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基于性与性别的本体论分析
2014-03-21罗宪志
罗宪志
(安顺学院政法学院,贵州 安顺 561000)
男女平等:基于性与性别的本体论分析
罗宪志
(安顺学院政法学院,贵州 安顺 561000)
男女不平等成为女权主义极度关注的焦点,无论是女权主义者还是社会学家,都对造成男女不平等的原因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和探讨。文章着重从 “性”和 “性别”的角度,从 “性”和 “性别”的先在性、自然性、生理性以及自然/文明二分的根源等方面,对男女的不平等进行本体论的分析。
性;性别;男女平等;本体论
男女不平等,已成为女性主义者们共同关注的主题。我国过去两千多年的封建伦常,尤其是汉代以来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封建伦理纲常,使妇女在社会中仅仅作为男人的附庸而存在,男人对妇女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利。在这种状态下,女人独立人格的存在遭受不公正的 “屏蔽”。诉求男女平等,必须基于本体论的角度,分析造成男女社会差异的决定因素是什么。
一、“性”与 “性别”的先在性
人人都有性,性与生俱来,甚至终其一生,男女的差别首先表现在性方面。“性”和 “性别”孰先孰后?德尔菲和巴特勒都认为 “性别先于性”[1]。然而,从我们可经验的宏观世界而言,是 “性”先在于 “性别”,即是在 “性”基础上的 “别”。没有 “性”,就不可能有 “别”。同种类的生物是在 “性”基础上的 “别”,而非生物界,由于没有“性”,因而也就没有别,“别”的只是其物理成分和构成方式的不同。
由于男女两性本身各具有独特的生理解剖构造和生理活动,因此,性别首先是指男女两性在生物学上的性差别。根据生物科学研究表明,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即性染色体、性腺、性激素、生殖道和外生殖器、第二性征。因此,从生物学的角度,男女的差异首先是在以上五个方面的差别,性别的决定,是由性染色体控制的。正是性特征的不同,才有男女之别。从这可以看出,“性”和“性别”是真实的自然差异,“不应当被理解为男女之间的一种真实的 ‘社会差异’,男女群体的社会角色是由其性/生理差异决定,而不是由其经济地位或其在族裔、种族群体中的成员身份决定的。”[2]
二、“性别”:由生理构造还是由心理构造
戴维·波普诺分别从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对男女的差异进行了考查[2]。他认为生理因素对男性和女性行为的影响是复杂的,男人和女人具有基因、荷尔蒙和生理结构的差异。在生理方面,他认为两性生理上的差异在出生前的很长时间就由基因决定了。在心理方面,戴维·波普诺运用跨文化理论对心理差异在多大程度上是遗传的,而不是社会化影响的结果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因为社会化进程是从出生时就开始了,就不能确认是什么引起了这种差异。因此,这种差异出现得越早、越普遍,它越有可能是天生的。戴维·波普诺的研究总体上肯定了生理构造对 “性别”的决定作用。
后女权主义者认为,“性别”是由心理学构造的,而不是由生理学构造的。索菲尔·孚卡认为,这种观点的理论支撑实际上来源于弗洛伊德所称的 “俄底浦斯情结”。这种情结带来了男性与女性身份的差异。男孩子通过摆脱对母亲的渴望来解决它们的 “俄底浦斯情结”,并向父亲的父权权威表示认同。女孩子与男孩子一样进入恋母情结,即对母亲的渴望阶段,但随即她认识到她缺少 “阴茎”,她转身离开母亲——因为她认识到她母亲也处于缺失状态——并生发出一种对父亲的渴望[3]19-23。
按弗洛伊德的观点,“阴茎”嫉妒 (penis envy)成为女性性欲发展的特征。女孩子 “生理上的缺失”驱使她对父亲的penis产生渴望。为解决 “俄底浦斯情结”,她必须以希望有一个孩子来代替对父亲的渴望。然而,“阴茎”嫉妒 (penis envy)是生理事实或是心理结构?弗洛伊德对此模棱两可。正是这种模棱两可为后来的女权主义者,尤其是后女权主义者提供了理论支持,使它们提出了社会性别是心理构造的,而非生理先决这一事实。然而实际上,弗洛伊德所称的 “俄底浦斯情结”首先是基于 “性”和 “性别”这一事实的,如果没有 “性”和 “性别”,无论是男孩子对母亲的渴望还是女孩子对父亲的渴望,都不可能产生恋母情结和恋父情结。可以说,生理是心理的物质基础,“性”和 “性别”是产生 “俄底浦斯情结”的物质基础。就生理与心理这二者的先在性而言,是 “生理差异决定两性心理差异”[4]47生理才是最基础、最根本的东西。
三、“性”与 “性别”,是自然造就还是文化造就
