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时期我国“体育举国体制”的发展与完善
2014-03-22
“举国体制”是20世纪80年代初国外报刊对中国体育管理体制一种褒义的概括。后来,成为中国体育界一种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主要指中国的体育事业在一定的时期内,为了实现特定目标,采取统一、集中国家有限的力量,使某些项目迅速得到提高的发展机制,以及与之相应的一系列组织机构和管理措施[1]。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急需改变我们在世界上面貌,要想在短时间内达成这个目标,依靠国家与全民的力量、借助特殊的政策来发展体育事业是一种最佳的选择。另外,我们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我国在发展体育时,只能采取政府官办的方式,由国家(政府)统一调配资源。建国初,我国的体育事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经济基础薄弱,体育基本设施条件及国民体质水平都较差,缺乏必要的经验,想要迅速发展体育事业,只能效仿以前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做法。当时,前苏联的体育管理奉行的正是举国体制,这一举措取得了较理想的成绩。前苏联的经验无疑给了我们极大的鼓舞,尤其是1952年,前苏联在第十五届奥运会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更加坚定了我们学习“举国体制”的信心与决心。1952年11月15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其职能是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和监督全国的体育事业。随后,各省、市、区、县政府陆续建立了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和机构。这样,一个以各级体委为中心的垂直型体育管理体制正式出现,从而为我国体育实施“举国体制”提供了必要的平台[2]。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我国在近几届奥运会上连续名列金牌榜前三位,我国已成为世界体育大国。此时,我国的体育举国体制的去留便成为一个饱受争议的问题。有些学者认为,我们应继续坚持原有的体育举国体制;也有学者认为,体育举国体制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应该摒弃。为此,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给出了明确的回答,“举国体制的内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与时俱进的。我国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虽然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举国体制应该是不断改革和调整的”[3],“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体育的举国体制,对于举国体制,我们的态度很明确,一要坚持,二要完善”[4]。
一、转变策略,发展职业体育,完善体育举国体制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在发展竞技体育时采取国家承担全部经费的策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与竞技体育竞争国际化的日趋激烈,竞技体育已成为一项投入高、风险大的事业。要使竞技体育保持良好的持续发展态势,必须改变单一依靠国家投入资金的策略,必须拓宽发展竞技体育所需资金的来源渠道,向社会团体或个人容纳资金。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竞技体育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
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发展职业体育的经验告诉我们,发展职业体育可以拓宽竞技体育发展所需资金的来源渠道,解决举国体制负担过重的问题。然而,许多人认为,职业体育的发展不属于举国体制范畴,因为职业体育的发展不符合我国体育举国体制的特点:(1)举国体制的主体是国家和政府,而职业体育发展的主体是社会团体或个人;(2)举国体制是由国家负责全部的资金,而职业体育的发展则主要由社会团体提供经费;(3)举国体制条件下竞技体育的管理权由国家掌控,以计划方式或手段进行资源配置,而职业体育的管理权应该归社会团体,运用市场自我调节的方式或手段配置资源。
笔者认为,我国的职业体育不同于其他发达国家的职业体育,它应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职业体育。从世界范围来看,现代社会中参与体育的主体包括政府、社会团体、个人三个层面。个人参与体育,追求的是体育的健身与娱乐功能;社会团体参与体育,追求的是体育的经济功能;政府参与体育,追求的则是体育的政治功能。目前国际上参与体育的主体已由以前的国家单一化,发展为多元化。我国职业体育的主体应从属于举国体制的主体——国家,因为从国家结构上来说,国家应是政府、社会团体与个人的“共同体”,政府、社会团体、个人应该是举国体制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职业体育所需资金从表面上看主要是由体育社团提供,政府不参与资金的筹集工作,但政府对职业体育在政策方面的扶持与指导,实际上也起到了相当于出资的效果。至于举国体制与职业体育配置资源的方式问题,原有的体育举国体制在计划经济时代主要运用计划的方式与手段管理竞技体育,而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职业体育则要求以市场自我调节的方式与手段来配置资源。其实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计划与市场并不矛盾。计划不专属于计划经济,市场也不专属于市场经济,计划与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各有优势,二者有机的结合,可以起到优势互补的作用。在不同时期,举国体制既可以采用计划的方式和手段,又可以采用市场的方式和手段,还可以同时采用两种方式和手段。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完善的社会转型时期,“完整的举国体制是‘官民共同体’,职业体育是民营体育的一种形式,是完整的举国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5]。
现阶段,我国职业体育还处在刚刚起步阶段,在其发展理念与管理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这就对体育管理者和国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体育管理者必须有清醒地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职业体育,走体育社会化、产业化道路是实现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职业体育是完整体育举国体制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在职业体育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应转变职能,精简机构,把部分管理权力交给社会团体,使其按照市场关系进行经营管理,逐步形成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相结合,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对职业体育进行控制与管理的局面。体育行政部门应改变过去管办合一的模式,弱化微观管理职能,逐步发展为宏观调控,形成“政府管体育、社会团体办体育”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的作用。第三,国家要把握好哪些项目可以实行职业化,走产业化道路,如球类、拳击等具有表演性质的一些项目;哪些项目还不具备条件,暂时不能实行职业化,如田径、举重、体操等项目。我们的原则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决抵制条件不具备、时机不成熟、盲目上马的现象发生。
