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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违法成本 控制学生流失

2014-03-22万和

源流 2014年3期
关键词:义务教育法童工监护人

万和

现在是农村学校的开学时期,原本应非常热闹的初中校园,却遭遇了“寒流”:生源数量急剧缩水,学生流失的数量让人吃惊。笔者作为老师,通过家访、电访等多种形式获悉,许多学生之所以辍学,是因为他们觉得,不读书也能在珠三角众多企业中获得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

对于留住学生读完九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控制学生流失的使命不能一味推给中小学校。事实上,许多中小学校也切实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但学生流失的现象依然很严重。如果只有学校的努力,而没有家长和学生的配合,一切都只是枉然。学生是否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依然取决于家长和学生自身。许多家长或监护人认为,让不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他们的自由,送不送子女入学,完全取决于他们个人的意愿。

令人忧虑的是,一方面,目前在一些农村地区,家长的教育观念还是相对落后。受拜金主义和“读书无用论”的影响,一些家长错误地认为,与其让孩子接受完义务教育,还不如让孩子提前打工赚钱以贴补家用。《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法律规定是这样写的,可却又没有惩罚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具体操作规则,导致未成年学生的权利无法得到切实保障。

另一方面,一些用工企业在招工方面对未成年学生也大开绿灯。许多未成年学生主动辍学去打工,除了家长目光短浅需担责外,非法招纳未成年人的用工企业也应该依法受到惩罚。招用童工(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许多企业仍然顶风作案,一再突破严禁使用童工的底线。

要想真正控制学生流失的现象,还需政府相关部门从立法方面入手,提高违法成本,明确家人或监护人违反《义务教育法》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对于招收童工的违法行为,政府有关部门还必须进一步加大惩罚力度,保护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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