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用户自备电源的规范化管理
2014-03-23浙江上虞市供电公司
电力需求侧管理 2014年1期
浙江上虞市供电公司 许 解
电力用户自备电源的规范化管理
自备电源是指与公共电网没有直接物理联系,或者虽有联系但具有明显的隔离措施,在电网正常运行时不使用,只在电网中断供电的特殊情况下,由用户自主供电且满足其保安负荷需要的电源。
自备电源管理涉及到配电线路施工和抢修的人身安全。笔者拟从技术管理、客户档案、日常检查、供用电合同等几方面分析自备电源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1)加强自备电源的技术管理工作
单独设置自备电源开关,保证具有一个明显断开点;设置机械闭锁或电气闭锁,实现自备电源与配电网的技术隔离;一路负载只可设置一个自备电源,杜绝非同期并列;施工或抢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做好危险点预控,开工前认真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对可能发生倒送电的,必须挂接接地线,从根本上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2)建立自备电源客户档案
具有自备电源的电力用户应到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以纳入安全管理。用电检查人员应对所辖台区内的自备电源用户进行逐一排查和登记,建立统一设备台账。台账应包含客户姓名、所接线路编号及名称、发电机安装位置、发电机参数、产权分界点等。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自备电源数据库,在进行事故抢修或施工作业前,可查询故障线路自备电源情况,以保障人员安全。
(3)做好自备电源的日常检查工作
应将自备电源的登记和检查纳入用电检查工作范畴,用电检查人员须按期对自备电源的管理和使用状况进行检查。按照“规范申请,注重效益,确保安全,兼顾环保”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进行自备电源的有效管理。
(4)重视供用电合同的签订
随着供电企业行政角色的退出和服务角色的增强,供电企业与广大电力用户变成了平等民事主体,因此必须重视供用电合同的签订,通过《供用电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民事责任,明确违约责任。
浙江上虞市供电公司 许 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