二、实施体教结合,稳步实现我国体育举国体制的转型
我国举国体制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方面存在的一大痼疾就是运动员的文化教育滞后问题,运动员退役后就业艰难。究其根源,笔者认为主要是现行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要想提高运动员的文化素质,必须对我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予以适当的改革。
目前,世界各国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模式大致有三种。一是运动员的文化教育与运动训练都在专门体育培训机构内进行;二是文化教育在学校内进行,而运动训练在专门的体育培训机构进行;三是文化教育和运动训练都在学校内进行。我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属于第一种模式。这种模式长于运动训练,但短于文化教育。运动员的文化教学时间常常被挤压,教学计划难以完成,教学质量严重下降。很多学生虽然具有高中文凭,实际文化水平却不及初中生。另外,我国的体校只限于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运动员在体校毕业后,只有少部分人能够进入到高校得以继续深造,学习将来就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多数人因竞技潜力受限既进不了国家队,也进不了高校,在既无学历,又无技能的情况下,只能流入社会自行发展。相对同龄的其他人来说,这些为了国家竞技体育的发展而付出十几年辛苦的青少年,选择了这条路就是一种“悲哀”。至于第二种模式,表面上看,这种模式解决了第一种模式存在的学训矛盾,似乎尽善尽美,但这种模式导致学生长时间往返于两校之间,不仅浪费时间,而且往返期间还存在很大的管理问题。因此,前两种模式都不适合我们的实际情况。第三种模式,是当前比较流行的模式,也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最佳的一种模式。
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借鉴第三种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模式,建立依托于学校,使体育后备人才的文化学习与运动训练都在学校内完成,培养全面发展的体育后备人才的模式,实施体教结合,这才是解决我国体育后备人才文化教育滞后问题最恰当、合理的方式。
1.逐步取消现行的各级体校,并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建立小学、中学、大学一条龙式“体育运动项目学校”。国家应根据项目特点、各地的整体状况以及各学校的具体条件对“体育运动项目学校”合理布局,使具有相同体育运动项目的不同阶段学校形成人才输送的“对口接收”体系。
2.转变国家体育行政部门职能。“体育运动项目学校”建立后,体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宏观层面的管理工作,如政策的制定、“体育运动项目”学校的布局、比赛的组织、“体育运动项目学校”的评估、经费使用的监管等工作。把微观层面的具体管理工作交给教育系统的各“体育运动项目学校”。体育行政部门还要做好各级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淘汰以及就业工作,使那些被淘汰的运动员合理回归到正常的文化学习中去,退役的运动员顺利就业。各学校还要做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教学大纲的制定工作,明确教学内容、教学进度、考核标准等问题。
3.转拨体育经费。将原来用于各级体校的经费转拨到各级“体育运动项目学校”,并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与评价。建立奖惩机制,做好奖惩工作。奖励成绩好的学校,对一些长期发展不利的学校予以停止经费与进行整顿。
4.做好教练的选拔工作。将原体校优秀教练员合理分派到各“体育运动项目学校”中去,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可设专职教练员职位与兼职教师岗位,并根据教练员业绩进行评估,以决定其去留问题。
三、发展群众体育与学校体育,逐步转移举国体制的战略重心
我国的体育事业除了竞技体育以外,还包括学校体育与群众体育。三者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不存在谁重、谁轻的问题,只不过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根据不同的国情与需求所采取的战略重心部署不同而已。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把举国体制的战略重心放在优先发展竞技体育上,是为了实现体育的政治功能,快速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力,增强民族的自信心与凝聚力,满足国人对奥运金牌的期望和渴求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对体育的需求已经向多元化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体育对改善自身体质,提高健康水平的价值,满足个体休闲、娱乐需求的价值。正如刘鹏在2010年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指出,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社会所能提供的体育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仍是我国体育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矛盾。群众体育仍然是体育事业的基础性薄弱环节,这是建设体育强国必须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6]。因此,在社会转型时期,发展群众体育、学校体育,迅速提高全民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满足人们对体育的休闲娱乐需求,已经成为我国当前体育工作中压倒一切的重要问题。目前,发展群众体育与学校体育比起发展竞技体育更具重要性特征、紧迫性特征、大资源消耗性特征、共同关注性特征。笔者认为,在逐步拓宽我国竞技体育经费的来源渠道,国家逐步减少对竞技体育经费投入(社会团体、个人投入逐步增加),保证竞技体育发展不滑坡的情况下,应该逐步转变体育举国体制的战略重心,逐步由竞技体育转向群众体育与学校体育。集中国家有限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提高全民体质健康水平,从而实现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与学校体育均衡发展。
发展群众体育与学校体育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我国体育举国体制战略的重心应逐步转向群众体育与学校体育,全民健身无疑是更重要的“金牌”。
[1]邢尊明.论我国体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体制迷恋”现象[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7,22(6):465-467.
[2]肖梅,张毅.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文化解读[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11,31(4):46.
[3]白耀东.后奥运时期我国体育发展思考[J].体育文化导刊,2009(6):2.
[4]卫京伟.对中国体育举国体制的几点疑问[J].体育与科学,2010,31(1):5.
[5]宋继新.发展职业体育:完善举国体制战略的抉择[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2,35(2):2.
[6]郑航生.抓住改善民生不放推进和谐社会构建[J].广东社会科学,2008(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