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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组织理论与新规制经济学的拓展和应用
——2014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让·梯若尔主要经济理论贡献述评

2014-03-21李宝良郭其友

外国经济与管理 2014年11期
关键词:博弈论

李宝良,郭其友

(1.华侨大学 经济与金融学院,福建 泉州362021;2.厦门大学 经济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产业组织理论与新规制经济学的拓展和应用
——2014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让·梯若尔主要经济理论贡献述评

李宝良1,郭其友2

(1.华侨大学 经济与金融学院,福建 泉州362021;2.厦门大学 经济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摘 要:法国经济学家让·梯若尔(Jean Tirole)因其对市场势力及其规制分析的贡献荣膺2014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本文首先概述了梯若尔的学术生涯及其主要论著;其次着重阐述了梯若尔运用博弈论和机制设计理论拓展产业组织理论和新规制经济学研究的卓越贡献;最后探讨了梯若尔主要理论的意义及其对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问题研究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让·梯若尔;产业组织理论;新规制经济学;博弈论;机制设计理论

一、引 言

一般均衡理论证明,完全竞争市场经济的一般均衡是存在的,而且是帕累托最优的(Arrow和Debreu,1954;Starr,2003)。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消费者个人和企业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像是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自然而然达到社会最优的资源配置。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市场势力(market power)的存在使得市场竞争不完全从而使其不能很好发挥配置资源的功能。若对此不加以规制*“regulation”一词在经济学文献中的汉语翻译主要有管制、监管、规制三种。不同的译法有不同的侧重点,管制强调的是行政管理,监管强调的是监督管理,规制则强调通过设计适当的规则引导企业按照合意的方式行事。本文根据侧重点的不同以及不同文献中通常的译法,交替使用这三种译法。(regulation),将无法产生社会合意的结果。因此,政府如何制定有效的规制政策是一个理论与实践难题。有效的规制政策的制定,不仅需要产业组织理论,而且需要新规制经济学的支撑。前者有助于提高对不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解,并为更好地制定竞争政策奠定了基础,后者为政府如何干预市场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博弈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的发展推动了产业组织理论和新规制经济学发展。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企业在进行决策时,需要考虑其行动对供应商、客户以及竞争对手的影响。因而,旨在研究策略相互作用的博弈论为相关分析提供了有力工具。新规制经济学主要研究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最优规制方案的制定,机制设计理论旨在研究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如何设计激励相容的机制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机制设计理论正是新规制经济学的用武之地。20世纪70年代末,博弈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的发展和完善使得将其应用于产业组织和规制研究的时机成熟*博弈论和机制设计理论分别是1994年、2005年以及200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主题,相关介绍见主要参考文献[24]和[25]。。让·梯若尔在机制设计理论大师马斯金(Eric S.Maskin)的指导下系统地学习了博弈论和机制设计理论。横跨博弈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的得天独厚的优势,以及对复杂的问题进行建模和求解的深厚的数学功底,使梯若尔在产业组织理论和新规制经济学的研究中脱颖而出,成为这一领域的佼佼者。

2014年10月13日,诺贝尔奖官网宣布让·梯若尔因其对市场势力和规制分析的贡献荣获本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新闻公告称,让·梯若尔是当代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他对经济学众多领域做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其中最重要的是他大大提高了我们对产业组织理论和最优政策干预的理解。本文主要阐述梯若尔对产业组织理论和新规制经济学的最重要贡献及其意义。后文的安排是:第二部分概述梯若尔的学术生涯及其主要的论著,特别讨论了梯若尔目前一些工作论文研究的主题;第三部分结合产业组织理论和规制经济学发展和演变过程,着重阐述梯若尔的主要原创性贡献以及理论推动作用;第四个部分总结梯若尔主要学术贡献的理论和政策意义,特别是对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借鉴价值。

二、学术生涯及其主要论著概述

让·梯若尔1953年出生于法国。现任法国图卢兹经济学院委员会主席和产业经济研究所科研所长、让-雅克·拉丰基金董事会主席、麻省理工学院和法国社会科学高等学院的访问教授,并且是路桥、水域和森林团队的总工程师。他还是法兰西学会科学学院成员、经济分析委员会和国家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美国艺术与科学学院和美国经济协会荣誉外籍会员。自1984年至今担任Econometrica期刊副主编。1986年成为美国计量经济学会会员,1998年当选为世界经济计量学会主席,2001年当选为欧洲经济学会主席,2011年成为经济理论推进协会的经济理论研究员。

梯若尔的教育与学术生涯十分独特。1976年,梯若尔以全班第一名的成绩毕业于法国著名的高等学府巴黎综合理工大学,获得工程学学位。1978年,梯若尔以桥梁、水域和森林精英团队成员毕业于国立桥路学校;在这期间,梯若尔还在巴黎第九大学接受系统的数学训练,取得了决策数学的博士学位。此后,梯若尔转向了经济学研究,并到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继续深造。梯若尔最初研究的主题是金融学领域中资产定价是否存在理性泡沫。他先后证明,在完全竞争和完全理性的假设之下,纯粹的投机泡沫不可能存在;而当竞争不完全时,理性泡沫不仅可能存在,而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些研究后来形成了梯若尔发表在Econometrica上的“理性预期下投机行为的可能性”(1982)、“资产泡沫和世代交叠模型”(1985)这两篇经典论文,奠定了他在该领域的权威地位。