人类的命运由什么来决定是一个异常复杂而尖深的问题。朱迪斯·巴特勒认为,“如果认为 ‘性别’是 ‘文化’造就的,正如 ‘性’是大自然造就的话,那末就不是生理学来决定我们的命运,而是文化决定我们的命运”[1]13。这种观点正确吗?从 “造就”这一词义上说,“性”和 “性别”在本体论上都是自然性的,而不是一个由自然造就,另一个由文化造就。男性和女性,如果有共同的话,那就是 “性”,他们都统一于 “性”,而他们区别为 “男”和“女”,这都是大自然造就的。如果要说 “性别”,即 “男”和 “女”是文化造就的,那就只有一点,即为什么不把“男”和 “女”作相反地称谓,亦即将 “男”的个体称作“女”,将 “女”的个体称作 “男”,因为这是约定俗成的,因而也就是文化造就的。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这种称谓的不同是为了辨别、指称自然差异,是一种标签或符号,在内容上是自然性的,而在形式上是文化的。正如我们称谓猫为 “猫”,称谓狗为 “狗”,是为了便于区分两种不同的动物。因而 “猫”和 “狗”都是动物标签,是一个语言符号。同理,“性”与 “性别”也是一个语言符号,属于文化的范畴。正如瑞士语言学家F·索绪尔所认为的,语言是一个符号系统。将 “能指”——声音dog——与一个“所指”的感念联系起来只不过是一种惯例[3]30-31。然而,符合并不能 “造就”,而只能 “标称”一个物体及其属性。
艾莉森·雅格尔全面探讨了贫穷国家妇女的不公正待遇的两种哲学态度,即通过鲁斯鲍姆和奥金的观点从哲学的角度分析了非西方文化惯例对妇女的不公正[5]。鲁斯鲍姆和奥金从自由主义女权主义者的角度,强烈反对非西方文化中对妇女的压迫和对妇女的不公正,认为非西方文化惯例对妇女的不公正是主要的问题,并指出满足于不公正的文化惯例的妇女实际上有 “适应性偏好”,对不公正的社会环境产生了适应的需求和偏好。这一看法是非常独到的,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非西方国家妇女长期遭受的不公正待遇的原因。
尽管雅格尔认为鲁斯鲍姆和奥金太过于专注文化惯例对妇女的不公正是片面的,并会导致西方人在探讨贫穷国家妇女的状况时做一些假设和产生偏见,但这种专注是必要的,是问题的重点。从历史的角度考察,自父系氏族替代母系氏族,进而男性以自身生理的优势取得劳动分工中的主导地位以后,基于以传承后代为主的 “性霸权”的原初心理——最大程度地确保后代的亲身血统或本族血统——基于 “性”和 “性别”的差异,妇女便理所当然地被赋予了不公正的工具性财产地位。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状况越以加强,进而导致正如本哈毕所说的 “妇女及她们的身体成为了人类社会刻录其道德秩序的标志性文化载体”[5]254。文化惯例就其本质而言,只不过是 “性”和 “性别”的社会化形式,是将自然差异逐渐放大、变异、扭曲而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历史传承下来的基于 “性”和“性别”差异的文化惯例中对妇女的不公正待遇,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妇女的地位。
四、“性”与 “性别”:自然/文明二分的根本原因
在 “父权制”理论中,认为男女差异主要源于男女双方分属于不同的社会领域导致的,即公共/私人和自然/文明的二分领域,男性在公共领域中活动,女性在私人领域中活动。
把女定性在男性的对立面的二分法,公/私的二分、自然/文明的二分,被用来解释为什么在所有的文化中,妇女的价值都不如男子。基于我国的情况,杜芳琴对这种二分进行了考查。她认为,西周初期建立起了以周礼的制定为标志的父权制。这个制度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由此决定了婚姻是实行严格的外婚制和从夫居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在这两个制度的基础上又制定了男性贵族本位的宗法制、分封制、丧服和庙祭等一系列的贵族等级制度。由以上制度决定了贵族内部的性别等级划分:男女间分成了尊卑的位置、内外的分工及其价值界定,在女性之间也随着男性的地位身份分成了长幼、亲疏、尊卑的等级[6]。
伊瓦·戴维斯认为:“这个二分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人为制造出来的,而且跟特定性别和族裔有关,并被用来剥夺妇女的自由和权利”[1]8-9。实际上,这种二分法缺乏合理的理论和事实依据,只是一种性别歧视。这种二分确实是人为造成的,但这种二分是一种结果,是因为男女生理并进而心理差异而导致的二分结果。这种二分并不是完全彼此对立的两极,而是两方面的彼此依存,在这种依存中,男性居于主导地位。
然而,我们应该分析造成这种二分的真正根本原因是什么。也就是说,这种二分不能作为解释女性价值不如男性价值的原因,而应该从造成二分这种结果的原因中去寻找根本原因。西蒙娜·德·波伏瓦非常敏锐地看到了问题的实质,她指出:“男子之所以高于禽兽,不是因为他能哺育生命,而是因为他敢于拿生命冒险,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人类中处于优于位置的,不是那个能生育的性别,而是那个能屠杀的性别。”[1]9正是基于这种本能的 “侵略”本性,男子占据了生存的主导地位。很难想象,如果人类中的男性和女性双方都没有这种本性,那么人类要想发展生存到今天,甚至成为万物之灵,是否可能!
