主要是由乡政府及村管电组织负责处理农户触电事情及电力设备破损问题;通常并不会与电力企业出现牵连。然而自农电体系改革以后,因为乡政府管电的形式已经撤销,在农村出现人员触电问题,不管事情的原因,结果都需要供电企业及村供电所来承担,同时需要对相关触电人员进行高额赔款。对于农村供电所来讲,本身就存在不合理性。然而导致此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缺少较为全面的配套法规标准,没有将农电安全管理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在法院对触电问题进行处理期间,对法规条款的理解可能出现不同,所以,在处理期间,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对于农村供电企业来讲,原本工作量就很大,再加之需要对控诉事件进行处理,就必定会影响农电安全管理的质量及效率,严重的甚至引发更危险的用电安全事故。

(四)对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不够,农户的用电安全观念淡薄

为了确保农村的用电安全,农村供电所制定了一系列方法及措施对农户的安全用电进行教育与宣传,然而,因为农户的知识能力较差,可以真正了解并懂得用电安全知识的人员较少,现今,村民的用电安全知识较为薄弱。尤其是在农村电网改造以后,漏电保护装置被广泛应用到电网系统中。然而其尽可能对电路发挥一定的保护功能,无法确保绝对的安全。再加之农村居住条件较差,很多村民的家中严重存在私自拉扯、连接电线的情况,误认为漏电保护装置的安全性较高,所以麻痹了农户对用电安全的注意力。同时,漏电保护装置本身也存在质量问题,假如漏电保护设备损坏,农户没有意识对其进行更换。整体来看,农村在对用电进行管理期间仍存在较多问题。

(五)对农电设备的保护力度较低

我国在选取农村电力设备期间,都是依据农户的用电情况及居住环境购买的,然而,因为农村的民众居住较为分赛,就导致了农村供电所在进行供电期间存在很多问题,供电的范围较广、供电的点较多、线路相对较长等,进而使农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力度降低,经常出现供电设备被人为偷盗的问题。当电力设备被偷取以后,很难查出盗窃人员,无法追究相关责任,就算盗窃人员被抓获,导致的供电损失也很难弥补,需要再次进行设备购买等,从而增加了农村供电所的经济负担,禁锢了供电企业的发展。

二、提高农村供电所农电安全管理质量的措施

(一)保证农村电网的施工质量

想要提高农电的安全管理质量,首先应保证电网的施工质量,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其一,对新建、改进、扩建的电网项目设计、施工、检修、竣工等做好监管工作;其二,在设计农村电网期间,需要严格遵照相关标准,全面收集设计信息,初步制定设计预案;其三,在进行农村电网施工期间,需要严格遵照《电网施工及建设管理方法》等标准开展工作,增强安全管理力度,对危险点进行预先控制;其四,当农村电网竣工以后,需要对其进行验收,保证各项施工内容同设计相一致。

(二)加大对农电的安全管理力度,将供电设备问题遏制在源头

想要提高农村供电所对农电安全管理的质量,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入手,从而尽快找寻到电力机械设备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农户用电稳定及安全:其一,落实好低压配电网的保护工作。在对电网进行改造期间,需要加装符合要求的触电保护装置,并且确保安装的质量,全面发挥触电保护设备的功能;其二,创建健全的变压设备、用电档案、设备台账,全面收集用电农户的信息资料,并对其进行分析,从而增强供电线路、供电设备的质量,保证供电安全;其三,每间隔一段时间组织员工对农村电网进行检查,全面了解供电线路及供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找寻存在的问题,并予以针对性的处理,保证将事故隐患遏制在萌芽时期,增强农村供电所农电安全管理的质量及效率。

(三)创建并不断完善电力处理标准,明确划分用电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假如缺少健全的法规标准作为依托,就很难在发生电力事故期间明确划分用电双方的义务与责任,从而损害双方的经济利益。假如处理电力问题的方法不恰当,则当事人就会向农村供电所要求更多经济赔偿,从而使供电所承受的资金负担相应增重,影响企业的生存,危害企业未来发展。因此,需要创建并不断完善电力安全事故处理标准,合理划分用电双方的义务及责任,从而确保供电所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更好发展。

(四)增大对用电安全的宣传,提高农户的用电安全观念

提高农户的用电安全观念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其同农电安全管理的质量存在密切的联系。尽管当前农村的供电所已经通过多种方法对农户进行了安全用电的宣传,然而力度相对较轻,效果较差。在宣传过程中,多用几块宣传告示牌就草草了事,无法发挥宣传的真正功能。想要保证农户用电安全,加大宣传力度,就需要树立持之以恒的观念,借助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让村民意识到用电安全的重要性,并主动参与到安全用电管理工作中。例如:利用真实的电力安全事故作为案例对农户进行教育,提高农户的用电安全观念,从而将事故遏制在源头。

(五)及时颁布相关电力设备的保护法规

想要加大对电力设备的保护力度,就需要同政府部门合作,发挥政府的功能。农村供电所需要将真实情况真实的反映给当地政府,尽快颁布相关电力设备的保护法规,借助政府的能力,拓宽电力设备的保护面积。例如:多招聘一些电力设备的协管从业者;创建村级管理队伍,明确划分供电双方的管理责任,全面激发村民的积极性,调动民众共同参与农电安全管理工作中。

结语

总而言之,伴随着现今社会经济的逐步提高,电网建设速率及建设规模不断变大,人们对电网运行的安全越来越关注。在对农村电网安全进行管理期间,工作人员应严格遵照相关标准法规开展工作,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及综合素养,及时找寻供电存在的隐患,予以解决,从而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农户的用电稳定及安全。

[1]柳迎春,唐会生.浅谈变电运行的安全管理及故障排除[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22).

[2]陶梦江,刘鹏,周勤奋.浅析农村电网发展与节能[J].科技致富向导,2011(21).

[3]胡红兰.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从细节抓起[A].第一届电力安全论坛优秀论文集[C],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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