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我国文化创意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2014-03-20冯毅
冯毅
摘要: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我国“十二五”期间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本文在“营改增”政策解读以及对文化创意企业影响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政策运行中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期为企业和政府针对具体情况做出应对并调整政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 文化创意 影响
2012年,中央在继续深化落实2008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基础上,结合“十二五”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提出五大结构性减税政策,其中就包括了“营改增”措施。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市选择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工作,其中文化创意企业隶属于现代服务业而被列入“营改增”范围内。
文化创意产业作为21世纪新兴“朝阳产业”、“黄金产业”,正逐步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的重要支柱和发展动力;也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和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的有效手段。但是,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需要面对国内外众多的挑战,税收政策无疑是推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手段。
本文重点分析“营改增”对文化创意企业的影响,并且针对现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营改增”的目标与税率
(一)“营改增”的基本目标
“营改增”的基本目标是公平税负。营业税计税依据是全部流转额——营业额,增值税计税依据是新增流转额——增值额。增值税较之营业税,避免了重复征税,进一步贯彻公平税负。“营改增”通过税收的重新安排,使营业税纳税人重复征税随之避免,从根本上确保行业总体税负不增或略有下降,从而促进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二) “营改增”后文化创意企业的税率
按照方案,文化创意企业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对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中小微企业,增值税征收率降至3%。“营改增”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营改增”之前,营业税作为价内税,营业额的确认原则是以全部收款金额作为营业收入的入账金额,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以不含税价格作为营业额入账。文化创意服务型企业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
二、“营改增”对文化创意企业的影响
(一)对文化创意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1、对文化创意产品定价机制的影响
影响文化创意产品服务价格的因素比较多,税收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营改增”之后,部分人认为企业税负降低了,产品的价格自然就会有所下降。其实不然,部分企业的税负会因成本无法抵扣而加重,并且由于价格抵扣机制,上游供应商会将增值税负担转嫁给下游消费者,这反而使得产品价格上升。
2、对文化创意企业结构的影响
“营改增”在推动文化创意企业转型升级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概括有以下两点:一是推动服务外包,形成了主辅分离;二是推动了设备的更新换代,带动其他业务的发展。因为增值税中的抵扣项,使得内的企业对设备的更新换代更加的重视,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的工作效率。文化创意企业通过内部的流程再造来分享税制改革成果,这将促进细化分工,从而推进企业转型和创新。
3、小型文化创意企业受到排挤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文化创意企业的资产规模普遍偏小,真正有竞争力的企业很少。由于部分文化创意产业竞争激烈,提供同质化服务的企业很多,如果企业规模小,通常情况下根本没有议价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难以将调整价格转嫁到下游企业,只能自身消化吸收“营改增”后增加的税负,企业运营成本加大,难以有充足的资金扩大企业规模,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并且,上游客户通常为了保证自己能够获得正规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往往更加青睐于大型企业,小型文化创意企业难以获得订单。
(二)对文化创意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1、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取得,抵扣链条断裂
文化创意服务一般具有流动性大、材料品种多等特点,因此文化创意企业面临着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由于“营改增”仅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开展,一些企业从外部购入的货物和劳务是无法进行抵扣的,同时,一部分供应商可能无法出具合规的发票,这使得企业难以从上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优惠。因此,在“营改增”初期,会出现抵扣不完全的现象,部分企业税负在短期内不减反增。
2、人工成本较高的企业税负不减反增
由于文化创意企业涉及业务范围广,成本结构、发展时期、经营策略等方面存在差异,在“营改增”的初期,企业税收负变化不尽相同,部分文化创意企业税负不减反增。对于从事广告设计、会议展览、网站设计等业务的企业,硬件投入少,往往都是通过投入大量人力、脑力进行创意设计等服务,“营改增”后,由于人工成本无法抵扣,反而会造成企业税负的增加。比如,广告创意公司主要成本构成中固定成本和人工成本比较高,如人员工资、房屋租金、通讯费用等成本不能产生进项税,仅有办公用品、电脑设备、水电费等费用可以抵扣,其成本可抵扣的项目比重过低,在中心商务区租用办公室,租金很高,但这属于营业税范畴,企业所承担的税收负担并没有减少。
3、跨省经营的企业难以汇总纳税
“营改增”后,部分跨省经营的文化创意企业希望将分支机构的税款进行汇总,从而得以享受试点地区相关增值税抵扣政策优惠,然而,企业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营业税和增值税都由属地征收,分支机构需要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才可以进行汇总纳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只能在企业法人机构所在地进行抵扣,因此,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名称必须与企业法人机构全称一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部分企业填报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不规范,主要问题是纳税人识别码过短或过长和纳税人名称不完整等。各地的增值税清算工作量大,难度相当之大,很少有企业能够获准汇总纳税。endprint
(三)对文化创意企业竞争战略的影响
1、试点地区文化创意企业获得业务更为容易
根据现行规定,试点地区以外的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企业采购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而如果该企业向非试点企业采购,则无法抵扣进项税。试点地区文化创意企业因而可以获得更多业务订单,并且非试点地区企业会将大量服务业务置于试点地区,甚至于将企业迁转到试点地区,从而通过内部关联方交易享受增值税抵扣的优惠,促进了试点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2、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国际化发展
按照原有营业税征收制度,服务贸易出口在我国要征收营业税,在进口国还需按照当地税收政策缴纳相应税金,限制了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走出国门的步伐。“营改增”之后,税务机关对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即对提供服务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允许企业抵减提供服务对应的外购业务所含的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税,这大大促进了文化创意企业发展境外业务。
三、文化创意企业面对应对“营改增”的对策思考
(一)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文件,积极争取相关政策优惠
文化创意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主动核对自身信息,最大限度地享受相关政策优惠。“营改增”之后,文化创意企业税负的变化不但取决于企业自身发展阶段、市场环境等,还取决于是否享受到相关的税收优惠等一系列配套措施。目前,各个都针对改革初期可能出现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出台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企业在认真学习相关税法知识的同时,还要积极主动地与财税部门联系,争取享受配套的政策优惠。
(二)关注的主要纳税风险
企业需要加强会计人员管理, 努力培养复合型会计人才,提升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这是适应改革的必由之路;同时调整企业内部会计核算管理制度,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关注“营改增”引起的新的纳税风险,尤其是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发证变化
部分企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应及时认真研究“营改增”政策,根据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抓住由小规模纳税人转变为一般纳税人这一契机,调整企业运转模式,规范业务流程,把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2、取得合规合法的进项抵扣发票
进项税额的取得至为关键,企业在选择供应商和服务商时应尽量选择财务核算健全、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从而获得充足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使税负降低。
3、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任何单位都不可虚开、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时,若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三)立足当下经营环境,把握未来发展趋势
全面评估本次“营改增”税制改革随企业造成的影响,及时开展应对策略,文化创意企业要积极应对“营改增”政策的施行,制定周密细致的业务流程预算,加强包括材料物资的采购使用在内的各项管理,调整企业的产业结构,逐步降低人工成本,梳理上下游产业链,重视增值税的筹划与核算。要把“营改增”视作企业发展的一个契机,改变经营理念,改革创新,促使企业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
总之,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初步发展的阶段,“营改增”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营改增”一定程度上减免了税收,有利于改善文化创意产业的市场环境,加快企业经营创新节奏。文化创意企业应把握时机,积极改善经营战略,向规范化、规模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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