随后,梯若尔将研究兴趣延伸到了博弈论和机制设计理论。梯若尔师从机制设计理论大师马斯金,这成为其学术生涯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在马斯金的指导下,梯若尔系统而深入地学习了博弈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熟练地掌握了产业组织理论和新规制经济学研究所需的工具。梯若尔与其导师合作,将博弈论应用到垄断竞争的动态过程研究之中,发表了一系列论文(Maskin和Tirole,1987;1988),并对博弈论和机制设计理论做出了贡献。如提出马尔科夫完美均衡(Markow perfect equilibrium,MPE)(Maskin和Tirole,2001),并且扩展了机制设计理论中的委托代理问题的研究(Maskin和Tirole,1990;1992)。同时,他还结识了德鲁·弗登伯格(Drew Fudenberg)等一批志同道合的合作者,他们合作研究了拥有垄断势力的企业策略行为(1983),合著了博弈论领域最权威的高级教材《博弈论》(1991)。1984年,梯若尔被麻省理工学院聘任为经济学教授。在此后的四年间,他梳理了产业组织研究的大量文献资料,并对之前的研究进行综合,于1988年出版了《产业组织理论》。该书是第一部全面使用博弈论方法改写的产业组织理论教材,其出版标志着产业组织新的理论分析框架的形成,也奠定了他在产业组织理论领域的权威地位。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梯若尔与让-雅克·拉丰(Jean-Jacques Laffont)紧密合作,展开了一系列研究。他与拉丰在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JPE)上发表了“运用成本观察来规制企业”(1986)一文,该文融合了机制设计理论与委托代理模型,将机制设计理论应用于最优规制方案的制定。此后,他们发表了有关经济组织中的串谋问题(Tirole,1986;Laffont和Tirole,1992)、动态规制问题(Laffont和Tirole,1988)和多产品公司规制问题(Laffont和Tirole ,1990)等一系列论文,极大地丰富了规制领域的研究,也奠定了他们在新规制经济学领域的权威地位。1990年,拉丰在法国图卢兹第一大学创立产业经济研究所(Industrial Economics Institute,IDEI),梯若尔受其感召回到法国,他们在新规制经济学领域的合作研究也更加紧密。1993年,梯若尔与拉丰合著的《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一书开创了将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和机制设计的工具用于规制问题的分析框架,被称为“规制经济学的圣经”。

20世纪90年代以来,梯若尔着重研究如何将机制设计理论中的契约理论应用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1993年,梯若尔与霍姆斯特朗(Bengt Holmstrom)共同研究了如何使用激励补偿契约以保证公司经理勤勉尽责。他们第一次证明了只有在投机者有足够的激励去收集信息并使用信息牟利时,股票价格才能充当激励补偿契约的充分统计量。这要求金融市场具备充足的流动性,进而要求股权充分分散,因此该文证明了要使市场对经理发挥约束作用,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就应充分分散。1994年,梯若尔与德瓦特里庞(Dewatripont)以不完全契约理论研究了企业的资本结构,试图将资本结构解释为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最优签约问题的结果,以此分析公司控制权和现金流索取权(cash-flow rights)之间的最优配置。2002年,梯若尔出版了《公司金融理论》一书,它以统一的框架整合了公司金融领域的众多研究成果,包含了一系列新的应用和结论,成为公司金融理论领域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著作,也成为学习公司金融的一本标准的参考书。

在应用机制设计理论的过程中,梯若尔回应了不完全契约理论对机制设计理论的质疑,并且终结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争议。机制设计理论的迅速发展使得一些学者认为可以通过机制设计的框架来解决不完全契约所带来的问题。以哈特和摩尔为代表的产权学派认为,当自然状态足够复杂时,不存在实现帕累托有效配置的可行机制,只有合理地配置产权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Hart和Moore,1999)。以梯若尔和马斯金为代表的机制设计学派对此持不同的看法,他们证明在某些假设条件下,即使存在不确定性所造成契约的不完全性,仍然可以运用机制设计理论设计出激励相容的机制,进而实现帕累托有效配置。1999年梯若尔发表的“不完全契约理论:我们究竟该站在什么立场上”一文,综述了不完全契约理论之争的来龙去脉,被认为是不完全契约理论争议的终结之作。

