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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视角下“农村教育”含义辨析

2014-03-21

关键词:农村教育含义农民

(东北师范大学 农村教育研究所,长春 130024)

随着教育科学领域研究的深入,很多方法、范式被引入这一领域,教育学研究视域大为扩展。但是,另一方面,由于研究的细化,以及研究对象及其文字表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有不同的指代,也即一个词在不同历史时代的语境下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差别,很多时候研究者在对自己的研究对象进行历史考察时,往往出现使用同一个词,前后含义不同的情况。而“农村教育”正是一个典型例子,它虽然成为社会广泛使用的大众话语,但其含义的边界往往是模糊的。

作为“农村”和“教育”组合而成的偏正结构短语,“农村教育”和“农村”、“教育”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中经常涉及的高频词汇。不仅专业领域,公共传媒、大众话语中也经常使用到。语言文字的表述与其所表达的意义之间,存在着密切而复杂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最经常用到的、最习以为常的词也是最难说清涵义的。但是,在教育史研究中,必须明确其意义的内涵和外延,清楚其不同语境下的具体含义,把握其指代内容的嬗变历程,这样才能够围绕研究对象的核心开展研究。

一 关于“农村”

(一)以“农”来定义农村

定义“农村”势必要涉及“农业”和“农民”。《说文解字》中说:“农,耕也。”[1]60也就是说,“农”的本义就是耕种,作动词。与这个本义最接近的应当是“农业”,因此,以“农业”为开端,以“农村”为归宿,按照“农业——农民——农村”的顺序进行含义的梳理是比较合乎逻辑的。

关于“农业”的含义,笔者认为在比较广泛的程度上已经达成了共识。所谓农业,就是指以利用土地资源,培育动植物、生产食品和工业原料的生产部门。传统的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副业和渔业(水产业),现在又在此基础上派生出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新兴农业类型。这里的农业是广义上的,而狭义上的农业仅指种植业,不包含其他产业。现代语境下,广义和狭义都在使用,本文使用广义上的农业概念。

而“农民”就是长时间参加上述农业生产,以农业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当然,这是一种基于产业类型的职业划分方式。也即这样定义的农民,是一种职业,是一个个体概念。如果脱离了农业生产或不再以农业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则可以说其不再是农民,而是其他职业者。

但这种情况并不完全适合中国社会。在中国近现代以来,农民不仅仅是一种职业,也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个人身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将“人民”的范围确定为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农民成为一个集体概念。这个概念中分为几个层次: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其中地主又分恶霸地主、开明地主、经营式农场主等,中农也包括富裕中农、上中农、下中农等阶级和类型。这样的划分主要依据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改革以前,个人和家庭的土地关系、雇佣关系、生活状况、高利贷、生产工具数量、政治表现等,而划分的标准则是因时因地而异的。而且,这样一种阶级成分一旦确定,即便日后条件发生变化,这一身份也不会受到影响,甚至还会由后代继承,即所谓家庭出身。这样的状况,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便已存在,一直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另外,新中国成立以后,人为地将居民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而且这种户籍制度在长时间内一直在比较严格地执行,并利用各种政策限制了人口流动。因此,长久以来,拥有农业户口的人久居农村,因而也被称为农民,而不论其是否成年、是否参加农业生产、是否以农业劳动为生。可见,关于农民的含义,从不同的时期、不同的角度来看,已经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别。

根据“三农”的顺序,梳理了“农业”与“农民”,农村的含义便容易确定了。农村就是农民长期聚居的地方。即长期从事或以利用土地资源,培养和培育动植物,用以生产食品或工业原料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们,为了这种生产而长期居住的地方。

但这只是一种定义方式,现在提到的“农村”,多数都与“城市”这一概念相对。因此,通过定义城市再来定义农村也是一种方法。

(二)以“城”来定义农村

人类社会本来没有城市,当城市孕育产生之后,才有了城市与农村的区别。因此,农村只是一个历史概念。城市起源于何时,目前尚无确切的定论。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城市的产生与人类社会三次大分工密切相关。三次社会大分工产生了种植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等生产部门,而且促使了生产力的增加,劳动产生了剩余。以物易物的交换由此产生。而交换的地点,由流动逐渐趋于固定。这样就形成了原始的“市”。与此同时,随着私有产品的增加,私有制代替公有制。贫富差距的分化,进一步促使有产者使用坚固的材料构筑城池,以保卫私有财产,这样就形成了原始的“城”。生产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使得古代的城市从原先的蛮荒原野中独立出来,成为一种新型的聚落形态。我国古代的城市有着不同的规模、不同的功能,因此也有着不同的称谓,如都、国、郭、邑等。

