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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梅毒患者整体护理干预分析

2014-03-23刘红燕

当代医学 2014年26期
关键词:梅毒孕产妇出院

刘红燕

妊娠合并梅毒患者整体护理干预分析

刘红燕

目的 观察分析妊娠合并梅毒患者的整体护理干预方法,总结其临床意义。方法 选取2009年2月~2011年2月台山人民医院收治的妊娠合并梅毒患者18例,均给予整体护理干预,对其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18例孕产妇产后随访1个月,经整体护理后血清中常规快速血浆反应(RPR)滴度明显下降,护理前后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经护理后,孕产妇及新生儿均无死亡案例,其中3例新生儿诊断为梅毒儿,随访1个月后复查血清RPR显示皆转为阴性。结论 妊娠合并梅毒患者给予整体护理干预,能有效预防母儿传播,减少先天性梅毒儿的出现,降低妊娠合并梅毒患者的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母婴安全,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妊娠;梅毒;整体护理;常规快速血浆反应(RPR)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仅能在人与人间传播的性传播疾病,妊娠合并梅毒属于一种处于特殊感染期的传染病,能够对胎儿和新生儿造成严重影响。本研究观察分析妊娠合并梅毒患者的整体护理干预方法,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09年2月~2011年2月台山人民医院收治的妊娠合并梅毒患者18例,年龄19~38岁,平均(26.4±1.6)岁;其中初产妇17例,经产妇1例;孕周16~40周,平均(28.4±1.1)周;孕期筛查前已获知梅毒血清呈阳性者2例,曾接受过梅毒治疗者1例,其余均在孕期筛查前自身未知血清呈阳性;经超声检查均未见明显异常。所以患者在确诊后立即给予肌注240万单位的苄星青霉素,注射1周后再重复治疗,直至出院后回门诊继续接受治疗,所有患者均给予整体护理干预,对其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

1.2 护理方法

1.2.1 健康教育 加强对妊娠合并梅毒的患者进行健康教育,耐心为其讲解此病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和会对家庭、个人、社会造成怎样的危害,充分让患者了解此类性病传播的相关防治方法,嘱咐患者在治愈前需要避免性生活,禁止共用浴巾、便器等物品和在公共浴池洗浴,预防交叉感染的发生。嘱咐患者注意要足量、尽早、规范性进行治疗,并在治愈后3个月内定时回院复查血清RPR,务必使患者认识并坚决从自身进行传播途径的阻断,持之以恒进行有效治疗,充分认识到梅毒是能够治愈的,并且能够在积极防御下避免传染给胎儿。

1.2.2 消毒隔离 (1)切实做到用物专用,病房隔离,尽可能应用一次性的器械和用品,减少将用物带入到病房内,每次使用后的物品都必须经初步消毒,然后作标记,才可将其带出病房外;(2)将被患者的恶露、大小便等排泄物所玷污的衣物,皆使用0.2%的强力消毒液进行2h的浸泡,然后再进行常规处理;(3)对患者的枕芯、床垫皆使用一次性的中单进行包裹,并在其出院后统一用紫外线对枕芯、床垫、棉被等进行充分暴晒和消毒,一旦发现有分泌物或血液深入内层,应进行烧毁处理;(4)对患者使用过的餐具均采用0.2%的强力消毒液进行30min浸泡,然后清洗;(5)对于医疗器械受到污染后,参考其污染的程度,对应选择500mL的氯溶液或0.2%的强力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然后再行高压灭菌;(6)每天进行2次室内过氧乙酸喷雾空气消毒,对于受到血液污染的环境需要使用500mL的氯溶液或者0.2%的强力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7)注意新生儿避免给予母乳喂养,与成人采取相同的隔离措施[1]。