20世纪80年代以来,针对金融危机频繁发生的现实,梯若尔将新规制经济学的研究延伸到金融监管领域,探讨流动性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机构的意义以及与金融监管相关的重要问题。1994年,他与德瓦特里庞合著出版了《银行业审慎监管》一书。他们运用金融契约理论框架分析了偿付要求和资产证券化等的最优监管问题,强调了最优监管制度的设计应该权衡事前与事后效率。他与霍姆斯特朗(1997)共同建立了分析金融中介资本作用的模型,证明了金融中介机构的资本金要求应该是顺周期的,因为经济萧条使得社会对金融中介机构的监管更加仔细,而经济繁荣期则相反。该模型已经成为金融监管问题的基本分析框架,其所提出的顺周期资本金要求的政策建议已成为2008-2009年金融危机之后金融监管新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指出,持有更多流动性资产可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冲击,但是持有太多的流动性资产会影响企业的盈利性,因此更好的办法是从银行获得信贷额度,当冲击发生时用于应对;问题是,当宏观冲击同时影响了所有的企业时,金融系统必须具备充足的流动性;因此,他们强调了流动性资产对金融系统的重要性,以及政府在提供流动性资产中的地位(霍姆斯特朗和梯若尔,1998)。这些研究集中体现在2010年出版的《内部流动性和外部流动性》一书中。

除了上述金融监管方面的研究之外,梯若尔特别关注了金融危机的问题。梯若尔出版的《金融危机、流动性与国际货币体制》(2002)一书,针对以往金融危机的政策建议缺乏微观基础的缺陷,从最基本的假设出发,探讨了资本自由流动与金融危机等问题。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梯若尔深入地参与了金融危机的相关讨论,证明了金融机构通常会过度追逐短期收益,并且与持有的投资量高度正相关,从而加大了系统性风险;在此基础上,推导了最优管制政策(法伊和梯若尔,2012)。他结合金融危机的最新情况重新审视银行业的监管问题,与德瓦特里庞合著了《平衡银行业:来自金融危机的全面教训》(2011)一书,这些研究成为宏观审慎监管的理论基础。此外,梯若尔还研究了一个国家如何摆脱金融危机的问题(2012)。

总之,让·梯若尔在从事经济学研究的30多年间,在国际权威经济学期刊上发表了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三百多篇,出版了教材和专著十余部。他的研究领域涉及产业组织、规制、组织理论、博弈论、金融学、宏观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等经济学众多分支学科,并且都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因此被誉为“天才经济学家”。他的学术创新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先后被意大利、瑞士和加拿大等多个国家的多所大学授予荣誉博士学位,并且获得了多个奖项。其中,最重要的是1993年与拉丰共同获得叶留扬森奖(Yrjö Jahnsson Award)经济学奖,该奖项是颁发给45岁以下、对经济学研究做出突出贡献的欧洲经济学家。

三、市场势力下的产业组织理论和新规制经济学

市场势力是客观存在的,这使得规制成为必要。产业组织理论为制定合意的规制方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规制经济学则为最优规制方案的制定提供了依据。本节结合产业组织理论和规制经济学发展的历程,详细阐述梯若尔对产业组织理论和新规制经济学的开拓性贡献。

(一)产业组织理论:不完全竞争市场中的策略行为

20世纪50年代之前,不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行为的研究已经引起了少数经济学家的兴趣,并且有了古诺模型(Cournot,1838)和伯川德模型(Bertrand,1883)等少数垄断竞争模型。然而,除了这些模型之外,大多是特定垄断竞争产业的详细描述,远未达到现代经济分析所要求的严谨性和逻辑性,因此无法正确地揭示企业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20世纪50年代,以乔·贝恩(Bain,1956)年为代表的哈佛学派提出了“结构—行为—绩效”(SCP)范式。其基本思想是,企业数量、生产技术等产业条件决定产业结构,产业结构决定诸如定价、投资等企业行为,而企业行为最终决定企业绩效。在运用SCP范式研究现实产业问题时,使用跨行业数据以某个绩效测度指标对某个市场集中度指标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的结论经常相互矛盾。六七十年代,芝加哥学派对SCP范式的跨产业研究提出了质疑,认为哈佛学派将相关关系混淆为因果关系*有关芝加哥学派和哈佛学派争议的更详细介绍,可参考梯若尔的《产业组织理论》导言部分。。比如,哈佛学派将集中度与业绩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解释为更高的集中度导致了更高的产业利润,但是也可以解释为高效率(因而有盈利能力)的企业将无效率的企业驱逐出行业而导致了更高的集中度。这两种不同的解释必将得出不同的政策建议。这是典型的SCP范式无法克服的缺陷。

上述理论问题的关键在于当时博弈论工具尚未发展完善,人们尚缺乏分析不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之间复杂的策略互动行为的工具。因此,建模基本上局限于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两个极端,无法对不同产业的具体条件如何决定绩效做出严谨的分析。80年代以后,以梯若尔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将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基本方法和分析框架引入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领域,对产业组织理论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自此,博弈论为不同产业建模提供了严谨而灵活的框架,成为不完全竞争市场研究的主流范式,并且促进了经验研究和福利分析。因此,梯若尔借助博弈论工具,对产业组织理论做出了开创性研究。他的主要贡献有四个方面:

