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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文弄墨族群之解读

2014-03-20毛志成

文学自由谈 2014年3期
关键词:文士族群品格

●文/毛志成

舞文弄墨族群之解读

●文/毛志成

如果深问“什么是文人?”包括问到很多自称文人的头上,我看大多时候是滥答者多,精答者少,包括我。这不奇怪,因为文人是个既特殊又难以正名的族群。我对英语只达到略高于“文盲”的水平,即只能马马虎虎粗读一下的水平,至于对此外许多国家的语种则一无所知,于是只好雇用一些人去翻译。在许多外语词典中,对“文人”一词的注释真是五花八门,而且弹性极大。故而至多可供参考,可信可不信。看来,最可信的只能是中国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上面对“文人”一词所下的定义是:一,文化程度较高的人;二,从事文化工作的人。

对此,我也半信半疑。理由是:如果将“文化程度较高的人”统称为文人,似也不妥。不论是将学历高(如大学生、研究生、博士、院士),还是将已经获诺奖的自然科学家或社会科学家,统称之为文人,就很不精确。

如果将“从事文化工作的人”统称为文人,也很勉强。各种官员、企业老板的秘书,天天干的就是为上司写政绩报表、会议发言或年度、季度、月度的总结,天天与文字打交道。如果将这样的人统称为文人,似也让人摇头。

说来说去,为文人的正名,不如依据社会上的通常说法,这就是:以舞文弄墨为专业、为主趣、为才艺的人。

在这里,“舞文弄墨”应当是褒义词。无论是“文墨”(包括读和写)还是“舞弄”(包括技能技巧),都是一种智慧和才能。而十足的愚人、庸人都不可企及。

但是文人也是有品格、品位之分的。理应被尊重者有三类:君子式文人,夫子式文人,才子式文人。君子式文人侧重于“以文载道”,夫子式文人侧重于“以文求知”,才子式文人侧重于“以文助趣”。

中国古代,文人在社会等级上属于“士”,低于卿、大夫而高于庶人。但“士”却有特殊的独立品格。突出的品格之一是什么?我已在此前的文章中说过,即:“无恒产而有恒心。”所谓恒心,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在物质与精神两者之间,往往将精神放在首位,故而将文士也不妨称之为“精神专业户”。事实也是如此,文士中产生的志士、正士、勇士以及学士、才士在数量上都居首位(有的还被称为“国士”)。但是文人中的真正文士在比例上颇少,这也是事实。故而由文人中优选出的文士是世之宝、国之宝,而庸俗文人被讥为“百无一用”也不无道理。

人类社会从来没有文人这个族群成不成?好不好?正确的答案不应当是单一的,至少有两个。一个是:不成!不好!一个是:也成!也不坏!

我们说社会上没有文人是绝对不成的,是很不好的事,主要指从泛泛文人中进升成的文士不可缺失。这一点,可以用文明史(包括社会科学史和自然科学史)来作证。若是人类社会从来没有文士,社会就很难称之为社会,只能叫作杂乱的人群,或由杂乱人群弄出的杂乱勾当。更何况高品位的文士,不仅是我们的精神向导也是我们的行为楷模。不必说古代的事,即使以近事为例,假如没有“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旗手们(特别是鲁迅)冲锋陷阵,以及此后诸多文化斗士的呼号、高歌,我们今天仍可能还在茫茫文海中盲游。毛泽东称鲁迅的骨头是最硬的,所说的“骨”就包括文骨、风骨。

说泛泛的文人中有的没用,有的不好,实话说来也是有据的。无论是古代的御用文人,青词妙手,官家文秘,还是极左年代的政治吹鼓手,另如“文革”中借用舞文弄墨来邀宠的帮凶、帮忙、帮闲,实际上都于社会无用而有害。

上述的文人,从本质上说都不具备“文士”的品格和品位。

真正的文士,当然离不开对文化本身的热爱和精通。而且真正的文化,又是社会的最大正能量之一。无论是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也无论是精神生产还是物质生产,文化都是重要的生产力。这是常识,无可非议。任何具有辉煌性的精神建筑和物质建筑,之所以能形成和日趋优质化,文化都显示出了特殊的功能。

但是也必须认识到,文化给社会带来的负能量也颇大颇多,不可低估。

文化的负能量在类别上很多,如:

一,文化熵。“熵”是物理学中的专用名词,大意指的是物质在转化过程中必然带来的自失现象。比如猿进化成人,虽然越来越发挥出多种优势,但也会同步失去了低于猿的某些能力,如跑跳能力、攀崖攀树能力等等。文化的首要之熵,就是智能提高往往与道德下滑同步。