城市只是一个点状的聚落形态,城外还有广阔的空间。《说文解字》云:“距国百里为郊”[1]132。《尔雅》云:“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坰。”[2]257城外分布的聚落一般称为乡村或农村。当然,乡村或农村有时候也泛指城市之外所有的地区,不仅包括有人居住的村落,也包括无人居住的田野、山林等。这很明显是作为城市的对称出现,城市的含义较明确,农村的含义则相对模糊一些。

古代“城”的概念和形态相对来讲比较明确,但近代以来随着城墙的消失和城市范围的扩大,城市和农村的交界日益模糊,加之生产和生活方式趋同,城市和农村的划分失去了客观的标准。世界各国逐步采用居民点人口数量来划分城市和农村,即规定一个具体数值作为界线,线上为城市或城镇,线下为农村或乡村。20世纪70年代中期,这一界线最低为200人,最高为10000人,而采用2000或2500人的国家数量比较多[3]267。

新中国成立以后,根据城镇行政建制,将城市与农村较为明确地区分开来。195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中,将“城镇”限定为政府、工矿基地、大专院校、交通要冲、商业中心等人口达到一定数量,且非农业人口占一半以上的区域[4]38-39。此后,用以划分城镇的人口数量、非农业人口比例标准,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又有所提升,但人口因素作为区分城乡依据的状况,一直没有改变。因此,我国城市或城镇的划分标准可以归纳为:人口相对聚集,且达到一定数量,总人口中非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居民点或区域范围。

根据人口的规模,还可以将城市分为大城市或都市、中小城市、市镇或集镇等等。在行政建制上一般对应各级的市、镇。但是一般来说,市辖县、县级市所辖乡不包括在内,如果将这部分地区排除,则城市的范围仅限于各级市辖区及街道、镇。而相反,县域之内除去镇以外的地区,都可视为农村。

但是事实上,在这样定义的农村中生活的并不完全是农民或农业人口,农村中也有非农业人口,城市中也有农业人口,农村人口不等于农业人口,城市人口也不等于非农业人口。这种情况古已有之,但在中国近代城市化进程开始之后,尤其是20世纪70~80年代以后更为明显,这也是“三农”关系分离的一种表现。

(三)“三农”关系的统一与分离

所谓“‘三农’关系”,就是指“农业”、“农村”、“农民”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农村往往和农民、农业一起构成一组密切相关的概念群,它们之间存在一种相互依存,又相互指代的关系。在农村居住着的是农民,农民从事的工作是农业,农业在农村里进行;农民居住在农村,农村里的生产是农业,农业生产由农民承担。每两个词之间都形成一种互为充要条件的关系,三个词无论依怎样的顺序,都能形成一个环状的链条。

长久以来,人们已经形成了这样的意识。传统农村中的“三农”关系就是这样。但是,由于农村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发展,农村地区产业结构出现了一定的变化。加上人口流动的加剧,很多生于农村、长于农村的人,并不再局限于从事农业劳动,或直接走出农村,进入城市。因此,当代农村呈现出“三农”关系发生分离的状况。如前文提到的农村人口不等于农业人口;乡镇企业虽然仍然地处农村,但并不局限于农产品的加工;农民工,主要在城市中从事各种非农产业;一些集约化的农业生产中,出现了来自于农村以外的劳动者或管理者、技术人员等等。因此,当代农村不再是以农业为自身产业的全部,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并非都是土生土长的农民,而土生土长的农民,也并非全部从事农业生产。“三农”关系逐渐分离。历史上并不存在三者的完全统一,上面的两种定义方式,均是采取了一种理论上的状态,即假定“三农”关系稳定、相互对应、互为充要条件,并相对固定、统一。

二 关于农村教育

(一)“农村教育”的含义

农村教育,概括地说就是农村的教育。但是,由于“农村”的定义方式不同,对于农村教育的内涵,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这里也应作一定的分析。

一种观点认为,农村教育就是施于农民的教育,如“农村教育主要是指在农村经济社区环境里,对农村居民(或农民)及其子女进行的教育”[5];另一种观点认为,县及县以下的教育,即“在”农村的教育;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农村教育是服务于农村发展的教育,即“为”农村的教育,如农村教育也曾被定义为“由扫盲教育、基础教育、职业和技能教育、成人继续教育所组成的,为农村发展服务的综合化教育体系”[6]。

第一种观点偏重教育对象或受教育者,第二种观点偏重地域特征,第三种观点则偏重功能或目的。就现有的研究来看,多数倾向于前两者,而且尤以第二种居多。究其原因可以发现,因为不论从统计材料的针对性,还是从研究对象的明确性,或者从大众语境的普遍性上来说,第二种的含义范围都较为清晰,易于理解,便于统计说明;第三种含义范围较广,涵盖了关于农村、农业、农民的绝大多数教育,因此属于广义的农村教育概念,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用。但多数情况下,“农村教育”还是侧重前两种含义。