第一,扩展了策略性投资和短期竞争的研究。在博弈论革命之前,对于垄断企业在何种程度上可以阻止新的企业进入或者操纵竞争对手的行为等问题的分析缺乏严密性。当时流行的假说是,为了阻止进入,在位的垄断企业会威胁生产某个数量使得其他企业进入后无利可图。但是这样的假说是没有理论依据的,用博弈论的话说,这样的威胁不具有可置信性。然而,当其他企业进入时为什么在位企业不会最终调整其产量?泽尔腾和谢林(Selten和Schelling)通过引入子博弈精炼均衡和可置信承诺等新概念,在更一般的背景下严谨地分析了承诺和威胁的可置信性问题。20世纪70年代后期,斯宾塞(Spence,1979)研究了在位企业(先动者)如何应用策略性投资操纵竞争对手(后动者)的行为。而迪克西特是第一个使用子博弈精炼均衡概念分析这类问题的经济学家。迪克西特(Dixit,1980)的模型建立在斯宾塞的模型基础上,但是他通过考虑进入后的博弈的纳什均衡排除了不可置信威胁。

按照迪克西特等人的分析,策略性投资只有在投资是不可逆的且改变相关状态的支付的情况下其承诺和威胁才具有可置信性。通常,轻易改变价格和数量决策使其决策承诺可置信性比较差。梯若尔扩展了迪克西特的研究,证明了策略性投资对市场环境的详细情况相当敏感。具体来说,弗登伯格和梯若尔(1983)构造了一个模型,用以分析企业如何策略性地影响其竞争对手的行为。该模型类似斯塔科尔伯格(Stackelberg)模型,假设行业中只有一个在位的垄断企业(A)和一个潜在的进入企业(B)。A首先采取行动,做出一个可观察到的不可逆的公开投资,用于扩大产能或者进行营销广告。接着,B观察到A的这一行为之后采取行动,决定是否进入该行业:如果不进入,则A获得垄断利润;如果进入,则两个企业进入子博弈,A和B分别采取行动,从而获得相应的利润。根据博弈论的推理,A具有先行优势,它在决定公开投资的数量时会考虑这个行动对B的影响。如果A试图通过策略性投资阻止新企业进入,那么它将选择某个策略性投资水平,使得B无利可图;但是这个策略性投资水平对A而言并不一定是一个最优的策略:要阻止其他企业的进入,A的策略性投资水平可能要非常之高;反之,A采取某个低的策略性投资水平,允许B进入该行业,则可获得更高的利润。

可见,A的最优策略取决于不同的市场环境,针对不同类型的市场,最优的策略将是不一样的。对具体行业的特定条件的深入理解,在决定该行业中企业应该采取何种策略才最有利可图是极其重要的。为了分析在什么样的市场上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最优的,弗登伯格和梯若尔基于两个因素对不同的市场环境进行了分类:策略性投资使得在位企业更加强硬还是更加温和,以及潜在的竞争对手对策略性投资所做出的反应。例如,在短期的价格竞争中,削减边际成本的策略性投资将使得企业在未来的竞争中更加强硬,投资越多未来竞争将越激烈,因此,在某些市场上,进攻性的投资将会带来回报,因为竞争对手丢失了市场份额;在另一些市场,这样的投资则不具有盈利性,因为进攻性的投资引来竞争对手的进攻性投资。这也是产业组织理论中博弈论革命的一个重复出现的主题:不是证明普遍适用于任何行业的普遍结论,而是特定产业的特定特征将导致不同的结论。因此,博弈论给出了一个框架,有助于我们梳理和理解现实世界中各种各样的行为,这些对企业管理者和政府当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管理者如果将一个市场的经验生搬硬套到另一个市场,或者政府不针对具体的市场条件考虑规制都将会犯下严重的错误。

第二,将其发展的马尔科夫完美均衡概念应用到垄断竞争企业的长期竞争分析之中。早期的产业组织博弈论研究主要研究了两期模型(Dixit,1980;Fudenberg和Tirole,1983)。其中,企业进行的不可逆的策略性投资发生在第一期,短期的竞争发生在第二期。更新的研究则强调了多期的动态模型,甚至是无限期的动态模型。然而,无限期博弈通常存在多重的子博弈完美均衡,如何在多重均衡中进行选择成为产业组织理论动态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些简便的均衡求解办法通常要求高度的共同记忆和协调能力,这在现实中难以达到。因此,为了分析诸如不可逆投资的承诺价值,有必要对子博弈完美均衡的概念进行精炼。为此,梯若尔与马斯金(1988;2001)共同提出了马尔科夫完美均衡,并成功地将其应用到产业组织的研究中。马尔科夫完美均衡简化了共同记忆的要求,只需要假设每一期的选择只依赖于与支付相关的状态变量,使得分析大大简化。