1.2.3 心理护理 对于确诊为妊娠合并梅毒的患者,往往需要承受较大的来自家庭、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具有自卑、恐惧、羞耻等心理负担,同时还会过度担忧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对医护人员又希望能尽可能保密,其心理极其复杂。护理人员应主动与此类患者进行交谈,认真倾听其内心的想法,并对其想法进行正确的指导,鼓励患者以正确的态度积极面对眼前的困境,针对性地根据患者的心理问题进行有效心理疏导,缓解其不良的心理情绪,解释并为患者树立此病能够治愈的信心,并如实告知患者此病容易复发,应在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后,鼓励其配偶共同进行治疗。

1.2.4 驱梅治疗及其有效护理 临床上通常使用青霉素进行驱梅治疗,护理人员应在治疗前对患者的药物过敏史进行询问,并提前做好药敏试验,并注意在肌注时采取两侧深臀交替的方式,减少注射部位发生硬结或刺激性疼痛。在行青霉素治疗3~12h后需要密切留意患者的体温变化,部分患者出现皮肤损害、发热等反应时,先不采取特殊处理,待24h后可自行逐步缓解,若进一步加重,可给予口服强的松,能帮助减轻症状。

1.2.5 出院指导 出院前复查产妇的梅毒血浆反应RPR,其滴度下降在1∶2以下,可给予出院。对所有患者皆在出院前做好相应的健康指导,指导患者预防疾病的反复发作。主要内容包括:(1)出院后应注意个人卫生,禁止不洁性交发生;(2)嘱咐定期回院复诊,并进行定期随访,分别对患者进行定期的血清学检查,分别是第1年内每隔3个月1次,第2年内每隔6个月1次,第3年末检查1次;(3)出院后3个月内应注意随访观察患者的配偶情况,嘱咐其配偶应在患者治愈后的3个月内坚持定期复查,待双方完全治愈并血清检查正常后,方可再次怀孕[2]。

1.3 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采用V1.61卡方软件进行处理,计数资料用例数(n)表示,计数资料组间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18例孕产妇产后随访1个月,经整体护理后血清中常规快速血浆反应滴度明显下降,护理前后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护理后,孕产妇及新生儿均无死亡案例,其中3例新生儿诊断为梅毒儿,随访1个月后复查血清RPR显示皆转为阴性(见表1)。

3 讨论

妊娠合并梅毒可能对妊娠结局造成严重影响,可导致出现胎儿宫内生长受限、胎儿水肿、死胎死产、流产、围生儿死亡等,或为受感染后存活的婴儿带来无法估计的严重后遗症,危险性极大。因此对于妊娠合并梅毒,提倡及早发现、早期治疗,并需要给予完善的整体护理,有效、全面地减少其不良的妊娠结局活妊娠合并症发生,预防并阻断先天梅毒出现,保障母婴安全。相关文献报道[3-4],对梅毒高发区的孕妇,给予系统化的整体护理干预后,能够有效地将妊娠合并梅毒的母婴传播进行阻断,其阻断成功率达99%以上。本研究也发现,对妊娠合并梅毒患者给予整体护理干预,产后随访1个月,经整体护理后血清中常规快速血浆反应滴度明显下降,护理前后比较存在显著差异,可见早期发现妊娠合并梅毒,并早期给予驱梅治疗,同时给予全程的细心护理干预,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出现先天梅毒,具有重要的临床应用价值。

综上所述,妊娠合并梅毒患者给予整体护理干预,能有效预防母儿传播,减少先天性梅毒儿的出现,降低妊娠合并梅毒患者的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母婴安全,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1] 袁叶虹,袁海,黄清.妊娠合并梅毒128例的临床分析[J].广西医学,2007,29(9):1446-1449.

[2] 陈玲玲.妊娠合并梅毒患者的护理分析[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08,17(17):2733-2735.

[3] 贺建民.妊娠合并梅毒16例临床分析[J].当代医学,2008,14(6):45.

[4] 时增玉.妊娠合并梅毒17例的护理[J].中国误诊学杂志,2008,8(29):7204-7206.

10.3969/j.issn.1009-4393.2014.26.082

广东 529200 台山人民医院(刘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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