二,文化虐。比如为高深而高深、为博学而博学、为不凡而不凡的文化,虽然不一定有实用价值但又刻意地苦读、苦想、苦写,就等于自虐。

三,文化累。人掌握文化,一大半目的本来是为了幸福、快乐、活得有价值。但有的文化,只是为了显得有文化而已,为此将囤积大量多余而无用的字词、教条、道理当成主业,不看重知和行的统一,白白累己累人。

四,文化赘。所谓文化赘,就是同一种文化的重复率、复制率、模仿率太高。既缺乏创新,又使国民感到知识疲劳、思维疲劳、审美疲劳。

五,文化伪。文化的伪化表现为伪知识、伪学术、伪发现、伪轰动以及伪词语、伪文采、伪才气的盛行,都是对社会文明的浊化和矮化。

六,文化贪。文化讲求一定的功利性是正常的,但是任何的功利(包括社会功利和个人功利)都必须立足于真实无欺。无论是沽名钓誉还是追求不义之利都叫贪,也叫腐败。

七,文化孽。利用文化手段,去宣扬或吹捧带有丑恶(包括愚昧、野蛮、虚伪)性质的人和事,或是美化自私自利、无道无义的“合理性”,以及将精神缺失现象誉为“现代意识”,甚而将一切崇高的人和事予以否定或诋毁,尤其是将一切低级趣味 (包括荒淫)当成乐趣,都等于造孽。

八,文化贱。文化中加进一点游戏因素、娱乐因素也是正常的,但将文化过分地推向嬉笑化、娱乐化、耍闹化,失去了起码的严肃性,就等于贱。

九,文化痴。对某种文化热爱到痴情地步是好事,但是痴到呆傻地步,除了对某种类别的文化深陷不出之外,对此外的一切社会活动都无兴趣,也一窍不通,就毫无价值了。

十,文化痞。虽然搞文化不一定要板起冷脸、极端严肃,但将痞气当成才气却是十分可厌的。例如某些搞“伪幽默”的人,口头语言或书面语言都离不开对他人的戏弄、嘲讽、攻击、谩骂,而且在评人论事上又无固定的、正确的标准。所刺伤的人大都是弱者或老实人,而对有权势、有名气的真正恶者则往往颇多媚语,这就叫痞。

说来说去,还是要说回到文人的“舞文弄墨”这一话题上来。首先要承认“舞文弄墨”是好事,是一种文明行为。古汉语中“文”与“纹”同义,也通用,因此“文饰”最初也曾写成“纹饰”。无论是社会的各种事物还是人,纹饰至少包括对丑陋的挣脱和告别。因此由重文提高到学会舞文,都是社会文明度提高的标志。但是也正如《文心雕龙》对大才子司马相如的判语,“无丽而无用”,“有文无质,终居乎下位也”,这也等于说:文人、文化贵在有用,贵在有质。什么叫有用、有质?基本的标志之一是超越舞文弄墨的本身,力求使文化发挥出较大的益世效应。更何况一切舞文弄墨,都有其目的。文人的舞文弄墨即使只是为了益己,包括出名、发财或自娱自乐,只要无违道义也应当予以尊重。但是毫不关注益世效应,尤其深陷在利己中而又不惜祸世殃人,就一点“文士品格”都没有了。

当前中国以舞文弄墨为业、为技、为趣的文人,已经构成了一个空前庞大的族群。连加入了此类“协会”的人已经有相当数量之外,一心想加入的也不少。此外还有各界之中有舞文弄墨“雅兴”的人,也越来越多。这当然是好事,比起当年极左年代的野“革命”、野“造反”、野“积极”、野“进步”,今天的重“文”就尤其显得可贵,是中国国民总体文明素养的大提高。但是作为一个名词的“文”,和作为一个动词的“舞”,我们还是要讲求一点对其品质和性质的识辨。即使只是文字的掌握和运用,有的就丰富,有的就贫乏。有的就用得生动,有的就用得僵死。有的就用得真切,有的就用得虚假。有的就用得有美感,并发挥出使社会趋于善化的能量,有的就用得有丑陋感,并且不乏恶性因素。

至于“舞”,首先是一种艺术行为,是美好才艺的表现。若是将舞变成了胡耍、胡逗、胡吹、胡侃、胡闹,就不是文人而是文混子、文油子、文痞子、文贩子了。

总之,文人必须以精通文字为基础,但仅仅如此是不够的。应当认识到文字首先是一种工具,习文仅仅是一种技能。借用这种工具和技能去生产出优质的思想、情感、行为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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