马斯金和梯若尔(1988)运用MPE概念分别探讨了数量竞争和价格竞争情况下的长期均衡问题。在数量竞争的情况下,MPE包含了一对形成子博弈完美均衡的反应函数,他们证明了在这种情况下存在唯一而且对称的马尔科夫完美均衡,且在均衡中存在某个威慑产出水平(deterrence output),在这个产出水平之上,其他企业将被阻止进入该产业。该模型使用无限期动态博弈的方法重现了迪克西特在两期模型中的结论。价格竞争情况下的长期均衡与数量竞争不同,其存在多重均衡,包括折弯的需求曲线均衡和埃奇沃思(Edgeworth)循环均衡两种情形。在折弯的需求曲线均衡中,价格最终将达到并维持在某个水平:企业不会提高价格,因为其他企业不会跟着提高价格;企业也不会降低价格,因为企业担心降价导致其他企业也跟着降价。埃奇沃思循环均衡通常发生于价格战之中: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争相降价,直到某个企业无法承受之后提高价格,其余的企业跟着也提高价格,然后又开始新一轮价格战。

第三,拓展了垄断竞争市场中专利创新和新技术扩散过程的研究。经济增长理论对专利创新和新技术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新技术如何驱动经济增长以及如何给消费者带来好处等方面。产业组织理论对专利创新和新技术的研究主要在于解释企业研发投资如何依赖于市场结构、研发带来的好处如何在消费者和企业之间分配以及政府如何在必要情况下干预企业等问题。梯若尔与弗登伯格(1983)合作分析了企业之间的专利竞赛。他们证明,当企业过去的研发投资可以被清楚地观察到,并且当专利的发现为一次性的,则行业中的追随者不会参与这样的专利竞赛;当过去的研发投资无法被清楚地观察到时,则追随者可能赶超行业领导者。因此,专利竞赛将变得非常激烈。他们预测,当几个公司处在大致相当的水平上时竞赛最激烈;当其中一家公司远远走在前头时则研发投资水平较低。此外,梯若尔(1985)清晰地阐明了新技术的采用是一个时机选择博弈。即当新技术刚出现时,可能由于成本高昂无法被采用,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采用新技术的成本不断降低,企业可以等待直到成本降到足够低时再采用新技术,但是等待太长时间可能使企业处于竞争劣势。弗登伯格和梯若尔证明了,时机选择博弈可能是无效率的。对垄断利润的激烈竞争将使得新技术所带来的好处消散。因此,高度竞争的市场可能会带来新技术的采用,但是并不必然会为社会带来好处。

梯若尔在捆绑销售(bundling sale)的基础上,研究了专利池(patent pool)和标准关键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的定价问题。传统的经济逻辑认为,对于互补品进行捆绑销售可能是合意的,便利对商品组合的合理定价;而对于替代品进行捆绑销售,则可能导致企业联合采取过高的价格,因此应该予以禁止。梯若尔等人证明,这种逻辑论证价值极其有限,因为区分互补品还是替代品很困难(Lerner和Tirole,2004)。他们用实例证明了某些商品是互补品还是替代品取决于商品的价格。即当价格低时可能是互补品,而当价格高到一定程度时则是替代品。因此,对是否应该商品组合来捆绑销售,他提出了一个折衷的办法:允许企业之间对商品组合捆绑销售,但是同时要求企业必须对各自商品进行定价并允许单独销售。其逻辑是,当商品组合捆绑销售的价格低于单独销售的价格时,企业将不愿意提供单独销售;而当商品组合捆绑销售价格高于单独销售的价格时,企业倾向于提供单独销售。该办法不需要政府对需求函数进行调查,因此极其简单而有效。该办法扩展到专利池和标准关键专利的定价的政策建议是,允许企业对专利池进行捆绑销售,但是企业必须同时对各个专利进行单独定价。

第四,扩展了免费市场和双边市场或者说平台市场的研究。梯若尔在研究专利创新的过程中十分关注现实中存在的一些免费市场,诸如开放源代码软件市场。在这样的市场中程序员共享软件的开放代码,这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现象。专利竞赛文献通常假设研发投资受利润动机驱动,但是开放源代码软件显然不是这样。对于这个问题,勒纳和梯若尔(2002)提出了解答。他们的主要假说是,软件程序员有职业上的考虑,提供开放源代码软件是传递其编程能力的可信信号,有助于获得工作职位或者风险投资等。他们通过四个开放源代码软件案例的研究支持了这一假说。

此外,梯若尔还扩展了双边市场的研究。双边市场指的是诸如报纸、信用卡和搜索引擎这一类市场,它们为交易双方提供平台,因此也称为平台市场。在这些市场中,交易双方的需求可能有很大的不同,且存在着正反馈循环,由此双边市场有其特殊的市场运行机制。如新闻报纸行业通常免费提供报纸,从而吸引更多读者,进而吸引更多企业在报纸上做广告,广告收入将会弥补生产和配送的支出。罗歇和梯若尔(Rochet和Tirole,2003)分析了双边市场的均衡及其福利性质,探讨了在双边市场上是否应该禁止以低于竞争对手的价格出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问题。

(二)新规制经济学:最优规制方案与规制制度设计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规制经济学与产业组织理论一样,除了经验研究之外缺乏系统的理论分析。因此不能解决市场化过程中规制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市场化改革成为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趋势,供水、供电、铁路和电信等自然垄断行业被放开,允许让私人企业进入。然而,由于这些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质,市场化之后必须对其加以规制,规制经济学的研究因此成为热点。