笔者认为,前两者的含义差别较小,它们是经由前述两种“农村”的定义而得来,只是在表述上的侧重点不同,在“三农”关系统一这样理想的状态下可以等同,成为狭义的“农村教育”。因此,可以认为,狭义“农村教育”在不同的表述中侧重点不同,说明这个含义具有指向地域和对象的双重属性。

(二)“农村教育”与“乡村教育”

与“农村”一词含义极为相近的还有“乡村”,二者在使用上存在一定的联系。因此,“农村教育”与“乡村教育”也成为一对近义词。

近代以来,尤其是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中国教育史上兴起了一次规模庞大、影响深远的“乡村教育运动”。这一时期,乃至1949年以前,“乡村教育”一词使用得极为频繁。但是,也有使用“农村教育”的情况。近些年,农村教育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因此,农村教育也在沉寂了近半个世纪后,重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和语境里。

表1是在大成老旧刊全文数据库(简称“大成”)和中国知网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简称“知网”)两个资源较为丰富的期刊数据库中,通过题名的方式分别搜索“乡村”和“农村”,及其分别与“教育”搭配、“乡村教育”和“农村教育”得出的使用频次情况。

表1.“乡村”、“农村”及相关词语频次表

说明:1.搜索时限范围:均采用数据库默认时限范围。大成——清末至1949年;知网——1949年至今,部分扩展至1949年以前。2.搜索日期截至2013年9月29日。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乡村”与“农村”作为一对近义词,其出现的频次有一定的差距。不论1949年以前还是之后,“农村”的使用频率都较“乡村”高。但当它们分别与“教育”搭配在一起的时候,其频次多寡在1949年前后两个时段则出现了不同的情况。

在以知网为代表的1949年以后的语境中,“农村教育”及相关搭配的使用,明显多于“乡村教育”及相关搭配,这与“农村”与“乡村”的整体频次差别一致。而在以大成为代表的1949年以前的语境中,“乡村教育”及相关搭配则多于“农村教育”及相关搭配。这种差别可以概括成:总体上,百年来社会各个领域多使用“农村”;但在教育领域,1949年以前多使用“乡村教育”,以后多使用“农村教育”。至于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出于以下几点。

第一,乡村与农村从经济基础和经济结构上来看,都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地域上都是城市以外的地区。因此,“乡村”和“农村”、“乡村教育”与“农村教育”在绝大多数语境下指代相同,是可以通用或相互代替的,而不会产生理解上的歧义和偏差。这也是大成中“乡村”与“农村”、“乡村教育”与“农村教育”的使用频次有差别但不大的原因。

第二,“乡村”和“农村”在不同时期使用上的差别,可能与“农业”含义的发展有关。前文从“农业”来定义“农村”,是默认了广义的“农业”。而民国时期,部分学者则默认了狭义的“农业”,即特指种植业。下面就是一个例证:

或以为乡村教育即农村教育……。由表面上观之,似是一而二,二而一,其实此二名词所包含之意义各不相同。乡村非尽是农村,乡民非尽是农民。乡村的人民,除耕田的农夫而外,尚有砍柴的樵子,打鱼的渔家,放牛羊的牧人,捕野兽的猎者,至作小工小商者亦不少,或有一村各种职业之人杂居一处;或有一村居民皆务农或皆打鱼,或皆牧畜猎兽。乡村人民职业之不同,与地势及环境有密切之关系:如在平原者多务农,近海者多业渔,山岭中之人多以樵猎为生,居水草繁殖之地者多以游牧为事,盖地势与环境使之然也。[7]

因此,民国时期“农村”的含义小于现在,而“乡村”的含义约与现在的“农村”相当。所以,1949年以前的“乡村教育”含义大于“农村教育”,与1949年以后所说的“农村教育”的指代大致相同。这样便能够解释,为什么民国时期使用“乡村教育”的频次高于“农村教育”了。