瓦尔·莫格哈达姆的观点是独到的,他认为,“父权制”理论与 “贞操”观念紧密相关[1]15。实际上,在 “父权制”源于 “贞操”观念这样一个事实,是基于 “贞操”观念源于这样一个价值诉求:确保该族群血统的延续不受侵犯。因为如果所生后代不是本族群血统,那对本族而言,莫过于最大的耻辱,因为 “家庭荣誉跟女人的贞操观念相关”[1]11。男性对女性的控制,正是首先基于生育的控制,进而进行心理上的控制并最终达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控制。但妇女并不是被动受控制的,在家庭责任和道德良心上她们是主动认同的,因为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有序正是最原初地基于这一种责任,社会伦理的价值首先是以女性为文化载体并以之作为伦理价值的核心要素。
正因为生理学上的 “性”和 “性别”,在文明的社会、在文明的男性的内心底层的对妇女的顶礼膜拜正是基于此,当然也正如文明的女性对文明的男性的顶礼膜拜一样。然而,这种感情并不仅仅是基于生理学上的 “荷尔蒙”效应,而更是基于人类文明的情感和理性使得男女双方彼此互重和关怀。也正是基于生理学上的 “性”和 “性别”,使得绝大多数人对异性的关怀胜过对同性的关怀。
随着科技教育的日益发展,妇女的地位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基于此,Hood-Williams认为 “应该对 ‘性’和‘性别’的观念都说再见,只集中关注 ‘差异’。”[1]13然而,正是这种地位和价值的提高,我们不应该对 ‘性’或 ‘性别’的观念都说再见。Hood-Williams只看到了 “差异”的存在,而没有看到 “差异”存在的根因是什么。一方面,“差异”的本体论基础正在于 “性”和 “性别”。因为在男性之间有 “差异”,在女性之间也有 “差异”,但这两种“差异”不是一个层次上的差异。在生理学上中男女之间的“差异”将是永远存在的,是先天的自然禀赋,没有这种“差异”,就没有人类的延续。另一方面,基于生理学上的“差异”基础上的地位和价值的 “差异”、功能角色的 “差异”,即社会建构上的 “差异”不是固定不变的,这种差异的大小只能依存于文明发展的程度。因此,人类在由野蛮向文明的变迁演进的历史过程中,由 “单向度”的控制向“双向度”的彼此关怀的转化也是一个历史演进过程,而这个过程的 “时空”域度,最主要的应取决于科技教育的发展程度以及在这一条件下的人文关怀程度。
五、“性”与 “性别”差异:不能否认更不能扭曲
从以上四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洪荒、野蛮时代,男女的不平等主要由自然和生理的原因决定,而在文明条件下,男女的不平等则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将自然差异逐渐放大、变异、扭曲而综合作用的结果。男女的不平等,既有生理原因,也有社会原因,是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而社会的原因归根结底基于自然的、生理的原因,因而男女平等的价值诉求必须基于这一事实。因此,对男女社会平等的诉求,必须基于两点:一是必须首先基于本体论上的事实根基。任何弱视甚至否认本体论上的事实,必然导致价值评判和价值追求上的偏差甚至错误。若以这种价值评判追求男女平等,与其说是追求平等,不如说是造成更大的不平等,因为以男性的体能标准硬性要求女性就是对女性的折磨。二是不能放大甚至扭曲性别差异。基于本体论不是完全依从本体论而进行性别歧视甚至虐待,不应当将性别差异理解为性别对立,而应当超越性别两分,一切以性别作职业择人的门槛给女性以不公平的对待,必须给与坚决反对和批判。总之,我们对男女平等的价值诉求,必须把握这两点,才能在具体的价值诉求中找准切入点,以便自己够更好地关怀、维护妇女的应有权益和提高妇女的地位。
[1](美)伊瓦·戴维斯·性别与民族的理论[A].陈顺馨,戴锦华·妇女、民族与女性主义[C].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2](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M].李强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英)索菲尔·孚卡·后女权主义[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19-23.
[4]刘羽·生理差异决定两性的心理差异[J].家庭科技,2004(6).
[5](美)艾莉森·雅格尔·“拯救阿米拉”:妇女的全球正义和文明对话[A].许纪霖·全球正义与文明对话[C].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
[6]杜芳琴·妇女研究的历史语境:父权制、现代性与性别关系[EB/OL].中国论文下载中心,http://www.studa.net/shehui/060120/13250050.html,2006-01-20.
Inequality of Men and Women:Ontology Analysis Based on Sex and Gender
Luo Xianzhi
(The School of Politics and Law,Anshun University,Anshun 561000,Guizhou,China)
Inequality of men and women become a focus the feminism paid great attention Both feminists and sociologists,have analyzed and discussed the reason for inequality between men and women from different aspects.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ontology of the inequality between men and women from the“sex”and“gender”point of view.It involves the priority,nature,physiological of the“sex”and“gender”,and the reason of the two-points of nature/civilization etc.
sex;gender;equality of men and women;ontology
郑朝彬)
C913.14
A
1673-9507(2014)01-0094-03
2013-11-25
罗宪志 (1973.04~),男,贵州道真人,贵州安顺学院政法学院教师,硕士。研究方向:现代文明与社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