传统的规制方法主要有两种:回报率管制方法和基于拉姆齐定价(Ramsey pricing)方法*规制理论的发展和演变历程参考拉丰和梯若尔《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中译本的译者的话以及第1章和第5章。。前者允许企业设定高于其边际成本的价格,但是不得高于某个给定的回报率。这个管制方法有许多缺陷,使得企业没有动力降低成本,同时也没有规范的模型说明回报率应该等于多少才合适。后者允许企业从消费者那里收费以补偿其成本,规制者在确定企业的产量以最大化社会福利时,最优的价格由拉姆齐定价公式给出,即每种产品的勒纳垄断势力指数与该产品的需求弹性呈反比。拉姆齐定价办法同样有其缺陷。一是该办法没有正当的理由将政府对企业固定成本的转移支付排除在外;二是拉姆齐定价规制方法在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因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成本和大量信息。20世纪70年代,一些研究者试图通过将定价决策权分散到被规制企业手上以避开这些问题。例如,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了迭代回报率管制:企业当前可以收取的价格依赖于上期收取的价格以及所观察到的生产成本。然而,这些研究最终无法绕过拉姆齐定价所需的信息问题。

可见,未能将规制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考虑在内,是传统的方法难以提出适当的规制措施的根源所在。这就需要一个能够严谨地对各种规制方案进行评估的规范分析框架。问题的关键在于,提供多少补偿才能使企业维持生产,同时又不浪费纳税人的钱而让企业获得过多的利润。总之,最优的规制方案应该是既考虑政府的目标函数及信息不对称问题,又权衡被规制企业的效率及收益。为此,巴伦和迈耶森(Baron和Myerson,1982)在未对规制方案施加特定限制的情况下研究了这个问题,他们将对企业进行转移支付的纳税人成本考虑进来,但依然只分析了存在逆向选择信息不对称时的情形。

在上述背景下,梯若尔与拉丰将机制设计理论应用于规制问题的分析。他们对规制的研究成果被称为新规制经济学。新规制经济学与旧规制理论的区别在于,旧规制理论将规制机制视为外生的,更多地是在寻求规制产生的根源,目的与其说是规制,不如更准确地说是管制或者监管;新规制经济学则考虑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把最优规制方案的设计作为研究的重点,运用机制设计理论研究了最优规制契约的形式。拉丰和梯若尔对新规制经济学的贡献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创立规制问题研究的基本分析框架,并在这个框架下制定最优规制方案。拉丰和梯若尔在JPE上合作发表了“运用成本观察来规制企业”(1986)的经典论文。他们在巴伦和梅耶森工作的基础上创立了规制问题研究的基本分析框架,把规制视为委托—代理问题,其中政府是委托人,被规制企业是代理人。政府能观察到事后的生产成本,但是观察不到企业削减成本的努力程度(隐藏行动);企业比政府拥有更多的消减成本技术的信息(隐藏信息)。因此,这是一个隐藏行动、隐藏信息的委托—代理问题。政府的目标函数是社会总剩余,它等于消费者剩余加上生产者剩余减去政府对企业的转移支付。在委托—代理分析的框架下,政府在三个约束条件的限制下最大化其目标函数。第一个条件是参与约束,即企业必须自愿参与规制,或者说企业获得的剩余要大于零;第二个条件是道德风险约束,因为观察不到企业的努力程度,机制设计必须使得企业有动机提供适当的努力程度;第三个条件是激励相容约束,因为观察不到企业消减生产成本的技术信息,机制设计必须使得企业会自愿选择适合其成本类型的契约。

拉丰和梯若尔证明,一系列巧妙设计的生产契约能够克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他们提出最优的规制方案应该由一次性付清的总额支付和线性成本分成两项组成。该机制让企业从一系列精心设计的契约中自行选择,来弥补政府对企业信息不足的问题。这样,不管生产者的类型,企业将会出于自身的利益选择合适的契约:成本高昂而又难以消减的企业将会选择相对较高的成本补偿契约,而没有动力消减成本;有可能大幅度消减成本的企业将会选择低成本补偿但能够为其产品设定高价格的企业,因而有强烈的动机消减成本。拉丰和梯若尔证明了该机制具有良好的福利特征,称之为最优静态规制机制。上述分析框架的建立以及最优静态规制机制的提出,有助于规制方案的制定和讨论,同时也推动了规制政策的转变。在理论和实践的推动下,各国政府逐渐放弃了回报率管制,代之以价格上限管制。与回报率管制相比,价格上限管制使企业获得了消减成本的全部收益,因此企业具有消减成本的强大动力。当然,价格上限管制可能会使企业获得太多的租金而具有类似税收的扭曲作用。