第三,产生使用上的区别,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大众整体的使用偏好。民国时期兴起的乡村教育思潮和乡村教育运动,曾经广泛地影响了中国社会各界,不仅教育团体将设想中的教育形式带到田间地头,与乡村民众打成一片,而且,运动的主要倡导者受邀参与相关政策的研讨和制定,并受聘于政府直接负责相关地区的乡村建设和教育改造事宜。因此,乡村教育思潮和乡村教育运动的影响,上至国家最高决策层,次至省县政府,下至乡间民众,范围不谓不广,力度不谓不小。因此,社会各界受其影响多使用“乡村教育”是可能的。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关于阶级的划分,是以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所属产业部门进行的。因此,有了“农民阶级”的称谓。由此,与农民阶级相对应的区位概念便是“农村”。“农民阶级”和“农村”强调的是生产关系和经济形态,可以理解为是经济学名词。中国共产党出于阶级斗争的考虑,更多地使用了“农村包围城市”这样的口号,在1949年取得全国政权之后,其在政治领域的使用偏好自然而然地影响了社会大众。这样就可以理解为什么1949年以后“农村教育”的使用频率高于1949年以前,同样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乡村教育”与“农村教育”在1949年前后使用频次发生了相对变化。

第四,虽然“乡村”与“农村”、“乡村教育”与“农村教育”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含义相同,但其在使用上,确实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别。1949年以前多以“都市”和“都市教育”作为“乡村”和“乡村教育”的对称。如1931年4月29日,南京政府教育部同时颁布《繁盛都市推广小学教育办法》和《乡村小学充实儿童学额办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里,都市泛指南京、上海、北平、武汉等作为全国或区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大型城市,也包含经行政院核准的建制市;除此之外的地区都视为乡村,因此乡村的范围包括县域全境。而1949年以后,多以“城市”或“城镇”作为“农村”的对称。“城市”指各级建制市的市区部分,有的包括郊区,一般不含所辖县。“城镇”则在“城市”的基础上,包括县城和其他建制镇。但这些细微的差别,只表现在统计数据中,而一般情况下,它们的区别并不十分明显,使用上也并不十分严格。因此,“城乡”一词既可以视为都市与乡村的合称,又可以视为城市(镇)与农村的合称。

第五,以知网为代表的现代话语中,“乡村教育”依然存在,但使用的频率远小于“农村教育”。从对使用“乡村教育”为题名一部分的论文的内容分析中,可以看出,相当一部分论文的研究对象,是20世纪20~30年代的乡村教育运动或乡村教育思潮、流派等,或与其相关的领域。由此,我们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虽然“乡村”与“农村”、“乡村教育”与“农村教育”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含义相同,但是在现代语境中,“乡村教育”在某些条件下作为专有名词,特指20世纪20~30年代的那场以改造乡村、建设乡村为目的的社会运动的一部分,而非泛指。如苗春德著《中国近代乡村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年出版)中,所使用的“乡村教育”就是这样的含义。

(三)农村教育的类型

农村教育的类型,可以根据教育的种类和层级进行划分,也可以根据教育内容、教育形式等其他标准来划分。

表2.几种主要的教育类型的划分

根据某一项标准进行划分,各个类别之间有些并非互斥的,有些也并不具有穷尽性。因为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的文献材料所采用的标准不同,因此,其划分的农村教育类别也不一致。而且,多数时候出于需要,往往采用将数个标准进行综合的方法来划分。最常见的方法,是将农村教育分为农村基础教育、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这样的分法基本上涵盖了近代以来农村地区的主要教育类型。

以上的划分基于农村教育的一般意义,即前提是地处农村地区的教育。而从广义的农村教育含义来看,凡是“为农”或与“农”相关的教育,都可以视为“农村教育”的一部分。如李水山主编的《农村教育史》(广西教育出版社2007年出版),就将高等农业教育与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并列作为一个重要部分。如果依这样的逻辑思考,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农村、农业、农民(包括成人和儿童)三个因素,每个因素含有是、非两种情况进行搭配,来探讨农村教育的形式及样态(参见表3)。

表3.“三农”要素的搭配方式与对应的教育形式

表3中所举出的典型例子含有6个类别,都是与“农”有关的教育或培训。所以,均可视为广义上的农村教育,或“大农村教育”的一个类型。

综上,从对农村教育类别的分析中,也可以大致确定“农村教育”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具体的样态。这样就从文字本身和具体指代两个方面厘清了“农村教育”,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农村教育”含义的产生与近代以来城乡关系的演进密不可分,其在现代语境中包含广、狭两种含义,其使用和指代也因研究视域与对象的不同而具有一定的区别。

参考文献:

[1](东汉)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2]胡奇光,方环海.尔雅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3]胡焕庸,张善余.中国人口地理:上册[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统计工作重要文件汇编:第2辑[G].北京:统计出版社,1957.

[5]明庆华,程斯辉.发展我国农村教育要处理好几个关系[J].中国教育学刊,2004,(10):1-4.

[6]翟海魂,孙志河.教育为农村发展服务的再思考——2003年国际农村教育研讨会综述[EB/OL].[2013-6-12].http://202.206.100.3/chu/hbzjs/study/lt07.htm.

[7]傅宝琛.乡村平民教育大意[J].教育杂志,1927,(9):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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