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刑辩律师
2014-03-20洪流
洪流
办过刑事案件的律师都知道,大凡来找你的客户,总是抱着或高或低的期望,高的希望你能替嫌疑人洗清罪名,低一点的希望至少能办个取保候审,再不济的也是希望你能帮助将判刑结果减轻一些。基于这样的期望值,很多客户在和你接洽时,除了会考量律师的名声、办案经验、事务所的大小、案件的具体情况外,往往还会多问一句:律师您有关系吗?
中国社会的传统结构是熟人社会,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一旦遇到客户这样问,如何答复也是很需要技巧的。话说大了说过了,一旦达不到客户的期望值,客户会觉得被律师骗了,之后会引发纠纷;话说小了没说到位,有的客户可能就转身跑了。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的律师人数还没这么多,律师的行业竞争还没这么激烈,所以大多数律师还能混口饭吃,而现在,法律院校学生过剩,毕业生就业难,有时一个法律生出道的工资还比不上一个普通的保姆或快递员。在这样的背景下,不少律师开始进行恶性竞争,有的压低服务价格,不惜成本;有的满口跑火车,忽悠欺骗客户;有的扛着鬼头大刀,专等有机会宰上一刀。
出于工作需要,笔者经常到一些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看守所,而在每一个看守所前,都能看到与小杂货店并列的小门面,上面大书“刑事案件咨询”、“专业取保候审”等等夺人眼球的招牌,而这些小店里,收费往往是很低廉的。甚至有律师直接把车开到看守所前,或干脆在看守所前支一辆自行车,摆上“某某大律师”的招牌,就等着客户来接洽。
笔者年前承办一个刑事案件,按照有关部门建议的正常收费标准与客户(嫌疑人的妻子)签订了委托协议,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给其进行了咨询和走向的预判,开始正常的代理工作。过了两个月,客户与笔者解除了委托协议,经了解,客户说有另外一个律师告诉她说他那里有“关系”,可以帮她的丈夫取保候审并搞缓刑,还与她签订了一份事成后再支付律师费的协议,约定的律师费数字是笔者收取费用的二十倍。
又过了数月,判决结果下来,嫌疑人被判三年半有期徒刑。不懂法律的客户折腾了半天并未如愿,而那个违规对刑事案件做风险代理的律师也白忙活了一场。
传统的熟人社会结构及同业竞争,给所有律师都造成了巨大的生存压力,这种压力带来的一个负面效果,就是不少律师不将主要精力和时间花在对法律和案件的研究上,而是花在了搞“关系”和商业营销上。有“关系”的律师吃得开,没“关系”的律师也不敢说自己没“关系”。由此一来,原本正常的法律服务业多少被异化,在西方以司法专业技能和法学职业素养为主的社会学科,到了我们这里就将本不该占太大比重的公关和商业营销内容无限放大,放大到律师和客户都言必称“关系”的地步。
另一方面,国内刑事诉讼程序“重社会群体利益,轻公民个人利益”的特点,以及律师伪证罪等罪名的存在,也使刑辩律师在刑事案件里地位卑下,人微言轻,无法让客户心服口服地多付律师费,这让刑辩律师在其他同行面前一谈到收费就抬不起头。
国内顶尖的刑辩律师辛辛苦苦做一年下来,收到的律师费可能还没有一个中等名声的非诉律师做一件上市案件赚得多,这也和西方律师同行大相径庭。国内刑辩律师真要摆脱今天的窘境,除了让同业协会加大对恶性竞争的处罚力度,提高自身的职业修养外,整个社会对公民个人利益的进一步尊重,法官摆脱原有的入罪意识和诉讼机器理念,在诉讼程序中赋予刑辩律师更多的权利和更大的辩护空间,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