其次,将最优静态规制机制扩展应用到多产品企业的规制。这可以为许多棘手的问题诸如产品质量规制和接入定价等问题提供指导。企业同时以管制价格向消费者出售多种商品,最优定价需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对消费者需求与企业利润的影响,二是对企业消减成本的激励作用。拉丰和梯若尔(1990)证明了,当某个可分离条件成立时,激励问题并不影响企业产出的最优定价,这就是所谓的“价格—激励两分法”。他们将研究扩展到产品质量的规制研究上,即如果产品质量好坏可以分辨,那么不同质量的产品可以看成不同的商品,因此,可以在价格—激励两分法的框架下研究产品的质量问题。然而,如果产品质量的好坏无法分辨,政府就必须提供激励使企业生产优质的商品。此时,价格—激励两分法将不再成立,固定价格可能会激励企业降低质量以节省成本。接入定价是多产品企业规制问题的另一个变形。拉丰和梯若尔(1994)研究了接入定价的最优规制问题,表明当其他企业利用接入服务生产与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相互竞争的产品时,价格—激励两分法也不再成立,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倾向于夸大接入成本以抬高价格或者消除竞争。

再次,扩展了规制的动态过程,研究了规制过程中的承诺和重新谈判问题。拉丰和梯若尔(1988;1990)研究了短期和长期的规制动态学。短期来看,假设政府和企业不能签订长期契约,而只能签订一系列的短期契约。这意味着企业当前的行为将会影响未来的规制。如果一个企业尽心尽力消减成本,因而在第一个契约签订期内获得了巨额的利润,政府为了消减企业的利润潜力可能会在下一个契约期间收紧契约。企业预测到存在这种棘轮效应(ratchet effect)的可能性,因此不会尽心尽力消减成本。拉丰和梯若尔(1988)考虑了两期的最优短期签约问题,证明了当企业预期到棘轮效应时,它会设法避免显露自己的成本类型来获取租金,并且不存在某个机制能够诱使企业充分显示其成本类型。这就凸显了政府承诺的重要性,如果政府无法做出可置信承诺,那么企业消减成本的激励将会荡然无存。在短期签约的框架下,不仅低成本的企业会将自己伪装成高成本企业以实现自我保护,而且高成本企业也会将自己伪装成低成本企业,并在获得政府补贴之后退出行业。这使得政府做出可置信承诺变得困难。因此,政府最好保持理性的“无知”,避免因知道企业太多的信息而改变合约。不然,企业难以相信政府掌握企业信息之后会恪守承诺。这也是拉丰和梯若尔随后有关动态签约问题中考虑的问题。

拉丰和梯若尔(1990)研究了长期内政府和企业再谈判的问题。他们证明,即使政府和企业能够签订长期契约,且彼此做出可置信承诺不会单方面违约,签订长期契约也未必是最优规制方案,因为双方有可能从再谈判中获益。当企业预期到再谈判可能性存在时,企业的激励机制将被扭曲,因此,要使最初签订的契约能够执行下去,政府必须承诺不再对企业进行再谈判。他们还讨论了防止再谈判(negotiation-proof)机制的设计,证明了可以设计防止再谈判契约,以使企业充分披露信息,但是这种契约对政府而言并不是最优的。

最后,扩展了经济组织串谋问题的研究,并用于管制俘获建模及其制度设计。自从斯蒂格勒(Stigler)提出管制俘获理论(the capture theory of regulation)以来,管制俘获问题就成为规制制度设计的关键问题。然而,对管制俘获的研究更多地是在经验层面上而缺乏一个理论分析框架。梯若尔在其串谋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监管俘获模型,并对规制制度的设计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串谋是经济组织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它导致社会福利损失,因此如何通过制度设计防止串谋是经济学研究和管理中的难题。梯若尔(1986)发表了“层级与官僚:经济组织中的串谋问题”一文,奠定了串谋问题研究的基本框架,并将防范串谋的原理应用到规制制度的设计。

通常,规制框架由政府高层决定,并且委派某个部门设计规制的详细条款,这就存在着委派部门与企业合谋的问题,委派部门可能成为企业的利益代言人。这就是斯蒂格勒(1986)提出的所谓的监管俘获问题。拉丰和梯若尔(1991)分析了类似的层级关系中的最优奖励系统的普遍情况,其中有一个委托人(所有者)、一个监管者(工头)和一个代理人(工人)。主要的问题是委派部门和企业比政府高层掌握更多有用的经营信息。一个设计拙劣的规制框架可能存在这样的风险:委派部门和企业共谋对政府高层隐藏信息,委派部门成为企业的利益代言人。拉丰和梯若尔研究了如何设计规制制度来使串谋最小化。主要结论是,政府应该建立一个框架,明确地考虑规制者隐藏信息与被规制企业合谋的风险。为此,他们从减少串谋的收益和增加串谋的难度两方面提出了抑制串谋的措施,如限制委派部门谈判的权限以及引入相互监督等。当然,即使有这样设计良好的规制框架,规制者有时候仍然会成为企业的利益代言人,但是起码规制者不会索贿或者主动地隐藏信息。

拉丰和梯若尔总结了最优规制方案的制定和规制制度的设计等理论与实践问题,出版了《政府采购和规制中的激励理论》(1993)一书。该书对规制实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他们的理论研究也得到了不同行业经验证据的支持。根据具体问题的条件进行修改后,该书的理论可以应用到企业组织内部的激励、转移定价以及农业分成租佃等问题的研究中。譬如,他们将该书中的理论应用到电信产业的研究之中,出版了《电信竞争》(1999)一书。上述两部著作清晰地展示了新规制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及其应用。

总之,梯若尔的经济理论贡献有一些显著特征,即在梳理了大量难以处理的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一以贯之地从偏好、技术和信息不对称等基本假设出发,建立了产业组织和规制领域严谨分析的新标准。同时,其理论分析以现实世界中产业的具体条件为依托,通过仔细设计的模型来刻画具体经济环境的本质特征,因此,他所得出的一般结论以及一系列具体的政策应用具备坚实的基础。

四、借鉴与启示

梯若尔对产业组织理论和新规制经济学的开创性研究为垄断竞争市场分析及其规制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框架,它不仅深化了人们对市场势力的理解,同时也有助于最优规制方案的制定。从某种意义上说,梯若尔的贡献是社会科学家孜孜以求地探寻解决利益冲突的路径和提高人类福利的社会经济制度与机制(鲍尔斯,2006)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正在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特别是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包含了企业和市场治理体系以及企业与市场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因此,产业组织理论和新规制经济学对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竞争政策有其借鉴意义。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产业组织理论有助于企业制定战略决策和政府制定产业竞争政策。梯若尔认为,企业的策略性投资决策对其所处环境的具体情况十分敏感;政府制定产业竞争政策应该充分认识企业战略决策行为。如针对蓬勃发展的各种大型超市、网上商城、互联网平台市场等,在维护其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应当充分考虑产业的横向限制、纵向限制以及市场势力的效应,以便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促进产业间的合理竞争与产业持续发展。

第二,规制经济学理论对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目前,我国诸如电信、电力、石油、煤气等行业的垄断性十分明显,而且这些行业基本上是国有国营,国家垄断居主导地位。同时,我国自然垄断行业中的行政垄断比较突出。因此,如何进一步深化市场化的改革,使自然垄断产业转变成为竞争性的行业是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梯若尔的理论研究为许多自然垄断产业的改革提供了思路。如他们对电信行业的规制改革以及促进竞争的政策,可以供我国的电信改革参考和借鉴。再如,我国电力行业历经十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发电端(生产)已基本上形成多主体有效竞争格局,但电网端仍然维持输电—配电—售电垂直一体化垄断,而且电价形成机制也不健全。因此,可以借鉴相关理论来进一步研究我国的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问题,促进电力行业以及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第三,监管理论对银行业和金融市场监管以及化解金融危机具有启发意义。梯若尔在该领域的研究是其运用机制设计理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设计最优机制基本思想的延伸,其理论及政策主张可以作为推进金融市场规制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的参考。特别是在银行业审慎监管、金融市场监管方面以及在金融危机的预防和应对方面,可以借鉴其合理的理论成分。

第四,制定规制制度的机制设计理论对我国也具有借鉴价值。良好的市场治理体系有赖于规制制度的构建。而设计良好的规制制度,最重要的是考虑如何防范监管机构和企业合谋损害消费者利益。梯若尔提出的防范串谋的各种措施为规制制度设计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我国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减少监管部门与企业合谋的收益,如何通过相互制衡增加合谋的难度,也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当然,正如梯若尔所指出的,最优的方案随着产业和市场具体条件的不同而不同。无论是在市场配置资源程度还是在产业发展水平上,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我国在经济问题改革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我国不同产业的具体特征,包括目标函数、激励结构、约束条件和可行工具等机制设计过程所需要的各种相关信息,不断探索适合我国改革的道路。只有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避免生搬硬套,才能实现资源的帕累托最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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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mentandApplicationofIndustrialOrganizationTheoryandNewEconomicsofRegulation:AReviewofMainContributionsofJeanTiroleastheWinnerofthe2014NobelPrizeforEconomics

LI Bao-liang1,GUO Qi-you2

(1.SchoolofEconomicsandFinance,HuaqiaoUniversity,Quanzhou362021,China;2.SchoolofEconomics,XiamenUniversity,Xiamen361005,China)

Abstract:French economist Jean Tirole won the 2014 economics Nobel Prize for his analysis of market power and regulation.This paper firstly reviews the academic life and main contributions of Jean Tirole.Then it places emphasis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Tirole’s splendid contribution to the extension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theory and new economics of regulation through game theory and mechanism design theory.Finally,it discusses the significance of Tirole’s main theory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the study of economic reform and development in China.

Key words:Jean Tirole;industrial organization theory;new economics of regulation;game theory;mechanism design theory

雨 橙)

中图分类号:F270

A

1001-4950(2014)11-0071-11

收稿日期:2014-10-29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冲突与合作经济理论演变及其应用研究”(批准号:12CJL006);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批准号:JA13024S)

作者简介:李宝良(1980-),男,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

郭其友(1963-),男,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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